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镇名村志编修的基本要求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陈华2017-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08•【字号】苏政办发[2000]36号•【施行日期】200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36号2000年5月8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二000年五月)盛世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
我省首届地方志编纂工作是从80年代初展开的,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领导下,经过广大修志工作者十多年的艰苦努力,三级志书的编纂任务已基本完成。
这对于全面反映我省地情,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推动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研究决定,我省将从2000年起续修地方志,并制定工作规划如下:一、指导思想续修地方志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客观真实地记载历史。
认真总结首届修志工作的经验,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使新编志书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力争多出精品、多出良志,更好地为江苏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主要任务续修地方志的主要任务是:续修省、市、县(市、区)三级志书,有条件的地区可编写(续修)乡(镇)志、村志、部门志及其他类志书。
续修志书的具体篇目:省级志书1部,内设40部左右分志;市级志书12部(南京市在《南京通志》完成后,另行考虑续修工作);县(市)级志书64部;省辖市所辖区志书暂定28部(除目前正在编纂志书的16个区外,其余28个省辖市所辖区列入续修范围),它们是: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郊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马山区、郊区;常州市钟楼区、郊区;南京市白下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扬州市广陵区、郊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徐州市贾汪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九里山区;连云港市云台区、连云区、海州区、新浦区;宿迁市宿城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3-10-10 13:13:5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第六章成果要求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苏政办发〔2021〕78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7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18日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地方志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具有资政育人、服务发展的独特功能。
为推动新时代全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机遇挑战“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主动积极作为,打造品牌,彰显特色,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保障地方志工作有序开展。
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地方志事业形成了全省联动、上下一体的新格局。
第二轮省、市、县三级综合志书编纂工作全面完成,共出版110部、271册,计3.35亿字。
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主题志鉴、即时性志鉴、全媒体志鉴等创新型志鉴不断涌现。
《江苏历代方志全书》等一批旧志文献完成整理出版。
信息化与方志馆建设、资源开发利用、方志文化宣传、理论研究以及队伍建设等协调发展,地方志工作在记录时代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宣传地方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第六章成果要求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五)传统风貌建筑;(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1•【字号】苏政办发[2005]84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地方志工作者共同努力,第一轮地方志编纂任务已基本完成。
为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重要意义编纂地方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事业。
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地方志工作,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辛勤劳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
