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健全扣4分;
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5分。
3.安全事故
60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30分/起;造成人员死亡的,扣60分;发生 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60分。
三、维修质量
质量检验员(30分):考核取得有效质检 证;一类不少于3名,每少1名扣10分;二 类不少于2名,每少1名扣15分。
2.其他维修技术 人员
50
汽车机修.扳金、油漆、电器岗位必须至少有1名持中级(以上)«工等级证书或从业资格 证书的上岗人员,如果没有,缺一个岗位扣10分。
按实际技工总人数100%起,持证数每降低5%扣3分。
2.维修配 件
(1)釆购登记
10
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配 件登记台帐含:配件入库单,配件名称、编号、 合格证等。),扣5分/项。
(2)旧件处理
5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的,不得分。(旧件处理征求托修方的意见(书 面记录或公示),采取对已修车辆档案查询和 现场回访客户。)
(3)配件明示
200
1.质量保证体系
30
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质量管理制度不全的,缺少一项扣5分。
(内容包括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 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维修档案管理. 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配件管理、 客户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
未建立质检机构的,缺少一项扣5分(包 括质量机构图.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 验人员构成、检验制度以及执行标准、质量检 验的流程图)。GB/T18344. GB18565等国家、 行业和地方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及相关标 准或主修车型技术资料不齐全的,扣5分/项。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机构组成、责任人及分工、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救援工作程序,人员伤亡、自然灾害、维修纠纷等事项的应急处理方案)、安全生产制度的,不得分。(注:缺少任何一项均不得分,查看有无上述文字资料。)
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的,扣20分/项。(主要查看有无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记录。)
2.其他维修技术人员
50
至少各配备一名从事汽车机修、钣金、油漆、电器的维修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应占实际技工总人数比例为40%以上,持证数每降低5%扣10分。
二、安全生产
150
1.安全生产制度
60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或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但各岗位无确定人员负责,职责不明确不得分。
防火、防爆、用电等安全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各工种和各在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缺少的,扣5分/项。
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安全生产制度的,扣10分/人;提问至少3个不同工位的工作人员,无员工可访问的扣20分。
未公开悬挂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材料库安全规定、设备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及在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缺少一项扣5分,缺少4项(含)以上扣30分。
(3)配件明示
5
未将常用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不得分。未提供常用配件产地、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期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资料,扣3分。
(4)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
5
未建立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不得分。
3.质量保证
10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不得分。厂家自行实施和公示的质保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不得分。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随着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汽车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之而来,汽车维修服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日常生活必需的一部分。
