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绪论二、评定流程1.申报阶段学生需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积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初评阶段初评由学院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进行。
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
3.现场评定阶段评定委员会根据初评名单,对学生进行面试或评审,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术成就、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评定委员会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进行最终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阶段评定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对有异议的名单进行调整。
最后,学院将在学院的颁奖典礼上正式颁发奖学金,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三、评定标准1.学术成就2.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学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参与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
3.社会实践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评定学生素质的重要依据。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和志愿者工作,展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种类和质量。
4.其他因素评定委员会还将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
例如,学生展示的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积极进取等品质将会被重点考察。
四、评定原则1.公正、公平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定。
评定过程应严格遵守程序,拒绝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2.科学、客观评定过程应科学、客观,避免主观意见的干扰。
评定委员会应根据明确的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3.激励、鞭策五、奖学金等级六、奖学金金额七、其他规定1.评选的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和通知。
2.获奖学生应按照学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奖学金,并进行有效利用。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并颁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凡经注册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要求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弄虚作假。
第五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励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2.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按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排序:一等奖学金进入前20%名次;二等奖学金进入前40%名次;三等奖学金进入前60%名次。
考试、考查科目(公共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除外)成绩平均分:一等奖学金在良好(80分)(含良好)以上;二等奖学金在中等(70分)(含中等)以上;三等奖学金在及格(60分)(含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学年公共体育课成绩达及格(60分)以上,免考体育者体育成绩不作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文体活动以及校内外集体活动。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本学年考试违纪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处分。
2.本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核不及格。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九条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奖学金数额标准及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3%评定。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6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6%评定。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12%评定。
第四章评定方法与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教务处协助,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在我国的大学教育中,奖助学金是一项重要的资助措施,旨在鼓励优秀学生、帮助困难学生继续完成学业。
然而,由于不同高校、地区之间对于奖助学金评选标准和程序的差异,有必要对学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进行探讨和规范,确保公正、公平的评选结果。
二、设立奖助学金的目的设立奖助学金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成绩;二是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三是加强学校和社会之间的联系与支持。
三、奖助学金的种类奖助学金的种类多种多样,可以根据不同的评选标准设立。
“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实践奖助学金”、“贫困助学金”等都属于常见的奖助学金种类。
在评选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奖助学金种类,可以设置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权重,以确保奖助学金的针对性和公平性。
四、评选标准的制定评选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学生的学术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以及其他学术活动表现;二是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科研实践、社会实践等方面。
这些标准应该尽可能客观、公正,并与学校的培养目标相一致。
五、评选程序的规范为了保证评选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应该明确评选的流程和责任人。
评选程序应包括申请、初选、终评等环节,并由负责奖助学金评选的相关部门或团队进行监督和审核。
同时,公示环节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以便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公示环节的重要性公示环节是评选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及时公示评选结果,可以充分保证评选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避免由于不公开和不透明而引发的质疑和争议。
对于评选结果存在异议的学生和家长,应设立申诉渠道,及时解决问题。
七、合理的经费预算奖助学金评选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因此,在制定评选办法的同时,也要合理预算经费。
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奖助学金,可以设定不同的金额和周期,以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
八、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奖助学金资金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学校的资金拨款,主要来自于学校的教育经费;二是社会的捐赠,包括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捐款。
怀化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怀化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可获得奖励。
第三条学生奖励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评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奖励包括集体奖励、个人综合奖励、个人单项奖励、农林师特殊专业奖学金、配套奖励等。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学生集体奖励设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三下乡”先进集体、优秀学生分会、先进学生社团、先进学生党支部、青年志愿者工作先进集体、文明寝室等奖项。
具体评奖比例及奖励金额如下:注:以上比例为最高控制名额(以下表格同)。
第六条学生个人综合奖励设校长特别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寝室长、十佳自强之星、“巾帼之歌”十佳优秀女生、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奖项。
