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考勤管理规定
内部考勤管理制度法院
内部考勤管理制度 法院一、目的为加强法院内部管理,规范全体员工的考勤行为,确保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此制度旨在明确考勤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同时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的实际情况。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法院全体在编、合同制及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1. 法定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每日工作时间为7.5小时。
2. 工作日调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我院特殊工作安排,工作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 加班规定: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加班的,应按照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并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或调休。
4. 弹性工作制:我院部分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岗位需求及个人工作计划进行调整,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5. 值班安排:我院设立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人员及职责按照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值班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全体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通过我院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
(2)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员工卡等。
(3)员工签到时,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考勤管理员进行更新。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00至8:30,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30至18:00。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人员,需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并填写外出申请表。
(2)经批准的外出人员,在返回单位后,应及时向考勤管理员说明情况,并补签外出记录。
4、忘记签到处理(1)如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可在当日内向考勤管理员说明情况,经核实后进行补签。
(2)补签需提供有效证明,如同事证明、工作记录等。
(3)逾期未补签或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旷工。
法院书记员日常管理制度
法院书记员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院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院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法院书记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规范管理,按章办事。
第四条法院书记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法院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法院书记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辅助法官进行文书处理和裁判书的起草工作;2. 负责卷宗的整理、分类和保管工作;3. 协助法官进行庭审活动;4. 负责保密工作、信访工作和法院信访件记录等;5. 辅助法官进行档案管理工作;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法院书记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建立正确的职业操守,不得懈怠和玩忽职守。
第七条法院书记员应当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专业能力。
第八条法院书记员应当遵守法院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法院书记员应当严格按照法院各项工作流程和规定,完成文书起草和审查、卷宗整理和分类、庭审辅助等工作。
第十条法院书记员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案件的保密工作,妥善保管和管理涉及机密信息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法院书记员应当认真记录法院的信访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和问题,配合领导做好信访工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二条法院书记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守时、守纪、守密。
第十三条法院书记员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法院的机密信息,不得违规参与不当交易或接受他人的利益。
第十四条法院书记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五章工作考核第十五条法院书记员的工作考核将综合考虑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六条对于表现优秀的法院书记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法院书记员,将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处理。
第十七条法院书记员应当配合上级机关进行定期的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全面了解自身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审判机关【发文字号】法发[2003]18号【发布部门】a05人事部(已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3.10.20【实施日期】2003.10.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人民法院业务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改革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和条件,规范和完善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工资职级等管理制度,在稳定现有书记员队伍的基础上对新招收的书记员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对于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有关方面,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改革。
各级人民法院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对目前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区别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做好留任和转任工作。
新招收的聘任制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按照《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注意发现和解决试行过程中的问题,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法院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法院日常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法院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全体工作人员的出勤行为,加强考勤管理,促进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包括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及其他相关岗位人员。
