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自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第一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以来,全国高校后勤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机制在后勤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步增强,高校后勤保障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为我国近年来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是,应该看到,由于受多方面制度的制约,这项改革远未完成,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消除,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部分地区和部分高校后勤服务模式落后、后勤保障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未来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
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为核心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已经启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克服体制机制障碍,不仅是健全新型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需要,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对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高等教育各项改革任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现就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和要求,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推动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服务转变”为导向,克服机制体制障碍,深化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与国家整体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化大学制度要求相符合、与社会第三产业相融通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2、基本原则:坚持政策支持、政府投入与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相结合。
坚持校企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
坚持以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为核心。
坚持政府主导、高校主责、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16•【字号】苏政办发[2001]118号•【施行日期】2001.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月十六日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深化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
2001年年底前,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后勤服务机构都必须从高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组建实体,转制为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可以由高校出资组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有条件的可由高校联合其他社会法人或自然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转制后的实体按企业财务制度设置独立财务机构,业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明确后勤实体经营服务范围。
凡属校内后勤服务性质的项目及相应资源与高校分离,列入后勤经营服务范围,主要包括:高校的餐饮业、学生公寓建设与管理、教学科研设施的物业管理、卫生保洁、校园绿化、教育商贸、接待服务、交通运输、托幼园所、校舍维修、通讯和水、电、气、暖运行,以及后勤实体自筹资金创办的其他服务项目。
各高校后勤实体规范分离后,校内其他部门不得开办生活后勤服务项目。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自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第一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以来,全国高校后勤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机制在后勤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步增强,高校后勤保障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为我国近年来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是,应该看到,由于受多方面制度的制约,这项改革远未完成,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消除,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部分地区和部分高校后勤服务模式落后、后勤保障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未来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
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为核心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已经启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克服体制机制障碍,不仅是健全新型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需要,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对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高等教育各项改革任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现就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和要求,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推动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服务转变”为导向,克服机制体制障碍,深化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与国家整体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化大学制度要求相符合、与社会第三产业相融通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2、基本原则:坚持政策支持、政府投入与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相结合。
坚持校企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
坚持以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为核心。
坚持政府主导、高校主责、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11•【字号】川办发[2000]78号•【施行日期】2000.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通知(二000年七月十一日川办发〔2000〕78号)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0〕1号),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步骤、重点、扶持政策等作了明确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为切实推进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省政府将成立四川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高校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要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为改革营造宽松环境。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结合学校内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改革协调推进。
