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与流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与流程一、目的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工作。
2. 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职责:(1)制定和修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2)组织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3)监督和指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4)定期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
(5)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6)建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1. 监测内容:(1)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
(2)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发生时间、症状、程度、处理措施等。
(3)细菌耐药情况:包括耐药菌株的分布、耐药率等。
(1)通过医院信息系统收集抗菌药物使用数据。
(2)定期查阅临床病历,了解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3)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及时掌握耐药动态。
(4)对抗菌药物不良反应进行报告和分析。
四、抗菌药物评价与改进1. 评价指标:(1)抗菌药物使用率:用于衡量抗菌药物的普及程度。
(2)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用于衡量抗菌药物的用量。
(3)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用于衡量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性。
(4)细菌耐药率:用于衡量细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
(1)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评估使用率、使用强度等指标。
(2)分析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评估不良反应发生率。
(3)开展细菌耐药监测,评估细菌耐药率。
3. 改进措施:(1)对指标异常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找原因。
(2)针对问题,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
(3)加强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师合理用药意识。
(4)调整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一、引言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的重要武器,但不合理使用甚至滥用抗菌药物会导致细菌耐药、药物不良反应增加等问题,严重威胁公众健康。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一)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二)降低抗菌药物耐药的发生率,延缓耐药菌的传播。
(三)减少抗菌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四)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降低医疗费用。
三、管理组织与职责(一)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疗管理部门、药学部门、感染控制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等。
(二)管理小组职责1、制定和修订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
2、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和教育。
3、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4、定期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一)分级原则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二)各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均可使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经过专家会诊同意,并由具有相应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五、抗菌药物的遴选与采购(一)遴选原则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临床必需”的原则,结合本机构疾病谱和细菌耐药情况,遴选抗菌药物品种。
(二)采购管理1、严格按照遴选结果进行采购,不得擅自采购未经审批的抗菌药物品种。
2、建立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定期评估和调整。
3、对同一通用名称、剂型和规格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 种。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一、引言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的重要药物,但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不仅会导致治疗失败、不良反应增加,还可能引发细菌耐药,给患者健康和公共卫生带来严重威胁。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医疗管理、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1、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培训、考核,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对不合理应用行为进行干预和处理。
2、药学部门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调配,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评估,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技术支持。
3、感染性疾病科负责对疑难、复杂感染性疾病的会诊,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4、临床微生物室负责病原学检测和药敏试验,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5、护理部门负责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护理观察和反馈。
6、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的落实,减少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一)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下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处方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药学部、感染控制管理科和检验科作为抗菌药物管理日常监测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按要求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1.药学部对抗菌药物用量实施动态监测,每月对医院各科室各类抗菌药物使用量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每月公布一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每月对抗菌药物使用量前10名医师和前3名科室进行排名,并对其合理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和公示。
药学部每月监测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率、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使用率、三联药物使用情况,并报告管理小组。
2.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科每月检查各科室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督促临床各级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检查结果计入科室绩效考核。
每半年公布一次医院耐药菌监测报告、医院感染监测报告。
每月统计I类切口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使用合理性,并报告管理小组。
3.检验科负责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每年总结分析病原耐药性监测数据并在院网公示,根据全国和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临床各科室。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考虑经验性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与流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与流程1.目的:为保证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8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管理遏制耐药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73号)规定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3.定义:无4.内容:4.1 医院按规定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管理工作,分析医院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4.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重点4.2.1 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20%;4.2.2 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40%;4.2.3 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4.2.4 住院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不超过40DDDS;4.2.5 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4.2.6 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50 %;4.2.7 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得低于80 %;4.2.8 Ⅰ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率不超过30%;4.2.9 介入诊疗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情况。
4.3 开展抗菌药物相关评价工作4.3.1 抗菌药物专项点评;4.3.2 一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专项点评;4.3.3 介入诊疗手术预防用药专项点评;4.3.4 万古霉素专项点评;4.3.5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专项点评;4.3.6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专档管理。
4.4 用药评价内容及标准4.4.1 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征、用法用量、疗程等应符合药品说明书及指南要求;用药前是否送检;联合用药是否有指征;使用药物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防止抗菌药物耐药性的产生,保护公众健康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的示范文件的草稿,用于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防止抗菌药物耐药性的产生,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包括抗菌药物的处方、发药、使用和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鼓励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治疗指南,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规范化治疗,减少抗菌药物的使用。
