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的存在哲学的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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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的存在哲学的本体论

萨特是存在主义的著名代表,他十分关注本体论。为了分析萨特哲学的基础及出发点,必须了解他的哲学本体论。本文从“出发点”和“存在观”两个方面对此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标签:萨特;存在;本体论

一、“反思前的我思”是哲学的出发点

萨特所谓“反思前的我思”是接受了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命题并加以修改以后提出来的。萨特既讨厌唯物主义,又不原意承担唯心主义的罪名,于是,他提出了著名的“反思前的我思”范畴。借此与笛卡尔的“我思”相区别。为了达到他“超越以往的唯心论和唯物论”,克服意识和物,主体和客体相分裂的“二元论”这一目的,萨特把传统的意识范畴大大地扩展了。他认为,除了笛卡尔开创的“反思”意识以外,还有“前反思的意识”,并且只有这种意识才是“现象学”的基本材料,也才是哲学的真正的出发点。

萨特在接受了笛卡尔的“我思”的基本命题以后又进一步发现:我们仅仅把“我思”作为哲学的出发点,还是不够的。萨特认为,在进行反思以前,必须假定有非反思的意识,也就是“反思前的我思”。他在《存在与虚无》中说:“使反思成为可能的,正是非反思前的意识;成为笛卡尔的‘我思’条件的,有一个反思前的我思”。例如,当我不加思考、不加理解地数放在桌子上的苹果时,我并不意识到“我”;但当我思考和理解我数苹果的行为时,“我”便显现出来了。再如,当我观看一场话剧时,我被话剧中的人物、故事情节所吸引,这时并没有“自我”出现;但是,当我把话剧吸引这一行为意识当作一个对象进行反思时,“自我”就出现了。在这两个事例中,前一个过程就是非反思,也就是反思前的我思;后一个过程就是反思,即我思想前的思想。萨特认为,在“反思前”的意识中,“自我”并不是意识的对象,因此,“自我”并不出现,只是在“反思”意识中,“自我”才作为意识的对象出现。这就是说,在意识之前,有一个孤立的,不能被反思的,超出自我意识存在的意识,这就是意识的最初的起点。

萨特自信地认为,他的“反思前的我思”的高明之处仍在于它既避免了贝克莱式的唯心论,又克服了笛卡尔式的二元论。萨特从大量的前反思意识的材料中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意识是有意向性的,意识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意识总是指向不是自身的、“超越的”对象。这里所说的“超越”并不是超出人的经验世界或界限,而是指超出意识本身。因此,一方面意识的对象和意识不可分,另一方面,对象又是“超越”的,对象并不存在与意识之中,或者说,意识总是指向超出意识自身之外的而又是意识所缺乏的某物。在此,我们可以看出,萨特肯定了对象具有独立于意识的存在,这是萨特哲学的独特之处。萨特在其著作中提出“反思前的我思”,目的还在于要以次为出发点,对“超越的‘有’”,即外部世界的存在作出“本体论的证明”。

从表面上看,萨特承认对象是独立于意识的存在,似乎他由此而走上了唯物主

义的道路。但是,他肯定独立于意识的对象存在却毫无意义。因为,他在说明意识和外部对象统一的基础时,强调的是“自我”或“自我意识”,即不是把意识看作是物质的产物,相反把意识看作是第一性的东西。这种以“自我”为基础的统一论,显然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一元论。

二、提出了“自在的存在”和“自主的存在”

萨特为了进一步论证关于意识和外部世界的统一问题,又提出了“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的理论。

(一)自在的存在

萨特所说的“自在的存在”既不是意识,又不完全等于通常所说的所谓客观物质的存在。因为,这个世界不仅仅是为我们的,即不仅仅是现象的。它存在着,他自在的,它独立意识而存在。萨特所说的“自在的存在”就是客观世界、客观存在。它是一个巨大的虚无。

关于“自在的存在”,萨特概括为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存在就是它自己”。它即不是主动的,也不是被动的;即不是被创造出来的,也不是自己创造自己。它一存在,就不再包括有任何被创造的痕迹,它组成就是它自己。它纯粹地、无条件地存在着。因此,它是一个完全无意义的东西。

