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行政执法考试培训课件__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讲义提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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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⑴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 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⑵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⑶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⑷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机关管辖;
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依申请而受理,期限为知道或应 该知道之日起60日内,但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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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属性
行政复议是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 强化内部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律 平台。
1、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的层级监 督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 制度;
2、行政复议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
3、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 的法律制度;
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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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并且不
收费); 2 、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
原则; 3、全面审查原则; 4、被申请人举证责任原则; 5、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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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对复议决定不服, 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 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二)受理后发现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 受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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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
答 复 人:名称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
我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你复议机关发送的《行政复议答复通 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现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不服我单位(具 体行政行为)提出的复议要求和理由,答辩如下:
《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进行申请复议,并及时得到依法及时处理而制定的法律。
二、行政复议的目的和意义
1.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3. 维护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复议的主体
行政复议的主体有三类: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四、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复议申请;
2. 受理复议申请;
3. 调查事实和听证;
4. 作出复议决定;
5. 履行复议决定。
五、行政复议的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必须依法履行复议决定。
六、行政复议的期限
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七、行政复议的救济措施
1. 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政行为;
2. 恢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赔偿损失。
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措施,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措施,二者可以并行。
九、行政复议的案例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深入了解行政复议的具体实施过程和效果。
十、行政复议的与展望
对行政复议的优势进行,并展望其的发展方向。
以上是关于《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的大致内容。
行政复议法
作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重要法律,其培训课件的编
写有利于提高人们对行政复议法的了解和运用,进一步促进行政行为的法治化。
2017行政执法考试培训课件--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第一章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认识概念行政:由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复:重新、再次议:议决,审议并决定特点裁决纠纷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具有较强的程序性优势对当事人而言,比较经济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而言,获得了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又一次机会,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法院而言,减轻诉讼负担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依据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复议后可以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7条);(修法后第44条)。
1990年国务院发布实施《行政复议条例》。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行政复议法》。
2007年国务院公布施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9年只是对复议法的第30条进行了修正,将“征用”改为“征收”,其余内容并未有所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与行政复议法的关系从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具体制度上存在的问题,2007年推出实施条例目的在于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性性。
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法》第3、7、9、14、15、18、20、23、28、29、30、33、37条进行了解释。
实施条例中的具体内容包括完善了行政复议申请制度、细化了行政复议受理方式、创新了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权限与程序、专章规定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新行诉法第44条,第45条:两个月的复议期限,然后在15日内起诉;逾两个月的期不作决定的, 逾期之日起15日内起诉。
问题: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既然在程序上有这种连接性,那么,两者究竟有何相同或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似之处行政——都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范围——受理案件的范围也大体相当程序——都具有相当的程序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受理机关不同可否一并针对抽象行为不同,但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基本一致裁决权限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3)新行政诉讼法对复议制度的影响第26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复议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并考虑征收决定是否合理、公正。
复议结果
经审查,复议机关认为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合法且合理,维持了原 决定。
案政机关的其他行政决定而申 请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
复议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决定进行审查,确 认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考虑该决定是否合 理、公正。
理,并说明理由。
受理决定
如果申请符合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应 当在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 请人。
合并审理
如果同一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多个具体 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合并审 理。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与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向有 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 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维持、 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 违法的决定。
申请法院执行
在特定情况下,申请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与影响
对申请人
行政复议决定对申请人具有 约束力,申请人不得再就同 一事项向其他机关申请行政 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决定对被申请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被申请人必 须遵守并执行决定内容。