目前,市、县两级75部地方志编纂和出版任务已全面完成,建省300多年来第一部《江苏省志》和省辖市区志编纂工作基本结束,并编纂出版了一批乡镇志、村志和专业志,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和“一届志书完成之日就是新一届志书开修之时”的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开展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
这对于全面反映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风气的积极作用,推进文化大省建设,为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抓紧抓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
二、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突出时代特点和江苏特色,实事求是地反映我省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总结借鉴历史经验,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编纂村志的基本要求
编纂村志的基本要求作者:史俊明韩义广来源:《档案天地》2017年第08期“村志”是地方志的一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
近年来,国家对村志的编写越来越重视,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全面推动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
截至2017年5月,先后有朱河、永安、塔元庄、教场庄、牛家庄、东庄、西兆通等36个村到正定县档案馆查阅资料,已编纂完成的有《新城铺村志·古都新港》《记忆丁家庄》《罗家庄村志》《固营村志》。
虽然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印发了《村志编写指南》《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但仍有一些村不得章法、进展缓慢,通过研究分析症结所在,特提出编写村志的几点基本要求。
首先,编好村志关键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
村支两委的主要责任人一定要亲自抓、负全责,因为在编写过程中要动用大量的社会资源,没有村支两委的坚强领导与支持,村志是不可能编好的。
所以说村志编写的水平高低,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村支两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认识水平。
其二,要组织一个好的编写班子。
一般情况要有3-7人组成,编写人员素质一定要高,应有一定的文学知识和修养,写作能力较高,在群众中有威信,善于调查、善于考证,还要有追求真实、追求完美的精神,否则村志的质量就很难保证。
其三,要有足够的参考资料。
例如:明清、民国和建国后各个时期的府志、县志、通史、通志,名村名镇、文物名勝、民俗文化、历史名人的资料,中共党史、组织史、革命史、大事记等。
还有本村的档案要认真看,慢慢地消化,本村各姓氏的族谱都有参考价值。
如果没有大量的参考资料,村志很难说写好。
其四,要先列好提纲。
要分章节规划好,中间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成书之后这就是目录。
“史”和“志”是两个概念。
“史”是纵向地从古到今,大事都要记,是博、大、新、精、准五项原则。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模板】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3-10-10 13:13:5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第六章成果要求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doc
(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第六章成果要求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五)传统风貌建筑;(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试述名镇名村志编纂与镇村发展
722020/5方志理论试述名镇名村志编纂与镇村发展◎臧秀娟(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江苏常州213022)2015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了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2016年启动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同年江苏省启动江苏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2018年《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当编纂志书”。
由此,名镇名村志的编纂成为全国和江苏省地方志工作的重点之一。
名镇名村志是以体现“名”“特”为主的新型特色志书,不同于以资料存史为主要目的的一般乡镇志和村志,有着较为强烈的现实关怀。
“编著名镇名村志,正是对传统志书体例和表现形式的突破与创新,使区域性地情资料能更好地发挥现实作用。
换言之,是使‘故纸堆’迅速融入和助推经济社会建设,给地域带来更大的经济和文化效应”。
[1]新时代赋予名镇名村志编纂具有新的现实意义。
也正是基于此,名镇名村志的编纂需要以发展的思维,与现实的镇村发展路径紧密联系起来,将镇村本身视作研究对象,把握乡村发展的历史逻辑,关注镇村如何从历史中走来,形成今天的“名”“特”的独特性,从镇村是什么的外在记述转向对镇村由何构成以及如何构成的内在探讨,揭示名镇名村内在发展的路径,总结和提炼名镇名村建设的实践经验和教训,进而上升到国家层面上的乡村治理、乡村发展,为乡村振兴、进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文化滋养和智慧支持,为镇村建设的路径、方法和未来社会发展的方向提供借鉴,从而避免将名镇名村志编修成为静止的概览式介绍。
