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相关分则
合同法相关分则引言合同法是一套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包括多个相关的分则,用于具体详细地规定各类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本文将着重介绍合同法相关的几个分则,并进行详细阐述。
分则一: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1 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的要件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对方在接受要约的基础上,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素:•要约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定明合同所需要的主要条款•对标的物的身份和数量有明确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1.2 合同效力的形成合同效力是指当某个合同符合法定要求后,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履行各自的义务。
只有合同效力形成后,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各方才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分则二:合同的解除和变更2.1 合同解除的方式合同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通过某种方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协商解除•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实现•法定解除事由发生•违约等2.2 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对原始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订立附属合同的行为。
合同变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符合其他约定或者法定条件分则三:合同的履行和违约3.1 合同履行的义务合同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相互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履行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按时支付合同款项•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产品或者服务•履行其他约定义务3.2 合同违约的后果合同违约是指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违约的后果包括以下几种:•赔偿损失•履行债务•解除合同•请求交付定金或者履行债约分则四:合同的终止和清算4.1 合同终止的情形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法律关系被终止,双方当事人不再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合同期满•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法定终止事由发生4.2 合同清算的程序合同清算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当事人对已经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结算的过程。
第一讲:合同法分则中的一般问题一
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不但是最富有市场经济品格的一部立法,而且确立了一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信奉的基本法律原则。
这部合同法的制定,人秋民法典制定的一次预演,在立法模式、立法宗旨、立法体例、远东结构和利益构造上都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
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结构来看,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可以区分为三个部分,即总则、分则和附则。
这三个部分在合同法中分别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其中总则部分集中规定了对合同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一般原则和基本制度,附则部分是关地合同法时间效力的规定,即是关于有名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分则承担着两项功能:一是将合同法总则中所作的一般规定,结合现实经济生活中几种典型的交易类型,予以具体化;二是结合各种具体交易类型的自身特点,作出不同于总则一般规定的特别规定。
在这种意义上,合同法的分则在合同法的内部构成了合同法总则的特别规定。
在合同法总则与合同法分则的规定出现矛盾或冲突时,我们应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优先适用合同法分是的规定。
大家也注意到了,从《合同法》的第130条到第427条,从第九章第二十三章,都是关于分则的规定。
我们在有限的时间里,只能就合同法分则在整体上所涉及的一般问题,以及几种在司法审判活动中经常涉及的典型合同,如买卖合同、租凭合同等作一概括的介绍。
下面,我们首先就合同法分则在整体上所涉及的一般问题作一简要介绍。
一、由于合同法的制定采取了学者立法的模式,合同法分则与整部合同法一样,在法律继受上表现出多重继受的特点。
我国以往几部重要的专门合同立法的制定,如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等,主要倚重一些合同行政管理部门。
这些部门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了主导性作用。
因此,在立法模式上,可以称为机关立法。
机关立法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但从事合同法理论研究,尤其是合同法理论比较研究,并非这些行政机关的专长。
合同法分则(多选)
合同法分则(多选)1.(2008,55)甲与乙签订一合同,双方约定由甲提供毛糖油10吨,乙负责加工成精糖油,使其达到食用标准,加工费由甲提货时付清。
后甲在提货时,经化验发现乙所交付的精糖油未达到约定标准,立即提出异议,为此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乙所签合同为承包合同B.甲有权要求乙返工C.甲有权立即解除合同D.甲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承揽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订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说正确答案是BD.【答案】BD2.(2008,56)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购买一件汝窑笔洗,价值100万元,约定首付20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价款全部付清前乙保留笔洗的所有权。
甲取得笔洗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余款,第二期余款迟迟未付。
后甲以50万元将该笔洗卖给瓷器收藏家丙,乙得知后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有权解除与甲的买卖合同B.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笔洗,但应向丙支付50万元D.甲出卖笔洗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买卖合同中的分期付款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因此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A对,8也对。
但是出卖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使其有效。
但是,不应向丙支付50万元。
因为出卖人不是丙合同的相对人。
因此C错。
因为甲在不具有所有权情况下处分了他人财产,属于无权处分。
D正确。
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D.【答案】ABD3.(2008,57)甲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
经甲同意,乙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丙。
工程竣工后,除丙承担的安装工程验收不合格外,其他工程验收合格,甲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因此引起争议。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500吨物资,双方未就所有权转移另行约定,那么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刻为( )。
A.500吨物资交付时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生效时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成立时D.乙公司向甲公司付讫货款时2.2020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于5月30日到甲公司的库房提取所购全部物资。
乙公司由于自身缘故至6月30日才去提取该批物资,但6月25日甲公司的库房因洪水被埋住,致使乙公司应提取的全部物资毁损。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承担该批物资毁损、灭失风险的起始时刻是( )。