各高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本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要纳入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目标管理,每年由省教育厅与各学校签订后勤社会化改革目标责任书,通过目标责任制推动改革措施的落实。
二、改革的范围和重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学生、教职工的生活服务,以及为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服务的后勤保障服务。
二是学生的医疗保险服务,教职工的医疗和养老保险服务。
三是教职工住房供应、管理服务的社会化与物业化。
四是学校的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用设施逐步实行对外开放,有偿服务。
大学进一步深化后勤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大学进一步深化后勤管理改革工作方案为解决制约后勤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保障能力,建立与学校事业发展和“双一流”建设相适应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根据《高校后勤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在总结历年后勤管理改革工作经验、借鉴兄弟院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以深化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后勤治理结构,破解制约提升后勤服务效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的突出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理顺后勤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推动重点岗位同岗同薪,切实提高管理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构建保障有力、运行高效、满足“双一流”建设需求的新型后勤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稳定连续。
遵循教育部“巩固、推进、创新、规范、优化、提高”的高校后勤管理改革方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二)精简增效。
调整完善机构设置,坚持人随事走、编随事转;以节约、增效为本,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三)统筹兼顾。
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后勤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和联动性,着力解决多部门、分段式和碎片化管理问题。
(四)坚持社会化改革方向。
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优质后勤服务,突破传统观念束缚,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三、改革内容(一)优化后勤管理体制继续实行后勤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的“小机关多实体”的后勤管理模式;原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后勤保障处,在后勤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调整学校与后勤实体原有的“校内甲乙方”合同关系,由后勤保障处直接管理后勤实体;后勤保障处以目标责任制为抓手,与后勤实体签订《工作任务书》,督促后勤实体为学校中心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后勤实体继续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制运行。
后勤保障处处级领导岗位职数现为一正两副。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实体的管理和工作,拟适当增加处级领导职数。
处内拟设五个科室:综合科、质量监督科、工程技术科(节能办)、人力资源科和结算科。
后勤保障处主要职责为:统一协调、规范、管理学校后勤各项事务工作;组织制定学校后勤管理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经济核算、服务收费办法等;负责后勤实体各项经费的预算初步审核工作;负责后勤实体人力资源统筹管理工作,组织后勤实体负责人聘任、考核工作;同后勤实体签订《工作任务书》,确定其服务范围、标准和要求,对后勤实体的服务价格、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提出对后勤服务实体的奖罚意见;对后勤资产使用、保值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组织学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能源宏观管理、节能环保工作;其他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000年一月十四日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在21世纪,高等教育肩负着伟大而又光荣的历史使命,应该也必须有更大更快的发展。
但是,当前高等学校后勤服务模式落后、后勤社会化改革滞后、后勤负担沉重的状况,已经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因素。
因此,进一步推进并尽快完成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关系到今后我国高等教育工作的全局,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正在加紧进行;科技体制改革、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正在逐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的各项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已形成全社会的广泛共识;人们对教育改革的认识和心理预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教育的需求日益强烈;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的领导,对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高度重视;不少地方和高等学校,近几年来在后勤改革方面已迈出了可喜的步伐,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1•【字号】哈政办发[2004]14号•【施行日期】200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04]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加快事业单位改革进程,推进事业单位“主辅“分离,现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范围市、区、县(市)、乡(镇)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基本原则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分部门推进。
三、主要内容(一)新设立的事业单位不再核定工勤编制。
(二)原为机关及事业单位提供后勤保障的机构原则上确定为经营类事业单位。
其中具备条件的要整建制退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或转企,收回其包括工勤编制在内的全部事业编制。
(三)“九定“后确定为行政支持类、纯公益类和准公益类并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取消工勤编制;暂不具备条件或因现有人员已占,用工勤编制的,应按照空一收一、走一减一的原则,逐步取消工勤编制。
(四)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全部取消工勤编制。
(五)乡(镇)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与乡(镇)机构改革结合进行,乡(镇)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核定工勤编制。
四、工勤编制、工勤岗位及工勤人员管理(一)对事业单位现在编的工勤人员愿身份、待遇和经费渠道不变。
(二)对已取消工勤编制的单位及工勤岗位,按照控制编制、定额经费、协商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则,实行“老人新机制、新人新办法“,取消工勤人员“终身制”。
