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作者: ————————————————————————————————日期: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深圳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
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其他各种类型的开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有效利用的“双赢”。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七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缓解深圳乃至区域的快速城市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2、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沿海滩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安全。
深圳市第13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项目评选专家组评审意见

深港兴建莲塘/香园围口岸前期规划研究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林群、张晓春、田锋、杨宇星、徐正全、段仲渊、张志哲、邓琪、李智、张军、曹莎、陆洋
16
深圳市填海造地填料系统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张武强、俞露、丁年、傅晓东、魏杰、任心欣、苏瞒、刘江涛、韩绘芳、唐圣钧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张永刚、杨蓓、李春浩、王兴华、倪玮西、朱剑、过江文、周一
19
深圳市宝安区给水系统专项规划
深圳市宝安规划设计院
张智光、马燕、党红、陈立新、谢友竹、吴昌广、胡灿、聂姣婕美、王立力、王新科
20
深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
梅欣佩、成洁、陈凯、陈汉宁、秦思平、段洪雷、张秀忠、柳庆华
王泽坚、周俊、范钟铭、何林林、葛永军、龚志渊、钟远岳、陈皓、曹东川
8
重庆市龙溪地区及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陈平、薛富智、藏勇、王琪、陈卫国、柳翊、胡方、王金川、胡昆光、陈璐
9
深圳中轴线整体城市设计研究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
朱荣远、刘琦、陈晓晶、石爱华、陈琳、梅欣、张聪玲、肖磊、崔宝义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
郭雁平、张玉萍、张玉英、韩刚、王晓辉、梁彬锐、刘志龙、罗健萍、刘新聆、刘娜娜
24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村改造专项规划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
张毅、徐红、陈子阳、覃红财、吴丽娟、黄涛、赵小平
25
东莞市轨道交通会展中心站地区土地综合开发及交通接驳概念性规划国际竞赛
深圳市城市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总体规划

1979年 1980年 1981年 1982年 1983年 1984年 1985年 1986年 1987年 1988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1)民意调查阶段(2006.10-12):开通民意倾听热线电话、 电子邮件和移动短信的接受平台,在多个网站上开设“公众 参与总规修编”的专栏,进行网上专题调查的合作。
全过程广泛深入的公众参与
(2)咨询讨论阶段(2006.11-2007.4):通过现场、广 播、电视、报纸等途径开展公共论坛,邀请相关领域的专 家、部门代表、公众代表参加,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重点问 题进行开放式的沟通和交流。
2.2 发展形势分析
(3)深港合作的拓展与深化
2007年初,香港特首曾荫权在连任竞选纲 领中明确提出“与深圳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共 建世界级都会”的战略目标。 2007年10月10日,曾荫权发表本任期的首 份施政报告《香港新方向》,再次确立港深都 会的发展目标,并宣布,在任期内会致力推动 10项重大建设工程上马。包括:广深港高速 铁路、港珠澳大桥、港深空港合作、港深共同 开发河套等4项跨界基建,将深港城市合作推 进到实质操作层次。
城 市 价 值 链
附加值
研发模块 品牌模块 标准模块
中试模块 装配模块 试 高 制 品 研 制 或 低 上游 开 发 零 部 件 生 产 模 块 零 部 件 生 产
行业n
产 业 价 值 链
企业1 售 后 服 务 下游 行业1 企业2 … 企业n
加 工 组 装
销 售
2、城市发展条件与规划思路
[精彩案例] 深圳市东部生态组团分区规划
![[精彩案例] 深圳市东部生态组团分区规划](https://img.taocdn.com/s3/m/4050ea22192e45361066f57d.png)
【案例】《深圳市东部生态组团分区规划》(2007年度院优)项目负责人:由加主要参与人员:韦静、郭立德、杨军、谢育坚、俞绍武、曹靓、刘保生、陈永海、蒋风涛、陈茵、张涛■项目概况本项目最初因“卫星新城”而启动,后应深圳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推进深圳市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依照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的要求,更名为组团规划,按照分区规划的深度进行编制。
其主要任务是在深圳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综合交通、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等做出进一步安排,以便指导法定图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规划范围:龙岗区葵涌、大鹏、南澳三个街道办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289.02平方公里。
编制时间:2002年6月~2006年12月■项目特点及创新1、研究主要内容项目研究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①全面评估东部生态组团的自然与生态资源,制定保护与开发原则;②为东部地区提出明确的发展定位和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③明确组团的空间发展结构,指导各片区的开发定位、开发时序和开发模式;④规划组团的开发建设时序,制定产业与人口对策;⑤配备和完善现代化城市建设特别是旅游业开发所需要的各级各类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
2、研究思路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文资源保护、海岸线保护、其它保护措施)→发展(发展空间选择、产业类型选择、规划目标与定位、发展结构、发展规模控制、用地控制等)→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旅游规划、市政规划等)→实施(规划实施的对策与措施)3、研究成果内容创新①以城市发展需求作为规划任务;②以丰富的前期研究作为基础;③以“和谐”的理念进一步明确规划目标(规划分三个阶段,分别制定东部生态组团的发展目标,并从产业和城市建设两个方面来明确发展重点);④以空间结构落实发展定位(动态的空间发展结构和“大分散、小集中”的总体布局);⑤以“两线三区”落实用地管制(即利用划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和规划建设控制线,引导规划区划分为基本生态控制区、规划建设区以及两者之间的限制区);⑥以两道门槛确定地区发展规模与产业类型(从生态平衡及环境保护、产业发展需求及城市功能等角度出发进行预测,通过水资源容量校核和旅游规模校核确定地区发展规模和产业类型);⑦以一定的弹性保证与下层次规划良好衔接;⑧以附加的条款确保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利用(针对各类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提出具体保护控制措施或利用指引条款);⑨以量化指标服务本地居民(以生态容量为前提,对各类主要建设用地制定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⑩以广泛的公众咨询保证规划的可实施性。
