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条件和合同管理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FIDIC(国际基础设施与施工领域协会)是一个世界知名的国际工程领域专业组织,成立于1957年,总部位于瑞士。
FIDIC除了制定国际工程领域的标准和规范外,还制定了著名的《施工合同条件》,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一份非常权威的合同文档,其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一份全面的合同文件,细致而完备。
该合同文件包括了合同的基本条款、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的管理和监理、索赔与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精心编写的合同条款,可以有效确保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秉持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各方的利益平衡。
在合同条款的编写中,FIDIC考虑了建设者、监理者和业主等各方的权益,并对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平衡,避免了一方在合同中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发生,确保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强调了合同履行的效率和透明度。
在合同条款中,FIDIC规定了工程管理、监理、支付、索赔处理等环节的具体规定,对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清晰的界定,避免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混乱。
FIDIC还规定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制度和程序,确保了合同的履行过程能够高效、规范的进行。
第四,FIDIC《施工合同条件》注重了风险管理和合同控制。
在合同条款中,FIDIC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了充分考虑,并规定了各方在处理风险和问题时应当遵循的制度和程序。
通过规范的风险管理措施和严格的合同控制机制,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有助于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一份权威且具有权益保护意义的合同文件,其特点在于全面细致、公平公正、高效透明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海外工程项目风险-FIDIC合同管理
海外工程项目风险-FIDIC合同管理一、菲迪克合同条件简述国际工程承包因其项目周期长、跨文化、跨地区且竞争激烈,注定其高风险的行业特征。
由于国际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以及由此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决定了缔约方必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存在一定程度的对立性,这种利益维护的自我倾向是导致争端发生的根源。
为了规范国际工程市场,FIDIC合同条件应用而生,可以说,菲迪克合同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经过近五十多年的发展,根据不同的工程要求,逐渐衍生出多个版本,业内人士根据书面封皮的颜色特点,将其统称为菲迪克“彩虹系列”,如下图:FIDIC 合同法律基础为普通法(Common Law),其崇尚合同的自由约定原则,通常不会为保障公平或已签合约中不利一方的利益而干预合同,因此很难以显失公允为理由去修改或删除已经签订的文字约定,因为英美法系不保护不公平交易下的合同不利一方。
而中国法律基础接近大陆法(Continental Law),其倾向于干涉不公平合同,并会为保护不公平合约中欠获公允对待一方的利益而对原合同进行修改,甚至认定所签订的不公平合同为无效合同。
两种不同的法律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法律思维、法律框架及法律体系,如何尽快转变思维、融会贯通,总结出一套自己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是大多数“走出去”的中资承包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课题,然而“走出去” 是个系统工程,海外建设项目一般来说投资大、建设运营时间长、参与方多,项目潜在风险比较大,需要全方位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才可以顺利地“走出去”,然后把利润安全地“带回来”。
菲迪克合同体系博大精深,其囊括了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方方面面,笔者结合参与过的海外工程项目仅从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的角度总结一点体会,与阅者共勉。
二、FIDIC 合同条款下的风险分摊FIDIC 合同条款的基础是让业主和承包商合理地分摊风险,基本原则如下:(1)合同规定双方应承担相应的风险,由于在传统的工程模式下,业主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去管理、控制与工程有关的诸多事宜,所以越来越多的业主喜欢做“甩手掌柜”,青睐“一揽子”发包工程,菲迪克EPC 模式越来越受欢迎,但是绝大部分的风险转嫁到了承包商身上,如在银皮书框架下业主除了承担一些法律变化、不可抗力等为数不多的风险外,大多数风险都转嫁到承包商身上;(2)一般认为,承包商在投标时已对那些能够在投标时预见的风险进行了定价,故承包商在招投标之际项目的尽职调查尤显重要,报价环节为重中之重;(3)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是承包商的责任,但决定以何种方式去完成这些工作,应不受业主及工程师所左右,当然合同另有规定应通过业主批准的方式除外,但另一方面业主又赋予承包商更大的管控项目的权利。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作为全球享有盛誉的工程咨询工程师协会,定期发布各类工程合同条件,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其中,fidic《施工合同条件》作为fidic合同家族中最重要的一员,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项目中,对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进行全面解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fidic合同的基本要求、主要条款以及使用该合同所需注意的事项。
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概述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根据fidic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也称红本),针对施工阶段的合同内容而编写的。
该合同明确定义了业主、承包商和设计师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障。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目标是协调各方之间的利益,减少争议,并提供解决纠纷的机制。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条款1. 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部分主要规定了业主、承包商和设计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提交文件、支付款项、保证质量等方面。
2. 工程进度和竣工日期:该部分明确了工程进度的要求、各方对顺利完成工程的承诺,并规定了可能涉及的惩罚和赔偿措施。
