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车位办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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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对各物业服务中心对项目车位的出售、出租管理,充分利用管理资源。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城市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地下、露天、架空层车位的管理。3.职责

3.1 客服部:负责客户对车位办理工作的接待和处理。

3.2财务部:负责停车位的费用收缴和地方价格的拟定审核。

3.3秩序维护部:负责对车辆的业主卡、临时卡、私家车位和临时车位的管控和收费。

4.方法及过程控制

4.1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地下停车场实际情况参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标准制订收费标准,经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报物价局备案后执行,收费标准在园区主入口处公示。

4.2月租卡和固定车位的办理

4.2.1业主/用户携带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办理手续。

4.2.2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将车主资料和使用时间等输入电脑和填写《车位出租情况登记表》或《自有车位场地服务办理情况登记表》,同车主签订【地下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自有车位车主签订【自有车位场地服务协议】),在业主已持有的业主卡(一卡通)或新开业主卡(一卡通)上进行授权,并将有关信息录入电脑管理系统。

4.2.3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月或年度收取车位使用费。

4.2.4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每月应会同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对固定车位使用情况和地下停车场收费情况进行核查。

5.附则

5.1本指引由XX物业管理部品质督导组负责解释及修订。

5.2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支持性文件

附表一【停车场管理规定】

附表二【车位租赁服务协议】

附表三【自有车位场地服务协议】

7.相关记录

7.1《车位出租情况登记表》CRWH-WY-PZ-LV2-012-F1

7.2《自有车位场地服务办理情况登记表》CRWH-WY-PZ-LV2-012-F2

附表一

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在本停车场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

停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并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入场之机动车和驾驶员需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凡脏污、泥泞之机动车辆,本停车场有权禁止其入内及停放。

3、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照指定之区域车位停放。非固定车位使用权车辆不得占用已购固定车位(即“私家车位”),否则,本停车场有权锁车或将不按指定车位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4、进入本停车场内的机动车辆,应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证明、保险单等资料。

5、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有偿服务,不负责车辆保管;物业服务单位与车主的关系是车位服务关系,并非保管关系。

6、停放在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自行锁好门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等请勿存放在车内,如有遗失,本停车场概不负保管责任。

7、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询问、检查。

8、进场车辆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9、进场车辆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10、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物件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及相关的费用。

11、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规定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给予处以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2、停车场之泊车位仅供机动车辆泊车之用,其他超过泊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13、本停车场车辆进出实行刷卡(即IC卡),IC卡为一车一卡制,仅限指定车辆使用。IC卡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会收回泊车卡。如事件、

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移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4、使用本停车场的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缴费。

①、业户的固定车位须按月提前缴纳车位管理服务费;

②、月租车位须于租期届满前一周办理续租及缴费手续;

③、临时进场停放的车辆须于离场时即时缴纳停车费。

15、如遇IC卡遗失,应依下列方式处理:时租卡遗失立即向停车场管理员申报,月租卡或长期卡遗失须及时到服务中心物业部办理注销及补办手续。

16、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效力和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XX置地()物业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年月日

附表二

车位租赁服务协议

甲方:XX置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房号:栋单元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停车位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出租车位位置及类型

车位位置:项目期停车场

车位类型:

二、乙方停放车辆状况

证件及编号:颜色:

车牌号:品牌、型号:

三、车位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相关费用及收缴方式

1机动车物业管理费

1.1 本小区停车场采用非固定车位租赁方式,非“私家车位”标识车位均可停放。

1.2 机动车车位物业管理费标准:元/月/个;交费当月不足一月的,按“当月停放天数/30天×月物业管理费”计收。

1.3 车位物业管理费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收取。

1.4 甲方有权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变化,经核定后相应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取标准,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的调整在正式实施前一周内采用公示的方式告知。

2 车位场地占用费

2.1甲方经XX置地()有限公司授权对其权属的项目,

期机动车停车场实行非固定车位租赁管理。

2.2 固定车位场地占用费标准(按车位类型收取)

□微型车位元/月;

□标准车位元/月;

□豪华车位元/月;

2.3 乙方按元/月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非固定车位占用费。交费当月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费用,车位占用费按“月应交费额/30天×当月车位已交付天数”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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