第四条抗菌药物应用模式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情况、疾病的特点、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毒副作用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五条在抗菌药物的使用中,应遵循“安全”、“高效”、“经济”和“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明确抗菌药物的购销、库存、发放、处置、使用及使用质量监督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报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性的认知水平。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的库存管理,确保抗菌药物的储存、配送和使用等环节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监测和报告抗菌药物不良反应。
第三章抗菌药物使用要求第十一条临床医师应在充分了解患者病情、明确诊断和病原体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治疗指南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第十二条临床医师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调整用药剂量。
第十三条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守说明书中的用药剂量、使用方法和禁忌症等要求。
第十四条临床医师应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避免过长的使用时间,以减少耐药性的产生。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一、引言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的重要药物,但不合理使用会导致细菌耐药、药物不良反应增加等问题。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确保其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误用,降低细菌耐药的发生率。
3、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管理原则1、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种类、药敏结果等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指征,避免不必要的预防用药。
3、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类管理。
四、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医务部门、药学部门、感染控制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等组成,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医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培训和考核,监督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干预和处理。
3、药学部门职责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评估,为临床提供抗菌药物的药学信息和用药建议,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会诊工作。
4、感染控制部门职责负责医院感染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协助临床科室控制感染源,指导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5、临床科室职责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相关规定,落实本科室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接受管理小组的监督和检查。
五、抗菌药物分级管理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2、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3、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抗菌药物是一类可以杀灭或抑制细菌生长和繁殖的药物,对于很多感染性疾病的治疗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耐药菌株,使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变得十分重要。
下面将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展开讨论。
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在医疗机构中,应该制定并执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明确各类感染的治疗原则和相应的抗菌药物选择。
这样既可以确保患者得到恰当的抗菌治疗,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2.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包括给药途径、使用时间、剂量等方面的数据记录。
通过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可以评估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和使用偏向,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不当使用。
3.抗菌药物耐药监测:对医疗机构内细菌的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包括细菌耐药率、耐药谱变化等指标。
通过耐药监测,可以了解细菌的耐药情况,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耐药菌株的传播和蔓延。
4.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对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后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与评价。
不良反应的监测可以帮助医务人员掌握抗菌药物的安全性,引起重视并及时处理不良反应。
5.抗菌药物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关于抗菌药物的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和水平。
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抗菌药物的分类、作用机制、不同细菌感染的合理使用原则等。
6.抗菌药物使用评估与反馈: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行为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并对合理使用的医务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
综上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对于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具有重要作用。
只有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措施,才能更好地管理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安全、经济地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科、感染科、药剂科、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等部门组成,负责全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工作。
2.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临床科室主任、药师、感染性疾病专家等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监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情况,对重大抗菌药物使用问题进行决策。
三、监测与评价内容1.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监测: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用量、使用频率、用药时间、给药方式等,以及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情况。
2.细菌耐药监测:定期收集和分析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提供的细菌耐药数据,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抗菌药物临床疗效评价:根据临床病例、病历资料等,评价抗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包括感染控制情况、不良反应发生率、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等。
4.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对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或严重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采取措施。
四、监测与评价方法1.采用电子病历系统、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实现抗菌药物使用的实时监控。
2.定期组织临床药师、感染性疾病专家等对细菌耐药情况进行分析,发布细菌耐药预警信息。
3.定期组织临床医师、药师、微生物技术人员等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4.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经验,不断完善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五、管理与监督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定期向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2.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报告进行审议,制定和修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对重大抗菌药物使用问题进行决策。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减少和遏制细菌耐药,安全、有效、经济地治疗患者,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一)院长是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科室主任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成员由医务、感染、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信息、质量控制、护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
多部门、多学科共同合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药剂科牵头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为医务人员和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
(三)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药剂科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品规数量。
品种遵选应以“优化结构、确保临床需要”为目标,保证抗菌药物类别多元化,在同类品种中择优选择抗菌药物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循证医学证据多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
对抗菌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和调整。
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频发违规使用的品种或品规。
临时采购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之外品种应有充分理由,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备案。