具体评奖比例及奖励金额如下:第七条学生个人单项奖励主要指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包括学业成绩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能力素质奖学金、文体艺奖学金等。
(一)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申请奖学金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③热爱学校,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当学年奖学金:①本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②本学年必修课程有补考者。
3.学生可申请多项奖学金,但奖励金额不累计发放,学校只按其中最高奖励金额发放奖学金,其余奖项只颁发荣誉证书。
(二)奖学金评审职责1.班级初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至少 5 人组成,负责初评;2.系(部)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代表、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 5—7人组成,负责系(部)情况汇总、初审、公示、上报、受理师生投诉等;3.系(部)务会议:负责审核本系(部)奖学金评审小组的初审结果;4.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各项奖学金审批中的具体事务及相关档案整理工作;5.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由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核奖学金和受理师生投诉等工作。
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校内奖学金是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
凡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2.遵守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等级、金额、比例四、学院奖学金评选程序及办法1.优秀学生奖学金(1)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学院以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的成绩为基础,按发展素质测评成绩的高低排序。
(2)学院进行讨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5天,将建议名单和有关材料报校学生处;(3)校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天;(4)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由学校统颁发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5)毕业年级在离校前评定,毕业班学生评定奖学金前签订就业协议的给予加分奖励。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参与奖学金评定:a. 受到校、院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b. 学年内课程有重修现象或不及格课程达到两门及以上;c. 未经学院同意在法定节日提前离校或超期未归;d.公寓区违纪情况(以公寓区网站公布为准,学年内内务差累计通报四次及以上,未按时熄灯累计四次及以上,违章用电一次及以上,夜不归宿一次及以上);e. 在学院举行的集体活动中未经学院同意缺席两次以上(包括参加各种讲座、运动会方阵、体育活动基本观众等);f.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g. 大二时TEM-4未通过(通过后方可参评);h. 毕业班实习及论文指导过程中不服从学院安排;(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参与奖学金评定时降低档次:a.公寓区违纪情况(以公寓区网站公布为准,学年内内务差累计通报三次,未按时熄灯累计三次),本宿舍成员在奖学金评定时降低一个档次。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一、绪论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旨在表彰优秀学生,在激励学生学习的同时,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生。
2. 评选条件:a.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平均绩点不低于3.0。
b. 行为要求: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规行为。
c. 课外活动参与要求:积极参与社团、志愿者等公益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a. 教师提名: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候选人。
b. 学生自荐:学生也有权利自荐参与奖学金评选,须填写自荐表格并提交指定部门。
2. 材料评审阶段:a. 材料准备:提名的学生需按照要求提交个人简历、成绩单、奖励证书等材料。
b. 评委评审: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提名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绩点、奖励情况、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 公示阶段:a. 公示名单: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对名单的申诉。
b. 申诉处理:对于申诉情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进行核实并及时作出回应。
4. 颁奖仪式:a. 颁奖通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获奖学生及领奖流程。
b. 颁奖仪式:学校将举行庄重的颁奖仪式,颁发奖学金证书,并公布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等级及金额1. 一等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在全体获奖学生中名列前茅者,金额不低于每人5000元。
2. 二等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金额不低于每人3000元。
3. 三等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良好,具备优秀综合素质的学生,金额不低于每人2000元。
五、其他事项1. 奖学金资金来源自校内各项资助项目专项经费。
2.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对办法进行适当修改与解释。
六、总结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实施,为学生树立了学习的榜样,促使学生全面发展,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奖励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校级奖学金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评定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程序第五条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评审情况提交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审议;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
奖学金评审采用学年制,即本学年9月评审上一学年的奖学金,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三章综合奖学金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审以专业为单位,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如下:(一)特等奖,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10000元/学年;(二)一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3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元/学年);(三)二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每人2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元/学年);(四)三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3%,每人1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元/学年)。
第八条申请基本条件智育评价成绩和德育评价成绩排名达到要求,且:(一)评审学年没有受到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二)评审学年课程(除校公选课以外的其它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三)申请特等奖学金,必须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摘要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的一种荣誉和奖励,也是促进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针对奖学金设置及评定的办法,以便于更好地引导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