对其他相关人
申请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具体行政 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 口头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 料,包括身份证明、行政决定
书等。
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
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不予受理
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行政复议机关 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
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
监督机制
通过内部监督、上级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 方式对行政复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执 行到位。
责任追究
对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 。
公开透明
将行政复议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 监督,提高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存在操作不规范、不 严谨等问题,导致行政复议法实施效果不佳。
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目前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健全,难以 有效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改进建议:完善立法、加强培训等
完善立法
针对行政复议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明确申请条件、审理程序等 ,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 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受理机关和程序
受理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 、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
意义
行政复议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利于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行政复议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加强培训
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行政复议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行政复议 工作的规范进行。
2017行政执法考试培训课件--行政复议法
2017行政执法考试培训课件--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第一章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认识概念行政:由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复:重新、再次议:议决,审议并决定特点裁决纠纷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具有较强的程序性优势对当事人而言,比较经济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而言,获得了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又一次机会,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法院而言,减轻诉讼负担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依据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复议后可以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7条);(修法后第44条)。
1990年国务院发布实施《行政复议条例》。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行政复议法》。
2007年国务院公布施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9年只是对复议法的第30条进行了修正,将“征用”改为“征收”,其余内容并未有所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与行政复议法的关系从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具体制度上存在的问题,2007年推出实施条例目的在于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性性。
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法》第3、7、9、14、15、18、20、23、28、29、30、33、37条进行了解释。
一段体验:“应诉人员既经历过一天内开7个庭的紧张节奏,也经历过5天内奔波于4个城市的紧张行程。
”第二章行政复议制度运行的现状行政复议的现状与问题之一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行政复议解决纠纷的功能不足,大量行政争议还游离于法律平台、特别是行政复议渠道之外。
未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比重:70%以上。
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多年维持在7-8万件。
大量行政争议不能通过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纠错、约束机制而实现行政法治,增加了社会摩擦力和运行成本。
行政复议的现状与问题之二从行政机关领导到社会大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不足。
行政复议法[课件](共80张PPT)
必须是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三是,行政主体(申请人) 必须是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2、依据合法——复议机关必须正确适用(shìyòng)《行政复议法》和 其他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作出复议决定。 3、程序合法——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 理复议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决定。
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shēnqǐng)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shēnqǐng):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
行政复议 法 (xínɡ zhènɡ fùyì) 第一页,共八十页。
第一章 行政复议 概述 (xínɡ zhènɡ fùyì)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
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
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
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七页,共八十页。
第二章 行政复议 范围 (xínɡ zhènɡ fùyì)
第十八页,共八十页。
第一节 行政复议(xínɡ zhènɡ fùyì)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含义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行政相对人认
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可以向行政机关请求(qǐngqiú)重新审查的行 政行为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第二章)
行政复议法课件完整版
contents
目录
• 行政复议法概述 •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 行政复议审查与决定 • 行政复议执行与监督 • 典型案例分析 • 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01
行政复议法概述
行政复议法定义与作用
定义
行政复议法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 职权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 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制度。
案例二: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案例
案件背景
某市环保局对某企业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采取强制停产措施 。企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争议焦点
环保局采取强制停产措施的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 。
复议结果
经过复议机关审查,认为环保局采取强制停产措施的依据 不充分、程序存在瑕疵,撤销了该强制措施。
案例启示
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进行,当事人对强制措施不服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将依法对强制措施的合法性 、合理性进行审查。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承担不利后果
03
如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被申请人法律责任
申请人如实提供证据
尊重并执行复议决定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 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证据, 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事人应尊重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如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03
行政复议审查与决定
审查原则及内容
01
02
03
合法性原则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 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
合理性原则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 显不当,是否显失公正。
审查内容
行政复议法ppt课件
视听资料
包括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 应提供原始载体或复制件,并注
明制作方法、时间、地点等。
证据的种类与要求
证人证言
证人应出庭作证,接受质询, 证言应真实、客观。
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 证据。
鉴定意见
由专业机构或专家出具,对专 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意见应具 有科学性、权威性。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复议审理结果
