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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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1条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

设实施办法》(深宝府【2007】1号),缓解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

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类矛盾,顺利实现建设环境优美的

国家生态区的发展目标,遵循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

纲(试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要求,编

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指导宝安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

供指导和依据。

第3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提交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安区人

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

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

施。

本规划为开放性规划,应定期评估实施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第4条规划范围

宝安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陆域及近岸海域,总面积712.95 km2,包括

光明新区和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观澜、龙华、大

浪和民治十个街道。

第5条规划时限

鉴于本规划编制主要目的,规划时间范围确定为2007~2020年,规划

的基准年确定为2006年。规划近期为2007~2010年,规划中期为

2011~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以规划基准年为基础,以

规划近期为重点。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6条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绿色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

环境的关系,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经济、资源保

障、生态社会、能力保障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走绿色生产、生

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7条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循环经济原则、针对性原则、便于

操作原则。

第二节规划控制目标与指标体系

第8条规划控制目标

持续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构建绿色城区。

——经济发展: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清洁生产企业和通过ISO14000认

证企业比例不断提高。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单位能耗、水耗持续

降低,2010年和2020年单位GDP能耗分别控制在0.5吨标煤/万元、

0.4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分别控制在20 m3/万元和

16 m3/万元。

——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保持在40.62%,不断提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指标;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0年和2020年COD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排放量控制在1240吨。加大环保投入,全面16700吨和9600吨,SO

2

提升环境质量,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远期进一

步提高;规划期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

——社会进步:促进居民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向生态文化的转型,人

口结构和素质不断优化,普及环境教育,绿色家园意识深入人心,建

设生态文明。

第9条规划指标体系

规划水平年宝安区生态区建设指标体系见表2-1。

第一节实施步骤

第10条全面创建阶段(2007~2010年)

在近年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生态区建设的指标要求,大力

开展环境优美街道创建工作,完善污水系统,保护饮用水源,对污染

严重的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绿地系统,修

复采石场、园地,发展生态经济,推行资源节约和利用,加强环境宣

传,使得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确保规划期末全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考核指标基本满足要求,完成

生态区创建任务。

第11条调整提升阶段(2011~2015年)

继续深入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森林公园,

发展生态经济,使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基本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

好的经济发展模式。

第12条优化完善阶段(2016~2020年)

全面完成全区骨干绿色通道和生态节点建设工作,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基本形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削减,经济发展模型实

现根本性转变;城市环境全面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终使宝安

区建设成为生态区建设的典范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表2-1 宝安区生态区建设指标体系

1现状为2006年,数据来源于宝安区2006年统计年鉴及宝安区各职能局统计数据。2宝安“十一五”≤13.2。

第三章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生态功能区划

第13条区划体系

根据保护优先原则、规划衔接原则、问题导向原则、因地制宜原则,

结合深圳市生态功能区划采取二级分区系统:

●一级分区是从宏观上进行的生态分区,出于对生态系统稳定发展和

满足宏观经济发展的需求综合考虑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宝安区的地

形地貌并结合宏观的社会经济分区综合考虑得出。一级区划分重点

保护区、控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三大类主导类型生态功能区。

●二级分区是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环境敏感性以及城市组团

规划,在一级区的基础上细化。

第14条区划结果

表3-1 宝安区生态功能分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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