江西邮政便民服务站加盟协议(老便民站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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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邮政便民服务站加盟协议
(老便民站升级协议范本)
邮政方:邮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加盟方(店名、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加盟方工商登记注册号/身份证号:
加盟方地址及联系电话:
合同编号:
代办商号:3600+
甲方是江西省“邮政便民服务站”服务平台的合法拥有者,授权乙方为特许经营的邮政便民服务加盟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促进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邮政便民服务站”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名词释义
1、江西省“邮政便民服务站”服务平台是指江西省邮政公司通过信息化联网手段,整合邮政、电信运营商、公共事业单位等社会资源,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邮政服务、日常公共事业缴费、票务服务以及其它便民服务的一站式专业化服务平台。
2、江西省“邮政便民服务站”加盟网点是指在江西省境内,通过与甲方签订加盟协议并支付相应特许经营费的方式取得一定期限内邮政便民服务站连锁经营资格的商家网点。
3、江西省“邮政便民服务站”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是指依靠计算机终
端(或智能信息终端),通过互联网(或电话专线)接入手段,为加盟网点提供业务受理、结算和管理的技术网络系统。加盟网点通过该系统的信息接入界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邮政便民服务,是甲乙双方进行业务管理、对账和结算的有效平台系统和唯一依据。
4、中国邮政安全认证证书(下称CPCA证书)是指由中国邮政安全认证中心向互联网上的用户、用户终端等提供的证明持有者身份信息合法性的唯一电子数据凭证。加盟网点通过CPCA证书认证访问江西省“邮政便民服务站”服务平台。CPCA证书贮存在UsbKey介质内。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存在、合法的法律责任主体,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承担任何代为清偿、保证、连带责任,双方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及乙方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对其自身行为及其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自负全部责任。
3、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江西省“邮政便民服务站”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开展甲方指定的邮政便民服务业务,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属乙方独立经营项目,乙方对该等经营项目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享有并承担经营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因乙方行为引起讼争、纠纷等,甲方不因为乙方加入邮政便民服务站体系而承担任何责任。
5、以上法律地位之确定,不因乙方加入甲方加盟体系之行为而发生任何变化。
第三条特许经营加盟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参照原合同期限)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江西省“邮政便民服务站”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接入的技术支撑,提供网络对账、结算等功能,许可乙方通过该服务平台办理甲方开办的相关邮政便民服务业务。
(2)甲方合法拥有江西省“邮政便民服务站”服务平台,同时负责保障开办的业务种类相对稳定。
(3)甲方负责整体宣传及推广,以提高江西省“邮政便民服务站”品牌的社会认知度。
(4)甲方有权指导和监督加盟网点在服务辖区内开展“邮政便民服务”的宣传推广活动。
(5)甲方有权指导和监督乙方按照江西省“邮政便民服务站”加盟网点终端建设方案进行统一形象建设,并对有关品牌标识物品和业务宣传物品在乙方经营场所的放置等提出建议。
(6)甲方负责在江西省“邮政便民服务站”服务平台上不断调整和增加业务种类,以不断提高双方的经营效益。
(7)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相应的业务、技术和服务培训,并告知相关的管理规范。
(8)甲方有权依照国家、第三方业务及邮政有关法规及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乙方违反法规及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资格,并清理有关品牌标识及物品。
(9)甲方有义务保障加盟网点在一定范围内特许经营的唯一性,但甲方有权在乙方服务不足的情况下,在同一区域内增加特许经营网点。
(10)加盟签约后,在乙方做好计算机、互联网接入等配置事项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在15天内完成CPCA证书的申请和制作,并将系统、打印机等安装到位,确保能正常使用。
(11)甲方提供系统接入有必要硬件。互联网接入的提供UsbKey 介质一个、热敏打印机一台。设备保修及维修服务参照硬件提供方提供的三包政策,乙方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相关服务。在乙方提出书面委托的情况下,甲方可与电信运营商、计算机等设备供应商洽谈有利的采购政策,以供加盟网点自主选择。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的江西省“邮政便民服务站”连锁经营体系,理解并同意协议下的所有条款以及甲方制订的相关规定,并积极维护甲方信誉和品牌形象,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信誉、服务形象、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任何活动。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并有义务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2)乙方负责办理工商执照中江西省“邮政便民服务站”业务内容的增项手续,甲方给予协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邮政便民服务站”为工商注册名称。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终端设备要求,做好计算机(或终端)、互联网接入(或电话专线接入)、打印设备等配置工作,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4)乙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甲方统一与电信运营商和计算机等相关设备供应商洽谈采购事宜,也可自主选择采购。
(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邮政便民服务站”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的安全,必须申请制作CPCA证书,并妥善保管和使用,同时按规定支付证书制作、补办、续期等工本费用。
(6)在特许经营有效期内,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邮政便民服务站”加盟网点终端建设规范进行形象建设,包含不限于形象门头、灯箱、业务告示牌、形象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