三、工作时间1. 法定工作时间:我院实行每周五个工作日,周六、日休息的工作制度。
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2. 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可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自行调整作息时间,并向人事部门报备。
3.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需按照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弹性工作制或轮班制。
4. 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全体工作人员每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我院人事部门指定,可采用电子签到系统、签到卡、指纹识别等方式。
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的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08:20至08:5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3:50至14:20。
(3)签到时应确保本人亲自签到,严禁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工作人员,需在返回单位后一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外出事由,并由负责人在考勤记录上予以注明,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忘记签到处理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部门负责人调查核实后,在考勤记录上予以注明,并对当事人进行提醒教育。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人事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汇总考勤记录,对考勤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确保签到制度的执行,并对本部门的考勤记录负责。
法庭考勤制度范文
法庭考勤制度范文1. 引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法庭人员的考勤行为,确保法庭工作的有效开展并提高工作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法庭人员,包括法院法官、检察官、法庭书记员以及其他与法庭工作相关的人员。
2. 考勤管理标准2.1 工作时间法庭人员的工作时间应按照法庭审判工作时间安排执行,一般为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2.2 考勤方式法庭人员应使用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签到。
法庭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进行签到和签退操作,确保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2.3 迟到与早退2.3.1 迟到法庭人员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上班时间前到达法庭,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在请假系统中填写请假事由、预计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
未提前请假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迟到的,应扣除对应的考勤分。
2.3.2 早退法庭人员如需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在请假系统中填写请假事由、预计离开时间和返回时间。
未提前请假或无正当理由造成早退的,应扣除对应的考勤分。
2.4 外出考勤2.4.1 公务外出法庭人员如需因公务外出,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填写公务外出申请。
外出期间需按照规定采用公司指定的考勤方式进行考勤签到,确保外出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2.4.2 事假与病假法庭人员如需请事假或病假,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在请假系统中填写请假事由、请假日期和预计返回日期。
事假和病假期间不需要进行考勤签到。
2.4.3 出差考勤法庭人员如需因出差外出,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填写出差申请。
出差期间需按照规定采用公司指定的考勤方式进行考勤签到,确保出差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3. 考勤考核标准3.1 考勤评分标准考勤评分标准旨在评估法庭人员的考勤情况和表现,科学、公平、公正地奖励优秀者、警示违规者。
3.1.1 迟到和早退扣分法庭人员每次迟到或早退将扣除一定的考勤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每次迟到超过5分钟但不满30分钟扣0.5分;•每次迟到超过30分钟但不满1小时扣1分;•每次迟到超过1小时但不满2小时扣2分;•每次迟到超过2小时扣3分;•每次早退超过30分钟但不满1小时扣1分;•每次早退超过1小时但不满2小时扣2分;•每次早退超过2小时扣3分。
检察院干警考勤请销假制度规定
检察院干警考勤请销假制度规定为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纪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考勤和请销假制度适用对象为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干警和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条考勤工作坚持准确及时,实事求是,奖勤罚懒的原则。
对考勤工作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的,在全院通报批评。
第三条政治处负责全院考勤和请销假工作,技术科提供技术保障,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督查。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考勤和请销假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和请销假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院领导负责所分管部门人员的考勤和请销假工作。
第四条考勤工作实行考勤机刷卡、部门人工考勤、院领导带班检查、院督查组随机抽查相结合。
第五条政治处每月3日前汇总、统计、分析全院人员上月考勤机记录。
第六条各部门要建立考勤登记薄,如实记载全体人员上下班、请销假情况。
各部门每月初将本部门人员上月考勤和请销假情况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于5日前书面报政治处。
第七条实行院领导每周轮流带班检查制度。
每周由1名院领导带班,对全院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抓集体活动的出勤、会风会纪等工作。
第八条纪检组、监察室牵头,每周至少随机抽查考勤和请销假情况一次。
抽查工作可以与领导带班检查相结合。
每月5日前将上月抽查和检查情况书面报政治处。
第九条政治处依据院刷卡考勤记录、各部门考勤记录、院领导带班检查情况、督查组抽查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征求纪检组意见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在内网进行公布。
第十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一般干警及部门副职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报政治处备案;请假超过一天的由分管领导和政治处主任批准。
