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之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财产所有权转移合同
财产所有权转移合同合同编号:[编号]甲方(转让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受让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财产所有权转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财产1.1 甲方拥有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包括下列具体财产:(1)[财产描述](2)[财产描述](3)[财产描述]1.2 甲方同意将上述财产的全部所有权,无偿/有偿转让给乙方。
1.3 转让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程序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交付与接收2.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 天内,将上述财产交付给乙方。
2.2 财产的交付以 [交付方式/日期/地点等] 为准,乙方应按照约定接收。
第三条转让合法性陈述3.1 甲方声明并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财产所有权是合法的,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3.2 若因转让财产引发的侵权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和名誉损失。
第四条保密义务4.1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接受财产的过程中,将保守有关财产的一切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事先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五条合同终止5.1 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一经签署即不可撤销,除非发生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5.2 乙方在接收财产后发现甲方提供的财产所有权并非合法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转让的财产,同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功,争议一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以下无正文)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所有权(P397-398)(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例题·多选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答案】BD【解析】(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例题·多选题】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
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
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新制度)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答案】BC【解析】(1)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4日)为交付时间;(2)选项AB: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5月14日转移;(3)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 所有权转移
合同法所有权转移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种合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在日常生活和商务交往中,合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确保了各方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秩序。
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所有权转移。
本文将重点讨论合同法中所有权转移的相关内容。
所有权是指对特定物品或财产享有权益的权利。
在合同中,所有权的转移是指合同一方将某物品的所有权从原有的所有人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
所有权转移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下面将从合同的要素、合同成立的条件以及所有权转移的规定等方面分别展开阐述。
首先,合同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合意三个方面。
主体是指能够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一般为自然人和法人。
客体是指合同中所讨论的具体物品或财产。
而合意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对相关权益和义务的共同认识和达成一致。
只有当这三个要素齐备,合同才能有效成立。
其次,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平等自愿性。
合法性要求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真实性要求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陈述的事实必须属实,不得故意虚假陈述。
完整性要求合同的条款必须明确、确切,不得模棱两可。
而平等自愿性要求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不存在不正当的威胁、欺诈或误导等情况。
所有权转移的规定是合同法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要实现物权的方式。
物权的成立必须以特定的方式进行合同的订立,例如书面形式或者提供书面证据。
二是要取得或交付财产。
所有权转移的关键是物品的交付,即合同一方要将物品交给另一方。
三是要取得交付物的合法权益。
在所有权转移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确保交付物品的合法性,避免产生侵权行为。
最后,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应当得到保护。
合同法规定,一旦所有权转移的条件得到满足,转移方即刻失去对该物品的所有权,另一方即刻获得该物品的所有权。
合同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追溯退回权、优先购买权和返还权等,以确保所有权转移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章讲义1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的有偿合同,故《合同法》规定,其他有偿合同,法律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则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交付标的物(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相关考点】《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属于简易交付。
(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1)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
故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不得随意转让,应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2)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或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的规定,是买卖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
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
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
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
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
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
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条文,不是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这从本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
因此,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的,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也是允许的。
本条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对此问题的态度应当是不言自明的。
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另外约定,可以是约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或者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等。
“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如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等。
合同法相关问题研究
合同法相关问题研究合同法分则条文数量多,分则是总则里一般规定的具体化,总则的一般规定了解了,分则里的问题就比较简单,对分则进行掌握时,应重点掌握分则里针对某种具体类型的合同法律涉及的特别规定。
合同法分则在进行法律学习适用是有规律的,下面我们着重谈一下分则里所规定的十五大类合同。
一、适用《合同法》分则具体规定所应把握的规律(一)十五类合同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归纳。
我们在进行法律学习适用和时有哪些规律要注意的问题。
大家看合同法分则里规定了这么多类型的合同,不外乎总体上对应着两种类型的交易,一种是移转财产的交易,另一种是提供服务的交易。
就移转财产的合同而言,哪些合同是移转财产的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移转财产的合同,是商品类的贸易。
