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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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办理须知

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办理须知

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办理须知第一篇: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办理须知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办理须知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条件:(一)《江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三)有关支持性文件:1、属于审批制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属于核准制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机关的告知意见或者准予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意向性意见或者土地权属证明(限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3、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管理要求的,提交专业主管部门(如矿产、环保、水利、交通、文物、风景区、军事及其它特殊行业等)的支持性文件;4、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及相关备案文件;5、待批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或者申请报告。

(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建设条件。

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以及专家论证意见。

(五)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关于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当明确审批依据和规划要求。

(六)相关图件1、项目拟选址地区的法定城乡规划相关图件1张(A3规格,需标注项目拟选位置,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或者行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2、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2张,用红色实线标注拟建设用地的四至界线及坐标(A3规格,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至1:10000,其中1张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地形图范围要涵盖与建设项目相临的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电力、煤气和通讯等;3、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印章(八)需查验的证件(原件)1、申请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薄);2、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应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第二部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工作常识

第二部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工作常识

第二部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工作常识第一篇:第二部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工作常识第二部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工作常识(二十六)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建设项目规划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定呢?《城市规划法》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其中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确立了“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设时,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今天,首先为听众朋友们介绍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用地管理是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我市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发建设用地设计条件,审查与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十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及选址意见书制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

包括三个步骤:(一)建设单位递交项目选址申请;(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审核;(三)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在报批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或设计任务书)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对此做出了规定。

(二十八)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办理完选址意见书后,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继续。

它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和范围,提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工作。

它一般包括三个步骤:(一)建设单位递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各项申请条件、资料进行审核;(三)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两证流程

一书两证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流程图(不包含土地拍挂项目)材料及证件:1.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和法人委托书(附报建人身份证复印件)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3.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4.提供关于建设项目的情况和选址要求说明,报送经认定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6份5.提供国土部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文件6.项目对周围区域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建设项目,须附送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其他有关要求的资料7.大中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路程图材料及证件: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面申请和法人委托书(附报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经批准的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项目批准文件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5.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划拨协议(验审原件,提供复印件)6.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一份7.经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设计或审查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有关图件各八份8.其他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材料及证件:1.建设工程书面申请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和法人委托书(附报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施工方案通过审查后,经有资质的审图单位审查盖章施工图(建筑施工图二套、结构、水、电、市政配套施工图各一套)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图5.政府用地批复文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验审原件)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或批准立项文件7.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或方案及竖向图(附电子版),规划设计文本内容8.人防审查意见9.消防建审文件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流程图材料及证件: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批准的规划图件3.建设工程竣工图一套。

包括:a.由测量中介机构实测的现状地形图及符合标准的地形图电子文件一套(标明建筑物高度等竖向指标)b.建筑单体的平、立、剖面竣工图c.配套设施的竣工图4.消防验收文书5.由测量中介机构实测房屋测绘报告及户型面积表。

XX市规划局“一书两证”相关程序和要求

XX市规划局“一书两证”相关程序和要求

XX市规划局“一书两证”相关程序和要求规划局两证一书所需资料一选址意见书只是划拨的土地才办;二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1通过按程序审批的该地块的全面规划(由具有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出图)2发改委立项,只需写个报告,批了就行了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局)4与国土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5地块的红线图。

应由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现状图,在现状图的基础上画红线图,能够是规划科直接画。

三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1申请表及申请报告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开发资质;3经效验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及宗地图4经效验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红线图5经批准的规划条件(拿投标书时里面有几个数字),土地出让合同6经批准的修建性全面规划,定位图,竖向图。

(通常由市长审批,定位图、竖向图在全面规划中)7需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审批意见(发改委、环保局、图审办、人防)8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单体设计方案与立面效果图9建设工程规划咨询报告(有资质的规划咨询中心出具)10全套施工图一份(含总平面图)及电子文档“两证一书”的获取(2007-08-2618:43:05)转载。

/p>根据国家与XX省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在XX省城市规划区开发建设的项目,务必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务必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规划的申报手续,在取得“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在已开发使用的城镇国有土地范围,项目规划申报的基本步骤是:(1)在项目建议书报批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之前,开发商要向规划局申报规划要点,规划管理部门应在要点通知书中对批复时的参考根据;(2)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发商应向规划局申报项目选址、定点,即向申请单位下发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对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等提供较全面的意见,并须同时下达规划设计条件;(3)规划设计条件,是项目选址后,由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部门下达的委托设计机构进行规划方案设计的根据性文件。

