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青兰高速京港澳高速(邯郸段)两侧环
邯郸市规划二环路
邯郸市规划二环路走向图(草图)
上火2015年10月18日16:32:12 浏览29683 回复1 金猪1
本项目路线起于黄粱梦镇北107 国道,与107 国道采用互通式立交;向东上跨中华大街北延、规划中的北湖后,苏黄路北,东穿苏里村,上跨京港澳高速公路,下穿石武客运专线后,在经济开发区唐屯村西折向南;上跨邯临公路、支漳河、规划中的联防路、人民路东延、309国道,在邯郸县杨胡庄南折向西;上跨规划的邯郸至临漳快速公路、邯大公路,向西再次下穿石武客运专线,上跨京港澳高速公路(分离式),与南出市口连接线互通,上跨中华大街南延、滏阳河,在南二十里铺下穿107 国道、京广铁路,上跨机场路、南水北调,在北羊井折向北,上跨青兰高速邯郸西连接线、邯武快速路、邯长铁路、309 国道,在邯郸县大裕庄北跨南水北调,经邯郸县李三陵东,在东官庄北再次上跨京广铁路与107 国道,至起点形成环城路。
一般路段采用双向8 车道城市快速路标准修建;带辅道路段主路采用双向 6 车道,辅道采用双向 4 车道;分离式立交、桥梁路段采用双向8 车道(预留10 车道)。
设计速度采用80km/h,一般路段路基宽度60m,带辅道路段路基宽度60.5m,分离式立交、特大、大桥路段桥梁宽度47m,中桥和小桥路段桥梁宽度55m。
路线全长约67.27Km,投资估算74.23亿元。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21•【字号】邯政字〔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现将《邯郸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1日邯郸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河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冀政字〔2022〕18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
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进一步完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定“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和15.4%。
全社会煤炭消费、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削减量完成省定任务。
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16500吨、750吨、17500吨和8500吨。
节能减排政策制度趋于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中心城区征收未登记房屋和未确权宅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中心城区征收未登记房屋和未确权宅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08•【字号】邯政办规〔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中心城区征收未登记房屋和未确权宅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政办规〔20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中心城区征收未登记房屋和未确权宅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8日邯郸市中心城区征收未登记房屋和未确权宅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城区未登记房屋和未确权宅基地的征收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78号〕)、《邯郸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邯政字〔2017〕5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邯郸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征收未登记房屋和未确权宅基地适用本办法。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是指北至青兰高速,东至绕城高速-邯济铁路-京港澳高速一线,南至绕城高速(南段),西至南水北调总干渠,即国务院批准的《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9平方公里范围。
第三条市、区政府分别组建由法制、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参加的认定小组,认定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区级征收部门,认定经费计入征收成本。
第四条认定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在征收过程中,需要对被征收房屋或宅基地的合法性认定时,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委会,根据有关历史测绘资料、档案资料以及被征收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初步认定;(二)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初步认定结果报区认定小组进行审核;(三)由区政府做出认定结论。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冀政办字〔2021〕109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城乡规划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加快构建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为遵循,按照《河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立足打造一流设施、技术、管理、服务,优化网络布局,加强统筹融合,提高发展质量,加快构建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当好先行。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多节点、网格状、全覆盖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更加完善,“六纵六横一环”综合通道能力更加充分,基本建成“轨道上的京津冀”,京津雄及环京津1小时交通圈得到强化,市县间实现一级及以上公路连接,县县间实现二级及以上公路连接,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
世界一流港口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运输航空服务覆盖所有市,通用航空服务覆盖85%的县(市、区)。
综合交通枢纽布局进一步优化,各运输方式衔接更加高效。
到2035年,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面向全球的陆海空立体互联大交通格局全面构筑,联系全国主要城市群的综合运输通道全面畅通,京津冀高效便捷交通体系全面形成,城镇节点干线交通网络全面覆盖,有力支撑“513出行交通圈”(中心城市与卫星城之间0.5小时连通、京津冀主要城市间1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和“123快货物流圈”(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
邯郸
邯郸百科名片邯郸邯郸市位于河北省南端,地处东经114°03'~40',北纬36°20'~44'之间,西依太行山脉,东接华北平原,与晋、鲁、豫三省接壤,辖4区、1市、14县,总面积1.2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457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896.4万。
邯郸市的市花是月季。
邯郸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成语典故之都和中国散文之城、太极之乡。
国务院批准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和市区人口超百万的特大城市。
中文名称:邯郸外文名称:handan 行政区类别:市所属地区:中国华北下辖地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政府驻地:邯郸电话区号:0310 邮政区码:056002 地理位置:河北省南端面积: 1.2万平方公里人口:896.4万方言:河北话气候条件: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著名景点:武灵丛台、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机场:邯郸国际机场火车站:邯郸火车站车牌代号:冀D目录1行政区划经济发展1地形地貌构建大都市亮点更彰显1路网新格局出行更畅通1生态园林城休憩更惬意气候环境1资源概况植物资源1动物资源1矿产资源交通运输历史沿革1历史文化赵文化1磁山文化1女娲文化1曹魏建安文化1北齐石窟文化1梦文化1磁州窑文化1广府太极文化1成语典故文化1边区革命文化1主要旅游资源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1第一批扩展项目1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AAAA级的旅游区1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邯郸所有景点邯郸主要旅游景点武灵丛台娲皇宫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邯郸成语历史名人赵武灵王廉颇李牧蔺相如荀子赵政曹操韩荫亭杨露禅乐毅赵胜赵奢毛遂赵姬罗敷武禹襄公孙龙毛苌教育高等教育重点高中重点初中主要小学友好城市国内国外邯郸特产圣旨骨酥鱼——历史名吃丛台酒——邯郸市地方特产鸡泽辣椒——鸡泽县地方特产曲面——曲周县地方特产魏县鸭梨——魏县地方特产永年大蒜、标准件、驴肉香肠大名核桃纹乌枣、杏、五百居香肠馆陶御贡酱包瓜临漳县特产——临漳扒兔展开编辑本段行政区划邯郸市2009年,邯郸市辖4个市辖区(另有一个经济开发区)、14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22条主干道环卫管理工作交接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22条主干道环卫管理工作交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9•【字号】•【施行日期】2013.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22条主干道环卫管理工作交接方案的通知邯郸县、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城区22条主干道环卫管理工作交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9日主城区22条主干道环卫管理工作交接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为目标,本着积极稳妥、无缝对接、有序交接、平稳过渡的原则,迅速行动、倒排时间、督促落实,将22条主干道环卫保洁管理由多家管理移交给市城管执法局一家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促进城市清扫保洁工作步入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二、交接范围(一)主城区22条主干道(详见附件2)建筑红线以内的快、慢车道和人行便道、地面的人工清扫保洁,由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移交给市城管执法局;(二)22条主干道道路红线以内绿化隔离带、绿地的保洁,由市园林局移交给市城管执法局,道路红线以外的绿化带、游园、广场保洁仍由市园林局负责;(三)主城区22条主干道沿街门店的垃圾收集、转运以及垃圾处理费的收缴仍由区(县)负责。
