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供对事实认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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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值判断看,单一的刑讯逼供主要是对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但通过单一的刑讯逼供 的方式不可能使无罪的人供述出案件的详细情况,因此单一的刑讯逼供方式获得供述对法官 事实判断的影响、甚至导致错误事实认定的危害程度却远小于诱供。如在杀人案件中,只用 刑讯的方式不可能使未参与作案的人供述出作案的凶器是什么、形状什么样,不能供述出尸 体的摆放位置、打击部位等案件细节。另一方面,如果侦查人员已得知案件相关情况,通过 引诱的方式获得嫌疑人供述,进而将最终供述提供给法庭,却可能直接影响法官的事实认定。 这方面,中外都有典型的例子:
一、诱供与事实认定
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对案件真相(无论称之为“客观真实”或者“法律真实”)都 有一种近似偏激的追求。其中,嫌疑人供述被认为最能直接、全面、完整地反映案件事实。 具有合法性、可采性的嫌疑人供述是法官完整、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判断案件发生过程的重 要依据。如果将错案仅界定为“案件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形,那么,如何判断嫌疑人供述真 实性就是防止错案的重要因素之一。就刑事案件审判阶段事实认定而言,对嫌疑人诱导从而 获得的有罪供述,特别是这种供述又能与其他证据证明内容一致的情况,对事实认定可能产 生误判的危害程度甚至远远大于刑讯逼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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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7。〕这说明了嫌疑人供述、特别是具有足够细节描述的供述,肯定会对法官的事实认 定产生重要、直接影响。
因此,从对事实认定的影响力方面分析,诱供对法官事实认定的危害可能大于单一的刑 讯逼供。事实上,刑讯与诱供往往是相联系、相伴而存在才可能产生最严重的后果。但另一 方面诱供却可以独立于刑讯逼供而出现。特别是现阶段,刑讯逼供获得的供述在新修订的刑 事诉讼法中明确作为非法证据应予排除,而可能直接影响法官事实认定、甚至导致事实错误 认定的诱供不仅在理论上多数人还认为属于“以采纳为原则”的范畴〔8〕,而且在制度上诱 供的法律后果又呈现倒退性规定的情况下,对法官的事实认定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甚至有可 能是错案根源。
【关键词】诱供 事实认定 录音或者录像 经验判断
The effect of inducement leading to confession on identification of a f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judge
Abstract:Through the analysis of evolution of regulation legal system about inducement and the phenomenon of inducement occurred in the investigation stage, the confession from inducement may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identification of facts of the judge at trial, even leading to errors of fact. However the current audio or video mode could not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inducement and the current judgment model of facts from a judge could not effectively eliminate the impacts. On that basis, several means are summarized to analyze and judge if there is a inducement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Finally the recent preliminary solutions to aggravate the burden of proof of prosecution are proposed. To eliminate the effect of inducement leading to confession on identification of facts, however, some systems should be established such as a lawyer’s intervention in the interrogation stage or expanding the scope of 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illegally obtained evidence. Key Words : Inducement leading to confession Identification of a fact Audio or video Judging from experience
但是,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中,法官不仅负有法律适用责任,而且还负有事实认定责任。 因此,法官在关心如何排除供述之外,更关心的是供述对事实认定的影响。例如,如何判断 供述是否真实,供述需要补强到什么程度才能作出事实认定,主观心态该可否直接根据嫌疑 人供述认定等等。特别是事实认定错误,直接会被认定为错案而终身追究责任的情况下,〔5〕 法官的需要迫切、要求更为明显、具体。但关于供述对法官事实认定的影响问题却研究甚少。 基于此,本文拟就供述的一个内容,诱供对法官事实认定的影响问题初浅的讨论。
本文中的诱供是指司法人员,主要指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以掌握、了解的案情为基础, 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诱导嫌疑人描述与犯罪相关的情节,使其作出虚假的供述,并形成的
