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殡葬管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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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殡葬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今后5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快殡仪馆建设步伐,全面推行火葬,节省殡葬用地,破除封建迷信,倡导文明、简朴、节俭办丧事新风尚,为加快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基本任务
今后5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提高火化率,全面完成殡仪馆建设任务,实现葬法与葬礼改革同步进行,全面开展对乱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实行骨灰多样化处理,节约殡葬用地,改革丧葬习俗,促进我市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实现目标
(一)提高火化率。到2001年、2002年全市火化率分别实现90%、95%,2003~2005年达到100%。
(二)加快殡仪馆建设,完善配套设施,规范殡仪服务。2002年底前各
县(市)全部建成殡仪馆(火葬场);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开展创建等级殡仪馆工作,力争到2005年全市国家一级殡仪馆达1个,二级馆2个,三级馆达2个以上,殡仪服务上新水平。
(三)开展治理乱埋乱葬专项工作。2003年底前全市完成“三道两区”(指铁道、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乱葬坟墓专项清理工作任务;2004年开始,全市开展清坟退耕还林工作;2005年基本实现辖区无坟化。
(四)加强对火化后骨灰的管理。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大力推行骨灰植树、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方式,促进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地发展。
(五)深化殡葬改革。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引导群众文明治丧,破除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提倡丧事简办,制止丧事大操大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它对节约土地,解决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节约木材,保护生态平衡,减少群众负担,破除迷信,净化社会环境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切实加强领导。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司其职。殡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把殡改工作落实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
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主动地做好工作,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规划及方案制定和实施,同时要抓好殡葬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殡葬管理所、殡仪馆、火葬场骨灰楼和公墓等殡仪服务单位工作。林业部门要依法保护和管理山林,查处毁林造坟、擅自加工棺木制品等行为。国土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清理占用耕地造坟和平毁“城中坟”、“村中坟”工作,保护耕地资源。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太平房管理,及时与殡管所、殡仪馆上报情况,把好遗体交接关,杜绝偷尸外运土葬,坚决打击院内地下仵工非法殡仪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从事封建迷信殡葬活动,打击干扰殡改工作、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和事,依法开展非正常死亡人员、交通事故和刑事涉案遗体的火化交接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棺木店的查处工作,依法严管丧葬用品市场。规划部门要协助做好殡仪馆、骨灰楼堂和公墓的规划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我市目前殡改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把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考评内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殡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为业务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严格落实考核验收制度。由市民政部门牵头,按照《茂名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和省、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要求》,对各县(市、区)的殡葬管理目标工作进行逐项严格考核验收。力争两年内,使我市的殡葬管理目标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重要条件。新闻媒体要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丧葬事件,大张旗
鼓宣传殡葬改革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引导群众摒弃丧葬陋习,倡导文明、简朴、节俭办丧新风尚。人事、监察部门负责对党员、干部执行殡改政策法规的教育管理,按管理权限严肃查处违规土葬的人员。
(三)制定规划,落实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规定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2001至2005年殡葬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件》规定,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骨灰处理工作的通知》(粤民事[1999]50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遗体火化后骨灰处理问题的通知》(茂府[2001]32号)的要求,根据当地人口的数量及公布情况,制定骨灰楼堂等骨灰寄存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统一建设,并由当地殡葬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在农村,提倡、鼓励兴建以镇为单位的公益性骨灰楼(堂),也可以由殡仪馆到镇设立殡仪服务点,为群众提供办丧事、骨灰寄存等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每年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教育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把宣传教育与推行火葬,大力倡导文明、简朴、节约办丧事,以及制止丧中的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结合起来,使群众真正体会到实行殡葬改革的好处,提高实行殡葬改革、依法治丧的自觉性。
(五)逐级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殡葬管理。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已普及火化工作的县(市、区)、镇要继续完善管理办法,使火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持100%火化率;后进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
快殡葬设施建设步伐,狠抓火化率的提高,尤其是信宜、电白、化州,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殡仪馆在明年建成投入使用。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采取强制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加快葬礼改革,破除丧葬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俗,每个城镇或人口多的村庄,设立殡仪服务站,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进一步加强殡仪馆和公墓管理,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殡仪服务质量,使殡葬事业的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执行国家殡葬管理决定,带头移风易俗,制止遗体土葬、毁林造坟、丧事奢办的不良风气。
(六)加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殡葬事业的发展,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殡葬事业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兴建或改善殡仪场地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