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0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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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正文:----------------------------------------------------------------------------------------------------------------------------------------------------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2003年10月29日深发[2003]15号)为加快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步伐,实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宝安、龙岗两区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工业化水平大大提高,经济结构已经基本实现了由第一产业为主转变为第二、三产业为主,镇村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有了长足进步,村民基本上已不再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
这表明宝安、龙岗两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加快两区城市化的步伐,对于统一特区内外的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推进两区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缩小特区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差距,加快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把深圳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现代化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明确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国际化城市为目标,以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和竞争力为核心,紧紧依靠宝安、龙岗两区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做好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完成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各项工作,实现特区内外协调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作者: ————————————————————————————————日期: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深圳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
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其他各种类型的开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有效利用的“双赢”。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七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缓解深圳乃至区域的快速城市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2、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沿海滩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安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实施办法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实施办法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实施办法2010-4-16 14:16:41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全面建设生态区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环境优先方针,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改变,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环境法治,倡导生态文明,完善监管体制,破解“四个难以为继”,促进质量、效率、速度相协调,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争创最具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区,实现和谐宝安、平安宝安、繁荣宝安的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在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中,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原则:——环境优先,协调发展。
把环境优先理念贯穿到经济工作和宏观决策中,正确处理生态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促进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
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相结合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优先推进有重大环境效益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加大工作力度,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逐步实现生态区建设目标。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区受损生态系统得到基本修复,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公众生态意识普遍提高,生态文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法定图则(修编)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 法定图则(修编)No.BA302-01/02(文本、图表)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修编)经法定图则委员会2017年第9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及说明。
(注:文本中的配图及照片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文本目录前言 (1)1总则 (3)2发展目标 (4)3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 (4)4人口规模与开发强度 (6)5公共设施 (6)6综合交通 (7)7市政工程 (10)8城市设计 (12)9自然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规划 (14)10“五线”控制 (14)11规划实施 (15)12其它 (15)13附则 (16)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0)附表 (23)前言光明北地区(以下简称本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的光明新区新湖街道,距离宝安国际机场、蛇口港区和大铲湾港区约30分钟车程。
西临光明中心区,南接凤凰城和光明小镇,东临东莞市黄江镇。
本区南部设有广深港客运专线的光明城站,规划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经过本区,设有新明医院站和中山大学站,并预留一处规划高等院校站点。
同时,本区依托光侨路和公常路等主干路与周边高快速路进行联系,具备良好的交通区位条件。
光明北地区属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确定的西部滨海分区中的西部高新组团,该片区原法定图则于2012年通过审批,其对本区的开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本区的内外部发展环境都出现了巨大的变化。