3. 质量和工程变更:该部分详细规定了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以及变更合同的程序和条件,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项目变更的合理性。
4. 偿付款项:该部分规定了款项支付的条件、方式和时间,包括工程进度款、最终款项等,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5. 保修期和保证金:该部分规定了工程项目的保修期要求,以及业主可能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保证金。
6. 工程设计和变更:该部分规定了设计文件的提交标准和程序,并详细说明了可能涉及的设计变更和变更价格的计算方式。
7. 纠纷解决机制:该部分明确了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方式,包括谈判、调解、仲裁等,以确保纠纷能够及时、公正地解决。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投标函附录中必须明确规定合同受 哪个国家或其他管辖区域的管辖法律的 制约。
二 合同语言
如果合同文本采用一种以上的语言编写,由此 形成了不同的版本,则以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主导 语言编写的版本为准。
工程中的往来信函应使用投标附录规定的“通 信联络的语言”。工程师助理、承包商的代表及其 委托人必须能够流利地使用“通信联络的语言”进 行日常交流。
三
合同文件
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相互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含混或矛 盾之处时,由工程师负责解释。构成合 同的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三
合同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函。 (3) 投标函。
三
合同文件
(4)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规范。
三
合同பைடு நூலகம்件
(7)图纸。 (8) 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四
合同类型
FIDIC施工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 的施工承包合同,它适用于业主设计的 房屋建筑或工程,也可由承包商承担部 分永久工程的设计。
四
合同类型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实行以工程师为 核心的管理模式,承包商只应从工程师 处接受有关指令,业主不能直接指挥承 包商。
四
合同类型
从合同计价方法角度,FIDIC施工合同条 件属于单价合同。但在增加了“工程款支付 表”后,使F1DIC施工合同条件同样适用于 总价合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主要包括 了业主的责任和权利、承包商的责任和权利、 合同价格及支付等内容。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和指南》及其权威解释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和指南》及其权威解释素有工程合同“圣经”之称的菲迪克条款,继2002年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了4本最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中英文对照本后,众望已久的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中英文对照本也于今年6月正式出版。
至此菲迪克整套新版合同范本和应用指南中译本已全部出齐。
这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人们关心的一件大事。
它将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迈向国际标准,走上新的台阶。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继承几十年经验,全面改进。
菲迪克作为国际工程咨询业权威性组织,其制订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和《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等在国际通行已半个世纪。
这次新版认真吸取了过去的经验,加入新的理念,做了彻底改写。
更好地适应可持续发展和协调保护业主,承包商及社会公众各方利益的需要。
菲迪克认为,这次改版,不是原来几本合同条件的修订版,而是全新版本,所以称为1999年第一版。
二、几种合同范本体现不同的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
改变过去以工程类型冠名,按适用的工程类型划分合同条件的旧模式。
采用按不同的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划分合同条件。
如: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适用于业主提供设计;承包商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咨询工程师监理,按图纸估价,按实结算,不可预见条件和物价变动允许调价。
是一种业主参与和控制较多,承担风险也较多的合同格式。
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适用于承包商负责设备采购、设计和施工,咨询工程师监理,总额价格承包,但不可预见条件和物价变动可以调价,是一种业主控制较多的总承包合同格式。
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适用于承包商承担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直到投产运行;合同价格总额包干,除不可抗力条件外,其他风险都由承包商承担;业主只派代表管理,只重最终成果,对工程介入很少。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主要内容讲解
1、一般规定
1.9 延误的图纸或指示 雇主承包商 承包商雇主承包商
Questions: 在颁发图纸方面,承包商应承担什么义 务? 颁发图纸延误时,承包商是否一定能索 赔到费用和工期?
1、一般规定
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Get the Contractor’s previous consent for the purposes used on other project.
1.1 Definitions
1.1.5 工程和货物 1.1.5.1 承包商设备 1.1.5.2 货物 指承包商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 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任何一种。 1.1.5.3 材料 1.1.5.4 永久工程 1.1.5.5 生产设备
1.1 Definitions
1.1.5 工程和货物 1.1.5.6 区段(单位工程)-Section 注意翻译中关于Section的译法是不 恰当的 1.1.5.7 临时工程 1.1.5.8 工程
1.11 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get Employer’s consent first.
1.12 保密事项
Contractor should disclo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verify the contractor’s compliance with the Contract. 问题: 这些文件的知识产权如何界定?
1.1 Definitions
1.1.3 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 1.1.3.7 缺陷通知期限 以前的版本称为“缺陷责任期”, 缺陷通知期的说法更科学。 通常为一年 1.1.3.8 履约证书 1.1.3.9 日(天)
问题:日与工作日的区别?