(四)制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南药剂科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本院病原微生物构成及细菌耐药监测数据,制定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并每2年进行更新。
(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药剂科每月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
项目包括:(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2)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和品种选择,给药时机合理率;(3)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4)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情况;(5)感染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6)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抗菌药物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7)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8)其他反映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指标;(9)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评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抗菌药物的范围本制度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三、组织管理1.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2.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五、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六、分级管理原则抗菌药物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具体分级管理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1. 各科室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2.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3. 医疗机构应当对纳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采购品种进行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反馈意见。
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系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九、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制度,对抗菌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进行评价,为临床合理应用提供依据。
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结果,及时调整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及评价制度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及评价制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及评价制度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制度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力口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医院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
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院不得采购。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锄酶抗B≡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曷旨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Ξ)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板、安全防面的临床资料妙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五、医院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齐理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六、医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是基于《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旨在合理、规范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滥用和耐药性的产生。
以下是一个更详细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涵盖了《药品管理法》的要求:法律法规依据: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药品管理法》。
监督管理机构:1.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规定和政策。
2.该机构具备执法权力,能够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
监督管理规定:1.制定详细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包括适应症、禁忌症、剂量和疗程等,以确保医生正确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
2.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抗菌药物的使用需符合医疗需要,遵循适应症、禁忌症等原则,并明确使用限制和警示。
3.要求医生在使用某些特殊抗菌药物之前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确保使用的合理性。
报告和监测:1.要求医院和医生将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报告,并建立监测系统,及时发现滥用和不当使用的情况。
2.监测抗菌药物的抗菌谱和耐药性情况,了解细菌耐药变化趋势,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使用指南。
3.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要求,监测系统应建立健全,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教育和培训:1.针对医生、药师和护士等临床人员,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临床决策水平和抗菌药物应用意识。
2.提供及时更新的相关学术资料和指南,供临床人员参考和学习。
3.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临床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具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知识和技能。
多学科协作:1.建立多学科的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包括感染科医生、临床微生物学家、药师等,共同制定抗菌药物的使用策略和监督措施。
2.加强临床与药学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交流信息并解决问题。
3.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治疗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菌药物的抗药性问题日益严重,不仅给患者治疗带来困难,也增加了医疗费用和社会负担。
因此,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监测与评价工作,对于控制抗菌药物抗药性的形成和传播、推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具有重要意义。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1.明确抗菌药物使用目标: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明确抗菌药物应用的目标,如提高患者治愈率、降低死亡率、减少并发症等。
2.建立临床应用规范:制定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指南,规范抗菌药物的选择、给药途径、剂量和疗程等。
明确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避免滥用和误用。
3.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体系: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包括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疗效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
通过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加强抗菌药物知识培训:加强医务人员和患者对抗菌药物的了解和知识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和技能。
推广多学科联合会诊、抗菌药物审核等制度,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数据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信息化系统,全面记录和统计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疗程等,为后续的监测和评价提供数据支持。
2.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建立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体系,对常见病原菌的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及时发现和报告耐药菌株的流行情况,为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3.抗菌药物疗效监测:建立抗菌药物疗效监测体系,对抗菌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并与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相结合,评估临床应用的合理性。
通过评价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
4.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建立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制度,及时收集和统计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情况,评估不良反应的严重性和频率,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制度1.制定评价标准和指标:制定科学、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和指标,用于评估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效果和安全性。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治疗效果,减少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和细菌耐药性的发生,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原则:本制度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处方、调剂、临床应用、监测和评价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组织与管理2.1 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部门、药学部门、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科、护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日常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