两证一书办理流程

两证一书办理流程

两证一书办理流程第一篇:两证一书办理流程“两证一书”办理程序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1、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选址工作,根据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应有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的规划建议。

4、根据城市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发建规(1991)583号文规定及楚雄州规划局、楚雄州建设局联发州规定[2006]6号文有关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称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1份;2、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3、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有关文件各1份;4、建设项目拟选用地地形图及区域位置图、现场实景照片各1份;5、拟选用地公示及公示情况说明各1份;6、如属工业项目和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或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需加送下列资料:(1)有关工艺的基本情况;(2)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3)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影响或对周围地区建设有制约的控制要求等;(4)安全部门选址意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注: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上资料需提交一式二份,州规划局一份,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为: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征询并协调有关部门对项目定点及建设用地的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一书两证及应用

一书两证及应用

一书两证一.一书两证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称为一书两证。

二.规划管理的目标和程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证;②是土地部门提供土地,计划部门项目立项的依据;③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一、规划管理内容:①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②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③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采取的运输方式;④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⑤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二、规划管理程序:1、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申请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①是已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②是建设单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③是该项目有关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2、参加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计划部门、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一同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包括现场踏勘,共同商讨,对不同的拟建地址进行比较分析,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3、选址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条件分析和多方案比较论证求对该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查。

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慎重研究府和市长研究决定。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选址审查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对于特别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委托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告,然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报告核发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建筑项目一书两证并联审批程序