还有一种合同是提供服务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开发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这是服务类贸易所对应的合同。
移转财产合同哪个合同最典型?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确立了所有的移转财产的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
提供服务的典型合同是承揽合同。
所以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是合同法分则里的核心合同,其它的都是两合同的变形。
处理别的合同纠纷时,找不到法律适用的规则,可以在这两个合同里找。
你可以引用两个合同里面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去进行纠纷的处理。
分则里的合同还可以再分六类合同,第一类是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赠与合同和借款合同。
第二类是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包括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但这个地方的使用权与用益物权的使用权是不一样的,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人大常委会的民法建议稿里用益物权包括土地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典权、林地利益权,另外把矿业权、取水权等也作为用益物权,这不太合适,现在草案里把它放在用益物权中,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是债务性质的使用权,这是不一样的。
转让财产的所有权和权益转移
转让财产的所有权和权益转移合同书甲方:(转让方名称)地址:(转让方地址)电话:(转让方联系电话)乙方:(受让方名称)地址:(受让方地址)电话:(受让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并控制一定财产的所有权和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转让财产的所有权和权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财产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并控制的财产(以下简称“财产”)的全部所有权和权益无条件转让给乙方。
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转让的财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交付与验收2.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财产的实地交付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具体物品、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2.2 乙方应在接收到财产后,对财产的数量、品质、状况进行仔细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意见。
2.3 若乙方确认财产的交付完好无误,乙方应在接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确认,表明财产已被乙方接收并满足预期要求。
第三条价款与付款方式3.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价款作为对财产的转让报酬,价款金额为______(大写)人民币。
3.2 乙方应在验收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汇款/电汇等)方式支付价款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3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和转让财产所有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4.1 甲方保证其对财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并无任何第三方的担保、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限制。
4.2 乙方在接收财产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合法使用、保管和维护,并不得将财产用于任何违法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4.3 若财产存在任何瑕疵或损坏,在接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五条保密义务5.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有关财产的交易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5.2 若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7年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重点:合同的主要种类
2017年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重点:合同的主要种类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合同的主要种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特征:(1)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是财产所有权与价金互为对价的合同;(3)是诺成、双务和有偿合同。
1.所有权(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提示: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即:“所有权保留条款”)2.履行地点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3.风险的承担(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3)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检验期间(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合同法之赠与合同》内容5篇
《合同法之赠与合同》内容5篇篇1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自愿向乙方赠与特定财产,并希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赠与合同:一、赠与财产描述甲方自愿将其所拥有的以下财产赠与给乙方:1. 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财产数量/计量单位:____________(如有具体数量,请详细描述)3. 财产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明确财产的价值或者评估方式)4. 财产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请明确财产的具体位置)二、赠与目的甲方表示此次赠与的目的是____________(例如慈善捐赠、纪念特定事件等),乙方接受赠与后,应当遵守甲方的意愿使用或处理该财产。
三、赠与条件1. 乙方接受赠与的前提是承认甲方的所有权并承诺合法使用。
2. 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3. 乙方应妥善保管赠与财产,不得转让、出售或为他人设定担保。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赠与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若因赠与财产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5. 其他与赠与相关的条件:____________(请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条件)四、赠与的撤销与解除1.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撤销赠与:(1)乙方存在欺诈行为;(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处理赠与财产;(3)其他合法理由。
2. 若甲方撤销赠与,乙方应返还赠与财产。
若无法返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五、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变卖合同协议书
变卖合同协议书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变卖其所有权归属的财产达成如下协议:一、财产的变卖1.1 甲方将其所有权或共有权归属的财产(以下简称“财产”)变卖给乙方,乙方将财产购得。
1.2 财产的具体信息如下:名称: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质量状况: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1.3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财产信息,乙方对财产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情况均已充分了解,并确认接受。
二、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2.1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
2.2 乙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合同价款:(1)____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支付现金;(2)____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支付银行转账。
2.3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后,应向乙方交付财产,并尽快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三、财产过户及费用3.1 财产过户手续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日内完成,过户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3.2 财产过户手续期间如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承担。
3.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财产过户手续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财产风险4.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财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乙方,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财产,并承担财产的风险。