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与信誉成为消费者选择维修服务企业的重要依据。
为了管理和监督汽车维修企业的工作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一、服务质量评分标准(1)服务态度:汽车维修企业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主动服务,积极解决问题,为顾客提供周到的服务。
服务态度应成为汽车维修企业评分的重要考核内容。
(2)服务过程:汽车维修企业的服务过程应该严格按照维修规范来进行,确保维修工作的合理性、高效性和安全性,同时顾客的个人信息也需要得到保护。
(3)服务效率:汽车维修企业需要在客户的需求之内,尽快完成维修服务和车辆交付工作,使顾客享受到快速、高效的维修服务。
(4)服务结果:服务结果应准确、完整、达标,确保汽车彻底修好并满足车辆规定的标准。
二、企业信誉评分标准(1)社会责任:汽车维修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限于提供优质的维修服务,同时还应该履行其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2)合法合规:汽车维修企业应该依法经营,并及时缴纳相关税费,遵守当地的行业规范和政策法规。
企业的合法合规行为则是衡量企业信誉的重要指标。
(3)质量保证:汽车维修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应该得到保障,确保顾客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汽车维修企业的服务质量保证才能为企业赢得客户信任和好评。
(4)信誉口碑:在公共议论场合,消费者留下的对汽车维修企业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的信誉口碑。
汽车维修企业需要妥善管理自身的信誉口碑,以此提升企业形象,在客户心中留下良好的印象。
综上所述,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和信誉评分标准,应综合考虑服务质量、企业信誉以及其他相关因素,通过相应的评分指标,全面、客观地对汽车维修企业进行考核和评估,改进维修服务质量,打造口碑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
评分标准
评分
备注
一、人员素质
(100分)
1.持证比例
(40)
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占总人数的60%起,每降低1%扣2.5分。
(40)
机修、电器、钣金、涂漆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40%起,每降低2%扣2.5分。
2.再培训
(20)
建立从业人员再培训制度的,得10分,从业人员培训记录清晰的,得10分。
5.结算清单
(20)
工时费、材料费不分项结算的,扣5分/辆次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5)
发现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扣15分。
六、节能环保
(150分)
1.环保设施设备
(20)
未具备并使用油水分离回收废油设备、车辆废气收集装置、空调系统制冷剂回收设备等设备的,扣10分/类;其他环保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台(套)。
七、加分项目
(100分)
企业形象
(20)
员工统一服装并持证上岗的,加30分。
荣誉称号
(30)
获得省部级精神文明称号加30分,市级文明称号加20分,县级文明称号加10分。不重复加分。
社会公益及行业
活动的参与度
(50)
参加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如3.15活动等)。
3.用户满意度
(60)
在质量保证期内无用户跟踪、回访制度扣30分,有制度无记录扣30分
4.服务质量投诉
(50)
有责投诉扣25分/起;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行业信誉的,扣50分。
5.服务质量事件
(40)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扣20分/起。
五、遵章守纪
(100分)
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分;进厂维修接待,业务接待员未查验
车辆相关证件,与客户一起进行环车
30
检查,办理交接手续的,检查时未对可 能造成污损的车身部位,辅装防护用
附图片、 文字说明
品的减5分;XX 维修接待,业务接待员
应根据客户意愿和企业条件,合理确
定车辆维修项目和进厂时间。(抽查
XX 客户满意度,不满意度大于 5%,
减 5 分);未提供报刊、XX、电视、饮
附文字说 明、图 片、交付 回执复印
件
附文字说 明、功能 区划图
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不完善,酌减 5~1 附1份完
40 5分。
整档案
10
未实行计算机业务管理(业务登记、 配件管理、结算、统计等)不得分; 实行单机管理减 10 分。
附 XX 界 面打印页
开展便民利民特色服务活动,加 10分 附 XX 体
钣金工或焊工在电焊作业时不使用面
罩减 5 分、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减 5
50
分;喷漆作业、粉尘作业时不戴防毒 通风面具减 5 分、不穿防护服减 5 分。 消防设施(30 分): 未定点放置消防器材减 5 分,未更换 过期或空瓶的灭火器减5分/个,消防 通道不畅通减 10 分;使用、储存有 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以上物 品单独存放)、压力容器以及线路和 防护罩等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
地停车标识和地面划线缺少、不清楚
的,减5分.