关于后勤改革具体意见
关于后勤改革具体意见一、改变后勤供给制度:1、采购配送款项发放给各基层项目2、各基层项目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做以报表,并所需款项报财务和后勤。
3、后勤根据实际情况,报于采购和配送。
4、各基层项目,对自产物资,也要按当地市场价格报以现款。
5、各基层做到专款专用,每周做到后勤财务清楚明了。
二、前方采购透明制度:1、前方配送物资,做到明码标价,并以列表形式报到财务,所有物资做到不加价,不谎报。
采购物资要配以市场当月的报价表。
2、财务以当地的汇率核算后,下放到基层各项目部。
3、及时清算各基层项目和后勤财务。
4、各基层对价格不合理的,要及时反馈后勤行政。
三、后勤的统一管理制度:1、关于后勤库房管理(1)后勤库房管理人员,对所管物资,做到无积压、无霉变、无损坏。
(2)后勤库房管理人员,对所管物资,做到及时上报,及时调整,及时调发。
(3)后勤库房管理人员,对所管物资,有损坏、过期、积压过多的有权拒收。
(4)不能拿公司财产,换取个人福利。
2、后勤采购管理(1)采购人员要多跑腿、多问价、多对比。
(2)采购人员要当场验货,当场调换。
(3)采购人员不收回扣,不加价,不谎报,不缺金。
(4)采购人员对采购物资不合理的,及时上报、沟通。
(5)每星期做到两次或两次以上蔬菜配送。
3、后勤厨房管理(1)厨师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条例。
(2)厨师不能私自开始小灶和聚餐。
(3)不能拿公司的财产换取个人福利。
(4)厨师要及时合理的调还所配物资和食品。
对配送物资做到省钱,多出菜,好吃,新鲜。
(5)厨师不得开小卖部。
4、物业管理(1)种植人员要熟识安哥拉的气候种植条件,合理的种植。
(2)抓好管理及后续管理,保证蔬菜及时新鲜,不断菜,无闲置土地。
(3)对过剩蔬菜要及时配送或变卖,和配送人员多沟通。
(4)物业从业安工要减员,做到多出活,少用人。
(5)对所用设备要及时保养和维修。
要聘用技术人员。
(6)制定好蔬菜和肉食的当地市场价格。
四、建立和完善后勤的产供销一体化1、建立豆制品加工产业(豆片、豆腐、豆浆)。
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
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为深化后勤改革,加快后勤社会化进程,建立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使后勤服务尽快融入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学院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第四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理顺管理体制,建立政企分开的管理模式。
1、成立后勤规划管理委员会。
学院指定后勤管理处与基建处、计财处、审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后勤规划管理委员会作为甲方,代表学校对后勤进行规划建设、质量监控、经济核算、协调指导。
该委员会真接受后勤主管院长领导,后勤管理处相当于后勤院长的常务办公室,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后勤管理处设处长1人,副处长1人,秘书1人、会计师1人,均为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基建处原岗位编制不变;管委会其他成员均由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
2、组建后勤服务公司。
后勤服务公司以原后勤服务部门为基础组建,下设办公室、财务核算中心,动力维修中心、公寓管理中心、膳食服务中心、运输服务中心、医疗服务中心、校园管理中心。
后勤服务公司是具有校内相对独立法人地位的经营服务企业,作为乙方,与代表学院的后勤管理委员会形成甲乙方合同制约关系,在确定的经营服务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享有经营、投资、用人、财务管理的自主权。
3、改组后勤多种经营公司。
改组后的多种经营公司,由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进行工商注册的印刷厂、药械公司、亚当夏娃保健中心、原煤加工厂等纯经营性企业组成,与学院保持原有的甲乙方合同制约关系,其编制指数、岗位设置、合同指标等暂不做调整。
(二)、转换运行机制,实行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
1、单立帐号,统一管理,实行分户核算制。
取清各服务中心原校内银行帐号,原膳食服务中心帐号改作后勤服务公司帐号;公司按企业化管理的要求,成立财务核算中心,对公司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对各中心实行分户核算;各中心核算员纳入核算中心统一办公,隶属核算中心领导,并依照分工负责各中心的核算业务。
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一(四稿)
关于进一步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讨论稿)为深化学院后勤改革,加快后勤社会化进程,转换机制,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提高效益,更好地满足学院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第四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保证后勤为学院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改革后勤管理体制,使后勤从过去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通过管理、服务和经营功能的规范分离组建准企业化的经济实体,使后勤服务管理实现企业化,后勤服务生产实现专业化,后勤服务产品实现商品化。
经过努力,最终建立起符合我院特点和教育教学事业发展需要的后勤社会化保障体系。
近期目标是用一年左右时间,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在现后勤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后勤集团,实行人事、劳资、财务相对独立的准企业化管理。
中期目标是用两年或更长的时间,创造条件对宿管、膳食等后勤保障工作进行社会化改革。
然后逐步实现多实体向大实体转变,并在条件成熟时将后勤集团建成实行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经济实体。
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从我院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现状出发,通过深化改革寻求新的突破和发展。
(二)坚持为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方向,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并遵循教育规律。
(三)坚持“四个有利于”的原则。
改革要有利于提高学院后勤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学院的负担和提高学院办学效益,有利于保证学院的发展和稳定,有利于实体的发展壮大和教职工待遇的逐步提高。
三、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撤销现有的后勤服务中心,在其基础上成立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后勤集团,仍为学院附属机构,变行政经费划拔为行政经费划拨和管理服务目标收费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后勤集团共设置6个下属机构,办公室(兼财务室)和5个专业化中心,分别为绿化环卫中心、房产及维修服务中心、水电管理中心、汽车运输服务中心、医务所;根据经营性质不同,划分为以下两类:1、经营性:房产管理及维修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①青年教师公寓的分配、管理与出售;②校内各类设施的中、小型项目维修和改造;③学院招待所的经营管理;④教工集资楼物业管理的前期和试点工作;⑤校内各门店、超市等的经营管理。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关于深化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关于深化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0.10.27•【字号】沪卫后[2000]23号•【施行日期】200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关于深化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沪卫后[2000]23号)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卫生处,各医学院校,各医疗卫生单位:为了加快推进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现将《关于深化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深化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会议”的精神,结合上海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推进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是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理顺职能,创新机制,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上海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协调,与医疗卫生机构后勤保障需要相符合的后勤管理新体制和后勤服务社会化运作新机制。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实行后勤管理职能和后勤服务职能分开的原则。