院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需要请假的,须先报检察长同意后,再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院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节假日期间要离开X的,要事前报政治处。
部门副职节假日期间要离开X的,要事前报分管院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法院考勤管理细则内容
法院考勤管理细则内容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法院内部的考勤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出勤记录准确可靠,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评估的公正性。
本细则内容适用于所有法院工作人员。
2. 考勤方式2.1 打卡考勤法院员工应每日按照规定的时间,使用指定的考勤设备进行打卡。
打卡设备包括指纹识别、刷卡系统等,员工必须亲自打卡并确保打卡的准确性。
2.2 外出考勤当员工需要外出公务或请假时,应在系统中提前申请并获得上级审批。
外出期间需按规定定时报备,如因公外出超过三天,还需提供出差报告。
2.3 迟到与早退员工若因个人原因导致迟到或早退,应在系统中申请,并按照规定补偿相应的工作时间。
若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一定限制,将被记录并影响绩效评估。
2.4 加班考勤加班工作应先经过上级批准,且加班时间应记录在系统中。
加班时间按规定计入绩效评估,并可按照法定规定获得相应的加班报酬。
3. 考勤管理3.1 考勤记录每月底前,人力资源部门将对所有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汇总并生成报表,报表内容包括工作日、休息日、邮件或系统中提前申请请假的记录等。
3.2 考勤异常处理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考勤情况都将被视为考勤异常,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旷工等。
HR部门应及时跟进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3 考勤审批员工的考勤记录需经过上级审批,包括请假申请、加班申请等。
审批结果将在系统中显示,并通知相关人员。
3.4 绩效评估员工的绩效评估将与考勤情况关联,包括迟到早退次数、请假次数、加班时长等。
优秀的考勤表现将正面影响绩效评估结果,反之亦然。
4. 考勤纪律与处罚4.1 违反纪律的处罚若员工在考勤方面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工资、警告甚至解雇。
4.2 良好纪律的奖励对于考勤表现良好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
5. 其他注意事项5.1 数据保护公司将严格保护员工的考勤数据,不得非法泄露或滥用。
仅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和处理相关数据。
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考勤管理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考勤管理规定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考勤管理规定(2018年1月)为了规范检察机关合同制书记员、借调人员、临聘人员、实习人员等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本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要求,制订本规定。
一、合同制书记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书记员享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
三、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有关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
四、因病、事、工伤、婚丧、探亲、生育、学习等原因休假,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序。
五、工作时间外及请假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相关管理规定,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六、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日外加班的,原则上由所在部门安排补休。
七、女性书记员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每个工作日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此期间不安排加班和夜班工作。
八、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3日以上的为无薪假。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1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休假的。
2.假期已满或续假未批准而休假,逾期不归的。
3.虽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用工协议,但30日内擅自不上班未进行工作交接的。
4.病假在当月未交病休证明,休假三天以内的按事假处理,三天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5.未经请假未参加学习培训,也未在工作岗位上的。
6.因联络不通畅导致不能安排工作的。
十、被确认旷工的,一年内首次违反的全院通报批评,以后除通报批评外,每次扣发工资50元,依次递增。
十一、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日的,或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十二、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日的,或一年内违反考勤管理规定3次以上(含3次)的,按规定程序解除使用。
十三、本规定未尽事宜,以本院其他管理规定为准。
十四、借调人员、临聘人员、实习人员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十五、本规定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某某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
某某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客观、公正、全面评价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增强聘用制书记员责任担当意识、争先领先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提升聘用制书记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保障审判执行主业,根据《某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管理权限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实行综合管理和使用管理的双重考核管理模式,由政治处和聘用制书记员所在部门、办公室(审管办)、院监察室共同组织实施。
聘用制书记员日常使用管理由所在部门具体负责。
二、考核管理内容实行百分考核制,考核管理主要包括工作业绩(某某分)、质量效率(某某分)、工作态度(某某分)、作风纪律(某某分)四个部分。
其中,“工作态度”、“作风纪律”考核项目不分岗位采取相同的考核标准,“工作业绩”考核项目按所在岗位分类考核。
另按特殊情形给予加减分,汇总得出个人考核分。
本办法为指导性意见,业务部门中执行局、立案庭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业绩、质量效率的考核可结合所在部门考核办法综合评分,报办公室(审管办)审核、汇总。
三、考核管理规定(一)工作业绩(某某分)业务部门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业绩”由办公室(审管办)负责考核、汇总。
综合部门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业绩”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报政治处汇总。
1、业务部门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业绩”(某某分)(1)刑事审判岗位聘用制书记员以全院刑事审判岗位聘用制书记员跟案数量的平均数为基准,平均数得基本分某某分。
其他书记员的跟案数量与平均数相比,跟案数量每高某个百分点,加某分;每低某个百分点,扣某分。
刑事审判庭内勤的跟案数量由本人跟案数量+刑事审判岗位聘用制书记员跟案平均数某某.某确定。