2
6、客户接待
五、 遵章 守纪 150 分
1、企业变更事项备案
业务接待员未及时为客户提供咨询服
务的,不得分;业务接待员及维修人员
为统一着装的减10 分;业务接待员未
遵守礼仪、不主动热情、语言不文
明、未自报工号、未认真听取并记录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1)
150
1.安全生产制度
60
无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分。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人员伤亡、自然灾害、维修纠纷等事项的应急处理方案)、安全生产制度的,不得分。(注:缺少任何一项均不得分,查看有无上述文字资料。)
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的,扣20分/项。(主要查看有无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记录。)
七、企业管理
50
1.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30
未建立,扣30分;建立不完善,扣15分。
2.应用信息化
20
采用网络化维修管理软件,进行全程管理的不扣分;
有计算机但未采用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扣10分;
未采用计算机管理不得分。
八、加分项目
100
1.连锁经营
50
连锁经营点每超过3个的,加20分。(有统一的企业品牌、技术装备、配件供应、维修标准、操作规范、服务承诺、人员培训、网络管理软件等进行连锁经营)
2.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
30
安全保护措施(10分):
钣金工或焊工在电焊作业时不使用面罩扣2分、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扣2分;油漆工喷漆时不戴防毒通风面具扣2分、不穿防护服扣2分;无空调废液储存装置扣2分。
消防设施(20分):
未定点放置消防器材扣4分,消防栓柜配件不全扣10分/个,未更换过期或空瓶的灭火器扣4分,消防通道不畅通扣4分;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以及线路和防护罩等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扣4分;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健全扣4分;
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5分。
3.安全事故
60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30 分/起;造成人员死亡的,扣60分;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60分。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扣15分。
2.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未按规定备案的
15
扣15分。
3.未按规定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
15
扣15分。
4.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未按规定备案的
15
扣15分。
5.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15
扣15分。
6.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
15
扣15分。
7.伪造、倒卖或转借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
15
扣15分。
8.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15
扣15分。
9.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
15
扣15分。
10.经营活动过程中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
15
扣15分。
11.超范围作业
20
扣20分。
12.占道修车
30
扣30分。
六、环境保护
120
1.环保设施设备
30
环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扣10分/台(套)。
4.服务质量事件
30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30分/起。
5.便民利民服务
20
未设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的,扣10分;未提供24小时服务的,扣10分。
6.店容店貌
50
店内外不整洁的,扣30分;作业车间内未能“三不落地”(工具、配件、油污不落地)的,扣30分。
五、遵章守纪
200
1.未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
4.维修和检测设备
50
未建立设备保养制度的,扣10分;维修和检测设备不完好的,扣10分/台;缺少相应维修和检测设备的,扣20分/台。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30
现场查看,无环保设施设备或虽然有环保设备,但不能正常运转的,扣10分/台(套),固体废弃物无固定场所放置的,扣10分。
2、维修废物
废气、废液(废水、废油)经环保设施设备处理后,达到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废蓄电池、废轮胎等)、空调制冷剂分类处理。
20
未公示服务机构、流程、监督台(包括服务人员照片、工号、监督电话)以及投诉程序的,扣5分/项。
2、维修透明度
变更维修项目必须与车主沟通并确认;维修现场可视。
40
变更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未确认的,扣10分/辆;维修现场不可视的,扣10分。
3、用户满意度
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分项计算,建立客户维修档案,发放客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及电话跟踪服务,开展维修事项免费业务咨询。
50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10分/辆次。
4、出厂合格证
按规定领取、使用、签发由省运管局统一印制和编号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50
未按规定使用合格证的,扣50分,未签发出厂合格证的,扣10分/辆次。
四、服务质量
200
1、服务公示
设立公示服务机构、流程、监督台(包括服务人员照片、工号、监督电话)以及投诉程序