经过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作出 维持、撤销、变更等决定,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规划局批准某公司在居民区建设高楼,引发居民不满并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 查认为规划局批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予以撤销。
案例二
某县公安局对某公民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该公民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复议 机关经审查认为处罚过重,予以变更。
受理程序
接收申请、审查申请、决 定是否受理等步骤。
审理与决定
审理方式
书面审理、听证审理等 方式及其适用条件。
审理内容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审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定期限 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
维持、撤销、变更或确 认具体行政行为等决定
类型及其适用条件。
执行与监督
执行程序
复议决定的执行主体、执 行方式及期限等要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复 议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和发展,相关法 律法规也不断出台。
02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 经营自主权的。
《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目录:
一、导入部分
A.课程介绍
B.学习目标
二、行政复议法概述
A.行政复议法的定义
B.行政复议法的目的和作用
C.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
三、行政复议的主体和程序
A.行政复议的主体
1.行政机关
2.申请人
3.行政复议机关
B.行政复议的程序
1.受理阶段
2.审查阶段
3.裁决阶段
四、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和期限
A.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1.利害关系
2.直接利害关系
B.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
1.申请期限的计算方法
2.特殊情况下的期限
五、行政复议的效力和强制执行
A.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
B.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
六、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A.书面审理方式
B.面对面听证方式
七、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和和解
A.调解
B.和解
八、行政复议案件的举证规则
A.举证责任
B.证据的种类和调查取证
九、程序性问题的处理
A.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B.行政复议程序的中止和暂停
C.行政复议案件的延期处理
附件:
1、《行政复议法》全文
2、行政复议申请表
3、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1、行政复议: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认定、处理、改正行政行为的法律途径。
2、行政机关: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和其他依法
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3、申请人:指享有请求行政复议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
4、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机关。
《行政复议法》PPT课件
“跨级”复议
1.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 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向批准机关的上一级或同级税务 机关(总局)申请复议。
2.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 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或同级税务机关(总局) 申请复议。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 其受理;经督促仍然不受理的,责令其限 期受理。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 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 议案件。
复议诉讼选择型 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十四 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失效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 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 议。”
——利害关系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
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
一般规定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基础规定) ——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 ——委托税务机关 ——共同被申请人 ——设立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机关
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 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 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 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发票等。 (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复议法课件
行政复议法课件行政复议法课件第一章引言1. 概述行政复议法的作用和意义2. 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2.1 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2.2 行政复议的程序和途径2.2.1 行政复议申请的途径及时限 2.2.2 行政复议的程序步骤2.2.3 行政复议期间的权益保护措施第三章行政复议权的行使3.1 行政复议的主体和机构3.1.1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3.1.2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操作规则3.2 行政复议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3.2.1 提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资格和条件3.2.2 当事人的申请书的内容和要求3.2.3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第四章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和审理4.1 材料的收集和审核4.1.1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材料的形式和要求 4.1.2 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4.2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4.2.1 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和和解程序4.2.2 行政复议案件的质证和辩论阶段4.2.3 行政复议案件的裁决和决定的形式和效力第五章行政复议案件的效力和申诉途径5.1 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5.1.1 行政复议决定的终局性和不可执行性5.1.2 行政复议决定的公告和通知5.2 行政复议决定的申诉途径5.2.1 行政复议决定的上诉和裁决5.2.2 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程序附件:1.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2. 行政复议委员会操作规则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依法撤销或者更改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要求的活动。
2. 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的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组织机构。
3. 质证和辩论阶段:行政复议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最终裁决的依据主要来自于该阶段的质证和辩论过程。
4. 上诉和裁决:当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时,可以向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并最终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裁决。
行政复议法ppt课件优质
行政复议中听证制度问题的应对策 略与实践。
03
02
案例二
行政复议中调解与和解问题的应对 策略与实践。
总结与展望
对以上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完 善行政复议法的建议和展望。
04
THANKS
感谢观看
效率原则
行政复议应当高效进行,复议机 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
避免延误和推诿。
行政复议法的历史与发展
初始阶段
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起源于20世 纪80年代,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 一些行政争议问题。
发展阶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 政复议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和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和完善。
深化阶段
审理方式 书面审理与言词审理。
审理内容 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证据规则 举证责任、证据种类与审查判断。
审理结果
维持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 认违法决定。
期间与送达
期间种类
法定期间与指定期间。
期间计算
起始日、结束日与期间顺延。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与公告送达。
案例分析:行政复议程序的实际应用
证明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若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 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分析:证据规则在行政复议中的应用
