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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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总述类

137《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人民银行行长令【1995】第2号)

139《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21号)

一、申报范围: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中国居民,是指:

1、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港澳台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2、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就医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3、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

4、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地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和保税仓库等。

引申一: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申报范围

涉外收付款: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本外币),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本外币)。

-----------即资金跨境;主体跨境

包括:

1. 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包括银行卡项下的涉外收付款。

2. 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及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发出支出指令的涉外收付款。

3. 通过记账方式办理对外援助的涉外收付款。

4. 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相关的涉外收付款。

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银行自身及银行之间发生的跨境收支以及非银行机构和个人的外币现钞(包括出国取现)存取除外。

引申二:相关概念(居民包括个人和机构)

1、境内非居民(简称非居民):

非居民个人: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及港澳台同胞,包括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非居民机构:在境外登记注册的机构,包括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2、境内居民:包括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

3、境内机构:中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部队等。

4、境内个人:持中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武装警察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或指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外国人

5、境外个人: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及港澳台同胞

引申三:外汇管理条例中外汇的概念

外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

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或支付手段,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

4、特别提款权

5、其它外汇资产

二、申报原则与办法

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三、管理部门:外汇局

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其以各种支付方式(包括本外币电子支付手段和现钞等)进行的对外交易和相应的收支情况。

四、申报主体与申报内容

中国居民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申报其国际收支。

1、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国居民进行交易/或办理境外收付款

----------中国居民通过该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只有在居民完成申报后,解付行才能为其办理解付手续

2、非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境外收付款

----------该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通过境内邮政机构办理境外收付款

-----------邮政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4、境内办理外币/人民币的兑换机构

----------填写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表,向外汇局申报汇兑业务

5、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有直接投资的企业

----------填写直接投资统计申报表,直接向外汇局申报(所有者权益、债权债务状况以及分红派息)

6、涉外证券投资(即境内的证券交易商以及证券登记机构进行自营或者代理客户进行对外证券交易的)

-------申报其自营和代理客户的对外交易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具体申报如下:

(1)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由境内证券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进行申报

(2)不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的(包括自营和代理),由境内证券交易商或境内投资者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进行申报

(3)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证券的,应当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进行申报

7、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即境内的交易商以期货、期权等方式进行自营或者代理客户进行对外交易的)

--------申报其自营和代理客户的对外交易及相应的收支情况。

具体申报如下:

(1)通过境内期货、期权等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的,由境内期货、期权等交易所(交易中心)填写期货、期权交易申报表并申报

(2)不通过境内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的,由境内交易商或境内投资者填写期货、期权交易申报表并申报

8、境内各类金融机构自营对外业务情况

---------填写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表,申报对外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9、在境外开立帐户的中国非金融机构

---------填写境外账户收支申报表,申报其境外账户(与非居民发生的交易)的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并向外汇局提供相应的银行对账单。

P.S: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有直接投资的企业及其他有对外资产或者负债的非金融机构,必须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对外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和相应的利润、股息、利息收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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