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保险新版基本法资料
泰康人寿最新基本法
制定目标表格(举例)
季度计划工作内容
每月
① 每个月
标保25000 元
② FYP
③ 平均每件保费 (注一)
④ 应成交件数 (注二)
⑤ 所需建议书份数 (注三)
⑥ 所需面谈次数 (注四)
⑦ 所需约访人数 (注五)
50000 元 50000 元
1件 3份 10 次 15 人
注一:平均每件保费:依个人过去经验值估计,若无 经验值,则以每件保费30000元估计。 注二:应成交件数:④=②/③。 注三:所需建议书份数:⑤=④*3,依15:10:3:1规律 估计,每成交1件保单必须要送出3份建议书。 注四:所需面谈人数:⑥=⑤*10/3,依15:10:3:1规 律估计,每送出一份建议书必须经过10/3次访谈。 注五:所需约访人数:⑦=⑥*1.5,依15:10:3:1规律 估计,每取得面谈一位客户的机会至少需要有效约访 1-2人。
9
到哪去?
营业区 助理总监
组织架构
总监
高级总监
管 理 营业部 新筹部经理 方 向 ↑
见习部经理
…… 助理、初级、中级 、高级、资深、功 勋部经理
…… 客户经理 一级客户经理
正式客户经理 见习~十一级
入职新人
→ 业务方向
说明: 1、代理制入司职级为一级客户经理。
2、见习客户经理为一级以上客户经理正
式考核降级后的最低职级。
见习 1500
1200
0
1000
0
800
0
700
0
600
0
一类
二类
三类
职级津贴 基数
新人津贴
职级津贴 基数
新人津贴
职级津贴 基数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保险公司的基本法是规范保险公司行为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原则和行为规范等内容。
保险公司的基本法对于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保险公司基本法的参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以承担保险责任为主要业务的法人组织。
保险公司依法注册并取得保险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保险业务。
第二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个大类别,具体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车险、财产险、责任险等。
第三条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是公平、公正、诚信、透明。
保险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的稳健经营和风险的可控。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按照公司法和保险法的规定进行组织管理。
第六条董事会是保险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决定重大事项,并对总经理进行监督。
第七条监事会是保险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并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第八条总经理是保险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三章保险产品第九条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设计应当合理、透明,禁止搭售和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
第十条保险产品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金额、保费等重要条款,投保人应当充分知悉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产品原则,根据风险评估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保费和赔偿标准。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对产品销售过程进行监控,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第四章赔付与理赔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理赔,并向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理赔指导和服务。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赔付和理赔管理制度,规范理赔程序和操作流程。
泰康人寿新人基本法资料文档
见习业务代表的增员权力
见习业务代表可做增员者,并在晋升为正式业务代 表之月起享受增员奖金,享受增员奖金的月份为: 12个工作月-晋升正式业务代表所经过工作月; 享受的标准为:增员奖金=直接增员当月FYC×6%。
佣金-正式业务代表层级利益
• 首年度佣金(FYC) • 续年度佣金(RYC) • 优质续保奖金 • 增员奖金 • 增才奖金 • 个人销售奖金 • 个人年终奖金
如在第四至六个工作月内达到基本法晋升SA的条件,责自达标次月起, 每月维持在SA及以上级别,可恢复责任津贴,但之前月份不再补发。 注3:TA如在入司六个月内仍不能达到基本法晋升SA者,则自第七个月 起,将不再享受责任津贴。 注4:第7-12个工作月中“各代增员人数”要求的“1人”是指当月至少 有一名fyc≥300元的直接或间接增员
各职级保险金额
特别给付项目
职级
见习业务代表 正式业务代表
销售经理 业务主任
意外伤残及 身故保险
20,000元 5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疾病身故保险
无 5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住院医疗保险 (不含急、门诊)
无 5,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新人财务支持行业最高
各代增员人数(人) (增员fyc ≥300元)
-----
责任津 贴(元)
300
500
800
------
1500 400
600
800
1500
1
800
注1:15日以后入司的见习业务代表,在计算第一个工作月责任津贴 的月FYC标准时,入司当月及次月的月FYC可一并计入。
注2:见习业务代表在入司第三个工作月末如达到基本法晋升为SA的 条件,则自第四个工作月起,每月维持在SA及以上级别并达到表中相应 月份的条件,可继续享受责任津贴,否则暂停享受责任津贴。
泰康新基本法解析-文档资料
每周
周计划
周达成
周检视
31
为了达成晋升目标,我们要持续增员
• 增员来源与增员轮廓 • 增员流程 • 增员面谈
以后培训中将进行探讨 ……
32
33
谢谢
34
主任层级
销售经理
业务员 层级
助理业务主任
正式业务代表
销售主任
见习业务代表
5
见习业务代表收入
项目 首年度佣金 续年度佣金 责任津贴 长期服务奖 意外伤残及身故保险
三项收入、两个保障 首佣100%发放不打折
6
最棒的嘉奖 ——新人财务支持政策
7
8
新人底薪支持
对于2012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入司的TA伙伴
新职级新利益;
如果成为TS
提前体验“我做官们”的可感觉以;获得什么呢?