60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无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或无安全生产制度的不得分;无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用电等安全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安全生产制度的,扣10分/人;未公开悬挂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扣30分。
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单位(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规定
30
设备配备不全,缺少与维修车型、规模、工艺相适应的维修和检测设备的,扣10分/项。没有设备台账的,没有设备维护计划的,没有设备操作工艺规程的,缺一项扣10分;没有设备使用、操作、维修保养、报废处理等记录的,扣10分。
四、服务质量
200
1.服务公示
20
未公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客户抱怨受理程序和受理电话、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框架图)、服务承诺、业务受理流程(包括进厂检验、签订合同、维修作业与过程检验、竣工检验、结算交车、返修与抱怨处理、跟踪服务的详细流程)、执行价格、监督台(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务接待员、维修工、价格结算员的照片、工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12328、企业投诉电话、常用配件现行价格、维修质量保证期)扣5分/项。
10
扣10分,且作为评定A级以上企业的否决项。
10.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10
扣10分,且作为评定A级以上企业的否决项。
11.经营活动中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
10
扣10分。
12.超范围作业
10
扣10分。
13.占道修车
10
扣10分。(占道停放待修车辆也视为占道修车)
14.承修报废汽车或擅自改拼装汽车
4.用户投诉
20
未建立用户投诉制度(包括受理部门、人员、职责、受理和处理期限、并针对投诉处理的记录定期分析和总结)的不得分。未建立车辆返修制度和做返修记录的,不得分。
没有用户投诉受理和处理记录的,扣15分(在没有任何投诉的情况下,应该有空白的投诉记录本以确定建立了投诉记录,并有专人负责。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没有建立投诉记录)。
未对客户意见及时处理的,扣5分/次,查看返修或投诉记录确认。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一、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服务质量:考核汽车维修企业的服务质量包括维修技术、工艺水平、维修时间和效率等。
维修技术和工艺水平的考核可以通过技术人员的职称和培训认证情况进行评估,维修时间和效率可以通过统计维修完成时间和客户反馈等信息进行考核。
2. 设备设施:考核汽车维修企业的设备设施包括维修设备、工具和硬件设施等。
维修设备和工具的考核可以通过设备的品牌、型号、性能等进行评估,硬件设施的考核可以通过场地面积、环境卫生等进行评估。
3. 产品质量:考核汽车维修企业的产品质量包括维修配件和使用材料的质量。
维修配件的考核可以通过供应商的信誉和合作年限等进行评估,使用材料的考核可以通过材料的品牌、型号和质检合格证明等进行评估。
4. 价格合理:考核汽车维修企业的价格合理性包括维修费用的公开透明和合理性。
维修费用的考核可以通过与同行业、同地区的企业进行比对,以及客户的反馈和维修费用的标准化等进行评估。
5. 售后服务:考核汽车维修企业的售后服务包括维修质保、投诉处理和客户满意度等。
维修质保的考核可以通过质保期限和质保范围等进行评估,投诉处理的考核可以通过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客户满意度可以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客户反馈等进行评估。
二、根据以上考核指标,可以给汽车维修企业设置一定的评分标准,例如:1. 服务质量:40分维修技术和工艺水平:15分维修时间和效率:15分服务态度和礼仪:10分2. 设备设施:20分维修设备和工具:10分硬件设施:10分3. 产品质量:15分维修配件的质量:10分使用材料的质量:5分4. 价格合理:10分维修费用的公开透明和合理性:10分5. 售后服务:15分维修质保:5分投诉处理:5分客户满意度:5分根据综合评分,将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排名,评分高的企业信誉较好,能够获得高分则可以得到好的评价,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doc-序号
无三单一证扣3分,三单一证不齐全扣1分;三单一证填写不规范、内容填写不全扣1分;无功率(或扭矩)扣1分,无排放检测报告单扣1分;有功率(或扭矩)、排放检测报告单但检测不合格扣1分。
3.1.4
整车大修质量
(10)
有专职检验员检验并正确填写的整车大修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和竣工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单中制动性能、动力性、经济性、滑行性能、转向操纵性、前照灯、车速表和排放等项目应达到整车大修竣工标准。
4.3
用户满意度
30
4.3.1
实行24小时服务
(10)
实行24小时服务,开展紧急救援、上门维修等服务项目。
查看相关文件和记录,查看相关的设备设施。
未实行24小时服务不得分;有24小时服务制度但无记录扣5分,有记录无处理意见扣5分;未公布救援电话扣5分,无救援服务车扣5分;未开展上门服务扣5分,扣完为止。
不得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查阅相关证件
发现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得分。
6
环境保护
150
6.1
环保设施设备
(30)
汽车尾气收集进化装置;油漆车间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空调制冷剂回收再利用设备。
现场查看
少一台设备扣10分。
6.2
维修废物
(80)
对“废水、废油、废渣”及垃圾处理有措施。集中收集、有效处理,有环保管理制度。油漆车间应设有专用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
3.2.2
旧件处理
(20)
维修更换下的旧配件应归还车主或进行登记,不得随意转卖;符合标准的旧配件或修复配件应予以标识并明码标价。
查旧配件的相关处理记录。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考核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一、从业人员素质100一二类维修企业至少配备符合 GB/T 21338 要求的 1 名技术负责人员和 2 名质量检验员,每少一1.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40名扣 10 分。
