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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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济法分析国美事件

中新网3月9日电从联交所公告获悉陈晓辞去董事局主席一职,原大中电器创始人张大中接任,公告还宣布了其他的人事变动。公告称,陈晓辞去国美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兼主席及授权代表职务,自2011年3月10日起生效,以及孙一丁先生辞任国美电器执行董事,自2011年3月10日起生效。孙一丁辞任董事后还将继续留任国美电器副总裁职务。公告还称,国美董事会还宣布委任张大中先生为国美电器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以及委任李港卫先生为国美电器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1年3月10日起生效。此外,公告还称,邹晓春先生已获委任为国美电器授权代表以取代陈晓。

事件起因源于5月10日的一篇报道。该报道称陈晓向报道作者表示,国美电器存在巨大财务漏洞、供应商不堪重负以及经营模式难以为继。受到陈晓言论的影响,5月11日,国美电器股价大幅下跌,开盘即跌2%,随后股价全天逐渐向下,最终报收于2.71港元,大跌3.56%。

“陈晓曝光了国美的三个致命内幕,可以说是潜规则。第一,对供应商来说,国美收取的费用最高;第二,从总部到柜台,每个环节都向供应商收费,包括大量灰色收费;第三,即使海尔、西门子,每销售100元也只能从国美拿到55元回笼资金。而最弱势的小家电企业回笼资金拿得更少,帅康每销售100元,只能从国美回笼25元。他还说,电器连锁的好日子都要结束了,因为卖场经营模式已经成为无论消费者还是供应商都想摆脱的“高价”卖场。他手中持有的国美电器股票也将很快卖掉,因为国美电器的股价不可能再涨了,从机构云集的热门股票到现在成为散户的集中营,国美电器的股票在投资价值上没有前途。

4月底,面对本报记者的追问,陈晓在上海浦东康桥家园的家中做出了这样的表述。而一旦将手中1.38%的国美电器股权出手,陈晓就将彻底切断与国美电器及其一手创办的永乐电器一切联系。”

报道一出,立即引发了网上的轩然大波。不少人觉得,陈晓既然已经离开国美,就不该公开说出这些违反商业规则和个人信誉的内容,认为陈晓目的不纯。但是也有网友说,为了绝大多数消费者或者公众的知情权,透露内部信息,陈晓是条汉子,应该得到支持。

此后,国美电器于5月11日公告回应,表示陈晓已从今年3月10日起辞去国美董事会主席和执行董事职务,其离职后的任何陈述或观点都不能代表公司立场。公司甚至言辞称,“公司不会容忍陈晓在文章中所显示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关于公司的不实报道,并会采取应当手段保护公司利益。公司将明确保留涉及文章的所有权利。”

陈晓和报道作者皆现身表态。陈晓更是表示自己做过国美的主席,现在仍是国美的股东,对国美有很深的感情,不会做对国美不利的事。但就如今国美电器已经正式提出诉讼之举来看,陈晓此前的表态未能取得国美电器方面的谅解。虽

然国美电器经常以低价促销的方式来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但是实际上其销售价格都已经失去了以往的竞争优势,不仅比电子商务高,而且比其他的渠道都要高。他同时表示,国美电器内部巨大的财务漏洞也是问题,国美电器从总部到大区,再到分公司,甚至门店和柜台都成为了收费点,除了总部敲定的年度合同外,供应商还要与国美各个层次的领导交纳相当数量的费用,导致供应商不堪重负。

当日,作为第一大股东的黄光裕接连投出多次反对票:首先,否决外资股东贝恩资本的三名代表进入董事会;其次,否决董事会对董事薪酬的厘定,显示出对董事会的整体不信任;最后,还否决了董事会“以所购回之股份数目扩大”所授出有关配发、发行及处置股份的一般授权—这直接关乎黄光裕的股权是否还会被稀释。不过,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后,当晚召开的董事会一致同意对贝恩资本的三名代表进入董事会—根据当初的投资协议,否则公司将向贝恩支付约24亿元的赔偿款。

“黄光裕的这一反扑很正常,他希望行使大股东的权利,目前贝恩的可转债还未转股,在股东大会上还没有投票权,目前是依靠在董事会层面发挥影响力,而这个结构很难说是稳定的。”一位对国美董事会颇为了解的人士称。

