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结算(试行)管理制度
分包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分包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分包工程结算是指将主体工程施工中的一些工程内容交由分包单位进行施工,并进行相应的结算工作。
由于分包工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为了规范分包工程的结算管理,保证结算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需建立分包工程结算(试行)管理制度。
一、总则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分包工程的结算工作,包括投标、初验、终验和竣工结算等环节。
2.结算工程范围包括分包单位自部分完工起,至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为止。
3.本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所有工程结算工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分包工程结算的程序1.投标阶段:招标单位应向投标的分包单位提供有关技术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信息,并与分包单位进行面谈,明确分包工程的结算方式、结算办法等事项。
投标文件中应明确给出分包工程的结算单价和总价。
2.初验阶段:由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初验。
验收小组根据分包工程的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情况,确保结算工作的科学、合理。
三、分包工程结算标准1.结算单价的确定:结算单价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情况进行确定,确保合理性和准确性。
2.结算量的确定:结算量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测量,确保分包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
3.结算支付方式:结算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其他方式。
同时,应规定存款和合同款项支付的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四、分包工程结算的流程1.提交结算资料: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结算资料,包括结算申请书、结算清单、设计变更和调整、质量验收证明等。
2.审查结算资料:业主单位应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结算资料的审查,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结算核定:验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结算金额,并出具核定结算报告。
4.结算支付:业主单位按照核定结算金额进行支付,并开具相应的结算支付凭证。
五、分包工程结算的监督与管理1.监督责任:业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加强对分包工程结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单位】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布日期】19990705【实施日期】19990705【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业企业间的分包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建设工程中进行综合总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总包企业)和分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分包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在一项建设工程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建筑业企业间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包企业指经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和本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或经外省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资质审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行为,受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保护和约束。
第五条本市对分包企业实施许可证制度。
【章名】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颁发〈〈天津市分包企业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分包施工许可证》)。
市建委授权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流中心)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包、分包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办法;(二)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各区(县)对所辖区域内分包企业的确认工作;(三)确认分包企业资格,核定承担分包范围,颁发〈〈分包施工许可证》;(四)为总包企业提供充足数量和适应我市工程建设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源;(五)接受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的咨询,为进入交流中心的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六)负责分包企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核发有关证件;(七)设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交易场所,为总、分包企业双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相关服务,办理合同登记;(八)调解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在履行工程建设分包合同中的争议。
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结算制度
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结算制度施工企业在承接大型建筑工程时,往往会将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分包单位。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一套详尽的分包工程结算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以便施工企业和分包单位在合作时能够遵循统一的标准和流程。
一、结算原则结算制度应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分工作的质量与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所有的结算活动都应基于合同约定,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和相关法规执行。
二、结算周期结算通常分为预结算、进度结算和最终结算三个阶段。
预结算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主要用于确定预算基础;进度结算根据工程进度定期进行,以确保分包单位的资金流动性;最终结算则在工程完工后进行,以确定最终支付金额。
三、结算依据结算应依据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有效文件进行。
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有书面记录,并经双方确认。
四、结算程序1. 分包单位提交进度报告或完工报告,附带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和证明材料。
2. 施工企业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确认工程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3. 双方协商确定结算金额,签署结算协议。
4. 施工企业按照结算协议支付相应款项。
五、争议解决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透明度要求施工企业应保证结算过程的透明度,允许分包单位查询与结算相关的所有信息。
同时,分包单位也应及时提供必要的结算材料和信息。
七、监督与管理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结算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相关管理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提升结算工作的专业水平。