案例一
某市交通局对一起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交通局提供的证 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因此撤销了该罚款决定。
行政复议法ppt课件优质
目 录
• 行政复议法概述 •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 行政复议的程序 • 行政复议的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 • 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与监督救济 • 行政复议法实施中的重点问题探讨
《行政复议法》课件
《行政复议法》课件行政复议法课件第一章基本概念1.1 行政复议法的概述行政复议法是指对行政行为作出决定的过程和程序进行复核、纠正的法律规定。
它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律秩序的重要法律体系。
1.2 行政复议相关原则1.2.1 法定原则行政复议应依据法律进行,明确规定了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等。
1.2.2 独立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独立行使复议职权,不受行政机关干预。
1.2.3 公正原则行政复议程序应公正公平,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第二章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2.1 行政复议的提起2.1.1 主动提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可以主动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
2.1.2 被动提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
2.2 行政复议的受理2.2.1 受理条件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2.2.2 受理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立案审查,并通知当事人进行听证。
2.3 行政复议的审理2.3.1 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3.2 口头或书面听证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组织口头或书面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2.3.3 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章行政复议的效力与救济3.1 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行为具有强制力。
3.2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执行。
3.3 行政复议决定的司法救济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表格附件2: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规定附件3:行政复议决定书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命令、审批、奖励等行为。
2. 复议申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行政机关复议作出的行政行为的请求。
3. 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妥当性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文书。
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某县公安局在处理一起治安案件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治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 。经过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该县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工作被指出存在违法情形,并被要求予以纠正。 同时,该县公安局还被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06
行政复议法的实践应用与发展 趋势
行政复议法的实践应用领域与案例分析
行政复议法的实践应用领域与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市居民因不服城市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许可证,向市政府申 请行政复议。经过复议审查,市政府撤销了该建设许可证,维护了居民
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某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因对行政机关的审批行为不满 ,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复议审查,上级行政机关确认 了该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行政机关依法办理许可手续。
衔接程序
在衔接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规定。例如,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如果不服复议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如果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后 起诉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复议决定履行完毕后再起诉等。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市居民张某因不服市工商 局的处罚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 复议。市工商局经审查后维持了原处 罚决定。张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市 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存在程序违法,判 决撤销了该处罚决定。
案例二:某县农民李某因不服县农业 局的检疫证明,向县农业局申请行政 复议。县农业局经审查后维持了原检 疫证明。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县 农业局的检疫证明存在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等问题,判决撤销了该检疫证 明。
案例分析: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关于行 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典型案例。案例 一主要涉及了程序违法问题,而案例 二则涉及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 题。通过这些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 地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审查范 围、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等方面的差 异,以及在实践中如何更好地运用这 两种救济途径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课件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
申请责任
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 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举证责任
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材 料。
配合责任
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调查 、听证等活动。
履行责任
当事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如不服决定 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06
行政复议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行政复议的实践现状与问题
涉及领域广泛,包括土地 、环保、市场监管等
行政复议申请数量逐年上 升
实践现状
01
03 02
行政复议的实践现状与问题
复议结果对当事人权益影响重大 存在问题 复议程序不够透明,缺乏有效监督
行政复议的实践现状与问题
复议决定执行难,缺乏有效保障措施
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行政复议法概述 • 行政复议的范围与条件 •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流程 • 行政复议的证据与证明 • 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与救济 • 行政复议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01
行政复议法概述
行政复议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行政复议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 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02
超过法定六十日申请期 限的事项:除非有正当 理由。
03
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且人民法院已经受 理的事项。
0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不予受理的情形。
03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流程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1 2
申请条件
行政复议法课件
行政复议参加人——复议双方当事人
行政复议 参加人
申请人
(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
★被申请人
(行政主体)
第三人
(其他利害关 系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
含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暨申请人须与被申请 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一般情况:申请人为本人
(第10条)行政复议参加人——第三人
• 含义:有利害关系、民、依职权或依申请参加
案例分析
1.沈某与张某在吃大排档的时候,沈某因借酒劲殴打张某,张某报警,沈 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沈某不服,该县政府法制办申请行 政复议,此时张某是第三人。(张某觉得沈某被处罚的轻了,向行政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沈某为第三人。)
特殊情况: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转移与代理(第 10条第2款)
A 公民死亡的——申请人资格转移给其近亲属 B 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C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申请人资格转移给
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案例分析
