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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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盘点制度
为了加强餐厅的财物管理,确保财物盘点的正确性,准确核算营业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盘点范围及要求
1、盘点范围包括:现金、存货、固定资产。
2、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对盘点期间已收到而尚未办妥入账手续的物资,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二、存货盘点
1、存货盘点包括原材料、燃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
2、盘点方式:采用每月盘点和年终盘点。
3、盘点人员:
(1)盘点人:由库管或实物负责人担任,负责点计数量。
(2)监点人:由各部负责人、财务会计担任,负责盘点监督。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按时到达盘点地点。
4、所有盘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称重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估计定数据,不得伪造数据记录。
6、盘点完毕,盘点人员应填制“盘点表”,各责任人签字,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财务部门留存,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第二联留存各部门备查。
7、鲜货及蔬菜采用“实地盘存制”确定成本,其他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确定成本。
三、现金盘点
1、现金盘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支票等。
2、盘点方式:采用定期(每月25日和年终盘点)和不定期抽查。
3、盘点人员:出纳(盘点人)、会计(会点人)。
4、现金盘点的时间,应于盘点当日上午发生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
5、盘点前应将现金柜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和盘点人共同盘点。
6、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写“现金盘点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第一联出纳留存,第二联会计留存,第三联交办公室留存。
四、账实不符的处理
1、账载数额如有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进行更正,情况严重者,报总经理、董事长处理。
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又无凭证可查、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报总经理、董事长处理。
3、财物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应报总经理处理。
(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行为;
(2)对所管的财物未经批准而擅自转移、私借或损坏不报告行为;
(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被盗,损失或盘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