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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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增值税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本次纳入扩围的新增增值税供应商从“营改增”扩围之日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告知公司的开票信息。(因公司正在做三证合一,公司的开票信息有变化,具体开票信息以财务部发布为准。
二、做好给客户提供增值税专票的服务工作
1、对本次纳入扩围的潜在有专票需求的大客户进行摸底,做好开专票的预案准备工作;
2、根据一般纳税人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录入集团客户管理系统;
3、做好一般纳税人客户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传递工作。
三、“营改增”涉税未结业务历史数据的清理工作
1、营改增要求:本次全面营改增的实施时点为2016年5月1日,四大业务(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相关支出(涉税)都要由原来的含税价转换为不含税价,合同需
要实现价税分离、订单体现不含税价、采购入账(入库)也按不含税价核算、发票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各公司需在5月1日前完成涉及业务合同清理工作;
2、处理原则:以2016年4月30日为时点,之前发生的入账(库)的业务,适用营业税,合同、订单、发票仍遵照营业税(均按总价)要求处理,需加快流程,尽快处理完毕;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入账(库)的业务需按照增值税(不含税价)要求处理,房产建安等特殊业务情形按照对应方案进行处理;
3、数据清理范围:对于尚在履行的未结涉税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仍需执行的金额,需对价税进行分离,包括未到货合同、部分到货合同、预提待摊合同等,省公司进行全面清理,并在大ERP系统中进行调整,确保2016年5月1日后对应业务按照不含税价进行入账。
四、修订合同模板
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全面营改增试点范围涉及合同进行清理。
五、招投标的修订补充工作
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招投标方案进行修订补充。
六、劳务外包业务的清理及筹划工作
全面营改增后,劳务外包业务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税率6%。相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1、梳理业务结算流程,如开票方式、结算控制等方面;
2、4月25日前清理正在执行的合同,合同期限跨5月1日后的部分原则上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月25日前整理出本专业线所有供应商清单(重点包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公司联系人等重要信息)
4、4月28日完成本专业线所有供应商纳税信息的梳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非一般纳税人)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5、4月29日前完成本专业线所有供应商信息在系统中纳税信息的核对与录入工作,确保系统供应商信息的准确、完整;
6、4月30日前通知供应商除国家特殊规定外,业务合作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不动产的清理工作
全面营改增后,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公司目前不动产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办公楼、局房、营业厅的新建、购建、装修、租赁、维修及其附着物购置和安装等。相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1、梳理业务结算流程,如开票方式、结算控制等方面;
2、4月25日前清理正在执行的合同,合同期限跨5月1日后的部分原则上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月25日前整理出本专业线所有供应商清单(重点包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公司联系人等重要信息)
4、4月28日前完成本专业线所有供应商纳税信息的梳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非一般纳税人)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5、4月29日前完成本专业线所有供应商信息在系统中纳税信息的核对与录入工作,确保系统供应商信息的准确、完整;
6、4月30日前通知供应商除国家特殊规定外,业务合作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建筑施工安装类项目的清理及筹划工作
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纳入抵扣范围,税率11%。公司目前建筑业所涉及的范围包括:设备安装、传输、接入网的施工、线路的迁改等。相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1、梳理业务结算流程,如开票方式、结算控制等方面
2、4月25日前清理正在执行的合同,合同期限跨5月1日后的部分原则上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月25日前整理出本专业线所有供应商清单(重点包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公司联系人等重要信息)
4、4月28日前完成本专业线所有供应商纳税信息的梳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非一般纳税人)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5、4月29日前完成本专业线所有供应商信息在系统中纳税信息的核对与录入工作,确保系统供应商信息的准确、完整;
6、4月30日前通知供应商除国家特殊规定外,业务合作必
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社会渠道费用的清理及筹划工作
全面营改增后,社会渠道费用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税率6%。公司目前社会渠道费用包括:各种社会渠道的社会渠道手续费和服务费等。因公司的社会渠道点多、面广,支出的金额大,做好社会渠道费用税收筹划工作尤为重要。
十、物业管理等生活服务业的清理及筹划工作
全面营改增后,生活服务费用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税率6%。公司目前生活服务业所涉及的范围包括:餐饮业、花卉租赁、物业管理和酒店业等。相关部门要做好以下税收筹划工作:
1、梳理业务结算流程,如开票方式、结算控制等方面
2、4月25日前清理正在执行的合同,合同期限跨5月1日后的部分原则上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月25日前整理出本专业线所有供应商清单(重点包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公司联系人等重要信息)
4、4月28日前完成本专业线所有供应商纳税信息的梳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非一般纳税人)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5、4月29日前完成本专业线所有供应商信息在系统中纳税信息的核对与录入工作,确保系统供应商信息的准确、完整;
6、4月30日前通知供应商除国家特殊规定外,业务合作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保险费的清理及筹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