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和特点(1)FIDIC简介FIDIC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Des lnginieurs—Conseils)的缩写。
它于1913年在欧洲成立。
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
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合同条件,构成了FIDIC 合同条件体系。
(2)FIDIC系列合同条件适用范围1999年,FIDIC在原合同条件基础上又出版了4份新的合同条件。
这是迄今为止FIDIC合同条件的最新版本。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OfContract for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
新红皮书与原红皮书相对应,但其名称改变后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大。
该合同主要用于由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Building Works)和土木工程(EngineeringWorks)。
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以竞争性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以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2)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
新黄皮书与原黄皮书相对应,其名称的改变便于与新红皮书相区别。
在新黄皮书条件下,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完成永久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O{Contract for EPCTurnkeyh由ects,简称“银皮书”}。
银皮书又可译为“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它与橘皮书(原来的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Turnkey,简称"桔皮书")相似但不完全相同。
FIDIC合同条件与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介绍
FIDIC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s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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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1913年由欧洲三个国家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创立, 1948年英国加入,1953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 加入。现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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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系列合同文件范本 Standard Forms of Contracts FIDIC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其高质量的工程合同 范本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 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指定使用FIDIC 的合同范本,并被国际工程界广泛采纳。
FIDIC出版的合同范本主要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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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系列标准合同条件
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1957, 1965, 1977, 1987, 1992(DAB))
2、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1994)
3、机电设备安装合同条件
(1963, 1980, 1987)
4、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 (1995)
5、业主与咨询工程师合同协议书 (1979, 1990, 1998)
FIDIC合同条件 与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1
CONTENTS
一、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相关背景知识 二、FIDIC及其系列合同条件简介 三、新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简介 四、施工招标与投标程序及案例分析 五、基于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招标文件分析 六、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分析 七、国际工程项目索赔管理及案例分析 八、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目前正式的成员国会员有65个。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1996年代表中国参加了FIDIC,成为 FIDIC的正式成员国。
FIDIC条件下的施工合同管理
3.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
FIDIC编制的《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是适 用于总承包的合同文本,承包工作内容包括设计、设备采购、 施工、物资供应、安装、调试、保修。这种承包模式可以减 少设计与施工之间的脱节或矛盾,而且有利于节约投资。该 合同文本是基于不可调价的总价承包编制的合同条件。土建 施工和设备安装部分的责任,基本上套用《土木工程施工合 同条件》和《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的相关约定。交钥 匙合同条件既可以用于单一合同施工的项目,也可以用于作 为多合同项目中的一个合同,如承包商负责提供各项设备、 单项构筑物或整套设施的承包。
(3)标准化的文件格式。FIDIC编制的标准化合同文本, 除了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外,还包括有标准化的投标书(及 附录)和协议书的格式文件。投标书的格式文件只有一页内容, 是投标人愿意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承诺表示。投标人只需填写 投标报价并签字后,即可与其他材料一起构成有法律效力的投 标文件。投标书附件列出了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内涉及工期和 费用内容的明确数值,与专用条件中的条款序号和具体要求相 一致,以使承包商在投标时予以考虑。
2.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适用于大型工程的设备提供 和施工安装,承包工作范围包括设备的制造、运送、安装和保 修几个阶段。这个合同条件是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基础上 编制的,针对相同情况制定的条款完全照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条件的规定。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一 是该合同涉及的不确定风险的因素较少,但实施阶段管理程序 较为复杂,因此条目少、款数多;二是支付管理程序与责任划 分基于总价合同。这个合同条件一般适用于大型项目中的安装 工程。
(2)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相对于“通用”而言,要根据 准备实施的项目的工程专业特点,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政治、经 济、法律、自然条件等地域特点,针对通用条件中条款的规定 加以具体化。可以对通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相应补充完善、修 订或取代其中的某些内容,以及增补通用条件中没有规定的条 款。专用条件中条款序号应与通用条件中要说明条款的序号对 应,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内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构成对某一问 题的约定责任。如果通用条件内的某一条款内容完备、适用, 专用条件内可不再重复列此条款。
fidic(菲迪克)合同项目管理
FIDIC(菲迪克)合同项目管理2006年7月北京FIDIC合同项目管理一、FIDIC简介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13年由欧洲五国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在比利时根特成立,现在瑞士洛桑。
FIDIC成立80多年来对国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会编制的《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桔黄皮书)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区域发展援助金融机构作为实施项目的合同协议范本。
1957年针对海外土木工程,在伦敦土木工程协会与(ICE)于1945年编制的第一套有关土木工程系列条款的基础上,FIDIC正式发布了第一版《FIDIC合同条款》,世界银行正式于1995年为土木工程施工采购编制的第一版标准招标文件(SBDW)采用了FIDIC合同条款作为它的基础,从此为FIDIC合同条款在国际施工项目中确立了权威地位。
目前,世界同时流行使用的有两种版本:(1)1987年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其修订版,共含72条185款(老红皮书);(2)1999年版的《施工合同条件》共含20条163款(新红皮书)。
二、FIDIC合同条款的组成内容FIDIC合同条款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通用条款(标准条款);第二部分:特殊适用条款(需要专门起草,以适应特定的需要。
