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仅转让不成立的典型案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债仅转让不成立的典型案例
本案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因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与其诉称事实不符,而被法院驳回起诉
【案情】原告沈某某诉被告某某建设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情
原告起诉称,案外人陈某某为解决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向原告借款225万元,现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案外人可从被告某某建设公司结算工程款1000万元以上。后案外人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一份,将其对被告享有的工程款债权中的320万元转让给原告以抵偿所欠原告借款与利息。并已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被告某某建设公司。为此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某某建设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0万元。
被告某某建设公司辩称:
【法院裁决】法院根椐被告答辩,并经审理查明,认为:因原告并未对本案所涉案外人陈某某在该工程中的工程款予以明确,且该工程款亦未经案外人与被告某某建设公司之间进行结算,因此本案的具体事实不清,致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与其诉称事实不相符合,故本案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依法应驳回起诉。据此,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沈某某的起诉”的民事裁定书。
【编后】债权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二、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四、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联系本案,由于施工工程的财务账目尚未最后结算,让与人是否有工程款可结?能结算多少工程款项均无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让与人与受让人仅凭主观猜测忆断认为该施工工程让与人存在债权,而双方签订了320万元的债权转让协议,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要求第三人履行付款义务。由于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根据与其诉称事实不符,其诉请既无法律事实,也无法律依据
的情况下,依法承担败诉责任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