〔1〕 祖伟:《中国古代证据法文化透析》,《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年 7 月第 4 期。 〔2〕倪业群:《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宪法权利》,《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 年 7 月;卞宏波:《沉默权》,,《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 年 7 月。 〔3〕如有人研究了“非任意性绝对排除、违法相对排除和裁量性排除自白的三元化自白排除体系”参见吴继 奎:《三元化递进的自白排除法则》,《法代法学》2011 年第 2 期。有人提出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中,要以 程序合法为前提,自白规则为要素、人权保障为主线综合考虑”参见郭旭:《非法言词证据之认定标准》, 《时代法学》2013 第 6 期。 〔4〕有人对自白的特征、任意性规则和补强规则等研究,提出证明力依靠审判者要求自由判断。参见石英等: 《论自白》,《法商研究》2002 年第 2 期。有学者对自白补强法则和补强的证明力进行了研究。参见孙长永: 《日本证据法研究》,载《刑事诉讼证据与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93 至 398 页 〔5〕中政委在《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等都再次作出性 规定,提出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 案根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 地”的判决。所以,事实认定属于案件质量范围。并且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二、我国诱供法律规定的演变
从查明事实真相的视角来看,采用引诱方式获取言词证据因为隐蔽性强,不易判断,对 法官事实认定影响非常大。因此,在我国不同时间的刑事诉讼法都有相应的规定。
在 1979 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1997 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都规定了“严 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2012 年修改的刑事诉讼 法第五十条沿袭上述规定,只是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应该说,2012 年 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从形式上对制止引诱、欺骗取得嫌疑人供述有了巨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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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诱供的方式可能是以合法或者非法的利益相引诱,也可能采用欺骗的手段,甚至有利 用嫌疑人智力障碍、情感弱点等进行,最严重的情况是配合刑讯手段获得供述。本文主要讨 论侦查阶段对嫌疑人进行引诱获取的供述对审判阶段事实认定方面的影响。在刑事诉讼中, 也存在对证人、被害人等进行诱导以获得相应言词证据的情况,对此未作更深入研究。
诱供对事实认定的影响 ——以法官事实认定为视角
谭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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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规制诱供的法律制度演化和侦查阶段可能发生的诱供现象分析,
提出在现阶段,通过引诱获得的供述可能对审判时法官事实认定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导致错 误的事实认定。但是,现行录音或者录像方式却不能有效防止诱供的发生,并且法官的现行 事实判断模式也不可能有效克服这种影响。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分析判 断是否有诱供可能的几种方式。最后提出了近期加大控方证明责任的初步解决措施。但要从 根本上解决诱供对事实认定的影响,还得建立律师在讯问阶段介入、扩大非法证据排除范围 等制度。
〔6〕如在某省一申诉案件中,被告人供述曾为死者提供蛋炒饭,尸体解剖发现死者胃中有蛋炒饭。但被告人 申诉称,蛋炒饭的细节供述是公安人员根据尸体解剖结果诱供的结果。但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争议较大。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M1NzUwOA==&mid=200614124&idx=1&sn=56ac52772b3bef7c350 e08f0abb08ce6&key=42eeae51e6a5ee731b9c582348bd6e646159e664919690dce07349459f73f8b1204c38d8b639 a3c591f9e60fb68692c6&ascene=7&uin=MjY0OTI2NjUwMw%3D%3D
如在法国有个案例,一个小女孩被杀死了之后,警察在盘问 H 时,随口问了 H 是否杀 了小女孩,H 承认了。但是在接下来的前几次讯问中,由于警察不知道案件细节,所以对诸 如“打了几下、用什么工具打的”等问题,H 辩解称他是无辜的,所以只好乱说,警察也就 认真记录了。但随后几次讯问中,由于警察对案件细节知道得更多,H 的供述也发生了相应 的变化。H 在法庭上解释其后来的供述与案件细节一致时说,在讯问时,警察提醒 H“你肯 定说错了,你只打了一锤子”等之类与案件细节吻合提示后,H 的供述随即“纠正”了以前 的八处与案发现场不一致的地方。这样,就出现了 H 矛盾的供述记载。但之后的法庭审理 中,法官和陪审团的成员相信是被告人 H 杀了被害人,主要原因是 H 供述了案件的细节。 重罪法庭的庭长“坚持认为被告人第一次被审问时所提供的其他情节是经过核实的”。就是 相信被告人无罪的辩护人,也对被告人描述了没有公开的“可怜的姑娘头朝下,衣服被解开, 裙子也被撩起”的现场细节感到无法解释。所以最后“几乎确信那是个错案,但也不能完全
* 谭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诉讼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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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审判阶段认定事实时,因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以下统称嫌疑人)供述能最全面、 直接地反映出案件客观事实和嫌疑人主观心态等大量信息,而被认为是认定事实的重要证 据。在我国古代,有“一般情况下,如无口供,仅凭其他证据不能定案(据状断之例外), 反之,如有口供,而无其他证据则可定案”〔1〕为主要内容的“无供不录案、罪从供定”制度。 这种口供不仅有事实认定的功能,也有确认被告人认罪的效果。在现在司法制度中,一是因 为获得供述可能直接影响嫌疑人的人权,在人权保护日益高涨的环境中,采取了排除暴力或 者严重侵犯嫌疑人人权获取的供述方式制约违法取证。〔2〕因此,研究更多关注供述的可采性 问题,将重点放在“如何排除供述或者叫自白、排除条件是什么”等等问题上。〔3〕二是国外 对事实认定主要是“自由心证原则”,在供述的证明力方面,则集中研究口供补强、共同犯 罪(或者同案)案件嫌疑人口供能否相互补强等证据规则方面。〔4〕受此影响,对供述对事实 认定的影响问题未作进一步探讨。