在理顺职能的基础上,规范后勤管理和后勤服务,明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后勤服务机构的职责及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
(二)提高质量和效率的原则。
通过组建后勤服务专业化实体或集团,改变“小而全”、“医院办社会”的传统模式,打破行政隶属关系,整合后勤服务资源,转变运行机制,走社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道路。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11.24•【文号】•【施行日期】1998.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1998年11月24日)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机关后勤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就进一步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加强机关后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机关与后勤服务单位的结算制度;转换服务机制,推进后勤服务商品化、市场化,使后勤服务单位逐步实现自负盈亏;促进服务联合,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资源的使用效益,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机关后勤保障体制。
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应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规范机关后勤管理职能;坚持为机关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水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与国家有关改革政策相衔接,积极稳妥地进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规范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
机关后勤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各部门应予重视和加强。
国务院机关后勤工作主管部门要精兵简政,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各部门机关后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调控;统一制度和标准,规范管理职能和工作程序,提高后勤管理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政府采购、机关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后勤保障制度的改革;加强对机关后勤服务行业改革的分类指导,推动服务机制转换和服务联合,发挥规模效益,促进机关后勤服务的商品化、市场化。
各部门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由行政机关承担,使用行政编制,其主要职责是:管理机关行政经费,监管机关国有资产;与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改革【发文字号】冀政[2000]2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06.27【实施日期】2000.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政〔2000〕23号2000年6月2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促进全省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在政府主导下,通过改革高等学校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后勤系统与学校规范分离,尽快实现高等学校后勤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要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因地因校制宜,努力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
要坚持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服务的方向,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使改革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学校负担。
要正确自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保持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二、基本思路和目标改革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模式,把学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及相应资源成建制地从学校规范分离出来,进行转制重组,改建为产权明晰、具有法人资格的后勤服务实体,实现事企分开,两权分离,学校不再承担后勤服务职能,集中精力抓好教学和科研。
加快开放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市场,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后勤服务设施,开办后勤服务项目。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驻鄂部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驻鄂部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29•【字号】鄂政发[2003]17号•【施行日期】2003.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驻鄂部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3]1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驻鄂部队、军队院校、武警部队: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驻鄂部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支持驻鄂部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从国家和军队建设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军队办社会问题、加强军队质量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减轻国家负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认真贯彻国发[2002]20号和中央军委[2002]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贯彻国发[2002]20号和中央军委[2002]3号文件精神的自觉性实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军的大事,对于促进军队的长远发展和加速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建立与我军质量建设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后勤保障体制,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各级政府、军事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发[2002]20号和中央军委[2002]3号文件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重大意义。
要增强大局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把握政策,明确任务,尽职尽责,形成合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支持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