三、交接任务(一)道路清扫保洁。
本次交接22条主干道,共涉及主城区人工清扫保洁面积1040万平方米,占主城区清扫总面积的53.7%。
其中:丛台区11条路段,人工清扫保洁面积282.2万平方米;邯山区12条路段,人工清扫保洁面积351万平方米;复兴区7条路段,人工清扫保洁面积199.9万平方米;邯郸县9条路段,人工清扫保洁面积206.9万平方米。
交接后,22条主干道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仍按就近原则向垃圾站倾倒。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28•【字号】邯政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现将《邯郸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28日邯郸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点任务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四章规划编制第五章单元评审第六章项目实施第七章资金筹措第八章政策支持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促进城市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中心城区(包括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可持续改善的建设活动,内容包括: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绿廊建设,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塑造,加强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提升人居环境,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老旧街区和城中村改造,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改造提升传统商圈,创新打造就业载体,以及市政府或属地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规划引领、设计先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人为本、公共优先;传承文化、保护生态;促进产业、推动创新;区域统筹、持续更新。
第五条城市更新应当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量力而行。
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建筑自身特点,城市更新可单独或综合采取下列方式实施:(一)保护更新方式。
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维护修缮、环境整治,对建筑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周边环境进行功能优化、业态提升,但不改变建筑整体风貌、主体结构和重要饰面材料,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活动。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邯政字〔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要求,为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三线一单”为导向,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结构、布局、效率等多层次多领域,坚持统筹衔接,突出重点,充分衔接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成果,加强重点区域和流域统筹治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PM2.5年均浓度持续降低,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地表水国省考核断面优良(Ⅲ类及以上)比例逐步提高;土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
严守资源利用上线,以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合理确定全市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实现水资源与水环境、能源与大气环境、土地资源与土壤环境的协同管控。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报送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报送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报送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0年07月30日)市政府各部门:经我办认真核对市政府发文登记本,查找出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2006年5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初步确定了初步清理的责任单位(附后)。
为进一步加快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文件分工是按以下原则确定的:1、原则上按“谁起草,谁负责”确定;2、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原起草部门不存在的,以“谁执行,谁负责”确定。
3、考虑到应急管理和行政审批类文件的特殊性,此类文件原则上确定为政府办(应急办)和行政服务中心。
二、各单位应当认真核对文件名称和内容,对附后文件名称、文号有误的,分工不准的,有遗漏的,或认为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于8月5日前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三、本次政府本级(含政府办)文件清理范围不仅包括附后文件,还包括《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邯政[2007]15号)文件确定保留的政府文件。
各单位在报送初步清理结果时,应当从中查找属于本部门清理的文件,一并报送。
四、考虑到文件的时效性,2005年5月1日以前的文件原则上予以废止,特殊情况确有保留必要的,应当重点予以说明。
五、各单位应当于8月20日前将初步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
填报时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0]121号)文件附表二填写。
六、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具体清理目录,同时将邯政[2007]15号文件附后。
七、近期接到举报,部分事业单位擅自发布规范性文件,严重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预备计划调整表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预备计划调整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0.16
•【字号】邯政字〔2020〕30号
•【施行日期】2020.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
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
预备计划调整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预备计划调整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预备计划调整表
单位:万元。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邯郸市本级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批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邯郸市本级2024年度建设用
地供应计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5.03
•【字号】邯政复〔2024〕25号
•【施行日期】2024.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邯郸市本级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
计划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邯郸市本级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请示》(邯自然资规呈〔2024〕69号)收悉。