一、诱供与事实认定
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对案件真相(无论称之为“客观真实”或者“法律真实”)都 有一种近似偏激的追求。其中,嫌疑人供述被认为最能直接、全面、完整地反映案件事实。 具有合法性、可采性的嫌疑人供述是法官完整、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判断案件发生过程的重 要依据。如果将错案仅界定为“案件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形,那么,如何判断嫌疑人供述真 实性就是防止错案的重要因素之一。就刑事案件审判阶段事实认定而言,对嫌疑人诱导从而 获得的有罪供述,特别是这种供述又能与其他证据证明内容一致的情况,对事实认定可能产 生误判的危害程度甚至远远大于刑讯逼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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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7。〕这说明了嫌疑人供述、特别是具有足够细节描述的供述,肯定会对法官的事实认 定产生重要、直接影响。
因此,从对事实认定的影响力方面分析,诱供对法官事实认定的危害可能大于单一的刑 讯逼供。事实上,刑讯与诱供往往是相联系、相伴而存在才可能产生最严重的后果。但另一 方面诱供却可以独立于刑讯逼供而出现。特别是现阶段,刑讯逼供获得的供述在新修订的刑 事诉讼法中明确作为非法证据应予排除,而可能直接影响法官事实认定、甚至导致事实错误 认定的诱供不仅在理论上多数人还认为属于“以采纳为原则”的范畴〔8〕,而且在制度上诱 供的法律后果又呈现倒退性规定的情况下,对法官的事实认定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甚至有可 能是错案根源。
【关键词】诱供 事实认定 录音或者录像 经验判断
The effect of inducement leading to confession on identification of a f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judge
Abstract:Through the analysis of evolution of regulation legal system about inducement and the phenomenon of inducement occurred in the investigation stage, the confession from inducement may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identification of facts of the judge at trial, even leading to errors of fact. However the current audio or video mode could not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inducement and the current judgment model of facts from a judge could not effectively eliminate the impacts. On that basis, several means are summarized to analyze and judge if there is a inducement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Finally the recent preliminary solutions to aggravate the burden of proof of prosecution are proposed. To eliminate the effect of inducement leading to confession on identification of facts, however, some systems should be established such as a lawyer’s intervention in the interrogation stage or expanding the scope of 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illegally obtained evidence. Key Words : Inducement leading to confession Identification of a fact Audio or video Judging from experience
但是,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中,法官不仅负有法律适用责任,而且还负有事实认定责任。 因此,法官在关心如何排除供述之外,更关心的是供述对事实认定的影响。例如,如何判断 供述是否真实,供述需要补强到什么程度才能作出事实认定,主观心态该可否直接根据嫌疑 人供述认定等等。特别是事实认定错误,直接会被认定为错案而终身追究责任的情况下,〔5〕 法官的需要迫切、要求更为明显、具体。但关于供述对法官事实认定的影响问题却研究甚少。 基于此,本文拟就供述的一个内容,诱供对法官事实认定的影响问题初浅的讨论。
本文中的诱供是指司法人员,主要指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以掌握、了解的案情为基础, 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诱导嫌疑人描述与犯罪相关的情节,使其作出虚假的供述,并形成的