(1)重大项目落位的带动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原新明医院)的落户,对本区乃至整个光明新区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本区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建设规模、整体形象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深圳市宝安区共和第三工业区及周边城市更新片区-筑博设计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06(局办公会)深圳市宝安区共和第三工业区及周边城市更新片区规划研究项目区位凤凰山森林公园铁岗-石岩水源自然保护区前海中心宝安中心宝安机场大空港石岩水库南沙珠江口立新水库长流陂水库☐地理位置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西望大空港、长安新区,与东莞长安镇一河之隔。
☐交通区位外环高速(在建)横穿片区在松福大道设出入口,距离穗莞深城际铁路海上田园站2公里。
该片区距大空港和长安新区约2公里,距宝安机场约10公里沙井街道长安新区深南大道滨海大道南坪快速留仙大道外环高速(在建)海上田园湿地公园松岗公园siteSITE0.89平方公里规划范围规划研究范围依据图则及现状权属划定,由松福大道、沙井西环路、帝堂路和德和街围合而成,规划面积约0.89平方公里。
范围内建成度高,以工业园区为主,东侧和北侧主要为城中村,西接茅洲河,衙边涌从片区中部穿过,景观资源优越。
衙边涌茅洲河共和村上下围创业工业园蚝一村共和第三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编制原则●原则一:以法定图则为编制基础,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原则二:反映意向更新项目的合法合理诉求,科学划定范围●原则三:将社会责任与开发利益捆绑,统筹平衡各方诉求有据务实平衡●原则四:在同一更新单元内,通过腾挪置换优化用地布局优化工作重点产业优化城市升级更新策略实施指引优化产业空间完善产业服务空间布局优化城市服务升级明确更新潜力确定规模配套划定更新单元明确捆绑责任以加快产业转型、促进城市升级为导向,以城市更新为抓手,探索产业片区更新统筹的方法和路径,本次规划工作重点为:汇报内容01 现状分析02 发展定位03 规划方案04 实施指引01现状分析1.1 现状空间条件1.2 现状产业条件1.3 更新潜力分析片区以普通工业用地为主,沙井西环路两侧有少量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现状土地利用效益低下。
规划总用地89.22公顷,其中普通工业用地为52公顷。
1.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二〇一三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目标 (5)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5)第二节主要调控指标分解 (7)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1)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2)第四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15)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15)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19)第五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3)第一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23)第二节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24)第三节建设用地清退 (25)第六章农用地保护 (27)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7)第二节其他农用地保护 (28)第七章土地整治工程与近期用地安排 (30)第一节土地整治 (30)第二节近期用地规划 (31)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4)附表 (36)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好地统筹宝安片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1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12.《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13.《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14.《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送审稿)15.《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宝安区福永街道十二五年规划

宝安区福永街道十二五年规划目录一、“十一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1)(一)经济运行情况 (1)(二)社会事业发展概况 (2)(三)“十一五”期间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4)二、“十二五”发展面临的环境 (5)(一)发展机遇与优势 (5)(二)面临的挑战 (6)三、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发展战略 (7)(一)指导思想 (7)(二)发展目标 (7)(三)发展战略 (9)四、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10)五、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1)(一)优化工业结构体系 (11)(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14)(三)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17)六、优化空间布局 (18)(一)“两轴”——宝安大道、107国道两侧用地 (18)(二)“六区” (18)七、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功能 (21)(一)进一步完善重大基础设施 (21)(二)强力推进城市更新 (22)八、优先发展社会事业 (25)(一)促进人口协调发展 (25)(二)继续推进教育发展 (25)(三)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26)(四)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26)(五)加强社区建设 (27)九、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9)(一)强化社会治安保障城市安全稳定 (29)(二)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 (29)(三)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30)十、保障措施 (31)(一)完善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与考核评估制度 (31)(二)体制保障 (31)(三)资金保障 (32)(四)人才保障 (32)附件1:宝安区福永街道“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目标表.. 34 附件2: 宝安区福永街道“十二五”时期重点谋划综合项目 (38)附件3:宝安区福永街道“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一览表 (42)《宝安区福永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规划纲要》)根据《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编制。
《规划纲要》是福永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规划,是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和总体安排,是编制和实施福永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2008年大事记

2008年大事记1月2日省环保局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学习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
2日~10日国家环保总局张力军副局长率污染减排核查组对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年度核查。
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总动员和再部署。
林木声副省长出席会议。
5日省环保局组织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知识竞赛,并在羊城晚报刊登竞赛题。
5日~6日全省环保图片巡回展最后一站在韶关市中山公园成功举行。