奖学金分级1.特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研究成果突出等方面表现卓越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一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研究成果较为突出等方面表现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3.二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较好、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等方面表现良好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4.三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尚可、参加过一定数量、质量或层次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等方面表现不错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风优良: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习态度,不作弊、不抄袭、不缺勤、不迟到早退等不良学风行为,且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
2.学业成绩优异:成绩达到本专业前10%的学生,考试成绩良好,作业和实习表现优秀,目标计划切实可行等。
3.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参加过一定数量、质量或层次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特殊的创新成果实践、实习体验、外语能力或者相关证书等。
4.学术研究成果突出:具备了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科学研究水平较高,在项目组或个人独立开展论文、项目等研究工作中,成果具有较高的质量和较强的独创性。
奖学金评定流程1.通过各种渠道,发布评奖公告,宣布奖项、条件和资格要求等。
2.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各学院相关老师组成)按照相关评定标准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集体研究决定最终获奖名单。
3.公示获得奖学金的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复核不满意的,可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4.根据获奖名单,由学校颁授奖金和证书,并发布公告,表彰获奖者。
结束语制定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有利于学生的学习、表现和激励,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其趋向公正、科学、规范化。
关于2009—2010年度学生评优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2010—2011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各系(部):为了鼓励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塑造个人和集体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进班风学风建设,根据我院评奖评优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即日起全面展开2010—2011学年度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0—2011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和学生班集体(2011届毕业生、2011级新生除外)。
二、评优奖项和标准:1.评选奖项:“学业成绩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能力素质奖学金”、“文体艺奖学金”、“先进班集体”。
2.奖学金申请条件:评选严格按照《怀化学院学生手册》(2011版)中的《怀化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怀化学院“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例》相应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
评定指标见附件1。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报2010—2011学年度奖学金:①本学年在校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②本学年必修课有补考现象的学生。
三、评选要求:1.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初评小组民主评议,评优名单经系(部)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并张榜公示,经系(部)主管领导签字后于10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学生工作部(处)(QQ邮箱),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初审报学校审批,在校内公示。
2.学生申报奖项请填报怀化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系(部)请填报汇总表格。
学生获奖证书请上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发表文章请交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院级奖项的统计表请以excel表格作统计。
附件1.2010—2011学年度学生评优指标2. 怀化学院奖学金申请表3. 2010-2011学年度评奖汇总表4.2010-2011学年度文艺体奖学金获奖情况登记表5. 2010-2011学年度科技创新奖学金获奖情况登记表学生工作部(处)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及申请流程介绍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及申请流程介绍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院设立的一个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培养高尚品德的重要形式,旨在发挥激励作用,动员全体学生发扬优良传统,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工作,争取更好的表现。
评选标准:
一、学业成绩优秀。
平均分排名前20%的学生可以申请。
二、综合素质突出。
善于学习他人长处并加以吸收,同时注意弥补自己的不足,尤其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有良好行为、优秀成绩和突出贡献。
四、在社会和群众中表现良好,被公认为好的学生。
申请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包括个人信息、获得的奖项、参加的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二、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在校成绩单、实践经验证明、获得奖项证书、参加活动的证明等。
三、初审。
初审主要是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复审。
复审是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分确定所获得奖学金的数额。
五、公示。
对通过复审的申请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反映。
六、颁发奖学金。
通过公示的申请者将会获得奖学金,在颁发奖学金时需要进行普及教育,让所有学生了解优秀学生的标准以及奖学金评选的流程。
总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标准非常严格,每个学生必须在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行为规范等方面表现突出才有资格申请。
如果学生具备以上条件,建议积极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既可以帮助自己更好地发挥潜力,也可以得到学院的认可,激励自己更加努力,继续向更高的目标挑战。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怀化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怀化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怀化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动优良学风形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怀化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怀化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业成绩奖学金、科创文体竞赛奖学金等。
第三条凡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可获得奖学金。
第四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参照《怀化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指在学校、院(部)、班级、寝室等各级学生组织,以及在校级学生社团中担任主要职务的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是为肯定学生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成绩,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而设立的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全体学生干部的15%,学校对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具体评选条件如下: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个人或者所在的班集体获得过学校或院(部)的奖励。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第六条学业成绩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或者当学年在学业上取得很大进步而设置的一项奖学金。