三项否决案

5月12日,国美电器董事会的声明称,董事会对于两名联属股东昨天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反对重选贝恩投资的董事人选及其他议案“深感遗憾”,并称,“我们深信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普通股东的意愿,并肯定不能代表整体管理层及董事会的意志。”

这两名联属股东,即黄光裕、杜鹃夫妇——两人仍持有公司33.98%的股权,合计为第一大股东。由于5月11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份比例,只占全部股东比例为62.5%,黄光裕夫妇对各项决议案的否决都刚好得以超过半数通过。仅此即可见黄氏策划之精密。

贝恩资本是一家总部在美国的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去年6月国美陷入迷局时认购了15.9亿元可转债,相当于持有经发行转换股份扩大后公司总股本的11.3%,随后的8月3日,竺稼等三人进入国美董事会。

黄光裕刑案甫了,即开始对这一非常时期形成的董事会结构发难,预示着一场争夺在所难免。

在国美5月12日的董事会声明中,贝恩资本则称坚信国美的基本面坚实,并对管理层充满信心,并表示寻求在下届股东大会之前转换其现在持有的可换股债券为公司股权。

上述三项否决案,直接影响并不相同。

根据公司章程,国美董事会任命非执行董事本无需特别股东大会批准,但是一年内被任命的非执行董事,在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前要先辞任,再由股东大会投票决定是否连任。因此,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后对贝恩三名董事的

任命,任期是到下届股东大会,此次的否决并未发生作用。不过,黄光裕是否会提议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再次挑战董事会关于补选三名董事的决议,不得而知。

至于“以所购回之股份数目扩大”所授出有关配发、发行及处置股份的一般授权一项,由于股东大会已否决,董事会没有权利恢复,只能再次征询股东意见,因此黄光裕还是达到了部分目的。

“此前几天公司就获悉大股东要投否决票,与黄光裕的妹妹黄秀虹进行了沟通,因为这可能导致公司因违约而赔付贝恩巨额资金,对公司十分不利,也对黄光裕不利,伤人伤己。”接近国美的一位人士告诉本刊记者。

但显然,相对于这笔偿付,黄光裕更看重的是控股权。即使在被调查之后,黄光裕一直在捍卫自己的股权,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长达20多年的经营者,黄光裕也不可能放弃控制权。这早在国美引资和股权认购之初就已表现得淋漓尽致。

根据国美电器的公司章程,拥有三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对国美的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陈晓就是为了摆脱这种被动的局面,国美董事局发行可转债、配股、引进新股东等融资方式、导致黄光裕所占的股权比例降低、这些都被指责为对大股东有失公平,因此提名自己的妹妹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以争取夺回自己在董事局里的控制权。

这个国美之争,控制权之争,首先,这个公司不是按照中国公司法上市的,它真正的上市是在香港的证券交易法,那么应该说,它是香港的公司。相对高层管理局对照来讲,肯定是股东的公司,但是股东的公司并不意味着是大股东的公司,国美事件,我觉得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第一个就是属于公司的内部争执,公司的内部纠纷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在公司自己范围内的;另一个就是,陈晓和黄光裕的关系,有人认为陈晓应该忠于黄光裕,不忠于他是不道德得行为,我觉得这个是不对的,作为高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忠于的是公司而不是哪个大股东,从另一个方面上,有一些媒体上可以看到,在这次投票中有一些小股东没有顺应大股东的意图,这也表现出小股东也有自己的利益需要维护,所以结果是通过了一项决议其他决议没有被通过。

这个事件一个重要的焦点是发生在黄光裕身上,因为黄光裕是最大的股东更因为他刑案丧失了自由,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们以往的法律观念和生活习惯,这样的人还谈什么民事权利,还怎么能打官司,他要继续他的一切就没了,你很难设想这样一个关在狱中的人他能指挥操纵外面的一场法律战争,但是这样的情况发生了。这案例,给我们说明了,我们的法律要承认要尊重一个刑诉被告人应有的权利,他的人身自由的限制不意味着他的财产不受法律的保护。

黄光裕为什么那么担心他的股份被稀释,特别是担心稀释到百分之三十这个临界点,这就是证券法的问题,不管是中国的证券法还是香港的证券法,如果黄光裕的股份低于百分之三十,如果稀释了,他再回来就面对着很多的困难,所以他要解除增发的这项提案,从这一点上可以说明黄光裕取得了根本的胜利,这也是他最关心的,这个股权的问题涉及到他第一大股东的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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