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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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一、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

责任 人:承办人(A 、B )、科员、副处长、处长、主 管副局长、局长

二、 权力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和评标专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通过 有形建筑市场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审核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 填写《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二) 提供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证件、项目经 理证书、工程业绩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统计报表。

五、受理 承办人(A 、B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 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正的内容。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具书面不予受 项相关要求应予以批准。

符合本制度第 年终财务决算

理的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承办人(A、B)审查后,申请材料完整,各

部门综合评

定后形成审核意见,承办人(A、B)处长复审后,呈报分管副局长签批后,由局长签批作出年度结论并上报省建设厅,通过有形建筑市场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办理时限

材料符合要求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业企业信

用评价工作。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www. qqhr. gov. cn)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图

企业申请

各部门综合评定

价申请表》;

(二) 提供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职称 证件、项目经理证书、工程业绩证明、获 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 年终财务决算、统计报表。

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一)填写《建筑业(监理)企业信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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