4.2 若在财产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期间发生财产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风险提示5.1 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了解财产的情况,并自行承担因未全面检查而带来的风险。
合同法下的财产所有权确认与物权登记
合同法下的财产所有权确认与物权登记在合同法下,财产所有权的确认与物权登记是保障合同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案例,探讨财产所有权的确认与物权登记的相关问题。
案例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方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并办理相关的物权登记手续。
然而,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乙方未按时办理相关手续。
一、财产所有权的确认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条件。
在上述案例中,甲方与乙方约定了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因此,甲方在合同签订时并未立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是需要等待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条件。
然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所有权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在我国,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需要通过物权登记来确认。
因此,乙方未按时办理物权登记手续,导致甲方无法确认房屋的所有权。
二、物权登记的重要性物权登记是确保财产所有权得以确认的重要手段。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应当通过登记来确认。
物权登记的目的在于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所有权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在上述案例中,乙方未按时办理物权登记手续,导致甲方无法确认房屋的所有权。
这意味着即使合同约定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条件,但由于缺乏物权登记的确认,甲方仍无法真正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这对甲方的权益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三、解决方案针对上述情况,甲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1. 提起诉讼: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物权登记义务。
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乙方办理物权登记手续,以确保甲方的财产所有权得到确认。
2. 解除合同:甲方还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并要求赔偿因乙方未履行物权登记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解除合同后,甲方可以寻找其他途径来确保自身的财产所有权。
结论:合同法下的财产所有权确认与物权登记是保障合同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合同的权利和权益的转移
合同的权利和权益的转移合同编号:[编号] 日期:[日期]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电话:[甲方电话]代表人:[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甲方身份证号]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电话:[乙方电话]代表人:[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权利转移1. 甲方将在本合同中所述的权利和权益完全转移给乙方,且乙方将获得相关权益的所有权。
此转移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2. 甲方保证转移的权利和权益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他人的抵押、担保、限制、纠纷等。
如因甲方的行为或权益缺陷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乙方在接受转移的权利和权益后,有权对其进行合理的使用、处置、转让、抵押、租赁等行为。
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义务转移1. 甲方在转移权利和权益的同时,应将与该权利和权益相关的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乙方将继承甲方对该义务的履行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 甲方授权乙方享有以下权力:参与和处理与权益转移事宜相关的诉讼、仲裁;签署与权益转移事宜相关的文件、合同等。
三、保证和承诺1.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转移的权利和权益具有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不存在规避法律风险等情况。
2. 甲方承诺对以前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纠纷事项、赔偿责任等事宜进行解决和清理,保证乙方不受以前权益转移事项的影响。
四、违约责任1. 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若发现甲方提供的权利和权益存在问题或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1. 简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在我国《合同法》中,对买卖合同的所有权转移有明确的规定。
本文档将详细解释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相关内容。
2. 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和条件2.1 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一般为合同生效时。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合同生效后,出卖人将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
2.2 所有权转移的条件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有效: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可能履行。
(2)财产合法:出卖人应对所出售的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合同履行:出卖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财产,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4)交付:出卖人将财产的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接受财产。
3. 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3.1 财产风险转移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后,财产的风险责任随之转移。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自交付之时起,财产损失、损坏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2 权利和义务转移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后,财产的原所有权人对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并转移给买受人。
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3.3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应对所出售的财产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所有权转移后,买受人发现财产存在瑕疵的,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退还货款等责任。
4. 结论买卖合同的所有权转移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
当事人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所有权顺利转移。
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应注意财产风险的承担、权利义务的转移以及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通过其他措施,保障买卖合同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5. 所有权转移的例外情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所有权转移可能会出现例外:5.1 法律法规限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某些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可能受到限制,如文物、枪支弹药等。
赠与合同的特征包括什么
For a company to develop rapidly, it can rely on hiring good talents, especially smart talent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赠与合同的特征包括什么1、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3、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4、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一、赠与合同的特征包括什么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
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