人员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扣 10 分/ 人;提问至少 2 个工作人员,无员工可访问的扣 20 分。
应当各配备至少 1 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2. 机修、电气维修、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每少一名扣 5 分。
30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涂漆人员扣 5 分/ 人;提问至少 3个工种工作人员,无员工可访问的扣 15 分。
一类企业至少各配备 1 人,不能兼职;二类企3.其他岗位人员30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配备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作业人员 1 名和检验人员 1 名。
每少 1 名扣 5 分。
二、安全生产150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或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但各岗位无确定人员负责,职责不明确不得分。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机构组成、责任人及分工、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救援工作程序,人员伤亡、自然灾害、维修纠纷等事项的应急处理方案)、安全生产制度的,不得分。
(注:缺少任何一项均不得分,查看有无上述文字资料。
)1. 安全生产制度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教育60和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的,扣 20 分/ 项。
(主要查看有无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记录。
)防火、防爆、用电等安全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 10 分 / 项。
未按相关职业病预防规定建立定期体检或劳动保护措施的,扣 10 分。
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安全生产制度的,扣10分/人;提问至少 3 个不同工位的工作人员,无员工可访问的扣 20 分。
未公开悬挂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材料库安全规定、设备管理制度,缺少一项扣 5 分。
河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
经 营 行 为 350 分
19 企业地址、名称、负责人、经济性质等变更不按规定向运管机构办理手续的,每项扣10分。 20 企业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扣10分。 21 接待室、停车场、生产厂房等设施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扣10分,设备配备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缺一台扣5分。 22 各岗位、各工种人员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每缺一人扣5分。 23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24 经营场所件差、管理混乱、经营秩序不良的,每一项扣5分。
经 营 管 理 250 分
7 8 9
10 企业未为女职工(育龄妇女)办理生育保险,每人次扣1分。 11 不按时或拖欠职工工资的,每人次扣10分。 12 不采用计算机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扣10分。 13 企业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维修技术人员未建立台账或台账不全的。每项每处扣2分。 14 设施、设备未建立台账或台账不全的,每项每处扣2分。 15 不按规定要求建立配件进货台账的,扣10分,不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的,扣20分。 16 未建立维修车辆台账或与实际不符的,扣10分,每缺一份扣2分。 17 没有适用于本企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每项扣10分,没有质量计划、质量记录的,每项扣10分。 18 企业不按规定报送生产经营信息和统计报表的,每项次扣10分,未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的,每次扣10分。
25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扣50分。 26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扣20分 27 车辆维修不按规定签订协议(或合同),每辆次扣5分。 28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29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30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31 不按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的,每辆次扣10分。 32 维修作业缺项漏项的,每辆次扣10分。 19-36:根据提供相关资料 现场核查。 24-46:企业提供相关档案 资料,本机构已掌握的日 常收集证据证明材料和现 场检查逐项审查核对(3436:抽查20%档案)。
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37
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5
38
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
10
39
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5分。
15
40
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0分。
20
(四)社会
责任
企业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职责
100分
(扣完为止)
41
不如实填报生产经营统计报表和财务指标的,每次扣5分。
54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30分。
总得分
1310分
填表人:吉美星填表单位:濮阳吉美星轿车维修填表时间2013年1月6日
20
8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建立进货台帐,扣10分。
10