八、法律适用本结算制度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更新,应及时调整以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施工企业与分包单位可以在一个明确的框架下进行合作,减少因结算问题引发的纠纷,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结语:。
工程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没有合同不得进场,没有合同不得结算,没有结算不得付款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分供分包合同的中间、最终结算管理。
第一章、分供分包工程结算原则第三条项目的分供分包工程结算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分供分包最终结算一般应在工程交、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特指对内结算需与主合同结算挂钩的)不得超过主合同竣工结算后1个月。
严禁对无分包合同的分包人办理分供分包结算;严禁对无分供分包结算的分包人支付分包款项;严禁对未经审核审批的分供分包结算计列成本做账。
分供分包工程结算条款在分包合同中一经约定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必须调整和变更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分包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分供分包工程结算程序分供分包结算实行分包方报送、项目审核、公司/分公司审查制度,分供分包结算表格详见附件《****建设结算表单2014》1、过程结算:项目部每月依据工程形象进度办理中间结算,中间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商务经理、生产经理、施工员、物资设备主管、质安员和结算经办人会审。
中间结算作为过程付款及暂列成本的依据,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中间结算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项目部力争在每月18日办理完中间结算,确保在每月20日之前报公司/分公司合约法务部审核,经公司/分公司总经济师审批通过后生效(因项目部自身原因逾期上报中间结算,公司/分公司结算管理员有权退回,待下月20日再报送公司/分公司审批,公司合约法务部将予以统计通报)。
2、最终结算:分供分包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项目经理部的相关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分包人的履约情况,项目经理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决定是否同意办理结算。
最终结算经项目生产经理、施工员、物资设备主管、质安员、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所属的项目由分公司合约法务部初审,经分公司总经济师和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后,再报公司合约法务部复审,经公司总经济师和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后生效(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分供分包最终结算无需上报公司复审,由分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分供分包最终结算必须上报公司复审,由公司总经济师最终审批;结算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分供分包最终结算必须上报公司复审,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
建设工程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1、当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单位的承包内容、责任和义务已全部完成,并且通过预验收或综合验收、达到了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条件,由现场工程师协助合作方收集整理结算资料,填写《结算工作办理意见表》。
2、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履约过程中承包单位存在违约情况等,现场工程师应在《结算工作办理意见表》作出详细说明及处理意见。
3、经技术负责人初步审核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工作是否已完成、有无其他劳务公司或班组代为施工的部位和代为施工费用、有无合同约定范围外的签证或签证计时工、签证所附单据是否齐全、签字手续是否完善等,经审核无误后由项目经理移交合同预算部进行二次复核。
4、分包结算的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5、工程结算要注意结算资料的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
6、附结算工作办理意见表。
结算工作办理意见表。
《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加强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的工程分包结算管理。
第三条工程分包结算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制度,明确分包方和总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监督和检查,促进合作共赢。
第五条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分包商评价体系,对分包商的信誉和资质进行评估,确保分包商的施工能力和信誉。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分包结算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分包结算管理流程第八条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分包合同签订:总包方和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施工标准、价格、验收标准等内容。
(二)工程进度管理:总包方负责监督分包方的工程进度,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三)工程质量管理:总包方应当对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四)工程验收:工程完成后,总包方组织验收工程,确认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五)结算申请:分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结算申请,包括施工进度、工程量清单、材料清单等。
(六)结算审核:总包方负责审核分包方的结算申请,确认工程量、价格和材料清单等内容。
(七)结算支付:总包方在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项。
第九条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应当由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第十条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便于日后查阅和审计。
第三章工程分包结算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工程分包结算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分包结算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分包结算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协调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的关系,解决工程结算中的问题。
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确保分包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高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分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分包资格与选择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分包活动。
2. 选择分包单位时,应综合考虑其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历史业绩和信誉等因素。
3. 分包单位的选定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三、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要求、工期限制、支付条款等。
2. 分包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分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质量管理1.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五、安全生产1.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分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分包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总包单位报告。