A.5月30日 B.5月20日C.6月30日D.6月25日3.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 )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A.3个月 B.2年c.1年D.6个月4.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必须在自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缘故之日起()内行使。
A.3个月 B.6个月C.1年 D.5年5.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双方未约定利息。
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适应支付利息c.王某应按同其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6.甲企业于2020年1月1 El从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
期限为1年零9个月,但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在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形下,甲企业支付利息的期限为( )。
A.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B.每季度的最后1 日支付c.前6个月的最后1日支付2/3的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支付剩余的1/3利息D.在届满1年时支付一次,剩余9个月期限届满返还借款时再支付一次7.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提早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运算利息的方法是( )。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所有权(P397-398)(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例题·多选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答案】BD【解析】(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例题·多选题】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
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
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新制度)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答案】BC【解析】(1)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4日)为交付时间;(2)选项AB: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5月14日转移;(3)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分则
第三部分合同法分则第十章转移财产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特征:.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的效力:(一)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1)交付标的物的方式①现实交付,即移转标的物的直接占有。
②观念交付: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的,卖合同生效时即视为交付。
③占有改定:由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买受人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
这样,在买卖合同生效时,即视为交付。
④拟制交付,是指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3.权利瑕疵担保义务(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概念: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的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条件①须权利瑕疵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存在②须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若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则出卖人不构成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③须在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仍未消除④须有第三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4.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也称为品质担保义务,即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负有的保证符合约定或法定标准的义务。
5.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二)买受人的义务1.支付价款2.受领标的物3.检验、通知和保管义务二.赠与合同:1.赠与合同GN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2.特征: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赠与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赠与财产并转移该财产所有权2.瑕疵担保义务.。
赠与合同的终止: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依其自己的意志而撤销赠与合同。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关于合同法分则的几点说明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结构来看,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可以区分为三个部分,即总则、分则和附则。
一、合同法分则承担的功能:1.将合同法总则中所作的一般规定,结合现实经济生活中几种典型的交易类型,予以具体化;2.结合各种具体交易类型的自身特点,作出不同于总则一般规定的特别规定。
在这种意义上,合同法的分则在合同法的内部构成了合同法总则的特别规定。
在合同法总则与合同法分则的规定出现矛盾或冲突时,我们应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优先适用合同法分则的规定。
二、对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15大类独立有名合同进行再分类的问题在合同法的分则里面,共规定了15大类的独立有名合同。
这15大类的独立有名合同中,又包括若干的具体合同类型。
第一类合同是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第二类合同是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这类合同在合同法中,主要包括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作为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合同法》第212条作了明文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则比较特殊。
它是由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有机结合在一起构成的独立有名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中,既有财产所有权的移转,又有财产使用权的移转。
我们之所以将其归为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主要是因为作为融资租赁交易核心的,是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所订立的融资性的租赁合同。
第三类合同是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
这类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和运输合同。
第四类合同是技术合同。
这类合同与其他类型合同的区别之处主要在于其标的物是无形的技术。
第五类合同是以特定的场所提供服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第六类合同是以特定的社会技能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我们所提出来的这种分类,是为了揭示一项法律适用的规则。
合同法知识
[法律分析]
♦ 3、协议本问涉及合同约束力问题。依合
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按照 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协商一 致的,可以变更合同。
(四)悬赏广告
♦ [案例4] ♦ 王某是出租车司机。2000年8月7日,李某
在乘坐王某的出租车时将一手提包遗忘在车上。 王某回家后发现包内有活期存折一份、定期存 单两张、发票一本。因不知失主是谁,王某无 法返还。第二天,县有线电台发布广告,称贸 易公司有人乘坐出租车时丢失手提包一个,如 有拾到者,请与李某联系,李某将支付酬金1 万元。王某看了广告后,与李某取得联系.。李 某确认无误后为王某写了收条。王某索要1万 元酬金,李某不给,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 支付酬金。李某应否向王某支付酬金?为什么?
