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第三章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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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手续 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
将抵达时间、靠泊移泊计划及船员、旅客等有 关情况报告海关。 填报、缴验和提交船舶和货物单证办理进口手 续。
总申报单(GENERAL DECALRATION)
货物申报单(CARGO DECARATION) 旅客名单(无旅客免交);船员名单(LJ);
件人员等情况,必须在申请办理船舶入境边防 检查预检手续前,向边防检查站报告。边检手 续所需资料有: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员 名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用物品申报单、枪 支弹药申报表以及船员的登陆申请表
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到出境前, 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到入境检查前, 未经边防检查站许可,不得上下人员、装卸物 品。
靠泊检疫
随船检疫 船舶在抵达码头前的航行中实施入境卫 生检疫。适用于来自非疫区的无染疫或 染疫嫌疑的船舶。
电讯检疫
锚地检疫
实 施锚地检 疫情况: 来自检疫 传染病疫 区的; 来自动植物疫区,国家有明确要求的;有检 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 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装 载的货物为活动物的;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 死亡的;废旧船舶;未持有有效的《除鼠/ 免予除鼠证书》的;船方申请锚地检疫的;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需要的。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 必须在装货前申请适载检验,取得检验证书.
2
上一港是国内港口的,还需提供上一港 签发的入境检疫证。下一港为国内港口 的不需办理检疫手续。
2012/3/21
四、边检手续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国际航行船舶口岸检查办法》 2.入境手续 船舶如载有枪支弹药、偷渡人员、未持有效证
五、海事监督手续 1.法律依据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国际航行船舶口岸检查办法》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入境手续
船舶抵前7日,船舶代理填写《国际航行船舶 进口岸申请书》向海事局申报。
对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船舶代理应填写《船 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向海事局办理货物申 报。
第三章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手续
一、船舶进出港手续概述
1.船舶进出境检查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机关
2012/3/21
2.便利国际运输公约基本内容 2002年修订本内容包括分: 协议和附则两部分, 其中附则又分成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定义和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是船舶抵达、逗留和离开; 第三部分是人员的抵离港口; 第四部分是公共卫生和检疫(包括动植物卫
生措施); 第五部分是杂项规定。
3.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注意事项
船舶代理应在船舶预计抵达前,将抵达时间、 停泊地点、靠泊移泊计划及船员、旅客的有关 情况报告检查机关。
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时,应当按照检查机关 的有关规定准确填写报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证 件、资料。
除非事先得到批准,除检查人员外,船舶办完 进口手续后方能装卸货物、上下人员。
3.出口手续
船舶代理应当在船舶离境前4小时内向检验检 疫机构申报,办理出境检验检疫手续。已办理 出境手续,24小时内不能离境的,须重新办理 手续。
船舶在港时间不足24小时的,经检验检疫机关 同意,在办理入境手续时,可以同时办理出境 手续。
装载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出境的 船舶,应取得《运输工具检疫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国际卫生条例》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国际航行船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规定》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
查办法》
2.检验检疫手续 (1)进口手续 检疫申报 《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 (LJ)
检疫方式
好舱单,送海关预先审核。
完货以后,取得理货证明或商检证书,办 理海关手续。
提交的单证有: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理货证明 或商检证书、出口舱单、有效吨税执照。如果船 员有变动,还需船员名单,(集装箱清单、装箱
单和添载/更改/退载 )。
2012/3/21
三、检验检疫手续 1.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法律依据
船用物品申报单; 船员物品申报单(LJ);
船舶吨位证书(LJ)和国籍证书等
货物单证有:进口舱单、集装箱清单和装箱单。中国籍 船舶还应交验《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办理船舶吨税执照 海关一般不上船检查,但如果上船检查,船方
和船舶代理须提供方便和帮助。 国际运输船舶进港后,须先向海关办理船舶进
除特殊情况,检查机关不登船检查,但在特殊 情况下检查机关上船检查,船舶代理和船长应 提供便利。
二、海关手续
1.办理海关手续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 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提交单证
抵港后24小时内提供以下单证: 航海健康申报书、压舱水申报单、总申报单、 货物申报单、船员名单、船用物品申报单、 舱单、船员健康证书和预防接种证书及名单。 (2)灭鼠和预防接种 灭鼠证书(Deratting certificate) 免除灭鼠证书(Deratt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
边防检查站对国际航行船舶在出境检查后到出 境前、入境后到入境检查前和检查期间有权对 船舶监护。
3.出境手续
船舶代理在完货前两小时、开航前四小时内办 理边检手续。
下一港为国内港口的,中国籍船舶不需办理边 检手续,外国籍船舶需另提供一份船员名单办 理边封随船。
船舶代理办理出境手续时,应交回船员申请办 理的全部《登陆证》和《住宿证》.