2.2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职责:(1)制定和修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2)监督和指导各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抗菌药物;(3)定期分析、评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4)建立和维护细菌耐药监测数据库,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5)组织抗菌药物相关的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
三、抗菌药物的采购与供应3.1 抗菌药物采购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选择具有合格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3.2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应根据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安全性、价格等因素进行制定,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3.3 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四、抗菌药物的处方与调剂4.1 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药物敏感性等因素合理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4.2 药师应认真审核抗菌药物处方,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并进行调剂。
4.3 药师应对患者进行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导和教育,提高患者的合理用药意识。
五、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与监测5.1 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指南,根据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进行选择。
5.2 临床医师应定期评估抗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5.3 医院应建立细菌耐药监测体系,定期收集、分析细菌耐药数据,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控制细菌耐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抗菌药物安全、有效、经济使用,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
1.2 原则(1)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2)科学评估:基于临床实际,充分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测与评价。
(3)持续改进:通过监测与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
(4)信息共享: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二、组织与管理2.1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1)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2.2 抗菌药物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1)建立抗菌药物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队伍建设。
(2)对从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监测与评价内容3.1 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监测(1)对抗菌药物采购供应情况进行监测,确保采购品种的临床需求和合理使用。
(2)对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进行临床评价,包括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情况。
3.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1)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监测,包括处方开具、药品调剂、患者使用等情况。
(2)收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如用药适应证、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
3.3 细菌耐药监测(1)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相关规定,控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防止细菌耐药的产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由医务科、感染科、药剂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中医务科负责人担任组长,药剂科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第六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监测与评价第七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定期收集、整理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进行监测与评价。
第八条监测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用药适应症、用药时间、联合用药、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等。
第九条评价指标包括:抗菌药物使用合理率、细菌耐药率、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等。
第十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合理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干预措施。
第四章干预与整改第十一条对监测评价中发现的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情况,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干预措施:(一)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提醒、教育,情节严重的,应暂停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二)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限制其抗菌药物使用品种和数量。
(三)对存在细菌耐药问题的抗菌药物,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限制使用、停用等。
第十二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根据监测评价结果,定期组织整改,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治疗水平,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范围内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处方、调剂、使用、监测和评估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降低细菌耐药性,提高医疗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评估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医务部负责。
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
第三章抗菌药物采购和供应第六条抗菌药物采购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供应稳定的原则。
采购抗菌药物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进行。
第七条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应包括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副作用、细菌耐药性较高、临床应用经验较少或价格较高的抗菌药物。
第八条抗菌药物采购过程中,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
第四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第九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细菌耐药性、药物不良反应、临床疗效等。
第十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定期收集、分析、评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数据,发布监测报告,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1、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
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3、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4、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5、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1)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2)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3)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4)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6、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7、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3)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4)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5)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8、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2)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3)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4)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5)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一、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部门建设为了保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机构。
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抗菌药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与制度,执行和监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该部门负责制定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的管理细则,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二、建立健全的监测和报告机制为了及时了解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和报告机制。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每季度向上级医疗机构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种类、剂量、频次等方面的信息。
上级医疗机构应当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报告进行审核和统计,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政府部门应当根据监测的结果,及时调整政策和措施,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的管理和培训为了提高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的管理能力和临床应用水平,需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的管理和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该委员会应当由医院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制定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南。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培训,提高其理解和掌握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原则和方法。