一、名镇名村志与名镇名村的品牌提升利用地方志的文化载体来记录乡镇(村),记录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乡村发展历程,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对接的重要尝试,也是提升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文化内涵的重要举措。
进行名镇名村志编纂,不仅可以将所在镇、村与其他同类镇、村进行横向比较,发现差距,而且可以进一步提升镇村的“名”“特”品牌效应。
以常州市编纂“江苏名镇(村)志”的3个镇村为例。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八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八批江苏省历史文
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2.09
•【字号】苏政办发〔2017〕24号
•【施行日期】2017.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八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
名村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有关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经各地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组织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昆山市巴城镇、东台市时堰镇、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高邮市临泽镇、高邮市界首镇等6个镇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杨桥村、溧阳市昆仑街道沙涨村、镇江市镇江新区丁岗镇葛村、丹阳市延陵镇柳茹村、镇江市镇江新区姚桥镇儒里村等5个村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村,现予公布。
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对于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
化、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各有关地区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努力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9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要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第六章成果要求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五)传统风貌建筑;(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9月21日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8年9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志工作,促进地方志的开发利用,发挥地方志记录历史、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编纂、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查推动地方志工作;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机制,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地方志工作;(二)组织编纂地方志;(三)征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整理、出版旧志;(四)组织开展地情调查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开展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为社会提供服务;(五)组织开展地方志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8]9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9.18【实施日期】2008.09.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9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9月)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36号)、《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4号)要求,为做好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突出时代特点和江苏特色,全面记述江苏1978年至2008年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情况,充分反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江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二、基本要求(一)坚持依法修志。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各项规定,审慎记述民族、宗教、政法、军事、外事等方面的内容。