1.甲某爷爷从香港探亲回来,在海关被扣了行李物品迟迟未 还,他不服,准备要去申请复议,但不料因疾病去世了。这 种情况下,甲某有没有权利申请复议? 是以甲某名义复议? 还是甲某爷爷名义? 2.乙某今年14岁(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偷开父亲的汽车在道路上行驶被交警拦 下,并进行了行政拘留,乙某的父亲是否可以申请复议?以 谁的名义申请复议? 3.丙公司为生产香油公司,因勾兑不合格香油销售至市场, 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丙公司不服,准备去提起行政复议 时候,丙公司被丁公司收购,权利与义务都转移至丁公司, 此时是丙公司继续提起行政复议还是由丁公司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课件
行政复议法课件行政复议法课件第一章:引言行政复议法是指在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活动中,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法律规定。
本章将介绍行政复议法的概念、作用、适用范围以及相关原则。
1.1 行政复议法的概念和作用行政复议法是指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一套法律规定。
其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权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2 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法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处理活动,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
1.3 行政复议法的原则行政复议法遵循一系列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原则、合法合规原则、及时高效原则、听证原则等。
这些原则保障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行政复议的程序及流程行政复议的程序及流程是指从复议申请的递交到复议结果的产生,中间所经历的各个环节和程序流程。
本章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的程序及流程,并包括复议权限、复议申请递交、复议受理、复议调查、复议决定等各个环节的内容。
2.1 复议权限复议权限是指行政机关对何种行政行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不同的行政行为,复议权限也有所区别。
2.2 复议申请递交复议申请递交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复议申请书递交给行政机关的行为。
本节将介绍递交复议申请的方式、要求及材料准备工作。
2.3 复议受理复议受理是指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登记并决定是否受理的行为。
本节将详细介绍复议受理的程序和要求。
2.4 复议调查复议调查是指行政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事实核实和证据收集的过程,以便做出正确的复议决定。
本节将介绍复议调查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
2.5 复议决定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根据复议申请的事实、理由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决定。
本节将详细介绍复议决定的形式、内容和法律效力等。
第三章:行政复议的特殊情形行政复议的特殊情形主要指在特定情况下,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
行政复议法讲座PPT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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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条块管辖
条条 管辖
自我管辖
特 殊 情 形
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的确定
被申
复议机关
备注
请人
•
行政复议机构:复议机关中的法制机构(内部机构不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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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复议法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 3.混合模式
•
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原属大陆法系,但二战后,
它们接受了英美法律观念的影响,在保留了大陆法系传统诉
愿制度的外在形式下,移入了带有很强英美色彩的行政复议
程序,由此形成了别具一格的东亚行政复议Hale Waihona Puke 式,也称混合模式。•
日本类似于行政复议制度主要有二种,其一为苦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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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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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
内容: 一、 行政复议的概述 二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三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和复议机关 四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五 、行政复议的审查、决定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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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 一 行政复议的概念
•
行政复议:指的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
机构为被申请人。种类越权,应当以其所在机关作为被
申请人。
•
典藏PPT 行政复议法
第三 节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与复议机关
• 3 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 第三人是指应该参加到复议中,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复议而被复议 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人
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行政复议法具有行政性、监督性、救 济性和裁决性,旨在保障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 关依法行使职权,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
目的
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 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其他参与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违反法律规 定,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应当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05
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案例一: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与审查
案例概述
某公民因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
案例分析
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 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包括申 请人资格、申请期限、申请方式 等。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收集、保全证据,当 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配合。
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证据,根据证据 规则认定事实。
行政复议的决定程序
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
01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维持、撤销、变更
或者确认违法的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送达
02
行政复议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送达当事人和其他利
害关系人。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03
当事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4
行政复议的监督与救济
行政复议的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 复议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性和 公正性。
外部监督
司法机关、权力机关、社会舆论等对 行政复议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公开 透明和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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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第一章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认识概念行政:由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复:重新、再次议:议决,审议并决定特点裁决纠纷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具有较强的程序性优势对当事人而言,比较经济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而言,获得了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又一次机会,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法院而言,减轻诉讼负担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依据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复议后可以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7条);(修法后第44条)。
1990年国务院发布实施《行政复议条例》。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行政复议法》。
2007年国务院公布施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9年只是对复议法的第30条进行了修正,将“征用”改为“征收”,其余内容并未有所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与行政复议法的关系从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具体制度上存在的问题,2007年推出实施条例目的在于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性性。
