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解决海洋争端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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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解决海洋争端的基本原则,海洋战略地位、也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环顾我国与周边国家间海洋权益的争端,争夺资源是最主要的诱因,有些国家还有保卫海上运输线,控制国际战略交通要道等军事目的。随着海洋战略地位的提高,围绕海洋权益的斗争将日趋复杂,我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如何解决海洋争端,有效地维护海洋权益,开拓国家发展的利益空间和安全空间对我国的和平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坚持平等协商、尊重历史和国际法准则以及公平合理等基本原则对维护海洋权益,缓和矛盾,和平解决

争端是有帮助的。

⒈遵循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流,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依靠武力解决海洋争端不仅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会给国家的发展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因此我国一直坚持通过平等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的管辖权界限。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我国已与越南就北部湾划界问题进行了协商与谈判,并于2000年12月签订了正式的划界协议,这是我国与海上邻国间通过和平的方式划定的第一条海上边界,我国还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分别于1997年和2000年与日、韩签订了新的渔业协定,这些都为今后我国与其他国家解决海洋权益争端树立了良好的典范。⒉尊重历史的原则目前我国被其他国家侵占的岛礁几

乎无一例外地是在历史上早就属于中国,只是由于发现了丰富的资源或战略位置日益突出而使周边国家顿生觊觎之心。例如南沙群岛早在公元前2世纪就被我国先民发现,唐贞元五年(789年)就有了“千里长沙”(西沙群岛)和“万里石塘”(南沙群岛)的记载,早在1500多年前,南海诸岛就归海南岛管辖,明朝以后归崖洲管辖,清朝又划归广东省琼州府管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沿海国享有“历史性所有权”,我国在南中国海享有的历史性权利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1945年日本投降后将西沙和南沙群岛交还中国,当时的中国政府于1946年先后派员接收并立碑纪念,我国在南中国海标注的九段断续国界线为世界许多国家包括一些周边国家所认可,在很多国家出版的地图上也标示了这九

段国界并注明属于中国。

⒊自然延伸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大陆架的定义是:“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大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这充分说明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制度的主导原则。日本和韩国在东海大陆架的划分上提出了所谓的“中间线原则”,这是与国际法中大陆架制度的基本精神相违背的,东海大陆架从自然地理学上看是我国大陆的自然延伸部分,应该属于我国(包括位于东海大陆架上的钓鱼岛)。我国是宽大陆架国家,大陆架面积居世界第七,我国历来主张大陆架是陆地

领土的自然延伸,大陆架的划分也应该依据自然延伸原则,这一原则不仅是国际法中划分大陆架的主导原则,也是我国

捍卫海洋权益的有力武器。

⒋公平合理原则海洋权益和海域边界的划分还必须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例如要全面考虑岸线比例、人口的规模和密度等因素。例如在黄海大陆架的划分中,我国一侧岸线总长达1509公里,朝、韩两国岸线总长为1073公里,岸线比例为1∶0.7,如果单纯根据中间线来划分黄海大陆架,就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再如东海大陆架,我国面对东海的是浙江、福建、台湾三省和上海市,总人口超过1亿,而日本和韩国在东海仅是一些岛屿,人口约220万,在划分大陆架时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将显失公平。

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搁置争议并不是对邻国侵占我国领土和海洋权益的认可,而是在双方认识差距较大的情况下,主动回避,以求国家关系的大局不受局部争端影响的一种暂时性的措施。搁置争议也不意味着消极等待,而是要通过保持克制,避免磨擦,缓解紧张的矛盾,然后通过在一定年限内的共同开发促进双方经济的发展,为未来解决争端创造良好的条件。目前,这一原则是我国提出的解决南沙问题的指导原则,是和平解决南沙争端的第一步。

相信随着我国“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有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战略的实施,我国能够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在公平合

理的基础上解决与邻国间的海洋权益争端,为我国的和平崛

起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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