(2)民事审判岗位聘用制书记员以全院民事审判岗位聘用制书记员跟案数量的平均数为基准,平均数得基本分某某分。
其他书记员的跟案数量与平均数相比,跟案数量每高某个百分点,加某分;每低某个百分点,扣某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规定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激发全体干事创业和学习创新的热情,充分实现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机结合的目的,根据《公务员法》、《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我办实际,对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一、工作纪律全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班: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位工作的;4、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5、其他应当按旷班处理的。
迟到、早退5次算旷班1天。
旷班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班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旷班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一)国内探亲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本规定探亲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行政机关单位合同工考勤管理制度
行政机关单位合同工考勤管理制度示例文章篇一:《行政机关单位合同工考勤管理制度》一、出勤规定我们行政机关单位的合同工啊,出勤可是非常重要的事儿呢。
每天上班得按时到岗,就像火车得按照时刻表行驶一样。
正常的工作日,早上就得在规定的时间出现在工作岗位上。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早上那打卡机就像一个严格的守门员,你得在它规定的时间之前把卡打了,不然就算迟到啦。
迟到可不好,就像大家一起跑步比赛,你晚出发了,那肯定是落后的。
合同工们每天的工作时间那都是规定好的,就像学生上课有固定的课时一样。
中间休息时间也不能随意延长或者缩短,这是为了保证工作的正常节奏。
比如说,休息时间本来是一个小时,你不能因为自己想多休息会儿就休息一个半小时,那可不行。
如果要请假呢,那也得按照流程来。
病假得有医院的证明,这就好比你说你受伤了不能跑步,那得有医生说你确实受伤了才行啊。
事假也得提前申请,不能说走就走。
你要是突然就不来了,就像大家一起做小组作业,你突然消失了,这可会给整个工作团队带来麻烦的。
二、加班规定有时候啊,工作忙起来是需要加班的。
加班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加的,得是有正当的工作任务才行。
领导安排了加班任务,合同工就得按照要求完成。
加班就像是额外的一场小战斗,是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
加班的时长也得记录得清清楚楚的。
不能说自己加班了很久,但是没有证据。
这就像你参加比赛,你的成绩得有记录一样。
加班的报酬也按照单位的规定来计算,这是对合同工额外付出的一种补偿,可不能少给或者不给呢。
要是少给了,那合同工心里肯定不好受,就像你努力干活,但是老板却少给你工钱,你能乐意吗?三、旷工规定旷工可是非常严重的事情。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不来上班,这就像士兵在战场上临阵脱逃一样。
旷工一次,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一次旷工可能会被警告,就像你犯了小错,老师先给你一个警告一样。
如果多次旷工呢,那可能就面临着解除合同的危险啦。
这单位就像一个大家庭,大家都有自己的责任,你老是不来,那这个家庭怎么能正常运转呢?四、考勤监督为了保证考勤制度的严格执行,单位有专门的人来监督考勤情况。
法院日常管理制度的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法院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日常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四)以人为本,激励约束并重。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我院设立院长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办公室、法警大队等内设机构,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第五条院长负责全院的全面工作,主持法院的行政、业务和党务工作。
第六条政工科负责法院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建等工作。
第七条立案庭负责案件立案、分案、登记等工作。
第八条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确保案件质量。
第九条执行局负责执行案件,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法院综合协调、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十一条法警大队负责法院的安全保卫、押解犯罪嫌疑人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二条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法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岗位,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四条工作中,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七条我院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采用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考勤,不得代签、代扣。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勤的,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
第二十条请假手续齐全者,按请假天数核减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法院形象和工作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法院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法院考勤制度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法院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确保审判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考勤管理规范,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请假、休假及迟到、旷工等方面的行为,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以及其他形式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1. 法院工作人员实行标准工作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为:上午:09:00 - 12:00下午:14:00 - 17:30根据工作需要,法院可对个别部门或岗位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2. 法院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3. 法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加班时间应在不影响工作质量和员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合理控制。
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批准。
4. 法院应保障工作人员的休息时间,确保工作人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休息时间的,应提前通知并征得工作人员同意。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法院工作人员每日需通过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等。