)其中通用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规定;(2)雇主;(3)工程师;(4)承包商;(5)指定的分包商;(6)职员和劳工;(7)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误期与停工;(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缺陷责任;(12)计量与计价;(13)变更与调整;(14)合同价格预付款;(15)雇主提出终止;(16)承包商提出停工与终止;(17)风险与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三、施工管理主要参与方的作用施工管理主要参与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A.业主;B.承包商。
109.FIDIC系列合同条件及合同优先解释顺序
2、《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施工合同条件》
《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施工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 该文件推荐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 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通常采用总价合同。由承包商按照雇 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可以 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建筑物的任何组合,进行工程总 承包。但也可以对部分工程采用单价合同。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 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思考与练习
组成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以下几部分可以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当
出现含糊不清或矛盾时,具有第一优先解释顺序的文件是( A.合同专用条件 B.投标书 C.合同协议书 D.合同通用条件
(1) 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2) 中标函 (3) 投标函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规范 (7) 图纸 (8) 资料表以及其它构成合同一部分的 文件。
)。
答案:C 以上选项按照优先解释顺序应为CBAD
应用案例
投
投
小结
项目 专用条件对次序有约定 次序 专用条款对次序无约定
内容 从其约定 以上合同文件序号为优先解释顺序
FIDIC系列合同条件及合同优先解释顺序
目录 CONTENTS
01
02
一、系列合同条件
二、合同C系列合同条件
《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施工合同条件》 新黄皮 书 新橘皮 书 FIDIC系列 合同条件
《施工合同条件》 新红皮 书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简称为“Yellow Book”,是一套国际上广泛应用的标准合同条件,适用于电气工程和机械工程方面的咨询、设计和施工合同。
下面,本文将简要介绍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性质和用途:1.1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管道等方面的咨询、设计和施工工程。
1.2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可以适用于承包商或供应商提供设备与材料的情况。
二、合同文件的构成:2.1 合同文件包括合同附件和标准双方约定,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2.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附件 > 标准双方约定 > FIDIC合同条件。
三、工程承包商的职责:3.1 承包商应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并且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负责。
3.2 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工程管理,并提供合格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3.3 承包商应保证提供设备和材料的适用性和质量,并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工程业主的职责:4.1 业主应提供工程完成所必需的信息和文件,并提供工程现场和场地。
4.2 业主应对工程设计方案和进行合理的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时通知承包商。
五、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5.1 合同价格可以根据实际工程规模和范围进行调整。
5.2 承包商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提出申请付款,并在业主审核通过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
六、工程变更和索赔:6.1 双方一致同意的变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6.2 对于因业主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业主应支付承包商相应的费用和费用。
6.3 对于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业主应进行合理的审查,并在承认索赔后支付相应的费用。
七、工程质量和保修期限:7.1 工程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7.2 承包商应提供合理的保修期限,并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和修复。
八、争议解决:8.1 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FIDIC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自1957年出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版)开始,陆续出现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
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贷款项目、国际工程中均有使用。
现根据FIDIC红皮书进行整理分析。
分析第一部分丨组成及解释顺序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格式。
1、通用条件通用条件包括: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职员与劳工,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及暂停,竣工检验,业主接收,接收后缺陷,计量与估价,变更与调整,合同价格与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与终止,工程照管与保障,例外事件,保险,业主和承包商索赔,争端与仲裁等共计21项。
2、专用条件专用条件将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细化。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提出了专用条件起草的五项黄金原则:(1)合同所有参与方的职责、权利、义务、角色及责任一般都在通用条件中默示,并适应项目需求(2)专用条件的起草必须明确和清晰;(3)专用条件不允许改变通用条件中风险与回报分配的平衡;(4)合同规定的各参与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必须合理;(5)所有正式的争端在提交仲裁之前必须提交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取得具有临时性约束力的决定。
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构成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函;(3)投标书;(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规范;(7)图纸;(8)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第二部分丨各方主体FIDIC《施工合同文件》中涉及的主体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1、业主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有现场各部分的权利。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属于什么合同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属于单价合同,这种合同形式主要应用于建筑或工程项目中,由工程师负责监理,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也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本文将详细介绍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组成、应用范围以及在我国的法律依据。
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1. 强调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方关系协调FIDIC施工合同条件注重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方之间的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在这种合同管理模式下,工程师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在项目管理中起到关键作用。
2. 固定通用合同条件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通用合同条件是固定的,主要包括涉及权利和义务的条款、费用管理的条款、工程进度控制的条款、质量控制的条款、法律法规性条款等。
3. 适用于多种工程类型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各种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工程、疏浚工程、土壤改善工程、道桥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等。
4.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这些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和其他文件。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组成1. 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涉及权利和义务的条款:规定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2)费用管理的条款:包括合同价格、支付方式、调整机制等内容。