建筑项目一书两证并联审批程序

建筑项目“一书两证”并联审批程序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限: 4 个工作日,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一必备文件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明文件 1 份. 3.1:500 或1:1000 地形图 1 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加盖公章.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二工作流程1.分局窗口审查报建材料并受理,将报建资料扫描进入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转分局办理.2.分局经办人根据控规、现场踏勘情况等进行初审,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3.分局业务办公会研究,不同意的,由分局局长签发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同意的,由分局局长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分局经办人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相关数据,整理相关资料,移交分局窗口发放.三发放的批准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 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分局窗口发放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二、办理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15个工作日一必备文件1.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 份;2.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 1 套取得界址测绘成果程序见附件1;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 1 份;4.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 1 份;5.用地红线图 1 :500 或 1 :1000 5 份;6.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须提供:1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5份;2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份;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7.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二工作程序1.分局窗口审查报建材料并受理,将报建资料除必备文件2外扫描进入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分类转建管处或规划分局办理.2.市管重要区域内的建筑项目1 建管处经办人根据控规、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资料以及建筑项目的具体情况等,初步确定并联审批部门,报处业务办公会审定;2 规划分局经办人根据控规、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资料以及建筑项目的具体情况等,核实用地资料,整理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相关资料,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 3.市管重要区域外的建筑项目分局经办人根据控规、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资料以及建筑项目的具体情况等,初步确定并联审批部门, 核实用地资料, 整理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相关资料,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4.确定并联审批部门建管处或分局业务办公会研究、确定并联审批部门,由处长或分局长签发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意见函及配套附件. 5.并联审批1 建管处或分局经办人完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意见函及配套附件,转分局窗口交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其中,涉及需要报送市级并联审批部门审查的项目,分局窗口将意见函等资料交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代为送达资料和收集反馈意见;分局窗口按时到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领取反馈意见;如需召开协调会征求意见,由建管处、规划分局分别在此阶段完成;2 分局窗口经办人整理相关并联审批部门返回的意见,分别转建管处或规划分局.6.审定、签发规划条件1 建管处根据反馈意见,拟定、审定、签发规划条件.其中天府广场片区内建筑项目的规划条件报局分管领导签发,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规划条件的相关数据,整理相关资料,移交分局窗口发放;2 分局根据反馈意见,拟定、审定规划条件,分类分类管理要求详“五、分类管理要求”,下同报分管区领导签发,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规划条件的相关数据,整理相关资料,移交分局窗口发放.7.审定、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 分局经办人整理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相关资料,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分局长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2 分局经办人整理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相关资料,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相关数据后,移交分局窗口发放.三核发的批准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通知建设单位,并按以下要求发放批准文件:1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含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发放规划条件 1 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用地红线图 4 份;2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先发放规划条件 1 份.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到分局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4 份;3 用于招拍挂的,向市土地拍卖中心核发规划条件 1 份、红线图 1 份;建设单位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更名后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 1 套、用地红线图 5 份,到分局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4 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发放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 1 份.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限:9 个工作日一必备文件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1 份;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比例 1 :500 或 1 :1000 4 份;3.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比例 1 :500 2 份;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 套含平、立、剖面图;5.规划条件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A3 幅面效果图;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7.除上述纸质文档外,需同时提供经审查合格的电子文件1套电子文件要求见电子文件报建须知.二工作程序1.分局窗口审查报建材料并受理,市管重要区域内的设计方案转建管处 2 套;市管重要区域外的设计方案转分局 2 套.2.市管重要区域内的建筑项目1 建管处经办人根据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2 建管处经办人整理资料,报处业务办公会审定、签发.其中天府广场片区内建筑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局分管领导签发;不同意或需要修改的,由处长签发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3 经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由建管处经办人出具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与加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的方案总平面图一并移交分局窗口.3.市管重要区域外的建筑项目1 分局经办人根据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2 分局经办人整理资料,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后,分类报分管区领导签发;不同意或需要修改的,由分局长签发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3 经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由分局经办人出具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与加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的方案总平面图一并移交分局窗口.4、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如需要进行指标复核的,由建管处或分局将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及电子文档交局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局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对建筑项目主要指标和日照要求进行核算,在 4 个工作日内向建管处或分局提交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建筑设计方案指标复核意见书见附件2 .三核发的资料1.经审查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1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2 加盖“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和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1 份.2.经审查不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1 退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3 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1 套;2 发放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 1 份.四坐标放线1.建设单位凭加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委托测绘单位进行坐标放线测绘.2.测绘单位进行坐标放线测绘,并将坐标放线测绘工作图及加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返回建管处或规划分局.3.建管处或分局经办人核实坐标放线测绘工作图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处领导或分局领导复核,在 1 份坐标放线测绘工作图和 4 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加盖“本图已通过坐标放线复核,配套的坐标放线编号”蓝条章和技术管理专用章.4.建管处或分局经办人将签章后的坐标放线测绘工作图返回测绘单位,将审查同意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电子文件按要求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相关数据,将签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及卷宗资料转分局窗口.5.核实后须重新调整方案的,由建管处或者规划分局通知建设单位进行修改.6.测绘单位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坐标放线测绘成果,并将坐标放线成果数据资料在 1 个工作日内送局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 1 个工作日一必备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2.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 1 份;3.测绘单位出具的坐标放线测绘成果 1 套;4.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二工作程序1.分局窗口审查报建材料并受理,并将报建材料移交分局;2.分局经办人初审后,报分局长审定并签发;3.分局经办人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相关数据,整理相关资料,移交分局窗口.三核发的批准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份;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五、分类管理要求一为提高审批效率,市管重要区域外建筑项目的规划条件和建筑设计方案可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凡总建筑面积≥ 5万㎡的公共建筑,市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音乐厅、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以及需由市规委会审定的项目由分管区领导负责签发,其他项目可由区政府授权规划分局局长签发.二为加快规划审批速度,建设项目的临时售楼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以招拍挂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局窗口采取快速办理方式,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办。

一书两证办理流程

一书两证办理流程

一书两证办理流程办“一书两证”啊,这事儿可有点门道呢。

一、啥是“一书两证”1. 前期准备。

得先有个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这就好比你要去旅行,得先想好去哪儿玩,大概怎么玩一样。

你得把你的项目情况写清楚,比如项目是干啥的,规模多大,要建在啥地方。

然后准备好土地权属证明之类的材料,要是你租的地,租赁合同得备着;要是自己的地,土地证啥的得拿出来。

2. 提出申请。

3. 部门审查。

规划部门就开始审查啦。

他们会看你的项目符不符合城市的规划要求。

比如说这个地方是不是规划做商业的,你要是想建个工厂,那可能就不行啦。

这个审查过程可能得等一段时间呢,就像等菜做好一样,要有耐心。

4. 核发意见书。

1. 准备材料。

2. 申请与受理。

把材料送到规划部门去申请。

工作人员会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要是不全,他们会告诉你还缺啥,就像老师批改作业指出错误一样。