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志稿形成后主动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坚持实事求是。
真实记述这一时期江苏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反映不足和教训。
(三)坚持质量第一。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做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严谨、文辞规范、校核准确。
(四)坚持“生不立传”。
地方志书编纂的原则和要求
地方志书编纂的原则和要求地方志书编纂的原则和要求梅森一、体例要求志书体例包括结构、体裁与章法。
它涉及到志书的类型和名称、时间断限、体裁、篇目结构、记事、立传、文体、叙事等方面的要求。
体例是志书编纂的准则,是体现志书特征的关键。
(一)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
除总述卷、分志(分卷)概述外,其他正文一般坚持述而不论。
体例科学、规范、严谨,适合本分志、分卷内容记述的要求。
地方志体例有五个基本特征:1时空界限明确;2事以类从,类为一志;3横排竖写,以横为主,宜横则横,宜纵则纵;4综合性资料文献为特征,门类齐全,内容全面;5述而不论。
坚持这五个基本特征就是坚持了志书体例。
(二)体裁运用得当述、记、志、传、图、表、录体裁运用得当,以志为主。
1、总述、综述、概述、无题序(述体)(1)总述、概述、综述概全貌、概轨迹、概特点。
用概括性语言对事物作全面深入、简洁精当的记述。
注意选择概括性事实、概括性(含结构性)数据、概括性的语言。
以述为主,以论为辅,议论力避空泛。
如夹叙夹议,须论从事出,不空喊口号不唱高调。
各个方面(板块)的记述,分别遵循顺时记事的原则。
举要综述,把握重点要点节点和标志性事物及精华事物,不面面俱到。
注意反映事件活动的阶段,阐明事物间的内在联系,彰明因果。
恰当评说利弊得失。
源于高于各分志、卷内容或本分志、卷篇章内容。
行文言简意赅、文约事丰,语言流畅,凝练意深。
总述卷对全志内容进行概述,分志综述与分志、分卷概述对本部分内容进行概述。
(2)无题序一般放在篇一级,特殊的,个别的也可以放在章节之下。
对本篇(或章节)进行全面概括,包括发展沿革、彰明因果、沟通联系、基本特点、经验教训。
2.大事记、专记、编纂始末(记体)(1)大事记大事记卷选录大事要得当,要事不漏,既要突出重点,纵不断主线,又要覆盖全面,横不缺要项(从事条组合后整体看)。
事条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
采用编年体为主,适当结合纪事本末体,分年、月、日记述大事、要事,对于其中在时间上有一定跨度、又是连续性的重大事件,则采用适当集中记述始末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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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志概述全文4000字左右,除引言(沿革、区位、人
口、面积、经济实力)、结尾外,分5个部分,且每个部分 用一句诗来概括特点,分别是“广厦层楼气象雄,城乡一体 显宏崇”(城乡建设)、“昔年维新铸鼎处,今朝亿万工贸 城”(工业)、“三秋泽国鲈鱼美,十里林塘橘柚香”(农
泽国第一条公路”,“ 台州农业职业学校”宜改为
“创办台州农业职业学校” ,“逢儒中学”宜改为 “创办逢儒中学”,“联产承包责任制”宜改为“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二是记述要具体、完整。
大事纪略不同于大事记或者大事年表,要记述
前因后果以及主要过程。目前部分镇志的大事纪略
,许多都是一二句话,不足百字。
(6)方言土语:方言的内容很多、也很专业,
传统志书所记篇幅很多,但是作为名镇志,不要求
记载语音、语法等,只记常用的方言词汇即可。俗
语、谚语、歇后语要选择有本地特色的收录。 (7)山歌民谣:要选地方特色明显、流传度较 高、有代表性的收录。篇幅也不宜过长。
4.人
物
(1)要收录有影响、有事迹、有贡献的人物,
页有1.2幅图照。这个比例远远超过了传统的志书。
有的镇志人物、大事纪略、附录配有部分图照
,比如:《枫泾镇志》《虎门镇志》《钱清镇志》
《周庄镇志》,《甪直镇志》部分人物配有照片或
者画像(肖像照或者事迹照),《周庄镇志》《虎 门镇志》《甪直镇志》的大事纪略全部或者部分条 目配有图片,《枫泾镇志》的附录也有图片。
业)、“泽水回环六七里,中流拥出一廛市”(商贸)、“
水乡代有人才出,各领风骚传千年”(人文)。也没有引经 据点,没有文白相夹,语言朴实、简洁、流畅,可读性很强 。
例2:《长峪山村志》“综述”,全文3000余字,采用特 点勾勒式的写法呈现该村。除引言外,分以5段记述,文字简 洁、朴实、朴美,流畅,可读性很强。 ——长峪山村环境优美,资源丰富。 ——长峪山村果香四季,地富民丰。 ——长峪山村养殖业步上规模化、集约型发展轨道。 ——长峪山村新老民居相间媲美,人文自然尽显和谐。 ——长峪山村地灵人杰,民风纯朴。
显;一个有特色的篇目是引起读者阅读兴趣的点, 读者只有对篇目感兴趣,才会对阅读感兴趣;一个 有特色的篇目是编者研究地情的结果,只有充分熟 悉和了解地情,才会制定符合一地实际,具有个性 特色的篇目。
篇目设计的指导思想:突出“名特”,凸显特
色,张扬个性,留住记忆。
——舍普通,留名特,在反映特点中彰显个性;
三、表现形式的要求
——从重文字到图文并重,可读性得到极大提高
,使志书从不可读到可读、爱读。
名镇名村志重图像收录增加书籍的美感和可视
性,也大大提升了志书的可读性。
图像也是重要的史料,不仅是记录和反映历史与
现状,而且具有形象、直观、更加真实的特点。
名镇名村志对图片的要求:
图片数量:图文比不低于1:3 ;
搁笔。
2.记述范围:以下限年份境域为主。
3.篇幅字数:中国名镇志版面字数40万字左右
(纯文字超25万字左右),中国名村志版面字数30
万字左右(纯文字20万字左右)。
1.概
述
名镇名村志的概述,不论是采用传统概述的写
法,还是用标题文章体裁,都要选择特色和重点,
层次要清楚,最好分几个部分,使读者一目了然。
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有重要意义,而且就社会价值而言,
也有利于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 发展工程的意见》,又提出要建设新乡贤文化的要求。
二、体裁使用的要求