1.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pptx

二〇一三年二月
0
学海无涯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目标 ....................................4
第24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 1. 农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本轮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有所减少。至 2015 年,宝安片区农 用地面积将减少至 1717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30%;至 2020 年, 宝安片区农用地面积将减少至 17083 公顷,农用地占宝安片区土地 总面积的比重下降至 29%。 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本轮规划期间,宝安建设用地需求主要通过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 发途径解决。至 2015 年,宝安片区建设用地面积将增加至 34498
第14条 西乡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2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 低于 68 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5372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 地不超过 3928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40 公顷,土地 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56 公顷。
第15条 福永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32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 低于 20 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4937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 地不超过 2925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22 公顷,土地 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11 公顷。
1
学海无涯
7. 《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 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 号)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0《.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11《.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12.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送审稿) 13.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14.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送 审稿 ) 15.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海洋岸线保护与利用目标
• 1.严格控制自然岸线的占用,保全岸线生
态与景观资源的完整性和特殊性;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
李佳林 王琦
• 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 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 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城市总体规划内容
1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2
城市规模
3
城市空间结构
地效益达到45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工业 用地规模控制在220平方公里左右。
• 实施“促进主导产业,改进传统产业,扶
持创新产业”的工业发展策略,积极培育 战略产业、大型企业集团和国际名牌产品, 提高重点产业链的完整性和产业根植性。
• 工业布局:依托西、中、东三条城市发展
轴,逐步形成“一核心、九片区、五十二 园”的工业布局结构。
地约2.3平方公里,文化娱乐设施总用地 规模达到5.5平方公里,独立占地的公共 文化设施用地人均约0.5平方米。
• 体育设施:规划期末新增体育用地约4.2
平方公里,体育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7平方 公里,独立占地的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达到 0.6平方米/人的配置标准。
7 城市生态建设与绿地系统规划
生态建设目标
学位供给规模达到100万个,高中阶段学位 供给规模达到20万个,高等教育学位供给 规模达到10万个以上。
•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期末新增医疗卫生用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作者:————————————————————————————————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深圳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
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其他各种类型的开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有效利用的“双赢”。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七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缓解深圳乃至区域的快速城市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2、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沿海滩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安全。
1.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二〇一三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目标 (5)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5)第二节主要调控指标分解 (7)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1)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2)第四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15)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15)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19)第五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3)第一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23)第二节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24)第三节建设用地清退 (25)第六章农用地保护 (27)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7)第二节其他农用地保护 (28)第七章土地整治工程与近期用地安排 (30)第一节土地整治 (30)第二节近期用地规划 (31)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4)附表 (36)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好地统筹宝安片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1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12.