9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直接扣450分。
450
10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直接扣450分。
450
11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直接扣450分。
450
12
对车辆的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大修作业后不按规定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每辆次扣10分。
10
4
安全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10分。
10
5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直接扣150分。
150
(二)经营
行为
市场规则的执行情况和企业的管理水平
450分
(扣完为止)
6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或整车修理,不按规定要求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扣20分。
20
7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扣20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5
换下的配件处理方式未与托修方签字确认的,不得分。(旧件处理应以书面记录或公示征求托修方的 意见,采取对已修车辆档案查询与现场回访客户。)
(3)配件明示
5
未将常用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不得分。未提供常用配件产地、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期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资料,扣3分。
(4)配件质量保证与追溯制度
未建立合格证发放制度的,扣10分。(发放制度内容包括明确的合格证发放范围,发放与管理机构以及责任人。)
5、维修车辆档案
30
未按规定建立一车一档的不得分。车辆维修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有效文本、检验单(包括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返修记录、结算清单等,不全或内容记录不全的,或保存期限不到2年的,扣20分/项;使用电子档案的,并且电子档案查询时能够找出与其对应的完整档案的不扣分。
2、机修、电气维修、钣金、涂漆人员
30
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每少一名扣5分。
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政策法规与技术规范的,扣5分/人;提问至少3个工种工作人员,无员工可访问的扣15分。
3.其她岗位人员
30
一类企业至少各配备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配备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作业人员1名与检验人员1名。每少1名扣5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一、从业人员素质
100
1.技术负责人员与质量检验人员
40
一二类维修企业至少配备符合GB/T 21338要求的1名技术负责人员与2名质量检验员,每少一名扣10分。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80
1.环保设施设备
30
环保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收集、处理设施设备;车间通风、除尘、净化、消声等设施设备)配备或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0分/台(套)。
2.维修废物
30
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项。
附件一: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考核项目
分值(分)
评分标准
一、设施、设备
100
接待室、停车场、生产厂房等设施有一项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0分,全部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设备每缺一项(或没有外协的)扣10分。
二、从业人员素质
100
从业人员配备及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比例
(1)道路运输经理人及技术负责人
3.厂区环保
20
厂区卫生不达标,通风、吸尘、净化、消声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
八、企业管理
40
1、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20
未建立,扣20分;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服务质量事件记录、违章经营情况、投诉情况、企业管理情况、企业设施设备情况不完善,扣10分/项。
2、计算机管理
20
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扣20分/项;建立不完善的扣10分。
35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的,不得分。
(2)质量检验员、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等关键岗位人员
35
人员配备达不到开业条件要求的,或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达不到开业条件要求的,不得分。
(3)其他从业人员
30
持证上岗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3分。
汽车行业-苏州市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精品
2、无三检记录扣2分;质量检验单每缺一项检验、填写不正确或不齐全、无质检员签名的各扣0.5分;
3、无配件采购登记与检验制度各扣5分;
4、无配件登记与检验记录扣2分,登记和检验记录中每缺一项扣0.5分;检验记录无质量检验员签字扣1分;
3
维修质量
满分:10分
(1)ISO900质量保证体系
1、未使用全省统一的费用结算清单扣8分;
2、材料费用中未备注配件类型扣2分;
3、清单中未注明旧件处理方式扣2分;
4、退回的旧件未填写退回清单扣3分;
(5)竣工出厂合格证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满分:10分
二级维护以上作业竣工出厂使用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严格执行省维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应建立合格证领用和发放台帐。