(2)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严禁代签、串签等弄虚作假行为。
(3)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管理的依据,与工资、奖金及晋升等挂钩。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08:30至09:00,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30至18:00。
(3)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或签退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工作人员,需在返回单位后一个工作日内,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由部门负责人在考勤系统中进行备注。
(2)因公外出未签到且未进行备注的,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1)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的,应在发现未签到后一个工作日内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由部门负责人在考勤系统中进行备注。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机关工作秩序,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机关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 工作时间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机关办公室提前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3. 加班规定: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需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机关办公室备案。
加班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4. 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每日需按时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物理签到机、电子打卡系统、手机APP等。
签到为每日工作开始的第一道程序,未签到视为未上班。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45至9: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3:15至13:30。
(3)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有误应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报告更正。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工作人员,需在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考勤管理员提供书面说明,并附上外出公干的相关证明,经核实后予以免签处理。
4、忘记签到处理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的,应在当日内向考勤管理员报告,并提供合理说明。
经核实属实的,可由考勤管理员进行手工补签,补签次数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机关办公室负责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包括考勤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监督执行。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确保工作人员遵守考勤规定。
(3)考勤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考勤管理工作,包括签到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2021年检察院考勤签到制度
检察院考勤签到制度检-察-院考勤签到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检察人作纪律意识,依照《国家公务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一、全体干警、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岗。
二、全体干警、职工实行上下班刷卡签到制度,刷卡签到事宜具体由政工部门负责,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1 、刷卡考勤机设在一楼值班室窗口,任何人员不得毁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2 、在工作日上下班须按时刷卡,政工部门对考勤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并将考勤情况纳入年终个人和各内设部门量化考评;3 、签到刷卡不得让其他人员代为刷卡,一经发现,扣除代为刷卡人员和本人当月补助各20元。
三、处罚标准。
1 、每请事假一天的扣除当月加班补助100元,请事假三天以上的(含三天)扣除当月加班补助300元,每超一天再扣除当月办案补贴100元,依次类推;2 、请病假五天以上的(不含五天)扣除当月加班补助300元;3 、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的扣除当月加班补助20元、脱岗一次扣除当月加班补助50元,依次类推;4 、旷工一次以上的,扣除当月加班补助,当月累计旷工在两次以上的,扣除当月办案补贴;5 、上班期间发现有在网上打游戏、聊天、购物等,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加班补助100元。
四、有关考勤。
1 、签到统计包括:“出勤”、“”、“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脱岗”;2 、签到。
夏季上午签到时间至迟到8:10,下班时间为11:50以后,下午签到时间至迟到14:40,下班时间为18:20 以后;冬季上午签到时间至迟到8:40,下班时间为11:50以后,下午签到时间至迟到14:10,下班时间为17:50 以后,由政工科负责收集、汇总、通报;3 、考勤项目有:出勤、开会、政治理论学习、早操、集体活动及其他。
五、签到登记内容解释:1、“出勤”,指按时签到、正常在岗上班;2、“旷工”,指未签到、未请假且未上班的。
旷工以半天起计算(每半天算一次);3、“迟到”,指在规定的签到时限内未按时签到,且未作情况说明的,签到时限过后上班的;4 、“早退”,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至下班不归且未作情况说明的;5 、“事假”,指在工作时间因私不能到岗而事先书面请假的;6、“出差”,指因公外出执行公务,学习或因受领导安排有其他情形的;7、“病假”,指因病需休息或住院治疗并能出具医院(不包括私人诊所)诊断证明的;8、“脱岗”,是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超过半小时的。
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三篇)
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第一。
公司员工按时到岗,不早退,迟到。
第二。
员工要在其规定的工作时间前后打考勤。
第三: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考勤,要以书面形式提前呈报由第四:第五:因考勤机故障所产生考勤记录丢失,则凭每日当班值第六:员工不得违规操作考勤机按正确操作方法使用。
第七:公司员工每月工薪以考勤记录为准,不得疑义。
第八:公司员工不得蓄意破坏,涂抹考勤机。
第九。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____经理签字确认交于人事。
经查证有当班记录罚款____元,查证无当班记录的按旷工处理。
班记录为准。
上海御派娱乐有限公司年____月____日因个人疏忽造成未打考勤,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二)自即日起,公司订立如下考勤制度,请各位自觉遵守。
一、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周____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公司工作日。
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____至下午5:30。
二、员工必须准时上班,不得迟到,迟到一次扣款____元,迟到____次以上加倍扣款(即第____次迟到一次扣款____元,第____次迟到一次扣款____元……以此累进)一个月内累计迟到____次以上,公司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罚月薪____%。