10日■省核管委举行恐怖袭击事件引起的核电厂事故应急指挥系统演习,省级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深圳市、惠州市以及国家驻粤有关单位、驻粤部队等单位2000多人参加演习。
■省编办批复省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
11日省环保局污控处和魏育逢同志分别被省政府评选为全省打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4日省环保局召开2007年度工作总结暨局领导班子一年一评议大会。
14日~19日国家污普办陈善荣副主任率核查组对我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进行核查。
15日国家环保总局环监局副局长、国家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陈善荣到省环保局作“我国环境安全管理形势与任务”报告。
16日省环保局对河源市临江安顺汽车服务中心等18家机动车排气检测年检机构进行委托。
17日省环保局召开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
18日■省环保局李清局长参加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一场记者招待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人大代表、省环境技术中心主任刘奕玲和省人大代表、湛江市环保局局长李丕学参加广东电视台“两会代表访谈”节目,就环保问题接受主持人采访。
22日省环保局网站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2007年度省级环保局(厅)政府网站绩效第一名。
30日黄龙云常务副省长在广州会见德国环境、自然保护及核反应堆安全部加布里尔部长一行,省政府刘晓捷副秘书长、省环保局李清局长、王子葵副局长等参加会谈。
31日省环保局陈光荣副局长在广州会见澳门环境委员会黄蔓红代主席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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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摘要)图2:公园系统建设。
图4: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
图3:污水集中处理厂布局。
一、总则(一)规划背景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实施办法》(深宝府【2007】1号),缓解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类矛盾,顺利实现建设环境优美的国家生态区的发展目标,遵循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要求,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性质本规划是指导宝安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和依据。
本规划提交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
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
(三)指导思想以建设和谐社会、绿色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经济、资源保障、生态社会、能力保障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走绿色生产、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图1:生态网络与生态节点。
(四)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循环经济原则、针对性原则、便于操作原则。
(五)规划时限规划基准年:2006年;规划近期:2007-2010年;规划远期:2011-2020年。
二、规划目标全面创建阶段(2007~2010年):在近年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生态区建设的指标要求,大力开展环境优美街道创建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保护饮用水源,对污染严重的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绿地系统,修复采石场、园地,发展生态经济,推行资源节约和利用,加强环境宣传,使得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确保规划期末全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考核指标基本满足要求,完成生态区创建任务。
调整提升阶段(2011~2015年):继续深入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森林公园,发展生态经济,使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基本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模式。
优化完善阶段(2016~2020年):全面完成全区骨干绿色通道和生态节点建设工作,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削减,经济发展模型实现根本性转变;城市环境全面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终使宝安区建设成为生态区建设的典范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三、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一)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宝安区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系统过程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生态功能区划,以明确各生态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资源利用的优劣势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方向,以及环境整治的方向和途径,为城市空间布局、资源合理利用、产业优化布局、生态环境保育提供科学基础。
生态功能区划结果如下:宝安区陆域划分为重点保护区、控制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
重点保护区分为8个亚区;控制开发区分为3个亚区;优化开发区分为3个亚区。
1、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面积289.12平方公里,是担负生态稳定性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的地块,范围和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一致。
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
重点保护区内要严格按照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各类相关法规规章进行管制,逐步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不符合规定的现状建设用地。
尽量减少交通路网对大型植被斑块切割严重,导致自然生态体系孤岛化、破碎化的现象,加强生态系统之间的连接。
以河流、谷地和山脉等为主要规划线,建设生态廊道,连通生态模地,同时以区内相对孤立的山体、湖库和其他自然绿地关键点,构建各类生态模地的踏脚石。
形成以石岩水库、铁岗水库、长流陂水库等为主体的重要水源地及其水源涵养区。
2、控制开发区控制开发区面积60.12平方公里,包括重点保护区以外的饮用水源地水库的二级水源保护区、丘陵园地、主干河流集水区和沿海滩涂等。
本区可适度开发,但应控制土地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优先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限制不符合生态功能要求的产业发展;调整生态组分结构,整体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通过对一些资源开发的控制引导,使资源开发活动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对生态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
对部分水土侵蚀敏感区跟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对已破坏生态系统有计划地进行修复。
对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不稳定的人工林进行改造,提升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能力。
建设生态河道,恢复河岸自然生机。