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法》第3、7、9、14、15、18、20、23、28、29、30、33、37条进行了解释。
实施条例中的具体内容包括完善了行政复议申请制度、细化了行政复议受理方式、创新了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权限与程序、专章规定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新行诉法第44条,第45条:两个月的复议期限,然后在15日内起诉;逾两个月的期不作决定的, 逾期之日起15日内起诉。
问题: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既然在程序上有这种连接性,那么,两者究竟有何相同或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似之处行政——都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范围——受理案件的范围也大体相当程序——都具有相当的程序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受理机关不同可否一并针对抽象行为不同,但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基本一致裁决权限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3)新行政诉讼法对复议制度的影响第26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无论何种情形,复议机关都要作为被告参加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行政应诉案件大幅增加一组数字:以山东省为例,2第一章5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3546件,比2第一章4年增加了5696件,同比增长72.6%。
出庭应诉工作压力增加,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焦点一段体验:“应诉人员既经历过一天内开7个庭的紧张节奏,也经历过5天内奔波于4个城市的紧张行程。
”第二章行政复议制度运行的现状行政复议的现状与问题之一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行政复议解决纠纷的功能不足,大量行政争议还游离于法律平台、特别是行政复议渠道之外。
未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比重:70%以上。
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多年维持在7-8万件。
大量行政争议不能通过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纠错、约束机制而实现行政法治,增加了社会摩擦力和运行成本。
行政复议的现状与问题之二从行政机关领导到社会大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不足。
市、县两级政府的行政复议能力十分薄弱,机构不健全,编制不到位,队伍不稳定。
一组数据:据统计青海、福建、江西、山东的369个县级政府中,有90个根本没有办理过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的现状与问题之三复议制度和程序设计不善影响复议制度的功能发挥。
不积极受理案件调解和解尺度不均衡审理机制不够公开透明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缺乏刚性约束维持率偏高行政复议效率不高小结如果行政复议机制能恪守法治原则、高效便捷地处理争议,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当事人自然会更多地选择它,而不再求助于更复杂的诉讼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4)第三章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尝试背景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对当前国家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进行重新定位和分工。
肯定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
确定“三化解”的基本要求,即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明确了以政府为主导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方向。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
”试点改革进程2006年12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会议,对“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作出了具体部署。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2007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再一次明确提出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2008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明确要求“健全行政复议体制”。
2008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在贵阳市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有关情况和经验,进一步听取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并部署试点工作。
2008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在贵阳市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有关情况和经验,进一步听取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并部署试点工作。
2008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印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 71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以下8个省、直辖市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北京市、黑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海南省、贵州省。
2010年4个省自主加入试点:内蒙、湖北、重庆、福建。
12个省共确定60个单位参加试点。
2014年复议委员会试点已经扩大到了21个省份。
试点改革主要内容集中管辖权改革后的相对集中管辖权,是将各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管辖权收归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以实现复议管辖权的有效集中与合理分配。
改革成效:有利于畅通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渠道有利于复议资源的集中和整合有利于复议队伍的建和稳定典型代表:浙江省新设行政复议局、浙江义乌成立行政复议局;广东佛山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管辖权改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5)建立复议委员会改革成效:有利于避免审而不决,决而不审的制度困境有利于解决行政复议工作非中立性的问题有利于改善行政复议权威性不足的问题典型代表:哈尔滨模式、北京模式哈尔滨模式:将法制机构的复议职能为行政复议委员会所吸收。
复议案件按照事实情况的难易程度,在程序上以简易与一般形式进行分别处理,其中一般程序的运用占到多数。
简易程序案件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一般程序案件则由复议委员会的案件议决会进行审议,但是复议决定依然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予以签发。
北京模式:普通类案件是由政府复议机关负责处理,但若遇到事实不清、法律适用存疑的重大、疑难类案件,则交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并出具审理意见书,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参考建议,政府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的处理依然占到多数。
与哈尔滨模式相比较,北京模式中的复议委员会在性质上更接近于一种咨询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行政复议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为复议工作提供专业知识上的协助。
程序改善复议法规定了书面复议原则例外:调查或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或三方同时到场、互相质证的“开庭审”。
不含有“禁止单方面接触”的公正要求,因而很容易导致偏私。
利用听证的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复议程序上的缺陷。
议决式审案也是程序再造。
典型代表:集中于对书面审查以外的公开类审理方式,如听证与调解的广泛尝试。
如浙江省相继出台了《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处理规则》、《浙江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实行)》等法律规范,积极地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强化行政纠纷的解决。
广东省的程序改革则更为彻底和司法化。
在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听证审查是原则,除简单类案件可以进行书面审查外,其他均实行听证审理。
自2第一章5年始,广东省便着手开始在各市推行行政复议庭建设,进行庭审直播。
第四章行政复议法的修法方向行政复议法修法展望方向之一:重塑组织机构建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局强化复议委员会的咨询功能强化复议队伍的建设方向之二:集中案件管辖一方面制度的设计可以解决人手与资源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集中管辖权可以使行政系统内部逐渐地形成一套解决问题的专门体系,这个专门体系专长于纠纷争议的有效解决。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管辖权在现阶段与现有法律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所以在复议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配套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日后制度发展的有效可行。
方向之三:改革审理程序.. .. .. ..实践中,相对人在听证的过程中感受到了程序的公正,往往会选择息讼服判,这正是争议纠纷解决目标所期盼的,是复议法修改之重。
程序司法化是要求复议制度与诉讼制度般强化程序的作用,而不是完全的司法主义。
因而,复议审理程序的改革需要坚持两个原则,即正当程序与效率原则。
就审理方式而已,建议取消“书面审查为原则”的法律要求,增加对外公开的审理方式,强化听证审理的优势作用。
审理程序的改革需要配套解决办案人力短缺的问题。
复议的功能定位在于解决纠纷,复议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还需突出其自身的便捷、效率的优势,避免复议与诉讼的同质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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