高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规则
高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规则1. 前言高校学生奖助学金是高校给予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资助措施,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同时也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为了公正、公平地评定奖助学金,制定了以下评定规则。
2. 奖助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高校设立了不同种类的奖助学金。
主要包括:•综合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校学生,主要根据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综合考核标准来评定。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设立,对学业成绩优异、品德良好的学生进行评定和资助。
•社会奖学金:通过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的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对特殊困难家庭、自强不息、努力奋进的学生进行资助。
•学科奖学金:对在某个学科或专业方向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
3. 奖助学金评定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奖助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包括学期平均成绩、累计成绩、综合测评等。
•学期平均成绩:通常要求学生在一学期的各门课程中平均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才有资格参评奖助学金。
•累计成绩: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助学金条件时,还会考虑学生之前的学业成绩。
累计成绩较高的学生更有可能获得奖助学金。
•综合测评:学校可能会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成绩、社会实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2 综合素质和操行除了学业成绩,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操行也是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将会纳入评定的考虑范围。
•课外活动: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团活动等,表现突出者将得到认可。
•社会实践: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实习实训等,将加分。
•志愿服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展现出积极向上的品质,也会得到额外加分。
3.3 经济困难情况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会考虑其家庭经济情况来进行评定和资助。
•家庭经济情况:家庭经济情况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获得助学金的条件之一。
一般而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更有可能获得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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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动优良学风形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怀化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怀化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业成绩奖学金、科创文体竞赛奖学金等。
第三条凡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可获得奖学金。
第四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参照《怀化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指在学校、系(部)、班级、寝室等各级学生组织,以及在校级学生社团中担任主要职务的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是为肯定学生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成绩,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而设立的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全体学生干部的15%,学校对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个人或者所在的班集体获得过学校或系(部)的奖励。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独立思考,
勇于创新,上一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前20%,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第六条学业成绩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或者当学年在学业上取得很大进步而设置的一项奖学金。
学业成绩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甲等奖学金和乙等奖学金,以及学习进步奖学金。
学业成绩奖学金评选以占在校学生总数来核算比例,其中特等奖学金为1%,甲等奖学金为5%,乙等奖学金为12%,学习进步奖学金为1%;奖励标准分别为特等1500元/人、甲等1000元/人、乙等500元/人、学习进步奖500元/人,同时授予荣誉证书。
第七条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申请奖学金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完成学籍注册;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奖学金申请分类条件
1.特等奖学金:上一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名列本专业排名前5名。
2.甲等奖学金:上一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名列本专业排名前 15 名。
3.乙等奖学金:上一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名列本专业排名前 30 名。
4.学习进步奖学金:上一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学生中进步最大。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当学年奖学金:
1.本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有补考者。
第八条科创文体竞赛奖学金指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办的学科竞赛、科技文化活动、体育比赛、艺术比赛等,为学校
赢得荣誉所进行的奖励。
科创文体竞赛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参照《怀化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评选条件和奖励标准按照《怀化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校奖学金评审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必须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学习和培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学校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评审程序参照《怀化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条学生对学校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本系(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系(部)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学生对本系(部)评审工作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处)申请复议。
学生工作部(处)应在 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系(部)。
第十一条学生可申请多项奖学金,但奖励金额不累计发放,学校只按其中最高奖励金额发放奖学金,其余奖项只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学校奖学金在评审和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怀化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要求,坚持“五个原则”、把好“六个关口”、做到“七个不准”。
对在评审工作中和评审结束后发现违规违纪的行为,严格按照《怀化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有的《怀化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