《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13.《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14.《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送审稿)15.《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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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规划总则第1条规划背景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实施办法》(深宝府【2007】1号),缓解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类矛盾,顺利实现建设环境优美的国家生态区的发展目标,遵循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性质本规划是指导宝安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和依据。
第3条法律效力本规划提交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
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
本规划为开放性规划,应定期评估实施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
第4条规划范围宝安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陆域及近岸海域,总面积712.95 km2,包括光明新区和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观澜、龙华、大浪和民治十个街道。
第5条规划时限鉴于本规划编制主要目的,规划时间范围确定为2007~2020年,规划的基准年确定为2006年。
规划近期为2007~2010年,规划中期为2011~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
以规划基准年为基础,以规划近期为重点。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第6条指导思想以建设和谐社会、绿色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经济、资源保障、生态社会、能力保障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走绿色生产、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7条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循环经济原则、针对性原则、便于操作原则。
第二节规划控制目标与指标体系第8条规划控制目标持续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构建绿色城区。
——经济发展: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清洁生产企业和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比例不断提高。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单位能耗、水耗持续降低,2010年和2020年单位GDP能耗分别控制在0.5吨标煤/万元、0.4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分别控制在20 m3/万元和16 m3/万元。
——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保持在40.62%,不断提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指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0年和2020年COD排放量分别控制在排放量控制在1240吨。
加大环保投入,全面16700吨和9600吨,SO2提升环境质量,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远期进一步提高;规划期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
——社会进步:促进居民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向生态文化的转型,人口结构和素质不断优化,普及环境教育,绿色家园意识深入人心,建设生态文明。
第9条规划指标体系规划水平年宝安区生态区建设指标体系见表2-1。
第一节实施步骤第10条全面创建阶段(2007~2010年)在近年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生态区建设的指标要求,大力开展环境优美街道创建工作,完善污水系统,保护饮用水源,对污染严重的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绿地系统,修复采石场、园地,发展生态经济,推行资源节约和利用,加强环境宣传,使得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确保规划期末全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考核指标基本满足要求,完成生态区创建任务。
第11条调整提升阶段(2011~2015年)继续深入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森林公园,发展生态经济,使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基本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模式。
第12条优化完善阶段(2016~2020年)全面完成全区骨干绿色通道和生态节点建设工作,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削减,经济发展模型实现根本性转变;城市环境全面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终使宝安区建设成为生态区建设的典范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表2-1 宝安区生态区建设指标体系1现状为2006年,数据来源于宝安区2006年统计年鉴及宝安区各职能局统计数据。
2宝安“十一五”≤13.2。
第三章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第一节生态功能区划第13条区划体系根据保护优先原则、规划衔接原则、问题导向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深圳市生态功能区划采取二级分区系统:●一级分区是从宏观上进行的生态分区,出于对生态系统稳定发展和满足宏观经济发展的需求综合考虑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宝安区的地形地貌并结合宏观的社会经济分区综合考虑得出。
一级区划分重点保护区、控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三大类主导类型生态功能区。
●二级分区是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环境敏感性以及城市组团规划,在一级区的基础上细化。
第14条区划结果表3-1 宝安区生态功能分区一览表第二节分区控制对策第15条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是担负生态稳定性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的地块,范围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一致。
重点保护区生态敏感性最强,系统稳定性差,很容易受外来干扰的影响,同时该区生态服务功能最重要。