(3)工程进度控制的条款:规定了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工期延误等方面的规定。
(4)质量控制的条款:对工程质量标准、验收、保修等方面进行规定。
(5)法律法规性条款: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
2. 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补充通用条件,或考虑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的情况予以必要的变动,或工程所在国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通用条件所含条款有所变更。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内容提要一、施工合同条件简介;二、施工合同中的部分重要概念;三、风险责任的划分四、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五、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六、缺陷通知期阶段的合同管理一、施工合同条件简介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1999年出版了《施工合同条件》范本。
新范本在维持《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第四版)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合同结构和条款内容作了较大修订。
新的版本有以下几方面的重大改动:1合同的适用条件更为广泛FIDIC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基础上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不仅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也可以用于安装工程施工。
2•通用条件条款结构改变通用条件条款的标题分别为: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职员和劳工;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和暂停;竣工检验;业主的接收;缺陷责任;测量和估价;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和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20条247款。
比《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条目数少,但条款数多,克服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某一事件往往涉及排列序号不在一起的很多条款,使得编写合同、履行管理都感到很繁琐的缺点,尽可能将相关内容归列在同一主题下。
3.对业主、承包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更严格明确的规定4•对工程师的职权规定得更为明确①通用条款内明确规定,工程师应履行施工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赋予他的权力。
②如果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施工合同中某些规定权力之前需先获得业主的批准,则应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内注明。
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或承包商的各类要求均应提交工程师,由其作出“决定”;除非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将该事件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或仲裁机构解决外,对工程师作出的每一项决定各方均应遵守。
业主与承包商协商达成一致以前,不得对工程师的权力加以进一步限制。
通用条件的相关条款同时规定,每当工程师需要对某一事项作出商定或决定时,应首先与合同双方协商并尽力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应按照合同规定并适当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后再作出公正的决定。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运用
《FIDIC》三个合同条件的承包商的责任
1、CONS:由承包商按照合同(包括规范要求和图 纸)和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只按规定的范围)和实 施工程。
2、P&DB:由承包商按照合同,包括其建议书和业 主与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所有生产设备、设计(另有 规定的除外)和实施工程。
2、P&DB: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由工程师证明,一 般参照付款计划表确定。或者按实际工程量测量(按 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及应用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 中的费率和价格计算确定。其他估价原则可以在专用 条件中规定。
3、EPCT: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无需任何证明,一 般参照付款计划表确定。或者按实际工程量测量(按 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及应用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 中的费率和价格计算确定。其他估价原则可以在专用 条件中规定。
3、EPCT:除不可抗力的社会和自然力因素造成的 业主风险外,全部由承包商承担,包括对工程具体类 型有关的现场水文、地下及其他条件数据的审查和评 价的此类风险。
《FIDIC》三个合同条件的合同变更的原则
1、CONS:变更内容和范围是合同工作内容数量、质量、特 性、删减(不能交他人实施)、附加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 标高、位置、尺寸、实施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等。变更由工程 师发布指示,要求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书,批准后承包人应遵守 并执行。除非承包人难于取得所需货物,工程师才可以取消、确 认或改变原指示。
《FIDIC》三个合同条件
CONS是指:《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业主承担设计的建筑和工程;
P&DB是指:《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 条件》(黄皮书);
FIDIC 菲迪克合同(全部条款)
CONTENTS目录1General Provisions一般规定 (9)1.1Definitions定义 (9)1.2Interpretation解释 (19)1.3Communications通信交流 (20)1.4Law and Language法律和语言 (21)1.5Priority of Document文件优先次序 (21)1.6Contract Agreement合同协议书 (22)1.7Assignment权益转让 (22)1.8Care and Supply of Document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23)1.9Confidentiality保密性 (24)1.10Employer’s Use of Contractor’s Documents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24)1.11Contractor’s Use of Employer’s Documents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25)1.12Confidential Details保密事项 (26)1.13Compliance with Laws遵守法律 (26)1.14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27)2The Employer雇主 (29)2.1Right of Access to the Site现场进入权 (29)2.2Permits, Licences or Approves许可、执照或批准 (30)2.3Employer’s personnel雇主人员 (31)2.4Employer’s Financial Arrangements雇主的资金安排 (32)2.5Employer’s Claims雇主的索赔 (32)3The Employer’s Administration雇主的管理 (35)3.1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雇主代表 (35)3.2The Employer’s personnel其他雇主人员 (36)3.3Delegated Persons受托人员 (36)3.4Instructions指示 (37)3.5Determinations确定 (38)4The Contractor承包商 (40)4.1The Contractor’s General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0)4.2Performance security履约担保 (41)4.3Contractor’s Representative承包商代表 (43)4.4Subcontractors分包商 (45)4.5Nominated Subcontractors指定的分包商 (46)4.6Co-operation合作 (46)4.7Setting out放线 (48)4.8Safety procedures安全程序 (48)4.9Quality Assurance质量保证 (49)4.10Site Data现场数据 (50)4.11Sufficiency of the 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 (50)4.12Unforeseeable Difficulties不可预见的困难 (51)4.13Rights of way and Facilities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52)4.14Avoidance of Interference避免干扰 (52)4.15Access Route进场通路 (53)4.16Transport of Goods货物运输 (54)4.17Contractor’s Equipment承包商设备 (55)4.18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环境保护 (55)4.19Electricity, Water and Gas电、水和燃气 (55)4.20Employer’s Equipment and Free-Issue Material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56)4.21Progress Reports进度报告 (58)4.22Security of the Site现场保安 (60)4.23Contractor’s Operations on Site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61)4.24Fossils化石 (62)5Design设计 (64)5.1General Design Obligations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64)5.2Contractor’s Documents承包商文件 (65)5.3Contractor’s Undertakin g承包商的承诺 (68)5.4Technical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技术标准和法规 (68)5.5Training培训 (69)5.6As-Built Documents竣工文件 (70)5.7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uals操作和维修手册 (71)5.8Design Error设计错误 (71)6Staff and Labour员工 (72)6.1Engagement of Staff and Labour员工的雇用 (72)6.2Rates of Wages and Conditions of Labour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72)6.3Persons in the Service of Employer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72)6.4Labour Laws劳动法 (73)6.5Working Hours工作时间 (73)6.6Facilities for Staff and Labour为员工提供设施 (74)6.7Health and Safety健康和安全 (74)6.8Contractor’s Superintendence承包商的监督 (75)6.9Contractor’s Personnel承包商人员 (76)6.10Records of contractor’s Personnel and Equipment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77)6.11Disorderly Conduct无序行为 (77)7Plant, 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79)7.1Manner of Execution实施方法 (79)7.2Samples样品 (79)7.3Inspection检验 (80)7.4Testing试验 (81)7.5Rejection拒收 (83)7.6Remedial Work修补工作 (84)7.7Ownership of Plant and Materials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85)7.8Royalties土地(矿区)使用费 (85)8Commencement,Delays and Suspension开工、延误和暂停 (87)8.1Commencement of Works工程的开工 (87)8.2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 (87)8.3Programme进度计划 (88)8.4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延长 (90)8.5Delays Caused by Authorities当局造成的延误 (91)8.6Rate of Progress工程进度 (92)8.7Delay Damages误期损害赔偿费 (93)8.8Suspension of Work暂时停工 (94)8.9Consequences of Suspension暂停的后果 (94)8.10Payment for Plant and Materials in Event of Suspension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95)8.11Prolonged Suspension托长的暂停 (96)8.12Resumption of Work复工 (96)9Tests on Completion竣工试验 (97)9.1Contractor’s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义务 (97)9.2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 (99)9.3Retesting重新试验 (100)9.4Failure to Pass Tests on Completion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100)10Employer’s Taking Over雇主的接收 (102)10.1Taking Over of the Works and Sections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102)10.2Taking Over of Parts of the Works部分工程的接收 (103)10.3Interference with Tests on Completion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104)11Defects Liability缺陷责任 (105)11.1Completion of Outstanding Work and Remedying Defects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105)11.2Cost of Remedying Defects修补缺陷的费用 (106)11.3Extension of Defects Notification Period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107)11.4Failure to Remedy Defects未能修补的缺陷 (107)11.5Removal of Defective Work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109)11.6Further Tests进一步试验 (109)11.7Right of Access进入权 (110)11.8Contractor to Search承包商调查 (110)11.9Performance Certificate履约证书 (111)11.10Unfulfilled Obligations未履行的义务 (112)11.11Clearance of Site现场清理 (112)12Tests after Completion竣工后试验 (114)12.1Procedure for Tests after Completion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14)12.2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 (115)12.3Retesting重新试验 (116)12.4Failure to Pass Tests after Completion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 (117)13Variations and Adjustments变更和调整 (119)13.1Right to Vary变更权 (119)13.2Value Engineering价值工程 (119)13.3Variation Procedure变更程序 (120)13.4Payment in Applicable Currencies以适用货币支付 (121)13.5Provisional Sums暂列金额 (122)13.6Daywork计日工作 (123)13.7Adjustments for Changes in Legislation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124)13.8Adjustments for Changes in Cost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126)14Contract price and Payment合同价格和支付 (127)14.1The 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 (127)14.2Advance payment预付款 (127)14.3Application for Interim Payments期中付款的申请 (130)14.4Schedule of Payments付款价格表 (131)14.5Plant and Materials intended for the Works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 (133)14.6Interim Payments期中付款 (133)14.7Timing of Payments付款的时间安排 (135)14.8Delayed Payment延误的付款 (136)14.9Payment of Retention Money保留金支付 (136)14.10Statement at Completion施工报表 (137)14.11Application for Final Payment最终付款的申请 (138)14.12Discharge结清证明 (140)14.13Final Payment最终付款 (140)14.14Cessation of Employer’s Liability雇主责任的中止 (141)14.15Currencies of Payment支付的货币 (141)15Termination by Employer由雇主终止 (144)15.1Notice to Correct通知改正 (144)15.2Termination by Employer由雇主终止 (145)15.3Valuation at Date of Termination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148)15.4Payment after Termination终止后的付款 (148)15.5Employer’s Entitlement to Termination雇主终止的权利 (149)16Suspension and 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151)16.1Contractor’s Entitlement to Suspend Work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151)16.2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由承包商终止 (153)16.3Cessation of Work and Removal of Contractor’s Equipment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154)16.4Payment on Termination终止时的付款 (155)17Risk and Responsibility风险和职责 (156)17.1Indemnities保障 (156)17.2Contractor’s Care of the Works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158)17.3Employer’s Risks雇主的风险 (159)17.4Consequence of Employer’s Risks雇主风险的后果 (160)17.5Intellectual and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161)17.6Limitation of Liability责任限度 (163)18Insurance保险 (165)18.1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Insurances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165)18.2Insurance for Works and Contractor’s Equipment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168)18.3Insurance against Injury to Persons and Damage to Property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172)18.4Insurance for Contractor’s Personnel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174)19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176)19.1Definition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定义 (176)19.2Notice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通知 (177)19.3Duty to Minimise Delay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178)19.4Consequences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后果 (179)19.5Force Majeure Affecting Subcontractor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180)19.6Optional Termination, Payment and Release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 (180)19.7Release from Performance under the Law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181)20Claims, Disputes and Arbitration索赔、争端和仲裁 (183)20.1Contractor’s Claims承包商的索赔 (183)20.2Appointment of the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186)20.3Failure to Agreement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时 (188)20.4Obtaining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Decision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190)20.5Amicable Settlement友好解决 (192)20.6Arbitration仲裁 (193)20.7Failure to Comply with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Decision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194)20.8Expiry of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Appointment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 (195)1General Provisions一般规定1.1Definitions定义In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se Conditions”), which includ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 stated. Words indicating persons or parties include corporation and other legal entitie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1.1.1The Contract合同1.1.1.1“Contract”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these Conditions,the Employer’s Requirement, the Tender, and further document (if any) which are listed in the Contract Agreement.“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1.1.1.2“Contract Agreemen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referredto in Sub-Clause 1.6 [Contract Agreement], including any annexed memoranda.“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1.1.1.3“Employer’s requirements”means the document entitledemployer’s requirements,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ny additions and modifications to such docu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Such document specifies the purpose, scope, and/or design and/or other technical criteria, for the Works.“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1.1.1.4“Tender” means the Contractor’s signed offer for the Works andall other documents which the Contractor submitted therewith (other than these Conditions and Employer’s Requirements, if so submitted),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1.1.1.5“Performance Guarantees” and “Schedule of payments” meanthe documents so named (if any),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1.1.2Parties and Persons各方和人员1.1.2.1“Party”means the Employer or the Contractor, as the contextrequires.“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简介
• 1.合同类型特点
• 2.可调价合同
• 3.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合同价格增加
• 4.承包商的质量责任——合同价格减少
• 5.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提前竣工
• 6.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列金额
• 指定分包商的概念
• ①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 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 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②合同条款规 定,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 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
程施工合同的区别的报告,并用ppt进行汇报。 实训成果:
关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与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的报告。
谢谢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
• 动员预付款的扣还 • 预付款在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按百分比
扣减的方式偿还。 • (1)起扣。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达
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列金额)10%那个月起扣。 • (2)每次支付时的扣减额度。本月证书中承包商
应获得的合同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 中扣除25%作为预付款的偿还,直至还清全部预 付款。即: • 每次扣还金额=(本次支付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 款额-本次应扣的保留金)×25%
FIDIC合同条件概述
FIDIC合同条件概述“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ENIEURS - CONSEILS)的缩写。
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
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相继问世。
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
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
(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合同;(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设计;(6)职员与劳工;(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竣工后的检验;(12)缺陷责任;(13)合同价格与支付;(14)变更;(15)承包商的违约;(16)雇主的违约;(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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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合同争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所导致的冲突。