[法律分析]
♦
本问涉及要约的要件问题。依合同 法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要约的要件是: (1)要约应 为要约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 (3)表明要约人受该要约的约束。
[案例2]
♦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 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 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三天自带金额 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 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乙公司要求甲 公司承担此行花费的2000元费用不得而诉至法 院。 ♦ 1、甲公司的广告是否为要约?为什么? ♦ 2、乙公司支出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合同法知识
主 讲 人: 严 永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结 束了我国合同立法三足鼎立的局面,是我国现行规范市 场交易的一部最基本的法律。合同法包括总则、分则、 附则三个部分,共23章428条。其中,总则包括8章,分别是: 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 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 他规定,共129条。分则包括15章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用 电、水、气、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 赁合同, 融资租 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和居间合同,共298条。附则只有1条,规定了合同法的 施行日期,合同法施行后,以往的三个有关合同的法律 即行废止。本专题主要介绍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
(8)第五章 合同法分则(1)
【讨论】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由甲办 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 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货物所有权何 时归乙所有?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交货方式是自提。8月20日甲通知乙务必 于8月31日提货。所有权何时归乙?
(2)试用买卖 试用期间的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试用人同意购买或届期保持沉默,风险归 买受人负担
试用人明示不购买,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讨论】 甲、乙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 用期1个月,甲于当日送交彩电给乙。8月18日,彩 电遭雷击而毁。谁承担风险? 甲、乙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 用期1个月,甲于当日送交彩电给乙。到了9月1日 ,乙未向甲作出购买表示,也未作出不购买表示。9 月2日,彩电遭雷击而毁。谁承担风险?
第 五 章 合 同 法 分 则 (1)
重
点
1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3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4 孳息
一、买卖合同
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 概念 孳息的归属
标的物 所有权转 转移的规则
标的物风险 负担的规则
(一)概念
《合同法》第130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出卖人的义务
1 2 3
交付标的 物
转移标的 物的所有 权
担保标的 物的权利 瑕疵
《合同法》第150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 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但法律另有Hale Waihona Puke 定的除外。”2. 买受人的义务
两方面
支付价款
合同编(分则)新旧法对照表(旧法-民法典)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
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
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
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
1.删除了“除依
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
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
承担。
当事人不能就风险
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
转移另作约定;
担。
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
3.“根据合同约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
定”改为“按照约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
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
定”;
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
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
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
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
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
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
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
将“但”改为“但
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
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
是”。
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
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
为“期限”;
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
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
2.将“标的物收
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
到”改为“收到标
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
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
第五章合同法分则
4. 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 ❖ 已为给付的,可要求返还 ❖ 未为给付的,不再给付
(三)赠与的解除
❖ 《合同法》第195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
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 再履行赠与义务。”
【讨论】
甲是淮河岸边一养虾蟹专业户,家财 丰裕。5月8日,甲向村办小学校承诺,秋 后收虾后将捐赠小学电脑100台。不料,7 月中旬淮河上游泄洪,严重受污染的河水 冲入虾池,致甲数百亩的虾蟹全部臭死。 甲损失惨重,一家生活困难。秋季开学后 村办小学请求甲交付电脑。甲可否不再履 行?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 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 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李某在用该马拉货 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 人王某撞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C.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若甲行使撤销权,应在丙被殴伤6 个月内行使
3. 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法 定撤销权
《合同法》第193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 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 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 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 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万元,借期2年,预计利息为150万元。甲 提出:甲向乙实贷出850万元,2年后乙只 需还款850万元即可。问题:甲、乙的合同, 应如何处理?
