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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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局,市检测中心、锅检所、特检所:
按照省局人事处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最新通知精神,全省质监系统各事业单位要加快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进度,抓紧实施岗位说明书编写、人员聘用定岗和上报认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事业处和省局人事处的通知要求和答复解释,现将当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岗位说明书的编写
1、为方便各单位科学编写岗位说明书,减少工作量,省局组织各市局编写了岗位说明书参考模板,请各单位在参考省局提供模板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写本单位每个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2、单位设置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必须与省人事厅批复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和《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一致。岗位说明书要求一岗一书,一岗可以聘多人。
二、关于人员聘用
1、根据省人社厅事业处解释,为加快工作进度,此次岗位设置首次人员聘用,暂不处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的转岗聘任问题,仍然按照其原来执行的工资系列类别进行聘任,工勤岗位超职数的,可以暂时按照原执行工资所对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超职数聘用。首次聘用时,只有现任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师,可以在现聘职务所对应的等级内,提升岗位等级进行聘任,晋升工资。在首次岗位聘用完成,经省人社厅认定后,即可进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之间的转岗聘用问题。请各单位在首次人员定岗聘用时,充分遵循省人事厅的这一解释办理。
2、按照以上解释,对于原来执行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工资的人员,首次聘任时仍按照其原来执行工资所对应的职务、岗位进行聘用(不变);对于执行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资的人员,可以在现聘职务对应的等级内聘任到较高等级。凡是提拔到较高等级聘任的,原则上都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确保聘任过程公开透明,聘任结果公平公正。通过实施竞聘,切实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实现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目的。
三、关于认定上报的材料
上报省人社厅认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岗位说明书》1套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1份
3、《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情况备案表》4份
4、《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4份
5、《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每人1份
6、河南省人事管理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关于完成的时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当前总结考核工作、安排明年工作的有利时机,加快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进度,尽快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原则上2010年1月底前完成岗位说明书编写和人员竞聘定岗工作,2010年2月底前完成上报认定工作。
附件1:《岗位说明书填写说明》
附件2:省局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参考模板
附件3:上报认定的有关表格材料
市局人事科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
岗位说明书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
2、岗位代码:指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的各类别岗位总
量下划分的岗位编码,由2位字母和5位数字组成。前两位字母“GL”=管理岗位,“ZJ”=专业技术岗位,“GQ”=工勤技能岗位;中间2位数字分别对应各类岗位的等级,如:5级管理岗位填“GL05”,12级专业技术岗位填(ZJ12),3级工勤技能岗位填(GQ03);后3位数字是岗位序号,各类别各等级岗位有多少依次编多少序号。
3、岗位名称:按行业规范名称填写,要求准确、简明、规范。如:衡器室主任(工程师)、业务室副主任(八级职员)、衡器检定工(高级工)等等。
4、岗位等级:指三类岗位相对应等级。如:工程师对应八、
九、十,助理工程师对应十一、十二;职员对应六、七、八、九、十级等等。
5、岗位职责:应列出岗位应承担的主要工作项目,要求内
容具体,责任明确;每项工作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必要时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
6、岗位条件:必须以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技能和
经历为前提,以岗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符合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单位制定的具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