〔1〕 祖伟:《中国古代证据法文化透析》,《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年 7 月第 4 期。 〔2〕倪业群:《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宪法权利》,《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 年 7 月;卞宏波:《沉默权》,,《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 年 7 月。 〔3〕如有人研究了“非任意性绝对排除、违法相对排除和裁量性排除自白的三元化自白排除体系”参见吴继 奎:《三元化递进的自白排除法则》,《法代法学》2011 年第 2 期。有人提出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中,要以 程序合法为前提,自白规则为要素、人权保障为主线综合考虑”参见郭旭:《非法言词证据之认定标准》, 《时代法学》2013 第 6 期。 〔4〕有人对自白的特征、任意性规则和补强规则等研究,提出证明力依靠审判者要求自由判断。参见石英等: 《论自白》,《法商研究》2002 年第 2 期。有学者对自白补强法则和补强的证明力进行了研究。参见孙长永: 《日本证据法研究》,载《刑事诉讼证据与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93 至 398 页 〔5〕中政委在《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等都再次作出性 规定,提出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 案根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 地”的判决。所以,事实认定属于案件质量范围。并且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二、我国诱供法律规定的演变
从查明事实真相的视角来看,采用引诱方式获取言词证据因为隐蔽性强,不易判断,对 法官事实认定影响非常大。因此,在我国不同时间的刑事诉讼法都有相应的规定。
在 1979 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1997 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都规定了“严 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2012 年修改的刑事诉讼 法第五十条沿袭上述规定,只是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应该说,2012 年 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从形式上对制止引诱、欺骗取得嫌疑人供述有了巨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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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供对事实认定的影响 ——以法官事实认定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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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规制诱供的法律制度演化和侦查阶段可能发生的诱供现象分析,
提出在现阶段,通过引诱获得的供述可能对审判时法官事实认定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导致错 误的事实认定。但是,现行录音或者录像方式却不能有效防止诱供的发生,并且法官的现行 事实判断模式也不可能有效克服这种影响。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分析判 断是否有诱供可能的几种方式。最后提出了近期加大控方证明责任的初步解决措施。但要从 根本上解决诱供对事实认定的影响,还得建立律师在讯问阶段介入、扩大非法证据排除范围 等制度。
〔6〕如在某省一申诉案件中,被告人供述曾为死者提供蛋炒饭,尸体解剖发现死者胃中有蛋炒饭。但被告人 申诉称,蛋炒饭的细节供述是公安人员根据尸体解剖结果诱供的结果。但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争议较大。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M1NzUwOA==&mid=200614124&idx=1&sn=56ac52772b3bef7c350 e08f0abb08ce6&key=42eeae51e6a5ee731b9c582348bd6e646159e664919690dce07349459f73f8b1204c38d8b639 a3c591f9e60fb68692c6&ascene=7&uin=MjY0OTI2NjUwMw%3D%3D
如在法国有个案例,一个小女孩被杀死了之后,警察在盘问 H 时,随口问了 H 是否杀 了小女孩,H 承认了。但是在接下来的前几次讯问中,由于警察不知道案件细节,所以对诸 如“打了几下、用什么工具打的”等问题,H 辩解称他是无辜的,所以只好乱说,警察也就 认真记录了。但随后几次讯问中,由于警察对案件细节知道得更多,H 的供述也发生了相应 的变化。H 在法庭上解释其后来的供述与案件细节一致时说,在讯问时,警察提醒 H“你肯 定说错了,你只打了一锤子”等之类与案件细节吻合提示后,H 的供述随即“纠正”了以前 的八处与案发现场不一致的地方。这样,就出现了 H 矛盾的供述记载。但之后的法庭审理 中,法官和陪审团的成员相信是被告人 H 杀了被害人,主要原因是 H 供述了案件的细节。 重罪法庭的庭长“坚持认为被告人第一次被审问时所提供的其他情节是经过核实的”。就是 相信被告人无罪的辩护人,也对被告人描述了没有公开的“可怜的姑娘头朝下,衣服被解开, 裙子也被撩起”的现场细节感到无法解释。所以最后“几乎确信那是个错案,但也不能完全
* 谭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诉讼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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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阶段认定事实时,因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以下统称嫌疑人)供述能最全面、 直接地反映出案件客观事实和嫌疑人主观心态等大量信息,而被认为是认定事实的重要证 据。在我国古代,有“一般情况下,如无口供,仅凭其他证据不能定案(据状断之例外), 反之,如有口供,而无其他证据则可定案”〔1〕为主要内容的“无供不录案、罪从供定”制度。 这种口供不仅有事实认定的功能,也有确认被告人认罪的效果。在现在司法制度中,一是因 为获得供述可能直接影响嫌疑人的人权,在人权保护日益高涨的环境中,采取了排除暴力或 者严重侵犯嫌疑人人权获取的供述方式制约违法取证。〔2〕因此,研究更多关注供述的可采性 问题,将重点放在“如何排除供述或者叫自白、排除条件是什么”等等问题上。〔3〕二是国外 对事实认定主要是“自由心证原则”,在供述的证明力方面,则集中研究口供补强、共同犯 罪(或者同案)案件嫌疑人口供能否相互补强等证据规则方面。〔4〕受此影响,对供述对事实 认定的影响问题未作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