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
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
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
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二、赠与合同有无被撤销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 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193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九章:移转所有权合同HAO
2、受领标的物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当事人没 有约定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 当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 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 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 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质量 符 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 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
• (3)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 部价款1/5的,出卖人方可要求买受人支付 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四、样品买卖合同 ―――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 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 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 (1)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且可以对样品 质量予以说明。 (2) 样品质量的特殊规定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 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 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 物的通常标准。
2、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债务人应担保其给付的标的物质量符合法 律合同的规定
• 【案例】:甲公司与国外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 商品合同,该合同对商品质量的规定是:“商品 水分不得超过15%,杂质不得超过3%,交货品 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不 过在成交前,甲又向乙寄送了样品,并电告对方, “所交货物应与寄送样品相似”。货物到达乙公 司后,乙提出,尽管有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 合格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既然甲提供 了样品,且做出承诺,就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 物,现甲不能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就应以每 吨减少6英镑的价格来收取货款。甲则认为,合同 并未明确规定按样品交货,仅规定以规格交货, 既然货物与合同约定规格相同,就不能以样品为 准而降低价格。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一百三十条
第⼀百三⼗条买卖合同是出卖⼈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买受⼈⽀付价款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概念的规定。
买卖合同是出卖⼈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买受⼈⽀付货款的合同。
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和买受⼈。
转移买卖标的物的⼀⽅为出卖⼈,也就是卖⽅;受领买卖标的,⽀付价⾦的⼀⽅是买受⼈,也就是买⽅。
1.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是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合同,因⽽属于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有名合同。
(2)买卖合同是卖⽅转移财产所有权,买⽅⽀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卖⽅不仅要将标的物交付给买⽅,⽽且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
转移所有权,这使买卖合同与⼀⽅也要交付标的物的其他合同,如租赁合同、借⽤合同、保管合同等区分开来。
其次,买卖合同是买⽅应⽀付价款的合同,并且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
这⼜使买卖合同与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如互易合同、赠与合同区别开来。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出卖⼈与买受⼈互为给付,双⽅都享有⼀定的权利,⼜都负有相应的义务。
卖⽅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的义务,买⽅也同时负有向卖⽅⽀付价款的义务。
⼀⽅的义务也正是对⽅的权利。
因此,买卖合同是⼀种典型的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出卖⼈与买受⼈有对价关系,卖⽅取得价款是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的,买⽅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以给付价款为代价的。
买卖合同的任何⼀⽅从对⽅取得物质利益,都须向对⽅付出相应的物质利益。
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
⼀般当事⼈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的要件。
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就标的物及其价⾦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尚未⽀付,买卖即告成⽴。
但是,买卖合同当事⼈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始为成⽴。
过户协议书范本
过户协议书范本过户协议书甲方(出卖方):乙方(购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乙方购买甲方名称下的(房产/汽车/其他财产)进行过户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如下:第一条:关于过户事项1.1 甲方同意将(房产/汽车/其他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1.2 乙方同意按照约定的过户时间,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过户手续2.1 甲方应提供相关过户所需的所有证件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车辆产权证、身份证等。
2.2 乙方应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过户手续。
2.3 双方同意在购买完成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
第三条:费用负担3.1 过户所需的税费、公证费等由乙方承担。
3.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过户手续无法顺利办理,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四条:风险责任4.1 甲方在过户完成前应妥善保管所购(房产/汽车/其他财产),对任何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的因素负责。
4.2 自过户完成之日起,乙方成为该(房产/汽车/其他财产)的合法所有者,对任何因财产原因产生的损失负责。
第五条:附加条款5.1 双方同意在过户完成前不得进行其他任何涉及该(房产/汽车/其他财产)产权的转移行为。
5.2 本协议的修改、解释及争议解决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进行,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协议生效6.1 本协议用途为甲、乙双方在涉及过户事项上的权益保障。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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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同法之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1,赠与合同:无偿,单务,不要式,诺成任意撤消权(交付和不动产登记前,三种例外)法定撤消权:侵害本人及近亲属/不扶养/不履行附义务(一年除斥)继承人,法定代理人:6个月除斥解除:经济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一般过失免责2,借款合同:商业借贷(要式,诺成),民间借贷(推定为无偿)监督检查权:停止发放,提前收回,解除合同3,消费借贷合同(无名):无偿为时间,有偿为诺成4,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
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
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
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借用实物的,出借人要求归还原物或者同等数量、质量的实物,应当予以支持;如果确实无法归还实物的,可以按照或者适当高于归还时市场零售价格折价给付。
借用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借用物毁损的,借用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借用物自身有缺陷的,可以减轻借用人的赔偿责任。
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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