体裁使用原则:遵循传统志书体例下的突破, 既守志体又不唯志体 1.述:全书从传统概述到标题文章,由记“面” 到点“特” 。
中洪村民参加枫泾农民协会组织
境内实行土地改革
生产队(大队)始末 治理低洼地圩堤建设 疏浚拓宽潮里泾 在中洪村建“中国农民画村” ……(共16件大事)
3.传:从单一到多样——为先贤、著名人物单
独设置,比较详细地记述他们的生平事迹、主要成
就和影响。
例1:《南翔镇志》:设“名家巨匠” 例2:《枫泾镇志》:设“八大先贤” 例3:《周庄镇志》:设“沈万山”。 例4:《乌镇志》: 木心) 设“文坛双星”(茅盾、
(4)宗教信仰:宗教问题比较敏感,政策性比
较强。记述宗教场所,内容不宜过于具体、详细,
一些细节、过程建议不记。宗教活动、仪式一般不
要记。此目重点是要记述当地百姓的宗教信仰情况 。 (5)传说故事:要选故事性强、流传度较高、 有代表性的收录。篇幅也不宜过长。有部镇志,写 一则民间故事的篇幅长达五六千字。
记载。
什么是乡贤? 《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是:“乡
里中德行高尚的人。”中国各地本乡本土都有德行
、有才能、有声望而深被本地民众所尊重的贤人。
他们在乡村社会建设、风习教化、乡里公共事务中 贡献力量。
什么是“新乡贤”?中国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
、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在乡民 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新乡贤以自己的行动影响人,是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根乡土的模范践行者。新乡贤群体已经 在中国人文、社会、科技界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
述并不科学。因此,一般不要写功效。
(3)风俗习惯:重点选择有特色的习俗记,不
能泛泛、雷同。简要记述习俗演变,重点记现状情
况。有的镇志在记述习俗时,没有记清该习俗是旧
时情况还是现状情况。篇幅也不宜过长。有部镇志 仅婚嫁习俗的篇幅就达万余字,整个习俗内容占全 书的10%强。 除了记风俗外,建议增加当地百姓的典型生活 习惯、各种称谓、主要娱乐活动。
不以传统志书收录人物的标准来选择。
(2)除特别重要的人物单独记述、篇幅可适当
多点外,其他人物建议规定一个字数范围,比如
500—800字。记述其主要经历、重要事迹和做的贡
献与影响。 (3)史实要真实,表述要准确,评价要恰如其 分。
5.诗文著作(艺文)
(1)收录范围和内容。一地的诗文著作比较多 ,尤其是历史文化名镇,其诗文著作甚至可以单独
记名事、名物、名人,记“人无我有”“人有我
特”,可让读者对一地留下最深刻记忆。
——舍一般,留重点,在反映重点中展示地情,
不是面面俱到,重点内容不突出,隐没于一般。
各镇村志的篇目,以参考基本篇目为参考,按 照“基本镇(村)情+‘名’和‘特’模式”,根据 本镇(村)实际设置篇目。但是也不能偏离过远, 仍然是传统志书的篇目设置,面面俱到,没有名镇
名村志的特色。
名镇名村志的标题,也可自拟,要精练优美、
生动活泼、突出本村文化气息。
《果树村志》:山村古韵、秀美果树、名茶之乡
但是也不能过于“优美”,或者其他与志书的
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要求不符合。
比如,“山水风光美”“春风又绿XXX”;
又如,“自给自足的”““种植业”“原生态的
养殖业”“生态环保的加工业”“新兴的乡村旅游
图片来源:除了编纂单位自己拍摄外,还有宣
传部门、摄影家协会、“光明图片”、摄影爱好者
拍摄的照片,老照片、摄影展照片等。比如中国摄
影家协会从2016年起主办的“新农村建设纪实摄影 工程”拍摄了大量照片。
四、内容记述的要求
1.时间断限:上限尽量 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
一般断至各志启动编修年份,个别重大事项可延至
2.记:从大事记到大事纪略——由记“小”到
“大”,可作为正文内容的补充和延伸。
例:《虎门镇志》
北宋设盐栅、宋端宗驻秀山、最早引种番茄、率
先仿效佛郎机、虎门中英之战、虎门硝烟、第一次
鸦片战争战事、虎门中日海战、创办中国内地首家
来料加工企业、全国农村首家港资企业、获评“中
国女装名镇”
例2:《中洪村志》(初稿)
例1:《寨市镇志》:《神奇绿洲上的璀璨明珠》 例2:《周庄镇志》:《天下周庄》 例3:《虎门镇志》:《中国近代史开篇之地——虎门》 例4:《第一关镇志》:《两京锁钥无双地 跨越发展新龙头》 例5:《中洪村志》(初稿):《梦里画乡,金山农民画的发源地》 例6:《陆巷村志》(初稿):《陆巷:宰相状元故里,教授院士摇 篮》
2.基本镇情
基本镇情这个类目的主要是介绍一地现状,除建
置沿革(历史沿革)外,一般只记下限年的基本情
况,使读者对该地现状有个大致了解。但是目前所
见到的志书,基本上是将传统志书的相关篇章移植 于此,纵向记述事物发展,甚至是历史演变的内容 远远详于现状。有的镇志,基本镇情篇幅占全志的 1/3,基本涉及自然、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的各个 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学、教育、文艺、卫生、体育等各个领域取得了非凡业绩。
新乡贤群体发挥了沟通农业公民和政府、协助政府治理的重 要职能。新乡贤身上,散发出一种活生生的文化道德力量, 他们极大地带动了农村精神风貌的改变。
重构传统乡村文化,需要一批有奉献精神的新乡贤。
2015年和2016年,中国中央一号文件两次将“乡贤文化 ”列入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指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 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 建设,传承乡村文明。”乡贤文化的精神底蕴不仅对社会主
知道是何许人。
(4)篇幅不宜很多。有部镇志的诗词、楹联作
品和作者简介篇幅达5万多字。
6.大事纪略
一是要选择重大有影响的事件。
收录的内容是某件事,而不是某件物或者某项
民俗、某个现象。此外,荣誉选择重要者收录。少
数镇志所选的事件,有1/3是获得的荣誉。
此外,作为大事纪略,标题宜用事件性标题或
者标题中要突出某事,比如“黄泽公路”宜改为“
业”;
再如,“水稻种植比颗粒”“油菜种植比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