1、未按规定签订维修合同扣5分;
2、未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维修合同扣3分;
3、随机抽查某一时间段合同,每少1个合同主要要件扣0.5分;
4、未建立合同登记台帐扣2分;
(4)费用结算清单制度
满分:8分
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费用结算清单;材料费用备注栏中应注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件、自带配件等方式;清单中应注明旧件处理方式;对于退回的旧件,填写旧件退回清单;
1、未执行维修档案制度扣5分;
2、维修档案中每缺少一个要素扣1分;
(7)检验制度
满分:10分
有健全的质量检验制度,实行二级维护以上作业进厂、过程、竣工三检验,并正确填写相关检测数据和检验结果,质量检验员应签名;有健全的配件登记和检验制度,配件登记台帐中应写明配件名称、型号、采购日期、供应商名称等主要信息;配件检验记录应经质量检验员签字。
满分:5分
从业资格证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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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维修车辆档案
30
未按规定建立一车一档的不得分。车辆维修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有效文本、检验单(包括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返修记录、结算清单等,不全或内容记录不全的,或保存期限不到2年的,扣20分/项;使用电子档案的,并且电子档案查询时能够找出与其对应的完整档案的不扣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一、从业人员素质
100
1.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40
一二类维修企业至少配备符合GB/T 21338要求的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2名质量检验员,每少一名扣10分。
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扣10分/人;提问至少2个工作人员,无员工可访问的扣20分。
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的,扣20分/项。(主要查看有无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记录。)
防火、防爆、用电等安全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未按相关职业病预防规定建立定期体检或劳动保护措施的,扣10分。
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安全生产制度的,扣10分/人;提问至少3个不同工位的工作人员,无员工可访问的扣20分。
6.维修和检测设备
30
设备配备不全,缺少与维修车型、规模、工艺相适应的维修和检测设备的,扣10分/项。没有设备台账的,没有设备维护计划的,没有设备操作工艺规程的,缺一项扣10分;没有设备使用、操作、维修保养、报废处理等记录的,扣10分。
四、服务质量
200
1.服务公示
20
未公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客户抱怨受理程序和受理电话、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框架图)、服务承诺、业务受理流程(包括进厂检验、签订合同、维修作业与过程检验、竣工检验、结算交车、返修与抱怨处理、跟踪服务的详细流程)、执行价格、监督台(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务接待员、维修工、价格结算员的照片、工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12328、企业投诉电话、常用配件现行价格、维修质量保证期)扣5分/项。
消防设施(20分):
未定点放置消防器材扣4分,未放置消防沙的扣10分,未更换过期或空瓶的灭火器扣4分/个。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以及线路和防护罩等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扣4分;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健全扣4分;
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5分。
3.安全事故
60
考核年度内被管理部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30分;
未提供报刊、杂志、电视、饮水机、纸杯等的,扣5分/项。一类接待室<80 M2的(二类〈20 M2)不得分。
9.维修合同管理
20
维修合同未包括以下内容:经营者、客户名称、签约日期、车辆基本信息、维修项目、收费标准、预计维修费用及费用超出的解决方式、交车日期、地点、方式、质量保证期,扣 5 分。
维修合同未存入机动车维修档案的,扣 10 分。
10
扣10分,且作为评定A级以上企业的否决项。
10.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10
扣10分,且作为评定A级以上企业的否决项。
11.经营活动中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
10
扣10分。
12.超范围作业
10
扣10分。
13.占道修车
10
扣10分。(占道停放待修车辆也视为占道修车)
14.承修报废汽车或擅自改拼装汽车
2.机修、电气维修、钣金、涂漆人员
30
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每少一名扣5分。
被访员工不了解相应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扣5分/人;提问至少3个工种工作人员,无员工可访问的扣15分。
3.其他岗位人员
30
一类企业至少各配备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配备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作业人员1名和检验人员1名。每少1名扣5分。
五、遵章守纪
150
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未按规定备案
10
扣10分。(现场与管理档案是否相符)
2.未按规定备案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单价和收费标准的
10
扣10分。(按属地原则,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看备案情况)
3.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10