三、遇特殊情况,每月允许迟到一次,不超过____小时(不扣款)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说明原因,并报总经理。
四、请事假必须提前____天申请,填写请假单(向行政部索取)交总经理审批。
一个月内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一天,如遇突发性事件不能及时申请,应立即办电话请假。
五、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办理请假,超过____天以上需出示医院证明。
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三)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广大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人民法院考勤规章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检察院指纹打卡工作制度
检察院指纹打卡工作制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检察院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指纹打卡工作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检察院全体员工。
二、定义与术语
指纹打卡机:用于记录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考勤设备。
三、工作原则
3.1 按时打卡,真实记录。
3.2 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四、职责与分工
4.1 人事部门:负责指纹打卡机的日常管理、监督及考勤数据的统计、分析。
4.2 各部门: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指纹打卡工作,督促员工按时打卡。
五、打卡设备管理
5.1 打卡设备应放置在便于员工打卡的固定位置。
5.2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通知人事部门。
六、指纹采集与录入
6.1 新员工入职时,由人事部门统一采集指纹并录入打卡机。
6.2 若员工指纹磨损或模糊,应及时向人事部门申请重新采集。
七、打卡规定与流程
7.1 上下班时间:根据检察院规定的工作时间确定。
7.2 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指纹打卡。
7.3 若因公外出或请假等原因无法按时打卡,需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备。
八、异常处理与记录
8.1 若出现打卡异常情况,如重复打卡、未打卡等,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
8.2 人事部门应对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监督与考核
9.1 人事部门应定期对指纹打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9.2 未按时打卡或未按规定报备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十、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方案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方案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方案要想真正实现考勤管理的目的,提高机关效能,少不了检察文化的引导。
因为检察文化正是激发干部的协作意愿,统一干部意识的重要手段,有着“润物细无声”的魔力。
下面爱汇店铺整理的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方案,供你参考。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方案范文一一、会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 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具体工作由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 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
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会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
请假 1 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 3 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 3 天必须向局长请假。
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
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
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
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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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考勤管理规定
(2018年1月)
为了规范检察机关合同制书记员、借调人员、临聘人员、实习人员等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本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要求,制订本规定。
一、合同制书记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书记员享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
三、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有关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
四、因病、事、工伤、婚丧、探亲、生育、学习等原因休假,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序。
五、工作时间外及请假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相关管理规定,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六、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日外加班的,原则上由所在部门安排补休。
七、女性书记员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每个工作日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此期间不安排加班和夜班工作。
八、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3日以上的为无薪假。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休假的。
2.假期已满或续假未批准而休假,逾期不归的。
3.虽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用工协议,但30日内擅自不上班未进行工作交接的。
4.病假在当月未交病休证明,休假三天以内的按事假处理,三天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5.未经请假未参加学习培训,也未在工作岗位上的。
6.因联络不通畅导致不能安排工作的。
十、被确认旷工的,一年内首次违反的全院通报批评,以后除通报批评外,每次扣发工资50元,依次递增。
十一、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日的,或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十二、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日的,或一年内违反考勤管理规定3次以上(含3次)的,按规定程序解除使用。
十三、本规定未尽事宜,以本院其他管理规定为准。
十四、借调人员、临聘人员、实习人员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十五、本规定由政治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