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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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高河北的综合竞争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精神,现就诚信政府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诚信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政府信用又是社会信用的核心。诚信政府建设,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塑造河北新形象、增强竞争优势、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战略性任务。
建设诚信政府是进一步提高改革开放水平的需要。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已经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对外开放水平将迅速提升。各级政府的施政行为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必须在努力改善行政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等方面上下功夫,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服务、信用、发展环境,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以诚招商、以信引资,不断开创对外开放的新局面,推动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建设诚信政府是推动社会信用、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信用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各种社会行为的根本准则。社会信用的基础是个人信用,重点是企业信用,核心是政府信用。良好的政府信用,是诚信社会的保障,是信用社会的“定盘星”。各级政府只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正确履行职责与义务,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取信于民,为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以至整个社会信用做出示范,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繁荣。
建设诚信政府是提高政府施政能力的需要。政府的施政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求真务实、踏实肯干、决策科学、执政高效、依法行政、廉洁奉公,进一步增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诚
信政府建设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这项工作。
二、诚信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证,建设诚信政府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各级、各部门要把诚信政府建设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战略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从广大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反映强烈、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政府形象的实际问题入手,全面建设政府信用体系,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改善投资和经营环境,为加快全省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力争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初步建立起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体系,建立起诚信政府建设的基本机制,建设“诚信河北”系统支撑平台,形成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政府诚信体系,创立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诚信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级政府要把诚信建设纳入本级政府及各部门的全面建设,以政务公开为重点,依法行政为核心,公务员信用为基础,不断强化公共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加政务活动透明度,树立诚信政府的新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的信用建设。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着力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运行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施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乡镇、县级政务公开要抓好巩固和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市级行政机关要借鉴乡镇、县级政务公开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省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同时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公用事业要全面实
行办事公开制度,把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切入点,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应在相应范围向社会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围绕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结果等事项,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逐步将政务公开从办事公开向决策领域公开推进。各级政府要重点公开人权、事权、财权、物权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公示制度、评议制度等制度。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普遍推广公开栏、明白卡、简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公开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政务公开办事大厅,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应加快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建立和充实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完善信用信息网站和信用档案,以最方便的形式解答、处理社会各方提出的问题。各级政府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抓好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监督检查。
(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政府职能,构建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完善严密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从严把握地方设立新的行政许可项目,除省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果,禁止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审批或变相审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为管理相对人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搞好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培育、引导和规范其独立、规范、依法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