六、进度管理1. 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总包单位备案。
2. 分包单位应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进度计划,应及时与总包单位沟通,并取得同意。
七、结算与支付1. 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结算申请。
2.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3. 分包单位在收到合法的结算款项后,应及时支付给下属工人和材料供应商。
劳务分包过程结算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劳务分包过程结算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成本的过程控制,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程序,落实劳务分包前期策划方案,及时锁定人工成本,避免问题的堆积和最终结算的扯皮。
依据公司《劳务费过程结算管理办法》和《合同外用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制定《项目劳务分包过程结算管理制度》。
1.劳务过程结算包括:1.1合同内完成工程量;1.2由于承包工作范围调整引起的作业任务量变化;1.3工程洽商、变更发生的超出合同清单规定范围的可计算实物量的用工;1.4零星用工;1.5按照劳务分包约定应予确认窝工、停工的补偿等。
2.过程结算办法:2.1合同内清单结算,由项目生产经理与劳务队确认完成部位,项目核算人员复核后,由项目劳务员按月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
合同内过程结算只作为计提人工成本,支付合同内劳务费的依据,结算金额以公司最终确认为准。
2.2由于劳务分包合同工作范围调整发生作业任务量变化,由项目生产经理、核算人员与劳务队进行部位及完成量的确认,项目经理及劳务队长双方在确认单上签字,外施企业盖章。
2.3工程洽商、变更发生的超出合同清单范围的可计算实物量用工,由项目部与劳务队依据洽商、变更资料确认工作内容、数量,公司价格信息平台上已发布该项价格的,参照公司信息平台;未发布的,由项目部与劳务队协商价格,报公司劳务管理批准。
2.4零星用工结算依据公司〈合同外用工管理办法〉(工程字[2008]第043号)规定。
填写〈零工签证单〉,单价执行〈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约定。
2.5如发生合同约定应予补偿的窝工、停工,由劳务队提出补偿要求,项目部统计确认窝工、停工工日数,双方据实确认,单价执行〈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约定。
3.管理职责及要求3.1项目经理是劳务过程结算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项目相关人员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针对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及时结算确认。
3.2项目部生产经理及栋号主管施工员必须熟知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对合同范围、承包范围调整、零工等有明确的界定;及时填发〈合同外用工签证单〉;在结算过程中对劳务队是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给予评价,若有延误,属于劳务队延误的,应注明延误多少天。
水电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保证公司分包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效益、文明施工全过程受控,维护公司在工程分包中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集团公司分包管理办法以及《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是指公司或所属各单位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以部分工程或工序分包给公司以外的单位实施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内部协作项目(指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签订协作协议项目)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工程分包必须按照公司内部协作优先,必须执行集体评审立项程序,必须在公司备案待查,必须严格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必须执行招标采购程序,必须签订分包合同,必须满足主合同条款。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分包。
第二章分包审批程序和权限第六条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工程分包项目,项目部可自行立项审批,自行组织分包招标采购及合同评审,并向进行公司书面报告。
第七条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500万元的工程分包项目,经项目部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向公司工程管理部申报,经公司主管在建工程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立项,由项目部组织分包招标采购及合同评审工作,评审意见及合同文本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并报经公司总经济师审批同意后由公司授权项目部签订分包合同。
第八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工程分包项目,由项目部申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经公司主管在建工程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立项。
公司组织分包招标采购及合同评审工作。
招标结果及合同评审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公司授权项目经理与分包中标单位签定分包合同。
第三章分包管理职责第九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分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分包工作以下具体内容:1、公司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分包项目的立项审批;2、负责分包单位资质复查、200万元以上分包合同条款审查;3、负责分包相关资料及合同文本备案,对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统计建帐;4、负责对分包采购方式、分包合同价格、分包工程进度、分包结算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与监控;5、组织公司500万元以上分包项目招标采购。
分包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及结算程序
劳务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1、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加大精细管理力度,加强项目部外协劳务组织结算管理工作,规范劳务分包及专业工程分包结算行为,严格控制对劳务组织结算中“超前、超量、超价”的现象发生,避免在工程量结算中发生经济纠纷,维护项目部和外协劳务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劳务组织结算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2、明确相关部门岗位职责及结算工作程序,提高总承包部的管理水平,尽可能减少支出漏洞,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成本,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请总承包部所属各职能部门及分部遵照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结算程序及管理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部监管的所属分部劳务分包及专业工程分包中期结算及终期结算。
2、由总承包部组织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对外办理的结算,如委托加工、机电设备及原材料采购、机械设备租赁的中期结算及终期结算。
3、其他与工程相关需要办理的临时工程结算。
第三条定义1、分包工程中期结算:是依约对劳务分包单位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办理的阶段性付款结算,是终期结算的中间过程,可作为终期结算的依据(参考)资料,但不能直接作为终期结算的组成部分。
2、分包工程终期结算:是在劳务分包单位依约完成合同规定或我方现场另行委托的任务且按正常程序退场的前提下,对其所完成的全部工程量办理的一次性最终结算。
终期结算应对中期结算过程中的错误和遗漏进行更正和调整,以确保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签约合同单价办理结算。