《邯郸市本级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请你局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批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改革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改革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10•【字号】邯政字〔2018〕65号•【施行日期】2018.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改革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字〔2018〕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改革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10日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改革转型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中央编委办、交通运输部《关于地方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9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冀发〔2016〕4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建邯郸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交投集团)。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综合性改革,着力调整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战略性重组,实现转型发展、做大做强,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邯郸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邯政告[2013]11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邯郸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邯郸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邯政告[2013]11号)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邯郸市滏阳河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滏阳河等12条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详见附件)。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活动:(一)填河造地;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养殖、放牧、圈养牲畜及在桥涵孔道内设置栅栏;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五)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界桩、安全警示标志及其他水利设施。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生产建设活动应依法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邯郸市主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21日邯郸市主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邯郸市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门前五包”责任制是指临街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对其住所地、经营场所地划定的责任区,承担卫生、市容、秩序、绿化、管护的相应责任。
第四条责任区范围横向为建(构)筑物、居民房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居民房(包括围墙)的墙基至道路的路沿石,无路沿石的至机动车道边缘。
“门前五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等设施的,由其管理单位或经营者按照批准的范围,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店面房出租的,“门前五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但出租方有责任检查督促承租方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
第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城市“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监督、协调、考评和指导。
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和检查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邯政字[2015]43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邯政字[2015]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用地,切实解决国家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专项审计、国家土地例行督察、省委巡视中发现我市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土地监管,严防类似问题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规划计划控制(一)严格规划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
各类非农建设项目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选址建设,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严格计划控制。
从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审查,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不得擅自突破,并按照定额标准、利用效益等进行严格考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二、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三)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任务数量。
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28日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2〕6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有关意见的函》精神和要求,遵照2012年3月19日第九次市委常委会议议定意见,现就我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近三年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纲领,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打造冀中南重要经济增长极、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城镇为主线,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城市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发展方向和一些强制性内容,认真抓好实施,充分发挥好规划在城乡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优化空间资源布局,促进资源节约,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加大生态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新邯郸。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邯政字〔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凝聚了全市上下共识,得到了社会各界认可。
为确保各项既定目标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十四五”发展目标、2021年主要工作、政府自身建设等目标任务,及票决的10件民生实事,进行了全面细化分解,并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抓落实。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转作风、提效能、比担当、作贡献”活动为新动力,按照既定工作部署,一切聚焦于全市高质量发展、聚焦于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勇挑最重的担子、敢啃最硬的骨头,抓推进、抓落实、抓见效,以实际工作成效检验政治担当和政治忠诚。
二、实行台账管理,细化分解抓落实。
围绕“六个中心”建设、“532”主导产业培育等重点工作,太行红河谷文化旅游经济带建设等大事要事及10件民生实事,建立工作台账和推进专班,定目标、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限,一锤接着一锤敲,一步紧跟一步干。
牵头副市长要亲自谋划研究、协调推动、督导落实,带出攻坚克难、较真碰硬的务实作风。