扣10分/辆次。
4.未使用结算清单的
10
维修人员没有统一服装的,扣5分;没有佩证上岗的,扣5分。
8.用户接待
20
业务接待员未及时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扣5分;业务接待员未遵守礼仪、不主动热情、语言不文明、未自报工号、未认真听取并记录客户关于车况和维修要求陈述的,扣5分;
进厂维修接待,业务接待员未查验车辆相关证件,与客户一起进行环车检查,办理交接手续的,检查时未对可能造成污损的车身部位,铺装防护用品的扣5分;
4.用户投诉
20
未建立用户投诉制度(包括受理部门、人员、职责、受理和处理期限、并针对投诉处理的记录定期分析和总结)的不得分。未建立车辆返修制度和做返修记录的,不得分。
没有用户投诉受理和处理记录的,扣15分(在没有任何投诉的情况下,应该有空白的投诉记录本以确定建立了投诉记录,并有专人负责。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没有建立投诉记录)。
记录不全的,扣5分(投诉记录包括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事件、投诉处理方法、投诉处理结果等内容)。
经查实的有责投拆扣15分/次。
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的,扣20分/次,且作为评定AAA级企业的否决项。
5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服务质量事件
20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不得分(因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有服务质量投诉,经确认为厂方责任的扣10分/起,同等责任5分/起。
扣5分/辆次。
5.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或联网数据的
10
扣5分/次。(半年和全年报表)
6.伪造、倒卖或转借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
10
扣10分,且作为评定A级以上企业的否决项
7.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10
扣5分/辆次。
8.未按规定处理危险废物
15
扣15分,且作为评定A级以上企业的否决项。
9. 露天喷涂漆作业的
未建立质检机构的,扣5分;未建立质量检验机构图、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流程图的,缺少一项,扣5分。GB/T18344、GB18565、JT/T816等国家、行业有关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及相关标准或主修车型技术资料不齐全的,扣5分/项。
2.维修配件
(1)采购登记
10
未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的,不得分。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配件登记台帐含:配件入库单,配件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日期、供应商信息、合格证等。),扣5分/项。
未对客户意见及时处理的,扣5分/次,查看返修或投诉记录确认。
未定期回访的不得分;未建立回访制度的,扣10分。(回访制度包括回访机构、回访专人、回访记录建立、应急问题处理机构等内容);
定期回访记录不全的,扣5分。(回访记录包括有规定的回访时间、专人回访、回访项目、内容、回访结果等内容)
用户满意度100%起,每降低5%,扣5分。采取现场调查的方式,直接和客户进行沟通。
(2)旧件处理
5
换下的配件处理方式未与托修方签字确认的,不得分。(旧件处理应以书面记录或公示征求托修方的 意见,采取对已修车辆档案查询和现场回访客户。)
(3)配件明示
5
未将常用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不得分。未提供常用配件产地、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期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资料,扣3分。
(4)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
15
扣15分, 且作为评定A级以上企业的否决项。
六、环境保护
200
1、环保手续
30
无相应的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或报告表、报告书等环保手续的,扣30分,且作为评定A级以上企业的否决项。
2.污染防治制度
20
未建立健全污染防治组织机构或有污染防治组织机构但各岗位无确定人员负责,职责不明确的,扣20分。
无污染防治责任制、污染防治制度、污染防治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注:缺少任何一项均不得分,查看有无上述文字资料。)
提供机动车紧急维修救援服务的,未公示服务时间、电话、收费标准的,扣5分/项。
2.维修透明度
20
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包括报修时没有给客户一个预估价格,或在追加维修项目时没有通知客户、得到客户书面或电话确认,有其中任何一项的,扣10分/辆次;修车现场不可视的,扣10分。
3.用户满意度
40
未对客户进行满意率调查的不得分,没有在回访过程中涉及到用户满意度调查的,或没有建立客户返回信息及处理情况汇总表的均不得分。
25
未公开悬挂污染防治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喷烤漆房操作规程及易耗件定期更换制度及记录,危险废弃物存放处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的,缺少一项扣5分。
25
未建立健全污染防治台账(内容包括人员培训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购置、保养、使用台账,危险废物回收协议、危险废物的收集、转移台账,企业环境污染事件记录等,扣5分/项。)
5
未建立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不得分。
3.质量保证
15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不得分。厂家自行实施和公示的质保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不得分。
未公示质量保证期的,扣5分。
返修没有记录的,扣5分/辆次;返修不及时的,扣5分/辆次(查返修记录,原则不超过24小时)。
4.出厂合格证
20
未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扣10分/辆次。(核对车辆维修后的记录,然后根据出厂车辆倒查合格证发放记录以及合格证副本。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承修企业质量检验员签字、盖章并有客户签字。如果有不符合发放要求的,视为没有发放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