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经济纠纷仲裁与诉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 、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仲裁申请的受理 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二)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仲裁员必须回避问题
合议制仲裁庭 独任制仲裁庭
(三)开庭和裁决 1、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 作出裁决。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3、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章经济纠纷仲裁与诉讼
仲裁特点
Fra Baidu bibliotek
第一节 经济仲裁 民间性 灵活性:当事人可选择
快:一裁终局
是否仲裁 仲裁机构 仲裁员 仲裁规则
协议管辖: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仲裁员条件要求高:裁决质量好 以开庭不公开为原则:利于今后合作
仲裁的收案范围: 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原告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 经济纠纷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 行。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二)简易程序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三)第二审程序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
形式
仲裁条款 单独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内容 下一页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 ×购销合同
…… 第× ×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 _____仲裁委员会 仲裁。
第二节 经济诉讼 一、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受案范围 二、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抗诉再审 (五)执行程序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 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而且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 的规定。
谢谢观赏
六、裁决的撤销与执行
(一)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撤销裁决: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裁决的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与人身权有关的案件不能进行仲裁。
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应排除在经济仲裁范围之外。劳动争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 承包合同纠纷,因其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不适用《仲裁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仲裁协议 :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协 议。
4、协议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 订地或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共同管辖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三、经济诉讼的主要程序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1、起诉与受理 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四)审判监督程序 1、自行再审 2、提审或指令再审 3、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原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二年内提出。
在二年后,出现拒以做出的判决、裁定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仍可提出 再审申请。
4、申请仲裁的事项具有可裁性。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 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五、仲裁程序
(一)仲裁申请和仲裁申请的受理
1、仲裁申请 申请仲裁条件
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辩论 3、和解与调解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4、裁决
采用合议制仲裁庭的,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 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返回
仲裁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同意,愿就xxxxxxxxxxxxxxx争议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签名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名盖章 年月日 返回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 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生效要件: 1、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3、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