3. 现场踏勘。

规划部门可能会派人到你的项目现场去看看。

这就像相亲的时候要见见面一样,他们要实地考察一下土地的情况,看看是不是和你材料里写的一样。

4. 审核与发证。

1. 设计方案。

先得有个靠谱的建筑设计方案。

这个方案得符合各种规范要求,像建筑物的高度、间距、采光啥的。

这就像你给你的房子设计装修方案一样,得考虑得面面俱到。

2. 材料提交。

3. 审查与修改。

规划部门会审查你的设计方案。

要是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他们会告诉你,你就得修改。

这个过程可能会有点磨人,就像修改论文一样,可能要改好几遍呢。

4. 核发许可证。

办“一书两证”虽然有点复杂,但只要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也不是那么难的事儿。

在办理的过程中要是有啥不懂的,多问问工作人员,他们都很热心的,就像朋友一样会给你帮忙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一书两证”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一书两证”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一书两证”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晋建规字〔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一书两证”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规字〔2018〕91号各市规划局,晋中市规管局: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城乡规划“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全力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转型项目建设年活动,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建设项目落地,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一书两证”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核发范围(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据《城乡规划法》和我厅关于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权下放文件,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1.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向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2.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不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向设区市、扩权强县和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3.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或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新-“一书两证”办理程序

新-“一书两证”办理程序

“一书两证”办理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制定如下“一书两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书”办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报表》及申报表规定的相关材料向有管理权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选址申请。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报材料清单: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报表;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3、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城乡规划相关图件(需标注项目拟选位置并加盖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章);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用红色实线标注拟建设用地的四至界线(图纸比例:1/500—1/10000);4、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区域重大建设项目);5、国家及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附图和附件:1)附图应当包括项目拟选场址区域位置图、规划设计范围和有关控制线的地形图等;(建设用地范围控制地形图)2)附件应当包括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选址的要求、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审查意见等。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查意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两证”办理程序

“一书两证”办理程序

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及其办理程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所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测并经审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核发的法定批准文件和证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立项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的重要依据。

国家计委、建设部两部委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征用或划拨建设用地的依据,法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模、体型、立面、造型、色彩和风格等进行审查后核发的许可证件,同时也是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办进建筑施工手续和向产权管理部门申报产权的法定证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对环境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填报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表和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必要依据。

3、根据城市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个人建房填报建房审批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划界定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确定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提供规划设计条件:3、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规划设计总图,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两证的审批流程

一书两证的审批流程
主办科室审查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资料,图纸,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一个工作日)
↓(现场勘查)
报建中心组织现场勘查,报建资料真实,符合法定条件的形式,选址,提交局列会(一个工作日)
↓(会审)
对符合许可证,可发证条件的,按垂直层次分类处理,属本级许可的转交主办科室办公室(十个工作日)
↓(选址红线)
根据会审意见,划定选址红线(一个工作日)
“一书两证”的审批流程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流程
法人
↓(受理)→{(一次性告知)由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内容,当场可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审)→①报建资料不真实的,予以退还;②省建设厅需签署意见书的,两工作日上报;③需市政规划审查,事列会审查的当日内日汇报
↓(发放许可证)
由会办科室鉴署意见,发放选址意见书(一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
发给回执

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一书两证”是对中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制度的通称,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依法审批的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规范,对各项建设用地和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

根据《城乡规划法》,城镇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制度,简称“一书两证”。

1简介根据《城乡规划法》,城镇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制度,简称"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称为一书两证。

2详细介绍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将计划管理与规划管理有机结合的成功经验的总结。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目的: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证。

②是土地部门提供土地,计划部门项目立项的依据。

③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使用,防止和减少违法占地的有效措施。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划拨、征用土地。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一书两证发放工作程序