2. 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
《合同法》第202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 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 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七合同法分则
七合同法分则合同是人们在经济、商业交易等活动中最常用的一种法律工具。
它规范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中国,合同法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为了进一步细化合同法的具体规定,我国制定了七个合同法分则,分别是买卖合同分则、租赁合同分则、借款合同分则、担保合同分则、合伙合同分则、建设工程合同分则和劳务合同分则。
一、买卖合同分则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
买卖合同分则主要规定了双方在商品买卖中的权利和义务,涵盖了商品的交付、价格的支付、合同的履行等方面的内容。
在商品买卖合同中,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约定交付商品,并支付相应的价款;卖方则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商品,并保证商品具有合格的质量。
二、租赁合同分则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特定的财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分则主要规定了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赁期限、租金的支付、租赁物的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符合租赁目的;承租人则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保管好租赁物。
三、借款合同分则借款合同是指一方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同类物品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则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分则规定了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借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借款金额、利息的计算、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并获得约定的利息。
四、担保合同分则担保合同是指债务人为了保证债权人获得债权而提供的财产担保的合同。
担保合同分则规定了担保人和债权人在担保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担保方式、担保范围、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内容。
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有义务履行担保责任,保证债权人获得债权;债权人则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并在债务人违约时追究其责任。
五、合伙合同分则合伙合同是指两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业务、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同。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第一节买卖合同一、概念及性质:出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特点:双务、诺成、不要式、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二、权利义务(一)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
(1)交付时间:约定交付期间,随时要求交付,但应当通知;提前交付应取得同意,未经同意买受人可以拒收。
当事人未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协议补充;不能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随时履行,但应当给予准备时间。
(2)交付地点:约定-协议补充-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以下规定:A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B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在该地点交付;不知道在某一地点的,在出卖人营业地交付。
(3)交付质量:约定-质量说明-协议补充-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国家、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
(4)超额交付:多交,接受付钱,拒绝通知,不通知赔偿。
(5)包装方式:约定-协议-有关条款、交易习惯-通常标准-可以保护标的物。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注意:(1)所有权保留,非典型担保;(2)知识产权保留条款。
3、瑕疵担保责任(1)物的瑕疵担保: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在品质上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标准,致使该标的物的用途和价值降低或消失时,出卖人应当承担对买受人承担的责任。
构成要件:A标的物存在瑕疵;B标的物的瑕疵在转移风险时就已存在C买受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D买受人在异议期间通知;救济方式:A修理、更换B减少价款C退货D赔偿损失(2)权利瑕疵担保: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负有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一种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A权利瑕疵在标的物交付时已经存在;B买受人善意。
救济:A中止支付价款。
152: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B承担违约责任。
★瑕疵担保:法定责任说与违约责任说的争论法定责任说:特定物买卖场合,债务人交付特定标的物即视为适当履行,不发生违约责任;但基于买卖合同有偿性与公平的考虑,设瑕疵担保制度,使出卖人承担责任,是为法定责任。
合同法分则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交付的时间:(1)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2)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即交付时间依生效时间定,物权法的简易交付)。
交付地点:(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如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点的,该地点为交付地;如不知道的,则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付地。
交付前后标的物的风险责任(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违约未能交付标的物的,应由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承担风险。
(3)出卖人出卖在途标的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没有约定地点或不明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6)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此时,风险由出卖人承担(7)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例如发票、说明书、保修单等),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出卖人的义务(1)出卖人就出卖的标的物,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买受人得知有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付款,但出卖人提供担保的除外。
(2)出卖人就标的物有质量负有瑕癖担保义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买受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出卖人有包装标的物的义务3、质量检验期间(1)约定期间的,应在期间内检验,并将结果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合格(2)没有约定的,应及时检验,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在合理期限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
合同编通则和分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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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则)》课件
Part
05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解除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否则将导致解除权消灭。