重庆市关于加快重庆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渝办发[2000]92号
重庆市关于加快重庆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关于加快重庆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渝办发[2000]92号)为贯彻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重庆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保障重庆市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指导思想根据国家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按照有利于减轻学校负担和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保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重庆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和服务。
二、改革的目标和步骤改革目标:从2000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基本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建立起符合高等教育特点与需要的新型高等学校后勤保障体系。
具体步骤:第一步,参加试点的8所高等学校在2000年暑假前完成转制任务;未参加试点的高等学校力争在2000年底完成转制任务。
第二步,从2001年初到2002年前后,在转制的基础上,采取校际优势互补,资产重组,片区合作的方式,逐步组建全市或片区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集团。
从高等学校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一般都应通过并入、托管、联办、股份合作等形式进入这类集团。
三、改革办法(一)学校对现有后勤生活服务的资产和人员要通过改组、改制组建为专业性强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后勤服务实体。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政策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01]7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政策的若干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政策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01〕76号2001年7月12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适应自治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等七个文件的通知》(内政发〔1999〕13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现对我区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高等院校后勤服务部门转制过程中的未聘人员,执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国有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0〕21号)的有关规定。
二、高等院校后勤服务部门转制为后勤经济实体后,对员工实行全员聘任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实行契约管理。
对原属学校事业编制的后勤服务部门的员工,通过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办法,进入后勤经济实体;在后勤经济实体工作期间享受所在后勤经济实体的有关待遇,工龄连续计算,由学校为其建立档案工资,聘用期间原有职级、工资(补贴)及增资部分计入档案工资,达到退休年龄后由学校按其原有身份及档案工资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转制人员在后勤经济实体工作期间,辞聘者或被解聘者不享受上述待遇,其人事工资关系转到自治区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再就业后工龄合并计算。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几点意见——在湖北省高校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几点意见——在湖北省高校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摘要)(2000年5月29日)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今天把在武汉的各位高校领导请来,想就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再谈点个人意见。
用意就是想经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把湖北省、武汉地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搞得更快更好。
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去年在上海会议上,李岚清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陈至立部长作了工作报告。
他们已把这场改革方针、目标、政策、要求讲得很全面、很清楚了。
李岚清副总理指示,以后每年国务院办公厅都要召开一次会议,不断推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到2002年,要把这件大事基本干完。
我这次来的主要目的就是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武汉市委、市政府的同志交换意见,看看怎么才能加快武汉地区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看能不能为今年的会议在武汉召开创造条件。
今天上午我们谈得很好。
省委省政府、武汉市委市政府都非常重视这场改革,各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我本来不想再说什么,但又觉得这是一个机会。
改革的主力军是我们高校。
所以我想针对有关问题再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主要讲四点意见。
第一,我想再强调一下为什么要搞这场改革,或者说应如何看待这场改革。
只有正确认识这场改革,才能搞好这场改革。
当然,要讲清这个问题,就不得不联系我国四化建设的全局,不得不联系到今后一个时期全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全局。
下个世纪,我们要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圆中华民族复兴的梦想,这都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
如何才能实现?象我们这样的一个国家,到底怎么搞才能搞上去?对此已经有一个结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虽然科教兴国战略在有些地方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或者说落实得还很不够,但把科教兴国放在国家发展的战略上来考虑,这本身就说明了我们“科教”的重要性。
我们过去读的书上常讲中国是“地大物博”,现在看来,地也不算大,物也不算博,我看只有一条是特殊的,就是人多,13亿人口再加上底子薄。
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级机关后勤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级机关后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级机关后勤工作的意见多年来,省级机关后勤部门在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改善职工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正逐步从传统的封闭型、供给型向开放型、经营型转变。
顺应这一要求,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省级机关后勤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
按照政事分开、管理和服务两个职能相分离的原则,不少部门成立了机关服务中心,承担起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一些后勤服务实体组建了服务集团,这些改革为今后机关后勤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条件。
但省级机关后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些部门后勤改革步子不快,后勤保障机构不够精干,服务资源的利用不够充分,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后勤管理体制、保障机制和职工队伍素质与机关建设需要不相适应。