一书两证发放工作程序

一书两证发放工作程序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9个工作日)范围: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一)申请建设项目申报人书面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并提交所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2)申报人的身份证明;(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研;(4)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及意向性选址示意图;(5)有关部门意见(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划审批前需征求涉及部门的意见,包括环保、人防、消防、城建档案、设计审查、交通、水利、电力、电信、文物、市政、园林绿化等部门。

在具体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时,涉及到的部门需征求意见的,我局将在受理前一次性告知建设项目申报人)。

对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不能确定的或其它需做规划咨询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持证规划咨询机构进行论证,提交规划咨询报告(规划咨询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二)受理(1个工作日)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对建设项目选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并登记造册、上网传输;不符合要求以书面形式告之补全内容,退回材料。

(三)踏勘与审查(7个工作日)1、窗口预约有关分局,报建咨询中心实地踏勘。

报建咨询中心绘制选址方案图,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技术鉴审会进行专家审议(专家审议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2、审议同意的建设项目,经分局、市局领导签批后由规划管理科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且整理资料(电子文档)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移交信息中心予以公布(重要地段,大型项目需报规划建筑方案审查领导小组审议)。

(需经省级发改部门批准、核准的项目由局管理科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报省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四)核发(1个工作日)窗口告知申报单位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签发测绘任务通知单,并告知申报单位委托持证测绘单位进行现状图测绘。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15个工作日)范围: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一书两证流程

一书两证流程
2、实地核查:规划行政机关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是否与实际一致,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是否影响第三人重大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问题等。
3、听取第三人意见:对申请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发出《听取第三人意见告知通知书》。
二、规划许可决定的形式
1、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发出《不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
2、准予行政许可的,发出《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
向申请人核发加盖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行政专用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
1、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发出《不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
2、准予行政许可的,发出《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
2、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例行申请或通过“网上”申请




□1、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建设项目。
□2、申请建设用地属于行政办公、文化体育、科研教育、医疗卫生、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设施、工业绿化用地类别的。
□3、以土地“招、拍、挂”形式已取得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须办理选址的。
□4、其它。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在本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颁发“一书两证”行政许可证件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在本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举行听证会。
□4、临时用地不得超过两年。
□5、获得土地使用权单位同意。
□1、申请人身份合法相关证明,并书面申请;

扬州市规划局“一书两证”相关程序和要求

扬州市规划局“一书两证”相关程序和要求

扬州市规划局“一书两证”相关程序和要求1、核发选址意见书一、行政许可事项: 选址意见书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3条。

三、条件:取得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四、申请材料:⑴建设项目选址申请(1份,盖有申请人印章);⑵项目建议书(1份)(须做可行性研究的项目);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材料(1份)以及与申请项目有关的政府文件;⑷拟选地点的现状地形图(1:500—1:2000)及电子数据,并在地形图上标出拟选范围;⑸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⑹拟用地与原有单位接壤的,须提交已有土地权属证件;⑺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得相关材料。

五、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2、收到申请后,市局技术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通知窗口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组织现场查勘,初步核定地点、规模,划定红线草图,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局业务办公会或市规委会审查,作出是否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3、由相应经办人员划定红线,拟定选址意见书审批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报局分管领导审批;4、备齐审批材料,由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发放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规划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就许可事项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六、收费:无。

七、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查勘,手续齐备,8个工作日办结;需市规委会审查的,规委会审定(纪要印发)后,手续齐备,5个工作日内办结。

备注: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由土地市场确定建设主体后,由该项目建设主体持出让合同,可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简化发放选址意见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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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中型户外广告设施、微波和通讯收发射塔架及城市雕塑等工程。
□l、为工业项目建设配套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2、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3、为公共设施建设配套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为房地产开发、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配套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1、具有基础、墙体、屋面的临时建筑。
□2、临时围墙、大门、车棚等。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图用地范围内原用地单位及个人同意使用土地协议原件1份;或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提供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原件1份;
□6、由市城市规划技术咨询机构作出的规划咨询报告书;
□7、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文件;
□8、有特殊要求的文件。
□1、申请人身份合法证明书;
□2、申请表1份,申请书1份;
二、规划许可决定的形式
1、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发出《不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
2、准予行政许可的,发出《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
向申请人核发加盖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行政专用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
1、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发出《不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
2、准予行政许可的,发出《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
3、可以采取直接向被许可人颁发规划许可证件,也可以向其指定代理人。
4、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
公示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对将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听取相关部门(个人)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2、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取得的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证件载明的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地点、规模以及遵守事项等行政许可事项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至规划竣工验收。
□1、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建设项目。
□2、集体建设用地或农用地征用、转用以及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
□3、存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划拨的建设项目。
□4、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
□1、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市政工程。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在本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颁发“一书两证”行政许可证件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在本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举行听证会。
□4、临时用地不得超过两年。
□5、获得土地使用权单位同意。
□1、申请人身份合法相关证明,并书面申请;
□2、临时围墙大门、车棚等。
□3、临时建筑不能占压消防通道、地下管线、城市绿地等。
□4、临时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必须无条件拆除。
□5、临时用地涉及第三人重大利益和影响公共利益的,须组织听证。
3、规划行政许可决定通过网上、橱窗以至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




