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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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未经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同意 ,与本公司订立 合同或进行交易 ,成为特定买卖合同的买受人 .
? 4.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 关也不得成为商事经营活动中所订立的买卖合同 的买受人。
?出卖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买卖合同的标 的物的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 .
? (二)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内容:
?标的 数量 质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价款 包装方式 检验标准和方法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法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 案例
? 2005 年4月25 日,夏某与云南省楚雄暨阳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产公司)签订《商 品房购销合同》。该合同第七条规定:房产公司 应于2005 年11 月30 日前将验收符合本合同约定 的合格商品房交付给夏某。 2005 年11 月25 日, 房产公司电话通知夏某可以收房。夏某于 2005 年 12 月5日签收了交房确认书,但发现房产公司交
付的商品房,一是不符合《商品房购销合同》附 件二第三条和第五条所列的交房标准,单元楼梯 没有建成约定的花岗岩踏步,窗户未按约定安装 隐形纱窗;
? 二是不符合原告与被告在合同的补充协议第二条中 约定的绿化及公共设施要犹豫模型效果图和宣传资 料(有一幅中央水景广场音乐喷泉的宣传画,中心 广场有水池、喷泉、花圃、花坛图案、欧倍德大道 的水池、水带的图案),小区东边一侧仍在作业开 挖管道,幢与幢间废土堆积,人员难以通行,中心 广场毛坯刚成型,未种任何花草树木。夏某认为当 初以高出1至2万元预购靠近中央水景广场的 9号苑 ,是因为能看到中央水景广场的音乐喷泉,因此拒 绝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 产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 评析:本案中上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商品房的 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被告在 建设中更改宣传资料确定的建设内容是否违约。首 先,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性质上为要约
邀请,这是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但也有 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规定:“
? 而房地产开发公司则称:第一,原效果图上有关绿化景观 及公共设施的图样并不是具体确定的,原宣传资料、效果 图并不是工程设计图,没有有关建筑尺寸、材料、工程量 等标注,缺乏可操作性,双方在订立的合同中对公共及绿 化设施优于模型效果图和宣传资料,优于的范围、程度、 内容未作说明;二是原告宣传资料上已注明“图片仅供参 考,议政府批文为准”和“以实物为准”的字样,其说明 宣传资料、效果图上有关绿化景观和公共设施的样式不是 最终的方案。而规划部门认可并验收的方案是实际建好的 方案;第三,除原宣传资料,效果图之外,双方在补充协 议第二条有特别规定,应按特别约定履行,同时约定“绿 化、公共设施优于模型效果图和宣传资料,并不是说不可 改变原效果图和宣传资料,故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违来自百度文库责任 。
合同法(分则)
买卖合同
第一章 买卖合同
?一 、买卖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买卖合同是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 特点 : ?1.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区别于租赁合同 ? 2. 双务合同 :最典型的双务合同 ? 3. 有偿合同 :区别于赠与合同 ? 4. 诺成合同 ? 5. 不要式合同
?所有权人:依据《民法通则》第 71 条的规定,是 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权利的人。
? 处分权人 :是指经所有权人授权或者基于法律规 定,可以对他人的财产为出卖行为的人。
? 有处分权人在我国现行立法上主要包括: ? 1.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 ? 2.留置权人 ? 3.法定优先权人 ? 4.行纪人 ? 5.经营权人 ? 6.人民法院
?二、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及内容 ?( 一)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 买受人 :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 ?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
得民事权利 、承担 民事义务 的资格。
?某些人不能成为特定买卖合同的买受人 :
? 1. 监护人不得成为被监护人财产的买受人
? 2. 拍卖公司及其职员不能购买接受委托拍卖的财 产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 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
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 要约……”
? 在本案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销售和宣传资 料所做的说明以及销售人员对该套房屋销售所做的 允诺,对夏某购买该套商品房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 价格的确定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时,双方在合同协 议中约定绿化、公共设施要优于模型效果图和宣传 资料,因此,就本案而言,被告在补充协议中对原 告个人所作“绿化、公共设施要优于模型效果图和 宣传资料”的承诺,以及该套房屋位置优于其他房 屋,才以高出其他房屋 1至2万元价格申购该房。 所以,可以认定被告对夏某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 传资料已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要约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