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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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改造提升老旧工业区,盘活闲置土地废旧厂房,推动沉睡资产变资源、变资金,释放产业发展空间,现就扶持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提出:
一、降低产权交易成本。

工业企业采取购置厂房方式入驻经改造提升老旧工业区,且在入驻当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并纳入固投统计的,给予受让方相当于不动产管理交易税收地方本级收入部分等额奖励。

入驻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新增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或原有规上工业企业新增产值增速超过15%(含)以上的,按交易额计算一次性给予3%贴息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对采取租赁厂房及配套生活设施方式入驻经改造提升老旧工业区的工业企业,入驻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新增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或原有规上工业企业新增产值增速超过15%(含)以上的,按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承租方提供最高50万元的当年度租赁资金补助。

三、减轻园区运营负担。

经改造提升老旧工业区的入园企业年度合计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20 亿元、30 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园区运营主体30 万元、40 万元、50 万元,用于支持园区弥补运营费用,保障园区实施精准高效运营管理。

四、打造精品示范企业。

面向经改造提升老旧工业区,重点支持入园企业申报各级智能制造扶持政策、落实兑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入园企业实施产品创新、智能提升和内控优化,打造流程型、离散型精品示范工厂。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的经改造提升的老旧工业区是指纳入晋江市改造提升计划盘子并已完成改造提升和业态引进的老旧工业区。

申请享受补助的承租(受让)企业应符合老旧工业区入园标准操作指引既定的产业发展导向,且与园区运营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凡企业有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其被查出(或发现、认定)之日起的两年内,不予享受鼓励扶持政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未整改结案的、企业被税务部门稽查定性偷逃抗骗税(不包含稽查在案未定性)的、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法人代表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企业“三合一”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存在恶意欠薪行为的、企业被列入金融风险重点企业名单的,或者企业(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而未按要求评价登记的。

(三)本通知实施后,《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闲置工业厂房盘活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8〕156号)同时停止执行。

(四)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为上限。

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
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

(五)本通知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市有关单位:法院、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金融工作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税务局、消防大队。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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