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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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
自《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就农村妇女而言,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受社会风气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农村婚外恋的现象层出不穷,离婚家庭增多,妇女受家庭暴力影响的现象也呈上升趋势。由于受家庭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本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很大一部分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借县妇联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问卷调查的机会,联合镇妇联,组织村妇女干部、计生专干对“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调研采用了走访、问卷调查以及群众接受来访等形式。通过这次调研,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
在农村,婚后妇女户口要迁到男方所在村,如果户口迁入时,正巧赶上婆家所在村进行土地调整,妇女还可以分得承包地,如果没有赶上,结婚到该村的妇女很可能有很长一段时间分不到应得的土地,而此时娘家村也有理由不给承包地,因为户口已经迁出,因此出现了婚嫁女两边都没有承包地的问题。还有的农村妇
女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但依照村规民约,对出嫁女村不分给承包地,而嫁入村因为没有户口也不分给承包地。这个问题在今年的“土地二轮延包”中表现尤为突出,得不到土地的农村妇女只得在镇村两级来回上访奔走。在我们接待的来访妇女中,有的妇女因为这些原因而得不到土地长达八年之久。
2.婚姻家庭权利方面
目前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权利方面受到侵害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
一是遭受家庭暴力。这主要是由于农村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仍然存在,一些男子唯我独尊,妻子稍有做得不如己意的地方,就对其拳打脚踢;有的是因为男女双方感情不和,男方就经常找茬打妻子;还有的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男方到外花天酒地,还不准妻子过问,否则就对妻子拳脚相加。
二是家庭地位不平等。由于许多农村妇女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就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根本没有地位可言,有的发现配偶有不正当行为也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当遇到严重感情问题时,妇女总是因念及孩子,再加上自己无一技之长,最后只能放弃离婚的念头,对丈夫的不良行为听之任之。
三是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益问题。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习惯的影响,有一部分妇女抱着平常够用就行的观点,对家庭财产不闻不问,所有财产完全处于男方控制之下。而如今家庭财产已不仅仅是住房和日常生活用品等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更多
的是流动资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一旦出现离婚问题,妻子对家庭财产状况一无所知,在财产分割时就极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即使提出了财产分割要求,也会由于不能够提供相应证据,其主张的财产权益也往往得不到认可。
3.其他方面
一是受教育权利问题。现阶段还有相当一部分女童因多种因素而失学、辍学。特别是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家庭,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在农村,传宗接代的思想还比较严重,每个农民家庭都把希望寄托在男孩身上,希望生男不生女;再加上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有的父母把女孩当做挣钱的工具。男孩子天生就有一种优越感,即便是生长在经济条件很差的家庭也会从小就接受相对较高层次的教育,一般初中毕业还会读高中(职高),成绩好的可以读到大学毕业。而女孩子就没有这么幸运,有时即使成绩好也可能只读到初中毕业,然后出去打工挣钱。这样不但造成了男女性别比的严重失衡,同时也造成了男女接受教育上的不平等。
二是财产权利问题。家庭中住房、存款、土地证书上的署名多为丈夫,其次是父亲,这表明男性在占有家庭财产方面的传统优势依然存在,这种情况也为妇女的家庭财产权利受侵害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三是农村妇女就业问题。当前许多民营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严重侵犯那些来自农村的女工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农村妇女进城务工还要面临所有“农民工”都要遭遇到的就业歧视,她们
从事的大都是城里人不愿意
做的那些劳动报酬少和劳动强度大的简单体力劳动,一般都是环境差、工时长、待遇低的工作。
二、对策与建议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妇女的自我维权意识
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当地学校、村部组织广大农村妇女学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她们的学法用法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她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是要通过举办电视专栏、普法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这些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增强维护妇女权益意识,使全社会形成人人保护妇女、人人尊重妇女的良好局面。
2.加强妇女维权工作力度,为妇女人身权利提供司法保障
建立司法维权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纠纷大调解机制和法律服务中心的作用,在法院和司法部门专门设立妇女维权法庭,为受害农村妇女撑起保护伞。发挥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让妇联干部通过陪审工作,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依法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现阶段乡镇妇联在工作中似乎找不到位臵,应该强化乡镇妇联应有的地位,发挥乡镇妇联的作用,积极推动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的解决。
3.加大妇女思想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女性“四自”精神
大量案例表明,女性之所以被视为弱势群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女性缺乏自立、自强精神和敢于面对现实的勇气。当生活中出现矛盾和问题时,缺乏自信,依赖心理严重,怨天尤人,甚至悲观厌世。因此,在信访接待中,树立来访妇女的独立和发展意识十分重要。只有唤醒妇女自身的巨大潜能,帮助其真正坚强起来,用实际行动争取自身的权利和地位,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4.加大妇女素质工程力度,全面提高农村妇女的教育水平
当前农村妇女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比例在逐年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也得到了同步发展。各级政府及部门在重视农村妇女技能培训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她们基本文化素质的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比如对农村已成年的妇女,可以通过文化提高班提高她们的文化知识水平;对未成年的农村女孩,主要是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家庭贫困的女童,可通过“希望工程”、“关爱女孩”行动、“雨露计划”和民政救助等形式保障她们顺利完成基础教育;对被迫中途辍学、退学的农村女学生,各级干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她们家长的思想工作,对那些经教育不改的家长,相关部门要动用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只有农村妇女的受教育水平、自身综合素质以及劳动技能都得到了普遍提高,她们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