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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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银行业协会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呼伦贝尔银行业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调动和激励广大银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各类竞赛和文体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市银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促进呼伦贝尔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做好各项奖励工作,结合呼伦贝尔地区实际情况和各项具体活动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各项奖励的实施由呼伦贝尔银行业协会监事会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呼伦贝尔银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类型比赛、活动项目。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各项奖励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呼伦贝尔银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各项奖励工作进行指导,修订奖励办法。
第六条呼伦贝尔银行业协会秘书处为各项活动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各项活动进行具体安排、组织,筹措奖励资
金等。
第七条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坚持廉洁公正、不徇私情、严格保密的工作原则。
第三章奖项设置
第八条按照协会总体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类型比赛的奖项分别设置:文、体赛事类;书法、绘画、摄影作品类;知识竞赛类;文明规范服务类;信息报道与宣传类等。
(一)文、体赛事类:分别设立男女团体奖、优秀组织奖、男女个人奖和男女双人奖项。
(二)书法、绘画、摄影作品类:分组设立一、二、三等奖;优秀作品奖。
(三)文明规范服务类:指呼伦贝尔银行业协会组织验收、评定确认的文明规范服务示范网点、服务标兵。
(四)知识竞赛类:包括业务技能、知识竞赛、演讲等。设团体、个人和优秀组织奖项。
(五)信息报道与通讯员类:指会员单位向协会报送的活动信息等,按照投稿采用率每年评选一次,根据通讯员工作完成情况,按年度奖励。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九条各类活动均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比赛规则,根据各类活动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或比赛规则,奖励标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文、体赛事类
按照比赛项目分组设立男女团体奖、优秀组织奖、男女个人奖和男女双人奖。
◆男女团体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其他名次奖金依次递减。
◆优秀组织奖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男女个人赛和男女双人赛奖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其他名次依次递减。
◆各类活动项目的奖励面不超过其参赛代表队的50%。
(二)书法、绘画、摄影作品类
此类分组比赛,单幅作品奖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其他名次依次递减。考虑个别作品申报数量少,可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奖励。
各组奖励面不超过其参赛作品的50%,且主要奖项不得重复奖励。
(三)文明规范服务类
指经呼伦贝尔银行业协会组织验收、评定的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服务标兵。示范单位的奖励标准按照营业机构的规模来确定,在人民币5000元—10000元之间进行一次性
奖励。
(四)知识竞赛类
此类项目分组设立团体、个人和优秀组织奖。
◆团体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优秀组织奖的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各类竞赛项目的奖励面不超过其参赛代表队的50%。
(五)信息报道与宣传类
此类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年奖励面不超过投稿单位的50%。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获奖项目是指各类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奖励项目及名次。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呼伦贝尔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呼伦贝尔银行业协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