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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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卖部管理规定

(1)小卖部销售场所的有效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应有不小于5平方米的配套专用库房,销售场所和库房内不得住人,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用品。

(2)小卖部距离厕所、垃圾池等污染源不得小于15米,应经常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销售场所应通风透气,保持干燥。

(3)小卖部销售场所内要有足够的货柜、货架,保证各类商品均能入柜、上架销售,并配备有冰箱或冰柜。(4)防蝇、防尘、防鼠、防盗等设施齐备完好。

(5)从事食品经营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6)食品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必须将手洗净,穿戴好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7)采购食品须严格把关,尽量做到定点采购,每次采购食品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购货凭证要妥善保存,采购的各类物品应分类、上架、离地、隔墙存放,堆码整齐,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

(8)禁止采购和出售“四无”(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QS”质量安全标志)产品、过期变质及各类油炸袋装、散装食品。

(9)保质期较短的食品,要严格控制采购数量,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处理。

(10)严禁向学生出售烟、酒等有害学生健康的产品。

(11)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禁止采购、出售无“QS”质量安全标志的饮用水、饮料、袋袋冰、棒棒冰和各类豆、奶制品。(13)食品与各类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应分开,分类有序摆放于货柜内或货架上出售。严禁食品与其他非食品混放一起销售,食品上层货架不得摆放其他食品。

(14)严禁出售自行生产、加工、拆装的各类食品。

(15)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小卖部的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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