当前,改革开放的经济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机关后勤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处在重要的转折和发展时期,机关后勤部门要正确认清形势,紧紧抓住机遇,努力加快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后勤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机关后勤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一)机关后勤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运行的重要保障,是机关完成职能任务的重要手段。
认真做好省级机关后勤工作,对于保障省级机关履行职能,提高工作效率,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机关后勤工作具有经济性、政治性、政策性强的特点,有其内在规律和要求。
后勤部门通过利用相关经济资源实现后勤保障,通过劳务和技术服务,满足业务部门职能活动需求,使后勤工作具有经济性。
后勤工作又不单纯是一项具体的业务工作,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如控制集团消费、抑制消费基金过度膨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需要通过后勤工作来体现,这就使后勤工作具有政治性、政策性。
(三)省级机关后勤工作要为机关正常、有序、高效运转提供保障,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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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淮工委发〔2005〕97 号2001年7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后勤社会化改革全面启动。
通过四年多的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初步建立起新的运行模式,2002年底通过了省教育厅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分离达标验收,后勤管理和后勤服务为我院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以及并校和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同时必须看到,我院后勤改革社会化程度还不高,新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自我约束还必须进一步强化,后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我院“两个确保,一个力争”发展战略的需要。
党委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后勤改革的基础上,根据我院后勤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任务,积极借鉴兄弟高校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方向不动摇我院进一步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要求,坚持市场推动和企业化运作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我院“两个确保,一个力争”的奋斗目标,在学校第一轮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基础上,按照“立足校情、服务为本;明确职责、合约管理;健全机制、强化监管;积极扶持,适度竞争”的总要求,积极稳步推进我院后勤社会化改革。
具体操作要把握以下原则:——立足校情,服务为本。
始终贯彻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宗旨,始终把立足点放在有利于提高学校后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学校负担,有利于学校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保证学校的发展与稳定。
——明确职责,合约管理。
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签订分类服务协议,通过协议和合约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履行权利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健全机制,强化监管。
后勤服务实体按照集约化、规范化、企业化、专业化的要求,整合服务资源,健全运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优化服务功能。
后勤管理处要建立健全后勤服务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投诉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促进后勤服务水平的提高。
——积极扶持,适度竞争。
根据发展了的情况,制定出台新的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后勤服务实体做好、做精、做大、做强。
适度开放校内经营市场,引入社会竞争。
鼓励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在做好校内服务的同时有选择地拓展校外市场。
二、进一步明确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近期目标,建立健全具有淮工特色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1、总体目标2006年—2010年,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强有力的新型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和符合我院特色的服务运行机制,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提供优质服务。
2、分步目标2006年—2007年,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合约管理、制度创新和加强监控,建立职责明确、关系协调、管理规范、服务优良、保障有力、经济高效、资产完好的后勤管理和后勤服务体系。
2008年—2010年,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运用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建立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相对独立的后勤服务实体。
建立不少于2个独立注册的专业公司,积极开拓校外市场。
三、进一步落实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各项措施,着力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一)整合后勤服务机构,加强后勤二级管理。
1、按照集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要求,调整后勤服务总公司下属服务经营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服务功能。
2、成立饮食服务总公司,副处级单位建制。
饮食服务总公司主要负责全校学生食堂、教工食堂伙食服务、开水供应以及锅炉房、浴室的管理服务等。
(二)积极推行合约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根据服务类型和资产性质,按年度签订后勤服务协议、资产托管协议、经费支付协议,实行合约管理。
1、以2006年1月1日为协议起始日,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按年度与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服务总公司分别签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体育场馆管理服务协议、水电管理服务协议、维修服务协议、商贸服务协议和饮食服务协议。
同时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和经费支付协议。
2、后勤管理处与后勤服务实体通过协议形成甲乙方契约关系。
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能。
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服务总公司按标准和要求完成后勤服务任务。
双方按协议条款履行职责。
3、后勤管理处要根据我院后勤工作和后勤改革的实际,制定完善各类后勤管理规章,使后勤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同时要在合约管理的基础上,组织师生代表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督察考评,通过督察考评帮助后勤实体改进服务。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1、打破干部和工人界限,原有身份与岗位脱钩,后勤服务实体实行干部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