3、所有劳务分包工程合同结算及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结算必须在总承包部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才能办理对下计量支付。
第四条分部各部门及领导对下结算的职责1、工程管理部:(1)依据分包合同、设计及施工图纸、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2009版)等,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对现场施工员和施工处长等办理的《工程量计算表》(一式一份)、《隐蔽工程量验收单》(一式一份)进行复核并办理《工程量会签单》(一式一份),包括施工图号、里程桩号、工程内容、本阶段完成的准确形象进度或完成的工程量及其相关的图纸、示意图、照片等其他证明附件,同时建立完整的劳务分包结算工程量台帐,并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确认工程量,对所签署的结算项目工程量负责。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范文1.总则为规范工程结算,依照谁施工、谁负责催收工程款的原则,特指定本制度。
2.工程结算的依据编制建设工程结算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资料:(1)工程和劳务承包合同。
(2)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
(3)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记录和有关费用签证。
(4)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5)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各项费用取费标准。
(6)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
(7)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3.工程结算的内容根据工程结算对象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1)工程价款结算,即对已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项的经济行为,包括预收工程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2)设备、工(器)具购置结算。
(3)劳务供应结算,即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因提供咨询、勘察、设计、施工、运输和加工等劳务而产生的货币支付行为。
(4)其他货币资金结算。
4.工程结算方式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施工工期和承包方式的不同,分别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1)定期结算,是指定期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的工程进度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想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可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2)阶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工进度划分为若干阶段,在每个阶段分别办理工程结算。
(3)年终结算,对于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可在年终时盘点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支付这部分工程价款。
(4)竣工后一次结算。
5.工程结算的核实工程竣工结算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技术经济验证等,使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对原来的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理要安排专职人员对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各种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有无遗漏,依据竣工图和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要按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核算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价,还要特别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正确。
分包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分包工程结算实施细则1、总则:为进一步提升项目成本意识,规范项目结算管理和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现根据集团《项目经济管理手册》和公司《公司项目承包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量计量和价款结算工作,包括:对内结算:是指施工项目中公司与各分包单位签订的各类分包合同的结算,包括:劳务分包结算、专业分包结算、采购合同结算、设备租赁合同结算、服务类合同结算。
3、结算职责:3.1、项目经理部职责:3.1.1、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负主责,项目承包人为工程结算第一责任人,商务经理为业务负责人。
3.1.2、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自审及资料归集工作。
3.1.3、项目经理部负责结算过程中与业主的协商、跟进和服务工作。
3.2、分公司(直属项目部)职责:3.2.1、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做为基层管理单位,主持工程项目结算工作,负责结算文件的初审。
3.2.2、分公司成本合约部门为结算工作牵头组织部门,负责各项目部结算审核、会签及结算进程推进。
3.2.3、负责项目结算工作风险防控、督导及结算最终落实工作。
3.3、公司职责:3.3.1、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最终审批工作。
3.3.2、公司成本合约部为主责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项目结算最终审批和结算备案工作。
3.3.3、负责结算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
4、结算程序:4.1、对内结算原则:4.1.1对内结算应坚持“先结算、后支付”原则,严禁项目部超合同未结算付款行为。
4.1.2、分包结算额超出分包合同、内部控制预算时,必须提供有效的结算依据或佐证材料。
4.1.3、所有分包结算必须经过公司审核且加盖“分包工程结算专用章”后生效,否则公司不予承认。
4.1.4、所有分包工程结算必须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
4.2、结算依据:4.2.1、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变更手续。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职责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职责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二、职责分工1. 项目部负责人1)组织并负责项目工程结算工作的开展;2)审定工程结算依据;3)审定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4)审定施工合同和变更单;5)审定工程结算报告;6)审核工程结算预算;7)审定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 工程管理人员1)负责工程结算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2)协助项目部负责人完成工程结算依据的审定;3)协助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工程结算报告;4)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结算的实施过程。
3. 财务管理人员1)配合工程管理人员完成工程结算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2)按照规定核实工程结算报告中的财务数据;3)定期审核工程结算相关账目。
4. 各分包单位负责人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结算所需的证据资料;2)协助项目部负责人完成工程结算相关工作。
5. 其他相关人员1)协助工程管理人员完成工程结算相关工作;2)配合财务管理人员核实工程结算报告中的财务数据;3)认真执行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三、工程结算依据1. 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所有工程结算的依据必须是经过审定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