四、加强对患者的宣传和教育为了提高患者对抗菌药物的正确理解和使用,需要加强对患者的宣传和教育。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宣传板块、宣传册、宣传片等形式,向患者传达正确的用药信息和知识。
医务人员应当在患者就诊时对其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的教育,告知其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用药原则和注意事项,提醒患者遵循医嘱进行用药。
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管理信息系统为了便于监督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需要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将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纳入病历中,做到与患者信息关联。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可查询的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库,实时掌握各级医疗机构的使用情况,便于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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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及黄冈市中心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参照我院《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及干预制度》,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销售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向全院公示排名前十位药品,同时每季度进行汇总,连续三个月排名前三位的抗菌药物或用量异常的抗菌药物,将进行预警,同时采取干预制度。
二、抗菌药物使用处方点评参照《黄冈市中心医院处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每月随机抽取100张门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进行点评,点评结果每季度汇总,通过《红景天地》、《医院药讯》公示,同时上报医务科、药剂科,与各科室医疗质量考核挂钩。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调查监测(一)、随机抽查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1、从出院病历查看出院人数、病情、诊断、用药情况及使用率。
2、各科抗菌药物使用率,是否有应用指征、应用目的(治疗、预防、诊断、无)、应用时间、疗效(显效、有效、无效)、不良反应、评价(合理、不合理)。
3、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必须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分级使用。
4、主要抗菌药物应用情况,包括药名、剂型、总用药量、总用药天数、极量标准、极量数。
5、调查各科用药前临床标本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6、由药剂科每季度提供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金额最高的前3位科室和5位医生个人,在医院办公会上通报,连续二次通报者,由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指派专案组进行督查,发现确有不合理现象给予处罚。
(二)、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调查在同一时间内随机抽查全院各科室三天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内容包括第一种方法,另加抗菌药物联用情况、联用天数、感染情况、手术类型、手术日期等。
(三)、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在一定时间内检查一个或几个科室术前、术中、术后抗菌药物应用情况,除患者一般情况外,包括手术时间、手术类型、手术前的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清洁手术是否按围手术期预防用药要求。
(四)、监督与评价1、各科室应切实履行医疗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纳入其管理中。
2、各科室要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要求。
各类人员要履行岗位职责。
认真学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对抗菌药物应用率进行统计,力争控制在60%以下。
4、临床标本送检率力争达到30%以上,所选抗菌药物与感染微生物相适应。
5、清洁手术病人要求按围手术期预防用药规定实施。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必须遵循分级使用原则。
7、以上要求做不到按医疗质量管理扣分处罚。
好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方法与扣分处罚同步。
黄冈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及黄冈市中心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
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八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谈话诫勉制度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1]28号)《2011年湖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诫勉制度适用范围1、未达到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并存在严重问题的。
2、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屡次教育不改的。
3、因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引发医疗纠纷、差错或事故的。
4、对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抵触、刁难、打击报复者。
二、谈话诫勉的对象1、临床科室负责人;2、相关医技科室负责人;3、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
三、谈话诫勉的程序谈话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提出意见,经院长或书记同意后进行。
四、谈话诫勉工作的实施谈话由院长或书记主持,分管院长、人事组织科负责人参加。
五、谈话诫勉应注意的事项1、进行诫勉谈话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作好记录。
2、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约定谈话时间及地点。
3、允许被谈话人对告诫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和陈述,并对其保密。
4、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不得编造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打击。
5、谈话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六、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1、谈话人要明确指出被谈话人的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谈话了解问题与事实不属实,应教育被谈话人正确对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问题。
3、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时,应对其进行核查,并根据其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度1、各科室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每月进行1次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每月按时上报医务科检查情况及改进措施,违者将直接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2、医院将加大对开具不合理抗菌药物医师的处理力度和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对多次违规、问题较多的医生采取扣除绩效工资、降职低聘、限制处方权、停止处方权、待岗培训学习、调离岗位等处理措施,并记入在医德医风考评档案中。
3、在医院每季度医疗质量检查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问题严重的科室及个人实行行风和医德医风考评“一票否决”。
4、各科室违反用药原则的,将记录医务人员不良业绩,发现2次以上的,责任人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记录不良行为记分1分,暂停其执业活动3个月,对其进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至少3个月。
暂停执业活动期间,只发放本人工资的70%。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再次发现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行为的,给予取消其处方资格,调离临床工作岗位等处理。
5、对不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或违反以上管理要求,因临床抗菌药物滥用而由此造成医疗纠纷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师,将依照《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交医院院委会处理,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6、各药品供应公司,违反医院购销活动廉政建设协议、药品供应协议、药品质量保证协议等,按照协议执行。
同时遵照《黄冈市中心医院用药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及干预制度》,违者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医院院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药剂科二甲复审档案盒标签(一) 1.2.5.1 4.14.4.1 基本药物制度(二) 3.5.1.1 3.5.1.2 3.5.2.1 特殊药品管理(三) 4.5.2.3 4.5.2.5 4.5.6.2 4.10.3.1 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合理用药指标、中药(四) 4.14.1.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五) 4.14.1.2 4.14.1.3 药剂科设置及人员配置(六) 4.14.2.1 药物遴选贮备(七) 4.14.2.2 4.14.2.3 4.14.2.4 4.14.2.5 4.14.2.6 4.14.2.9 4.14.2.10 质量监控体系、药品贮存制度、执行特殊药品管理、急救备用药品、落实药品调剂制度(八) 4.14.3.1 处方点评与药物评价体系(九) 4.14.3.2 4.14.3.3 4.14.3.6 处方审核、处方开具(十) 4.14.5.4 4.14.5.5 抗菌药物遴选评估购用管理、临床应用指标(十一) 4.14.6.1 4.14.6.2 4.14.7.1 4.14.8.1 4.14.8.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突发事件药事管理、临床药学服务、科室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十二) 供货企业资质(1)(十三) 供货企业资质(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合理使用管理基本药物,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与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等级医院评审要求“有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优先使用的具体措施,并有监督考评机制”,重新制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监督考评办法。
1. 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医师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医师使用基本药物出现的超常处方(医嘱),严格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