3、优化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面积363.71平方公里,指除重点保护区和控制开发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以现有建成区为主,包括工业区、居民区以及其他城市功能区。
本区内应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
严格限制建设用地扩张,集约开发,提升土地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利用滨河绿化带、交通干道绿化带建设,构建城市绿地廊道。
结合城区山头公园、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大型城市绿地,提高建成区内人均绿地面积,提高人们生产和生活的舒适度。
(二)环境功能区划1、空气环境功能区划除石岩水库-铁岗水库片区(包括石岩水库、铁岗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外围边界内缩500米以内的区域)划为一类区外,其他地区均为二类区,中间设置500米的缓冲带。
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茅洲河燕川断面以上河段由饮用水源保护区(Ⅲ类水质目标)调整为景观农业用水区(Ⅳ类水质目标),燕川断面以下河段水质目标为V类;西乡河等西部入海河流、河涌为一般景观用水,水质目标为V类;铁岗、石岩、鹅颈等水库周边及观澜河流域分别划定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南头关界-西乡近岸海域主要功能为港口,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其中沿岸1.2公里港区港池内执行海水水质第四类标准;西乡-东宝河口近岸海域主要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滨海风景旅游、港口和水产养殖,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其中有毒有害物质及石油类执行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港池内执行海水水质第四类标准。
3、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将海上田园旅游区等3个区域划分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宝安新中心区等15个区域划分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宝安老城区等22个区域划分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宝安国际机场、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铁路、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四、自然生态体系建设(一)生态安全格局构建根据自然生态网络连通性需求以及城市开发建设扩展蔓延的现状,重点控制海上田园、西乡码头、羊台山森林公园等植被集中覆盖地区、水源保护区为主的13个生态节点的开发建设。
依托凤凰山、羊台山系和铁岗水库、石岩水库、公明水库、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等七个水库水源涵养区,加强孤立斑块之间的联系;在各生态节点之间,利用海滨绿化带、组团分隔带、山地风景林带和水源保护区,形成相互联系的生态空间框架,构建“三纵三横”(见图1)六条具有区域意义的大型生态轴线。
(二)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严格保护吊神山-鹅颈水库、罗田林场、羊台山、凤凰山等现状植被集中区和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禁止破坏自然植被的开发建设行为。
加强古树名木和红树林保护工作,建设生态风景林。
建设石岩河、茅洲河人工湿地公园和海上田园城市湿地公园,发挥湿地生态效益;建设铁岗森林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羊台山森林公园、观澜森林公园、光明森林公园、罗田森林公园等6个森林公园,实施以自然生态修复为主要目标的工程措施;推进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建设(见图2);对采石场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五、环境支撑体系建设(一)水污染防治1、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完善规划期间新建、扩建固戍、龙华、沙井、燕川、光明、福永、公明、观澜八个集中污水处理厂(见图3);同时加快推进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此外,建设桂花社区污水分散处理工程、茅洲河楼村生态处理工程等一批污水分散处理工程,与集中污水处理厂互为补充,保障区域水环境质量。
2、饮用水源保护实施石岩、铁岗等重要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封闭式管理,建设入库河流水质净化工程;完善九围、料坑-麻布截排污工程,并对石岩截排系统进行改造,进一步提高水源保护区内污水收集外排率;对石岩水库、茜坑水库、长流陂水库等各大水库的受污染淤泥进行清理;在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水源涵养林,实现涵养水源、调节水量、防控水土流失的目的。
3、河流污染治理大力开展河流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包括河流受污染淤泥清理、河道及河岸垃圾清理、河道拓宽、河堤修筑、水闸建设、桥梁改建等。
重点推进茅洲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观澜河综合整治工程、西乡河综合整治工程、新圳河综合治理工程、双界河综合整治工程。
(二)噪声污染防治以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城市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和噪声达标区建设,在主要干道两侧不再新建噪声敏感性建筑物(如学校、医院、疗养所等);加强道路养护与管理,对破损的路面及时修补,使用新型的低噪音路面材料;完善道路系统,合理规划停车场,在重点路段建立交通噪声实时监测系统;加强监管,禁止鸣笛。
对现有企业中的高噪声设备进行限期整改;在设备周围作隔音处理,减轻工业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并严格控制工厂的生产时间;新建企业应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位于规划居住区的现有企业,基本上应不在原地扩大生产规模,并且要加强厂区的立体绿化隔离带建设,必要时修筑隔音墙。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实行环境噪声申报登记制度和偶然性噪声申请公告制度,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对于确实需要连续作业的项目,应事先经环保部门批准,同时做好附近居民的解释和安抚工作。
严格规定餐饮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严禁夜间扰民,对噪声超标的加以管制,并建立相应的处罚措施;在广场、公园等休息娱乐场所应尽量减少大型扩音设备的使用;对混杂在居民区附近的修理店、家具店等噪声污染严重的小作坊进行清理整顿。
(三)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合理制定规划,明确城市功能分区和产业空间布局;要求排污单位对污染源采用有效的治理技术,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考虑到大气污染物的跨界迁移作用,积极与周边区、市展开合作,积极参与深圳市乃至珠三角整体的大气污染控制。
以机动车排气污染和工业废气污染控制为重点,严格控制废气排放源,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工艺、产品,鼓励企业实施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并采取措施控制扬尘污染、饮食服务业废气,使得在社会经济保持快速发展水平的同时,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
(四)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完善垃圾收运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集车辆,推广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在垃圾压缩站和其他场所设置不同类型的可回收物质和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推进垃圾中转站和小型垃圾压缩站的建设;扩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白鸽湖垃圾焚烧发电厂、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场、污泥处理厂等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