2、建筑工程质量:指反映建筑工程满足数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缺陷责任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质量保修期,是指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解除缺陷责任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4、暂定金额:指包括在工程报价中,但不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内,由业主(工程师)支配的用于暂定工程、计日工、指定分包工程以及突发事件费用的一笔资金。
5、无效合同:自签订之日就无效的合同(违法性、自始无效)。
6、代位权: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7、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8、工程风险:造成工程达不到预期目标的不确定性,或者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那些消极的不确定性,或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间发生的、可能给工程带来损失或连带引起其他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任何事件。
9、建筑工程一切险:属于工程保险的一种,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过程中,因自然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不包括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
10、保函:是保证人应债务人要求以自身的信用或资金为担保,债务人履约或履行合同而向债权人出具的书面付款承诺。
11、施工合同:指业主与承包商就项目施工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12、违约: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13、计日工:工程量清单外,用时间计算的工日。
14、工程索赔:指建设工程承包商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承包商和发包人不可控制的因素而遭受损失时,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
简答题
1、FIDIC职业道德准则:(1)对社会和咨询业的责任;(2)能力;(3)廉洁;(4)公正;(5)对他人公正;(6)反腐败
2、FIDIC条件的特点:(1)国际性、通用性、权威性;(2)公正合理,职责分明;(3)程序严谨,易于操作;(4)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的有机结合
3、我国使用FIDIC条件的优缺点:优点:(1)有利于采用公平竞争性公开招标工程项目,优胜劣汰,促进工程施工和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2)有利于实行业主、承包商、工程师的共同管理和建设好土木工程项目、职责分明、权利对等;(3)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标准明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有章可循;(4)有利于工程进度和费用控制,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合同,按用工程进度付款,从进度上保障合同各方利益的实现;(5)有利于合同各方准确地履行已订立的合同并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使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达到;(6)有利于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国际工程监理、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7)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实行完善严格控制的工程师制度;
缺点:(1)FIDIC制定了工程招投标投标顺序,这些内容并不针对特定的法律制度,具有明显的自由经济色彩,很少涉及政府干预工程。
但是,我国的情况显然特殊,政府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行为普遍被认为是有意和必需的。
比较两者的差异,对内地项目使用FIDIC合同也许是有益的,对在华从事服务的境外工程咨询公司尤为必要。
(2)FIDIC合同强调“工程师”的作用,提倡对“工程师”进行充分授权,让其“独立公正地”工作。
目前,建设单位对作为“工程师”的第三方——工程咨询/监理方信任不够充分,对“工程师”往往授权不足,多方掣肘,这使得FIDIC合同条款的特色难以发挥。
此外,在脱胎于FIDIC和合同机制的我国建设监理制度下,我国的监理工程师难以发挥FIDIC条件下的“工程师”作用。
(3)采
用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和结算,是FIDIC合同的另一重大特色,现在我国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法律障碍已不存在,但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障碍则十分凸显。
(4)FIDIC合同下的风险分担及保险安排有其特点,相对来说也比较不公平,在我国公众保险意识相对淡薄,保险市场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往往不恰当地限制自己的风险,并将有关风险强加给承包商。
(5)在FIDIC合同下,工程担保是很重要的,涉及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保留金保函、免税进口材料物资及税收保函、工程款支付保函,内地工程项目较常涉及的是投标保函、履约保函。
在工程担保上,目前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担保不平衡。
从长远角度看,这种不平衡将妨碍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6)在FIDIC条款下,承包商的工程款受偿比较有保障,我们的问题在于,建设单位经常将FIDIC合同条款通用条件有关工程款支付的安排悉数推翻,代之以极具我国特设的拖欠工程款相关内容。
如今,高达数千万元的巨额工程拖欠款已成为施工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一大心病。
4、FIDIC条件整体解释原则:(1)专用条件优于通用条件;(2)具体规定优于笼统规定;(3)书写条文优于打字条文,打字条文优于印刷条文;(4)单价优于总价;技术规范优于图纸
5、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的关系:(1)通用条件具有通用性,专用条件具有针对性;(2)专用条件的法律性高于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款可以否定通用条件款,反之不行。
6、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有一定的财产和资金;(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章程和办公场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解释原则:(1)主导语言原则;(2)适用法律原则;(3)要约与承诺原则;(4)整体解释原则,(5)反义居先原则;(6)定量优先原则;(7)诚实信用原则。
8、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三方关系:(1)业主与承包商:承发包关系,施工合同民事地位平等(2)业主与监理企业: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监理合同民事地位平等(3)监理与承包商:监理与被监督关系,无利益关系。
9、建设工程监理依据:(1)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2)工程建设合同(3)工程建设项目文件(4)有关法律、法规(5)有关标准,规范
10、承包商实力体现:(1)技术方面实力(2)经济方面实力(3)管理方面实力(4)信誉方面实力。
11、项目经理的职责:(1)执行法律法规(2)加强管理(3)执行合同(4)控制项目
12、可保风险条件:(1)损失程度较高(2)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3)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4)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5)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6)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7)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13、风险控制: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分离;风险分散;风险转移
14、保险合同的8要素:(1)主体(保人,保险人,受益人)当事人(2)保险标的(财产险,人身险)一切险(3)保险事宜(理赔责任)(4)保费与保险费(5)保险期(6)负责15、工程支付保函的内容
(1)担保内容:业主按时按量向承包商支付(2)申请人:业主(3)受益人:承包商(4)担保人:一般是银行(5)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10%.
16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1)协调,调解,仲裁,诉讼(2)国内工程:协调,调解,仲裁,诉讼(3)国外工程:协调,调解,仲裁
17、指定分包特征:(1)分包人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事先在合同中指定或通过指标产生(2)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与业主仍无合同关系(3)分包的工作仅限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定金额"有关的项目(4)承包商有权所对指定分包对象,要求换人(重新指定分包商);修改分包合同条款,变更自己承担那项工程(5)指定分包商向承包商负责,承担合同文件中承包商应向业主承担的一切相应责任(6)通过承包商向分包商支付,分包商向承包商交管理费,监理工程师对指定分包合同进行监督,必要时直接向分包商支付
18、工程变更发生的原因:(1)业主要求(2)设计更改(3)施工环境的变化(4)四新: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5)政府对工程新要求(6)合同约定的其他原因
19、工程索赔特征:(1)只有实际发生经济损失、权利损害时才能索赔(2)索赔是双向的,此处只有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3)索赔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始终(4)索赔的目的,工期延长,经济赔偿。
20、工程索赔程序:(1)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2)咨询工程师审核同期现场记录及索赔文件(3)咨询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商进行协商(4)最终索赔处理及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