一、一般期限
1、由规划局实施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一般期限为20日。
2、由两个以上部门采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一般期限为45日。
3、需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下级机关初查至上报期限为20日。上报审查时间不计入规划局初查时限内。
□6、技术审查后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7、审查后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设计施工图。






□1、申请人身份合法证明书;
□2、申请表1份,申请书1份;
□3、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复印件1份(提交原件核验);
□4、1/500或1/1000统一平面高程系统的实测地形图2份、DWG格式电子地图一份,其中一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铅笔标明选址意向用地范围及工程拟建规模、平面布局意向;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1、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规划行政机关提出规划行政许可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申请,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申请人并承担因使用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申请人身份合法相关证明,并书面申请;
□2、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取得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符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5、建设项目投资批准(核准、备案及其它)文件;
□6、取得依法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布局方案;
□7、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
□1、临时建设(用地)申请(签章);
□2、委托书(签章);
□3、1/500、1/1000现状地形图1份(附道路红线)及光盘;
□4、总平面布置图、建筑设计方案图纸1套。
□5、土地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6、房屋产权证。




受理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报建“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的目录和要求,提供申请表,予以解释和说明,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审查
一、审查程序
1、本局有权作出许可决定的程序:规划行政许可机关相关科室初审——分管局长复审——局业务会或规划委员会审定——局长签发审批结果。
2、需上级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程序:规划行政许可机关经过初审,在法定期限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二、审查内容和方式
1、书面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与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该项规划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否一致,与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是否相符合,与本市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相符合。
5、专家评审:对关系城市发展全局以及技术性很强的申请许可事项,规划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发出《规划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6、部门会审:申请规划许可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分别实施行政许可的,在各职能部门分别提出审批意见的基础上,规划行政机关应搞好综合协调。
决定
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经审查,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相协调。
□1、申请人身份合法相关证明,并书面申请;
□2、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取得依法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布局方案;
□4、建设项目投资批准(核准、备案及其它)文件;
□5、申请人与相邻单位(个人)用地红线(地界)确认书或协议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许可条件。
□3、有效的土地使用、房产权属证明文件(含宗地图)复印件1份(提交原件核验);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各2份(含1份DWG电子文件);
□5、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各1套(装订成册、A3纸大小);
□6、由市城市规划技术咨询机构作出的规划咨询报告书;
2、实地核查:规划行政机关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是否与实际一致,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是否影响第三人重大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问题等。
3、听取第三人意见:对申请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发出《听取第三人意见告知通知书》。
□8、建设单位(个人)与相邻单位(个人)存在纠纷可能或联合建设需出具建房(四邻)协议书,并进行公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许可条件。
□1、申请人身份合法相关证明,并书面申请;
□2、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3、临时用地涉及第三人重大利益
的听取其意见,影响公共利益的应
□5、属原址改、扩建的项目,须提交土地、房产权属证件复印件各1份(提交原件核验);
□6、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文件;
□7、有特殊要求的文件。
□1、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书;
□2、申请表1份,申请书1份;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2份(含1份DWG电子文件);
□4、取得依法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文件2份(含1份DWG电子文件);
向申请人核发加盖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行政专用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
1、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发出《不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
2、准予行政许可的,发出《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
向申请人核发加盖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行政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
1、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发出《不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
4、听证会:对申请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划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并先后分别发出《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以及《规划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申请许可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的,规划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并发出《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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