牵头部门要冲锋在前、主动协调、善于会商,卡死时间任务进度,每月1日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报市政府办公室。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6【实施日期】2009.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河流(渠)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2012)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马头生态工业城、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水质目标按期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办字[2009] 50号)要求,自2009年起,决定在全市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并对造成水体污染物超标的县(市、区)试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依据与范围(一)考核依据: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办字[2009] 50号)2、各县(市、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3、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2010年邯郸市海河流域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2008]49号)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08]61号)(二)考核范围:全市主要河流跨县(市、区)界断面。
具体考核断面点位及水质标准见附表。
二、考核监测市环境监测站每月负责对市考核断面化学需氧量指标进行监测,并统一组织达到国家三级站标准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每月对本行政区域内跨界考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指标进行监测;每月汇总全市主要考核断面的监测结果,报市环保局,同时上报省环保厅。
三、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1、当河流入县(市、区)界水质达标(或无入界水流)时,跨县(市、区)界出境断面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监测结果超标0.5倍以下,每次扣缴10万元;超标0.5倍以上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50万元;超标1.0倍以上至2.0倍以下,每次扣缴100万元;超标2.0倍以上,每次扣缴150万元。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邯政规〔2020〕8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现将《邯郸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邯郸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82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全市使用各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园林绿化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前款所列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由政府直接投资注入资本金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政府投资范围应建立定期评估调整机制,随着国家政策调整,结合邯郸市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政府投资的预算约束,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青兰高速公路黄岛段两侧绿化树种选择
青兰高速公路黄岛段两侧绿化树种选择
薛兴秋;迟桂峰;赵长明
【期刊名称】《现代农业科学》
【年(卷),期】2009(000)007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的公路事业迎来了高速发展新时期,高速公路绿化已成为绿化国土改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内容。
在高速公路绿化中,树木是绿化的主体,选择合适的树种,不仅可以增强绿化美化效果,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通过详细论证并根据路段所处位置特点,选择合适的树种,进行合理的搭配,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使高速公路成为美丽的绿色长廊。
【总页数】2页(P113-114)
【作者】薛兴秋;迟桂峰;赵长明
【作者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薛家岛苗圃,山东青岛266520;青岛董家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山东青岛2664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731.8
【相关文献】
1.路通心暖,青兰流金——青兰高速公路邯郸段助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侧记 [J], 刘进
2.高速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防治对策研究——以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至涉县
段为例 [J], 王喜刚
3.浅谈高速公路两侧绿化设计\r——以济青高速(青州段)绿化设计为例 [J], 李晓庆;傅兴栋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至涉县段增设户村收费站的复函 [J],
5.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绿化树种选择与养护管理——以京哈高速公路葫芦岛段为例[J], 李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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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青兰高速京港澳高速(邯郸段)
两侧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邯政办小头112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01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青兰高速京港澳高速(邯郸段)两侧环境整治工作的通
知
(邯政办小头112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开发区、市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
根据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市交通运输局对青兰高速、京港澳高速(邯郸
段)两侧卫生及景观环境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部分路段垃圾、废品收购点和有碍观瞻
堆放物乱堆乱放现象比较严重。
为保证青兰高速、京港澳高速(邯郸段)两侧环境整
洁,维护我市文明形象,市政府要求沿线县(市、区)和邯郸经济开发区、市码头生态
工业城集中一周时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青兰高速、京港澳高速(邯郸段)是贯穿我市东西、南北
的两条重要高速公路,高速沿线两侧环境卫生、视觉景观是展现邯郸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
近日,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市高速公路两侧环境状况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迅速进行综合整治,彻底改变脏、乱、差面貌。
市政府主要领导责成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抓紧安排清理和整治,要求各相关县(市、区)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以最快的速度、高质量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二、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对高速公路沿线垃圾、废品收购点和有碍观瞻堆放物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已经进行了认真的摸底调查,明确了任务归属地,制定了任务分解表。
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以动为先,迅速落实整改措施,集中一周时间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三、建立机制,长效管理。
在做好当前整治工作的同时,沿线各县(市、区)及乡(镇)、村要加强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要坚持“清理、见新、补绿、管理”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完成任务目标。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村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信息,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清理,防止和杜绝环境问题发生反弹。
附件:1.青兰高速两侧环境整治任务分解表
2.京港澳高速两侧环境整治任务分解表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6月1日附件1:青兰高速两侧环境整治任务分解表
侧别事项备注
武安K660+900米北侧生活垃圾
K661+500米临时建房(倒塌)一处
K687+450米违章建筑房屋一处
K683+150米南侧废墟铁架子
K659+800米南侧建筑垃圾一处、生活垃圾一处
涉县
K695+400米处
北侧
违章建筑房屋一处K696+300米处废弃加油站一处
K701+600米处建筑垃圾
K710+900米处废墟场地一处
K715+00米处建筑垃圾一处
涉东收费站匝道处违章建筑一处
K719+00米处
309与青兰高速连接线处废墟桥
梁一处
K714+500米处废墟建筑一处
K711+200米处违章建筑房屋一处
峰峰矿区K670+700米处南侧生活垃圾二处K670+550米处南侧生活垃圾一处K670+450米处南侧生活垃圾一处
磁县K41+500米处
郑州-邯
郸
废品垃圾站多处K41+700米处
郑州-邯
郸
建筑垃圾一处
邯郸县青兰高速跨107国道大桥下,107国
道东侧
违章临建107国道西侧违章临建
馆陶
K555---K556
南侧电厂北侧(建筑垃圾)
K600---K601树林内有垃圾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