主要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总面积289.12 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40.55%。
1)羊台山生物多样性功能保护区,重点保护“桫椤”等一级渐危植物,涵养茅洲河、大沙河发源地,维护区域原生自然生态系统。
2)大茅山重要山体防护区,本区为珠三角区域自然体系中规划的生态踏脚石,应维护区域原生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沙井河发源地水源涵养功能。
3)吊神山重要山体防护区,重点为生态防护功能,包括特区内海拔50米以上、特区外海拔80米以上的高低,坡度大于25的山体。
4)铁岗—石岩水库水源涵养功能区,开展退耕还草还林、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开展城镇生活、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恢复库区林、灌、草生态系统。
5)罗田水库水源涵养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和城镇生活、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减少点、面源的污染排放。
6)生态廊道,结合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增强大型斑块间的连通性,丰富景观的文化娱乐功能。
7)大型城市绿地,保护生态良好、面积大于3公顷的大型城市绿地,在绿地服务盲区建设城市绿地,调整绿色空间组成,有利于生态服务功能发挥。
8)土壤侵蚀敏感区,开展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为目的的植被培育,严格控制建设开发用地占用,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
第16条控制开发区控制开发区是指系统稳定性较差,对外来干扰能力弱,生态恢复有一定难度,同时具有比较重要的自然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生态服务功能——对维持最敏感区的良好功能及气候环境等起到重要作用,与整体生态维护密切相关的区域,主要包括重点保护区以外的饮用水源地水库的二级水源保护区、丘陵园地、主干河流集水区和沿海滩涂等总面积60.12 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8.43%。
1)观澜河流域水源涵养区,在满足水源保护要求同时,控制和限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水源保护与城市发展、旧村改造的关系,提高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体现水源保护与环境控制优先原则。
2)丘陵园地水土保持区,应退果还林;加强水土保持,控制观澜河、茅洲河流域的面源污染。
调整植被结构,发展集观光、旅游、休闲、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都市型生态农业园,加强水土保持。
3)西部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以生态维护为主,以生态旅游经济为辅,在不危害系统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开发。
第17条优化开发区优化开发区指除重点保护区和控制开发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以现有建成区为主,包括工业区、居民区以及其他城市功能区。
总面积为363.71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1.01%。
1)城市人居环境综合建设区,以发挥中心商贸、科技、商务、功能设施等综合功能为主,美化城区人居环境。
2)西部滨海生态产业开发建设区,改善人居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土地开发的控制和引导,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生态旅游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等职能。
3)中部综合开发建设区,发挥行政、文化、科教、商业服务和居住等综合功能,为市中心区提供配套服务,担负物流转移的主要功能作用。
第三节环境功能区划第18条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办〔1999〕39号)、《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1996]352号)、《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及《深圳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7-2020年)》,划定宝安区各类水体环境功能区。
表3-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南头关界-西乡近岸海域主要功能为港口,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其中沿岸1.2公里港区港池内执行海水水质第四类标准;西乡-东宝河口近岸海域主要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滨海风景旅游、港口和水产养殖,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其中有毒有害物质及石油类执行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港池内执行海水水质第四类标准。
第19条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及《关于调整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宝安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表3-3 宝安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表续表3-3 宝安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表续表3-3 宝安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表表3-4 宝安区环境噪声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名称表注:表中“*”表示规划道路。
第20条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8号),将宝安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二类,中间设置缓冲带。
表3-5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第四章自然生态体系建设第一节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第21条实施自然生态网络的建设工程根据自然生态网络连通性需求以及城市开发建设扩展蔓延的现状,重点控制海上田园、西乡码头、羊台山森林公园等13个生态节点的开发建设,以植被集中覆盖地区、水源保护区为主。
第22条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网络格局依托凤凰山、羊台山系,铁岗水库、石岩水库、公明水库、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茜坑水库、鹅颈水库七个水库水源涵养区,加强孤立斑块之间的联系;在各生态节点之间,利用海滨绿带、组团分隔带、山地风景林带和水源保护区,形成相互联系的生态空间框架,构建“三纵三横”六条具有区域意义的大型生态轴线。
“三纵三横”六条生态轴线的具体构成如下:一、西乡码头—西部田园风光滨海滩涂池塘纵向轴线;二、罗田林场—石岩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铁岗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石坑顶—朱凹山纵向轴线;三、大屏障—吊神山—雷公峰—羊台山纵向轴线(含观澜河);四、罗田林场—樟木头林场—大屏障—观澜高尔夫球场横向轴线;五、福永码头—凤凰山—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黄角岭—樟坑径横向轴线;六、铁岗林场—羊台山—白尾石—统梅山坳横向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