口手续后,才能装卸货物,如因特殊需要,在 未提交进口货物舱单前即进行装卸,就应向海 关提出要求提前装卸的书面申请,经海关同意 后才能进行装卸作业。 如果船舶进港后不进行货物装卸,并在24小时 内出港,一般不需要办理船舶进口手续,只需 在进港时向海关提出进港申报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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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手续 如果集装箱船舶出口装货,完货以前核对
2.进口手续 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
将抵达时间、靠泊移泊计划及船员、旅客等有 关情况报告海关。 填报、缴验和提交船舶和货物单证办理进口手 续。
总申报单(GENERAL DECALRATION)
货物申报单(CARGO DECARATION) 旅客名单(无旅客免交);船员名单(LJ);
件人员等情况,必须在申请办理船舶入境边防 检查预检手续前,向边防检查站报告。边检手 续所需资料有: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员 名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用物品申报单、枪 支弹药申报表以及船员的登陆申请表
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到出境前, 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到入境检查前, 未经边防检查站许可,不得上下人员、装卸物 品。
靠泊检疫
随船检疫 船舶在抵达码头前的航行中实施入境卫 生检疫。适用于来自非疫区的无染疫或 染疫嫌疑的船舶。
电讯检疫
锚地检疫
实 施锚地检 疫情况: 来自检疫 传染病疫 区的; 来自动植物疫区,国家有明确要求的;有检 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 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装 载的货物为活动物的;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 死亡的;废旧船舶;未持有有效的《除鼠/ 免予除鼠证书》的;船方申请锚地检疫的;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需要的。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 必须在装货前申请适载检验,取得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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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港是国内港口的,还需提供上一港 签发的入境检疫证。下一港为国内港口 的不需办理检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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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边检手续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国际航行船舶口岸检查办法》 2.入境手续 船舶如载有枪支弹药、偷渡人员、未持有效证
五、海事监督手续 1.法律依据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国际航行船舶口岸检查办法》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入境手续
船舶抵前7日,船舶代理填写《国际航行船舶 进口岸申请书》向海事局申报。
对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船舶代理应填写《船 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向海事局办理货物申 报。
第三章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手续
一、船舶进出港手续概述
1.船舶进出境检查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机关
2012/3/21
2.便利国际运输公约基本内容 2002年修订本内容包括分: 协议和附则两部分, 其中附则又分成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定义和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是船舶抵达、逗留和离开; 第三部分是人员的抵离港口; 第四部分是公共卫生和检疫(包括动植物卫
生措施); 第五部分是杂项规定。
3.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注意事项
船舶代理应在船舶预计抵达前,将抵达时间、 停泊地点、靠泊移泊计划及船员、旅客的有关 情况报告检查机关。
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时,应当按照检查机关 的有关规定准确填写报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证 件、资料。
除非事先得到批准,除检查人员外,船舶办完 进口手续后方能装卸货物、上下人员。
3.出口手续
船舶代理应当在船舶离境前4小时内向检验检 疫机构申报,办理出境检验检疫手续。已办理 出境手续,24小时内不能离境的,须重新办理 手续。
船舶在港时间不足24小时的,经检验检疫机关 同意,在办理入境手续时,可以同时办理出境 手续。
装载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出境的 船舶,应取得《运输工具检疫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国际卫生条例》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国际航行船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规定》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
查办法》
2.检验检疫手续 (1)进口手续 检疫申报 《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 (LJ)
检疫方式
好舱单,送海关预先审核。
完货以后,取得理货证明或商检证书,办 理海关手续。
提交的单证有: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理货证明 或商检证书、出口舱单、有效吨税执照。如果船 员有变动,还需船员名单,(集装箱清单、装箱
单和添载/更改/退载 )。
2012/3/21
三、检验检疫手续 1.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法律依据
船用物品申报单; 船员物品申报单(LJ);
船舶吨位证书(LJ)和国籍证书等
货物单证有:进口舱单、集装箱清单和装箱单。中国籍 船舶还应交验《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办理船舶吨税执照 海关一般不上船检查,但如果上船检查,船方
和船舶代理须提供方便和帮助。 国际运输船舶进港后,须先向海关办理船舶进
除特殊情况,检查机关不登船检查,但在特殊 情况下检查机关上船检查,船舶代理和船长应 提供便利。
二、海关手续
1.办理海关手续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 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提交单证
抵港后24小时内提供以下单证: 航海健康申报书、压舱水申报单、总申报单、 货物申报单、船员名单、船用物品申报单、 舱单、船员健康证书和预防接种证书及名单。 (2)灭鼠和预防接种 灭鼠证书(Deratting certificate) 免除灭鼠证书(Deratt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
边防检查站对国际航行船舶在出境检查后到出 境前、入境后到入境检查前和检查期间有权对 船舶监护。
3.出境手续
船舶代理在完货前两小时、开航前四小时内办 理边检手续。
下一港为国内港口的,中国籍船舶不需办理边 检手续,外国籍船舶需另提供一份船员名单办 理边封随船。
船舶代理办理出境手续时,应交回船员申请办 理的全部《登陆证》和《住宿证》.
口手续后,才能装卸货物,如因特殊需要,在 未提交进口货物舱单前即进行装卸,就应向海 关提出要求提前装卸的书面申请,经海关同意 后才能进行装卸作业。 如果船舶进港后不进行货物装卸,并在24小时 内出港,一般不需要办理船舶进口手续,只需 在进港时向海关提出进港申报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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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手续 如果集装箱船舶出口装货,完货以前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