2、后勤服务实体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由后勤服务实体竞聘录用。
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两年一聘,一般工作人员实行一年一聘。
3、中层管理人员符合《淮海工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连任两届后,经过组织部门考察,学校确认其正科、副科级别,并进入个人档案。
4、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原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员,学校保留其档案工资,凡国家调整工资,均按相应标准计入个人工资档案。
在职称评审、工人技术定级等方面均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待遇。
“新人”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根据国家政策和连云港市的有关规定由后勤实体办理相关保险。
5、鼓励符合政策和学校规定的人员内退,内退人员按学校规定办理。
6、后勤服务实体内部竞聘落聘的人员,由后勤服务实体组织短期培训,并根据落聘人员的能力和实际状况,帮助推荐岗位。
7、后勤服务实体要强化编制意识,坚持按需设岗,严格定岗定编定责,减少冗员,学校只核定“老人”编制,其他人员编制由后勤服务实体核定,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岗位业绩考核。
1、后勤服务实体执行“老人老办法”的干部、职工分配政策,其收入由国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
执行“新人新办法”的员工分配政策,其收入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2、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具体考核分配办法由后勤服务实体制定,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3、后勤服务实体“老人老办法”人员除国家工资外,其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与“新人新办法”人员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要通过对劳动态度、劳动技能、实际贡献、经济效益等的规范考核,实行同工同酬。
4、按岗考核,注重绩效。
体现按劳付酬、打破平均分配,通过对干部、职工岗位工作实绩的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均衡,保护干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5、后勤服务实体干部、职工的收入分配实行与服务经营的目标、效益与考核结果挂钩。
6、后勤服务实体未上岗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学校流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深化财务制度改革,提高经济效益。
1、后勤服务实体财务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按中心分户核算”的体制,后勤服务实体总经理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行使财务审批职权。
2、后勤服务实体的财务会计工作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财务管理办法由学校财务处与后勤服务实体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共同制定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3、后勤服务实体由拨款服务改为服务收费,学校服务费的结算由行政拨款改为服务付款,学校财务根据年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度分类服务协议、付费协议和考核情况支付服务费用。
4、健全学校“价格审核小组”,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服务总公司、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工会、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价格审核小组”根据市场行情,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后勤服务实体提供的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标准,确定服务价格。
(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保证国有资产增值。
1、学校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后勤服务实体所设机构和中心,分别签订后勤资产托管协议,后勤服务实体对学校交付托管的资产,在使用经营的同时,承担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职责,后勤服务实体以及实体所设机构和中心,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对于新增资产,无论是学校投入,还是后勤服务实体投入,都作为学校资产,都应按规定及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3、后勤服务实体资产的报废、变动、处置等一律按学校规定办理。
4、后勤服务实体所使用的资产分为服务型资产、服务经营型资产和经营型资产,服务型资产学校实行零租赁,服务经营型资产学校收取一定比例的资产折旧费,对于经营型资产学校要收取租金。
具体标准经测算后由院长办公会确定。
5、对于完全由后勤服务实体投资的收益完全归后勤服务实体,学校在一定期限内不收取费用。
6、后勤服务实体盈利和亏损的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七)推进企业化运作,提高后勤服务效益1、后勤服务实体内部独立行使计划、管理、决策、人事、财务、分配、奖惩等各项权利。
后勤服务实体要加快企业化管理进程,建立内部竞争机制,以准企业化运作的管理形式,提高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2、后勤服务实体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加强管理队伍、技术队伍和基层班组建设,加强对下属机构和各中心服务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建立公司考核体系,规范服务行为,降低成本支出,不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3、积极开拓校内市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降低经营、服务成本和收费价格,以质量和价格优势立足校内市场,同时要积极尝试参与校外市场的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积累,为今后发展积蓄力量。
4、调整充实后勤实体董事会、监事会,按章程积极开展工作。
调整充实后勤工作督导组,加强对后勤管理、服务经营的督导。
(八)继续实行扶持政策,适度开放校内市场1、凡学校后勤服务实体有能力承办的服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后勤服务实体经营。
鼓励后勤服务实体参与校内修建等工程竞标,同等条件优先中标。
2、鼓励后勤实体利用现有资源开发服务项目,鼓励后勤干部职工自主创业,分流人员,减轻负担,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3、大型公益性项目由学校投入,水电基础设施、发电机、锅炉、电梯等大型设备的投入和大修等费用由学校承担。
4、学生饮食服务实行独立核算,并将毛利率控制在合理的比例,学校不从中提取管理费。
5、因国家政策调整所增加的费用,学校视情况给予后勤实体适当补贴。
6、学校现有的注册后勤公司划转后勤服务实体。
学校支持后勤服务实体选择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独立注册。
7、适度开放校内服务市场,引进社会优质后勤服务资源,通过内外竞争,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切实加强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领导,为后勤服务良性运行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1、调整充实淮海工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我院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组织领导。
2、定期对后勤化社会改革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布置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工作。
中共淮海工学院委员会200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