法定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 的情形,如不可抗力、一方严重 违约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协议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01
02
03
04
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 相互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或权利。
赔偿损失
如果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 同,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
造成的损失。
免除债务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解除可能 会导致债务的免除。
其他约定
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法律后果
。
Part
无偿合同
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必向对 方支付对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 用合同等。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
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公证、登记等手续。
不要式合同
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口头约定、书面协 议等。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仅有一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有选择和决定与谁订立合同、 合同内容和方式的自由。
合法合规原则
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方式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 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同行为。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合同。
第四条合同自由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七条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八条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九条合同的形式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十一条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二条可撤销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四条履行地点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确定。
第十五条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六条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七条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八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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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析:本案中上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商品房的 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被告在 建设中更改宣传资料确定的建设内容是否违约。首 先,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性质上为要约
邀请,这是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但也有 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规定:“
? 而房地产开发公司则称:第一,原效果图上有关绿化景观 及公共设施的图样并不是具体确定的,原宣传资料、效果 图并不是工程设计图,没有有关建筑尺寸、材料、工程量 等标注,缺乏可操作性,双方在订立的合同中对公共及绿 化设施优于模型效果图和宣传资料,优于的范围、程度、 内容未作说明;二是原告宣传资料上已注明“图片仅供参 考,议政府批文为准”和“以实物为准”的字样,其说明 宣传资料、效果图上有关绿化景观和公共设施的样式不是 最终的方案。而规划部门认可并验收的方案是实际建好的 方案;第三,除原宣传资料,效果图之外,双方在补充协 议第二条有特别规定,应按特别约定履行,同时约定“绿 化、公共设施优于模型效果图和宣传资料,并不是说不可 改变原效果图和宣传资料,故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法(分则)
买卖合同
第一章 买卖合同
?一 、买卖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买卖合同是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 特点 : ?1.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区别于租赁合同 ? 2. 双务合同 :最典型的双务合同 ? 3. 有偿合同 :区别于赠与合同 ? 4. 诺成合同 ? 5. 不要式合同
?所有权人:依据《民法通则》第 71 条的规定,是 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权利的人。
? 处分权人 :是指经所有权人授权或者基于法律规 定,可以对他人的财产为出卖行为的人。
? 有处分权人在我国现行立法上主要包括: ? 1.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 ? 2.留置权人 ? 3.法定优先权人 ? 4.行纪人 ? 5.经营权人 ? 6.人民法院
?二、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及内容 ?( 一)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 买受人 :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 ?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
得民事权利 、承担 民事义务 的资格。
?某些人不能成为特定买卖合同的买受人 :
? 1. 监护人不得成为被监护人财产的买受人
? 2. 拍卖公司及其职员不能购买接受委托拍卖的财 产
?3.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未经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同意 ,与本公司订立 合同或进行交易 ,成为特定买卖合同的买受人 .
? 4.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 关也不得成为商事经营活动中所订立的买卖合同 的买受人。
?出卖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买卖合同的标 的物的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 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
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 要约……”
? 在本案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销售和宣传资 料所做的说明以及销售人员对该套房屋销售所做的 双方在合同协 议中约定绿化、公共设施要优于模型效果图和宣传 资料,因此,就本案而言,被告在补充协议中对原 告个人所作“绿化、公共设施要优于模型效果图和 宣传资料”的承诺,以及该套房屋位置优于其他房 屋,才以高出其他房屋 1至2万元价格申购该房。 所以,可以认定被告对夏某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 传资料已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要约的条件。
付的商品房,一是不符合《商品房购销合同》附 件二第三条和第五条所列的交房标准,单元楼梯 没有建成约定的花岗岩踏步,窗户未按约定安装 隐形纱窗;
? 二是不符合原告与被告在合同的补充协议第二条中 约定的绿化及公共设施要犹豫模型效果图和宣传资 料(有一幅中央水景广场音乐喷泉的宣传画,中心 广场有水池、喷泉、花圃、花坛图案、欧倍德大道 的水池、水带的图案),小区东边一侧仍在作业开 挖管道,幢与幢间废土堆积,人员难以通行,中心 广场毛坯刚成型,未种任何花草树木。夏某认为当 初以高出1至2万元预购靠近中央水景广场的 9号苑 ,是因为能看到中央水景广场的音乐喷泉,因此拒 绝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 产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 (二)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内容:
?标的 数量 质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价款 包装方式 检验标准和方法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法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 案例
? 2005 年4月25 日,夏某与云南省楚雄暨阳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产公司)签订《商 品房购销合同》。该合同第七条规定:房产公司 应于2005 年11 月30 日前将验收符合本合同约定 的合格商品房交付给夏某。 2005 年11 月25 日, 房产公司电话通知夏某可以收房。夏某于 2005 年 12 月5日签收了交房确认书,但发现房产公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