第二,“自在的存在”是实心的,是不透明的。它既是不肯定的,也是不否定的,它就是它自身的固有。它不可能自我确定。因为若要自我确定,那就必须与自身有一定距离。而自在的存在是充实的,完满的,不透明的,它与自身是完全同一的,它永远也不会变成异于自己的他物。它对于自己,对于外部意识,对于其他存在而言它都是不开放的、关闭的。它是没有变化和发展的,既没有过去,也没有未来。“它就是它所是的东西”,因而是不可认识的。

第三,自在的存在是绝对的,它不依赖于任何其他的存在,甚至也不依附于必然的存在——即上帝的存在或理性的纯粹存在,因而,自在的存在是不可解释的。对上帝来讲,它是不可建立的,而对精神的偶然性来讲,它又是没有理由的,对绝对的和无限的来讲,它是多余的,它没有什么时间性,因而是荒谬的。萨特说:“自在的存在永远既不能是可能的,也不能是不可能的,它存在。也不能从一种可能,也不能从一种必然法则中派生出存在的时候,它用人类形态的术语表明的正是这点。自在的存在是非创造的,它没有存在的理由,它与别的存在没有任何关系,它永远是多余的”。[1]27

(二)自为的存在

萨特已经阐明了自在的存在—即“超现象的,对意识来讲是自在的”存在—是完全充实的,是其所是的存在,它自身的存在之间毫无距离,没有一点空隙,虚无是到达不了它中间的任何一点上去的。它不是意识创造的,它是脱离人的意识独立

存在的。这乍看起来,似乎有点唯物主义味道,其实不然。因为萨特认为,既然有存在的现象,那就应该有现象对之显现而它又不成其为现象的存在,这样的存在就是“自为的存在”。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对“自为的存在”作了大量的描述,但概括起来,“自为的存在”无非是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自在的存在”是无变化的,它就是它所是的东西;而“自为的存在”则不同,它永远是其所不是的东西和不是其所是的东西。这就是说,意识具有否定性、超越性、暂时性,因而永远处于矛盾运动和变化发展的状态之中。

第二,“自为的存在”是充实的、坚实的、不透明的;而“自在的存在”则是一种虚无,也就是说,意识是完全自由的,整个世界处在意识之外,意识是空空然一无所有的。这里,萨特所谓的意识是虚无,无非是要表示,“自为”不是像自在那样被自身所充满,没有否定、没有运动和没有自我发展的。相反,“自为”是一种缺乏。“由于缺乏出现在世界上。……因为缺乏能够并通过缺乏进入存在”。[1]63

第三,“自在的存在”是不变的,因而没有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时间性。而“自为的存在”则处在永恒的变化、运动和发展状态中,只有它才不断地追问自己的存在,不断的否定自己。在萨特看来,人的一生就是不断地对多种可能性进行追求的过程,而这种“可能”就是尚未存在的东西。对于人的存在来说,时间的起点不是过去,而是将来。也就是说,人的过去是人的现在的过去,是由于“人”的存在,才能使“过去”延续到“现在”,而“将来”是一种“非存在”,它有待于自我的否定,才能成为“自为”的将来。

(三)“自为”与“自在”的统一

在萨特看来,“自在”和“自为”二者在性质上是相对的,但从实际情况看,两者又是相互联系统一的。

一方面,“自为的存在”不是独立自主的实体,它不能离开“自在的存在”而独立存在,它是依赖于“自在的存在”的,用萨特本人的话来说就是“……事实上我们刚才指出了,自在和自为并不是对峰对峙的。恰好相反,自为没有自在就事某种抽象的东西;它就会像一种没有形状的颜色,一种没有音高和音色的声音一样不可能存在……”。[1]79在萨特看来,“自为的存在”事实上不过是“自在的存在”的虚无化。

另一方面,萨特又认为,“自在”是被当作“自为”的人的意识所显示出来并赋予其意义才存在。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自为”的出现,“自在”就只是一种毫无意义、毫无价值、甚至不包含任何区别的浑然一体的东西。随着“自为的存在”的出现,才出现了一个生动活泼、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世界,“自为的存在”和“自在的存在”由此而联结起来。

尽管萨特提出两种类型的存在是想避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并想和哲学史上的那些露骨的唯心主义划清界限。但是,他不仅否定了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而且在说明两种存在的关系时,还把“自为的存在”(即“意识”)当作整个世界的基础和决定者,这就从根本上颠倒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并片面夸大了“意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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