2. 施工合同和变更单工程结算的依据还包括施工合同和变更单,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 规章制度和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的依据还包括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程管理制度,必须严格遵守。
四、工程结算程序1. 收集资料工程结算工作开始前,必须对相关的数据资料进行收集。
2. 分析资料收集到的数据资料必须进行详细的分析,找出其中的问题和不足。
3. 制定方案在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工程结算方案。
4. 执行工程结算按照制定的方案,执行工程结算工作。
5. 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工程结算完成后,必须编制出详细的工程结算报告。
6. 审核工程结算报告编制好的工程结算报告必须经过项目部负责人审定。
7. 报告相关部门审核完成后,必须将工程结算报告报告给相关部门。
结算管理办法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结算管理体系,规范结算管理,强化成本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公司结算管理办法的制订、完善和修改;指导监督和考核公司所属各项目结算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公司结算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对结算进行审批.第四条各项目经营管理部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结算工作,对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量签认成果进行检查、指导,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意见,进行调整,组织项目部进行整改,确保预计利润实现、防止利润流失。
负责保管相关资料,负责所属项目部的结算的审核、备案,建立结算台账,按月归集分包工程成本。
第五条项目经理对本工程的工程量实体签认成果负责;项目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工程部、技术人员对本部门或本人的计算和签认数量负责。
经营管理部负责按照工程部开据的工程数量签认单和分包合同单价、条款进行结算、扣款。
第三章结算应遵循的原则第六条廉洁奉公原则:结算工作人员在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企业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索要或接受财物,如出现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多级审核原则:结算应建立起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多层级的审核控制体系;结算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结算。
第八条准确高效原则: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体现出应有的专业水平;同时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严格程序原则:各级审核按照合同管理权限严格执行结算程序。
项目对工程类、物资类、设备承租类及其它类合同的结算工作都须按照结算程序严格执行,结算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出具的结算确认单要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才能上报上级单位,上级单位须认真审核批复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应形成可追溯性的资料档案。
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经理部二〇一七年六月目录****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加大结算工作的力度,完善结算工作程序,明确结算工作流程,避免在结算中出现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重复结算、虚假结算等,根据集团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公司下发的《标准化项目管理手册(修订本)》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为强化工程结算的管理,成立工程结算管理小组。
结算管理小组根据分工,负责项目现场已完工细目的验收、收方数量的计算、单价及金额的审核等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总工组员:各部门负责人、现场收方人员(各工点主管技术人员)、结算人员二、结算原则准确、及时结算;按合同结算、按实结算;无合同不结算、严禁超合同结算、严禁重复结算、严禁虚假结算。
三、结算依据合同文件;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及会议纪要;工程收方单或工程数量计算表;临时工程、隐蔽工程照片;各部门的扣款资料;其他过程证明资料。
四、现场收方时间为了准确、及时的做好结算工作,充分的考虑各项工作时间,拟定每月的1日、10日、19日作为项目部现场收方的时间,由结算人员、现场收方人员及分项工程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完成签字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五、结算时间和流程每月20日为结算期,对上月20日~本月19日期间各协作单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若逾期递交结算资料,将不予结算或视情况对该部份结算金额予以扣减;每月20日前,各部门提供各协作队伍的扣款罚款单;每月21日前,由协作队伍提供各部门已完成签字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工程量计算表、相应图纸、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扣款罚款单等);每月24日前,结算人员按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对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进行审核、办理结算。
告知协作单位负责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金额;每月27日前,协作单位提交当期的增值税发票,并签字确认结算审核结果;结算人员把结算资料录入工程项目管理平台,通知相关人员网上审批;每月30日前,完成项目会签,根据会签结果登记结算台帐;完成相关工作后,将结算资料提交财务处。
结算工程管理制度
结算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流程,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维护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2. 结算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二、结算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和管理整个项目的结算工作。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三、结算流程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
2. 结算书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表、材料使用记录、人工费用等详细内容。
3. 项目管理部门应对结算书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 财务部门对初步审核通过的结算书进行复审,核对款项是否与合同相符。
5. 经过审核无误的结算书,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给建设方进行最终审批。
6. 建设方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款项支付。
四、结算争议处理1. 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应由项目经理协调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3. 在争议未解决前,暂停相关款项的支付。
五、结算文件管理1. 所有结算文件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2. 结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变更单、结算书、审批文件等。
3. 结算文件应保证真实、完整、可追溯。
六、监督管理1. 公司应定期对结算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和评估。
2. 对于违反结算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 鼓励员工和合作方对结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工程分包 如何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如何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分包的管理流程,确保分包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性,同时保障工程质量、成本控制和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需要分包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安装、装修等各类工程分包活动。
