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部奖励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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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部奖罚条例
为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提高本部门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做到奖惩分明,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奖惩
1.奖励形式:A.书面表扬;B.奖金;C.加薪;D.晋升
2.奖励条件:有以下表现者,由分部推荐给部门研究呈报,总经理批准,由人事部执行。
(1)对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中宾客常给予高度评价,创造优异成绩者;
(3)制止重大事故,避免损失者;
(4)严格执行公司及部门的各项制度,成绩显著者;
(5)控制开支、节约费用、物料有明显成绩者;
(6)对设备的技术革新有成绩者;
(7)提高营业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8)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表现优秀者;
(9)拾金不昧者;
(10)敢于伸张正义者。
二、处分
为维护会所利益,使员工保持应有的工作效率和高效的服务水准,本部实行下述处罚条例。员工除应遵守本条例外,还应该遵守营运部各分部门制订的处罚管理条例。对员工所作的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行政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通报批评、开除。
(一)处罚种类
1.口头警告:对违规性质、情节较为轻微的员工,由部门主管作出口头警告,并通报人事备案、员工如在一个月不再重犯,可申请撤销备案;
2.书面警告:对于再次违规但情节尚不严重的员工,由部门经理做出书面警告处分,并通报人事备案、员工如在一个月内不再重犯,可申请撤销档案登记;
3.记过:初犯甲类的员工,由部门经理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审核;
4.记大过:对犯甲类过失情节较严重的员工,由部门经理提出记大过处理意见,报人事审核;
5.通报批评;对于再犯甲类过失或初犯乙类过失的员工,由部门经理作出通报批评的处理意见,依次报人事、总经理室审批;
开除:对触犯丙类过失或受通报批评处分仍再犯甲类,乙类过失的员工,经总经理审批,给予开除处分。
部门对违纪员工除作出上述处分,还将受到相应的经济处分,即罚款。受口头警告者处罚款5-10元,受书面警告者处罚10-20元,受记过者处罚20-40元,受记大过者处罚款40-60元,受通报批评者处罚款60-100元。原则上应该立即执行,并从工资中扣除。
(二)过失种类
(三)甲类过失:
1.上下班不到指定的地方签到、签退;
2.不成理由的迟到或早退;
3.仪表仪容不合部门要求;
4.当值时着装不合要求;
5.不佩戴员工证或佩戴失当;
6.工作效率欠佳,影响工作进程;
7.与客人谈话失当;
8.当值时干私事;
9.工作时上网、看电视;
10.在工作岗位吃零食之类;
11.用不礼貌语言对待同事;
12.在禁止员工吸烟的地方吸烟;
13.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14.未经上级同意,不参加会议;
15.无事到别的岗位闲逛;
16.利用公司电话办私事;
17.非当值时间或在公司之外的地方穿制服;
18.故意损坏制服;
19.违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20.息业后在公司内无故游荡;
21.在公司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点,例如高声大笑、嬉戏、互相追赶或喧哗吵闹等;
22.在非指定地方进食或将公司出售物品带进公司;
23.未能保持本人工作范围之整洁卫生。
乙类过失:
1.未经主管同意私自调班;
2.两天以内的旷工;
3.对客人不礼貌;
4.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
5.当值时睡觉或撤离职守;
6.当值时会亲友;
7.未经同意,私自带人参观;
8.私自将公司设备外借;
9.疏忽大意或蓄意损耗客人、公司的财物;
10.盗取或偷吃客人、公司的食物饮品;
11.故意多收或少收客人费用;
12.私自处理客人遗留的物品;
13.发生事故不报告或报告不实;
14.扰乱公司安宁;
15.委托或代入签到、签退;
16.招摇生事、影响客人、同事的声誉;
17.私配公司钥匙;
18.破坏公司的一般设备、财产;
19.不遵守公司之保安措施;
20.对外界或公司有利益冲突之争者提供帮助;
21.未经有关人员批准,擅自携带公司物品离开公司;
22.展示不道德之图画、照片;
23.未经允许擅自驾驶公司之车辆或开动任何机械设施;
24.将员工证或工作服给予他人使用;
25.擅自在公司内张贴、移去或派发任何文稿及传单;
26.在公司内私藏酒水等;
27.未经部门经理允许当值期间出公司;
28.未经部门经理允许私自替客人购买公司未出售商品。
丙类过失:
1.危害客人或同事;
2.向客人索取报酬;
3.调戏、欺侮、恐吓客人及同事
4.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5.任何盗窃行为;
6.挑拨或参与打架事件;
7.私换外币;
8.破坏公司重大设备;
9.泄露公司机密情报;
10.谎报火警等案情;
11.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接受其他人行贿;
12.组织小集团与公司对抗;
13.破坏公司的重要资料;
14.给公司的营业造成重大影响;
15.在公司内发生任何不道德行为;
16.旷工达三天;
17.携带任何凶器入公司;
18.在公司内私售酒水或其他物品;
19.任何伪造文件或证件的行为;
20.骚扰客人;
21.任何不诚实行为;
22.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任何行为;
2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投诉
任何员工对工作、生活及所受的处分,都有依正常渠道提出投诉的权利,但不得对外宣传,借外部影响给公司施加压力,以达到个人目的。公司亦给予员工申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员工申辩而擅自将处罚加重。
1.关于工作方面的投诉,只能逐级上级提出。当对部门经理所作的处理不满意时,可以向人事部提出,仍未满意答复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注意员工提出投诉时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
2.员工对生活方面有不满意时,可以直接向人事提出投诉。对人事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时,再向部门经理提出;
3.员工对自己所受的处分不满时,可以逐级向上级提出投诉,直至总经理。仍不满意时,再依人事、总经理的顺序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