三、分包原则1. 分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分包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 分包应基于专业性和经济效益考虑,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
4. 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分包流程1. 评估与决策:项目管理团队应对工程进行详细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分包以及分包的范围和内容。
2. 选择分包商: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分包商。
3. 签订合同:与分包商签订详细的分包合同,明确工程要求、质量标准、工期、价格条款等关键因素。
4. 施工监督:项目主管负责监督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5. 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体系,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6. 进度管理:监控分包工程的进度,确保其符合整体项目的时间表。
7. 安全管理:加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8. 变更与调整:对于必要的设计变更或实际施工中的调整,应及时与分包商沟通并作出相应的合同修改。
9. 结算与评价:工程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并对分包商的工作进行评价,作为未来合作的参考。
五、责任与义务1. 主承包商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确保分包商能够顺利完成任务。
2. 分包商必须遵守合同规定,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分包任务。
3.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合同约定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所有参与分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项目的顺利实施。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4篇)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4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1.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3.职责(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审计科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4)工程部、质安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4.工作程序(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
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
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建材公司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5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分包工程结算制度
分包工程结算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分包队伍结算工作,便于分包队伍对结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分包工程结算一般分为进度款结算和竣工结算,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分包工程进度款结算第三条每月25日,分包队伍向项目技术员提交当月进度、完成工作量、工程量清单,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
第四条分包队伍根据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的工作量、工程量清单编制当月预(决)算书,必须附当月进度、完成工作量、当月所有罚款、工程量清单和取费收费清单及相关变更签证手续,将分包工程预(决)算书上报项目预算员。
第五条项目预算员对分包预(决)算书进行认真审核,要求到28号晚前完成。
每拖延一天罚预算员100元,由公司预算部和财务部行使处罚权。
第六条预算员完成审核后,通知分包队伍,同时填写分包工程结算清单,预算员签字后,交项目技术负责人确认,并报项目经理签署付款意见。
第七条将分包工程结算资料和工程结算清单于28日报公司预算部。
公司预算部于次月2日前对分包工程预(决)算书审核完毕,签署意见并签字。
第八条将审核完的分包工程结算书交公司财务部审核已付款情况,财务负责人于次月5日前签署意见后交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数额。
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第九条分包工程通过验收后,分包队伍向项目预算员上报分包工程结算书。
结算书中必须附工作量、工程量、取费收费清单及所有变更签证手续。
第十条项目预算员从收到分包结算书之日起10天内,必须完成对该项分包工程的审核工作。
每延期一天罚预算员100元。
由公司预算部行使处罚权。
第十一条预算员对分包结算书审核后,通知分包队伍,同时填写分包工程结算单,签署意见并签字后交项目技术员、质量员、食堂会计、仓库保管员签署意见并签字,最后交项目经理、分公司签署付款意见。
第十二条预算员将工程决算资料送交公司预算部,预算部必须在10天内将分包工程预(决)算书审核完毕,签署意见并签字。
每拖延一天罚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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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结算(试行)管理制度
为更好落实分包工程(劳务)结算管理有序无误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各项目部及公司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操作流程
二、流程解释
1、工程完工:必须达到全部工作内容合格完成;
2、分包工程完工验收表:由项目部资料部门、技术部门、安全部门、采购/库管部门、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3、分包单位报审书:在《分包工程完工验收表》签字确认后由分包单位报项目部初审。
分包单位报送资料需附投标书、合同、签证等相关已签字确认资料,如未提供全将作为未发生不予再次接收,分包工程经济签证费用单,分包工程经济签证工程量单按附件执行。
4、项目部出具分包工程量计算表:由经办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分包工程量计算表》需有详细工作内容,按分部分项方式填写工作内容,含数量、单位等。
项目部出具的结算初审书误差不得超过2%,超出2%部分对以上管理人员按30%:30%:40%比例罚款。
对于分包单位合同外增加部分需附项目部与建设单位确认的签证或变更。
5、公司出具分包工程结算审定单:由项目部报送《分包工程量计算表》,公司合同预算部审核,审核无误出具分包工程结算单,由分包单位、预算员、合同预算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签字确认,一式三份,分包单位一份,
财务部一份,公司存档一份,项目部留存复印件。
三、本制度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单
2、分包工程量计算表
3、土石方工程施工计量表
4、分包工程经济签证费用单
5、分包工程经济签证工程量单
6、分包工程结算审定单
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山口文化、体育、便民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单
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山口文化、体育、便民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包工程量计算表
注:本表为分包单位报送结算资料后,由项目部初审后填写。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汽车展厅项目部
土石方工程施工计量表
分包合同编号:年月日
分包工程经济签证费用单
分包合同编号:签证单编号:年月日
说明:1、签证按具体工程量及分包合同规定的签证费用计算原则结算;2、签证费用不得超过贰万元,超过贰万元的须办理委托单或签订补充协议。
分包工程经济签证工程量单
分包工程名称:签证单编号:年月日
说明:1、已签订分包合同且属于分包合同外工程项目办理签证时使用本表;2、分包合同内的工作内容不得办理签证;3、有工程量的,不需列出人、材、机用量;4、每份分包工程经济签证工程量单用工小时数不得超过200个小时;5、上表数量和小时数均采用大写方式填写。
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山口文化、体育、便民服务中心项目部分包工程结算审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