提前练就主管技能
夯实团队、做大直辖组
19
三季度助理业务主任特别晋升通道
助理业务主任津贴
助理业务主任(TS)
本人当月FYC
FYC>=1000
人力
FYC>=600人力1人
助理业务主任津贴
400
• 手续费:除助理业务主任津贴外,其它 同正式业务代表。
月FYC≥7000 月 —
转正 2件新契约
责任津贴 (元) 300 500 800 1500 4000 400 600 800 1500 4000 80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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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哪些政策细节?
1-3个工作月 4-6个工作月
1、8月15日入司和8月16日入司有区别吗?
7-12个工作月
2、第4至6个工作月要拿责任底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3、2件单,我可以做团个卡单吗?
泰康2020基本法介绍新人利益分析目标行动32页
比例
9.0% 11.0% 11.5% 12.0% 12.5% 13.0% 14.0% 14.5% 15.0%
业绩
[8,9) [9,10) [10,12.5) [12.5,15) [15,17.5) [17.5,20) [20,22.5) [22.5,25)
≥25
比例
15.5% 16.0% 16.5% 17.0% 17.5% 18.0% 18.5% 19.0% 20.0%
24
寿险生涯的第一个目标—— 转正
25
为什么要转正?
• 可以享受越来越高的职级津贴 • 成为师傅之后可以享受辅导津贴 • 为未来转向管理职做好充足的准备 • 服务更多客户、成就更多人
收入——加!加!加! 发展——强!强!强!
26
转正标准
1、方案期间近两个月累计承保2 件长险(或安心保产品),且累计 保费12000P 及以上 2、单月承保至少10 件安心保产品,且至少承保1 件长险产品 3、单月承保至少10 件安心保产品,自招1 人且留存30 天以上 4、单月承保至少15 件安心保产品
1)岗位津贴 2)勤 工 奖
3)业务佣金 4)年终奖 5)续期津贴
6)荣誉 7)福利
备注:若存在《品质管理办法》中违规行为,另有品质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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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两条通道
新人成长达成星级人员即可转正,达成三星职级后,根据中心 与团队双方对人员的评估和沟通,可进行职涯发展序列的选择: ①可继续担任销售人员,逐步进入绩优梯队; ②可通过自身发展的形式对接管理层级进行团队管理工作。
• 身体素质方面: 每天保证充足的睡眠,不熬夜。经常参加体 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14
新人利益分析——续期津贴
排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基本法解读-(6.30)(7.2)
营业部组津贴须用于营业组日ຫໍສະໝຸດ 经营。亮点五:做大组织管佣高
AS 直辖组当月FYC C<2000 2000≤C<4500 4500≤C<10000 10000≤C<20000 C≥20000 所辖组织当月FYC C<5000 5000≤C<12500 12500≤C<30000 30000≤C<50000 C≥50000 直辖部当月FYC C<12000 12000≤C<25000 25000≤C<60000 60000≤C<100000 C≥100000 所辖营业部当月FYC C<24000 24000≤C<50000 50000≤C<100000 100000≤C<200000 C≥200000 管理津贴比例 8% 12% 13% 15% 16% 管理津贴比例 12% 18% 20% 22% 23% 管理津贴比例 18% 23% 25% 27% 28% 管理津贴比例 23% 25% 27% 29% 30% 直辖组当月FYC C<2500 2500≤C<5000 5000≤C<10000 10000≤C<20000 C≥20000 所辖组织当月FYC C<6000 6000≤C<12500 12500≤C<30000 30000≤C<50000 C≥50000 直辖部当月FYC C<15000 15000≤C<30000 30000≤C<60000 60000≤C<100000 C≥100000 所辖营业部当月FYC C<32500 32500≤C<60000 60000≤C<100000 100000≤C<200000 C≥200000 管理津贴比例 6% 12% 13% 15% 16% 管理津贴比例 10% 18% 20% 22% 23% 管理津贴比例 14% 23% 25% 27% 28% 管理津贴比例 18% 25% 27% 29% 30%
泰康基本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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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一 扩展恒久利益概念,恒久育成行业独有 扩展恒久利益概念,
一朝育成,利益终身享受 一朝育成, 打破惯例,育成利益不衰减,且不断增加 打破惯例,育成利益不衰减, 每次育成,均被保留, 每次育成,均被保留,利益叠加
UM SS AS
住院医疗保险 不含急、 (不含急、门 诊) 无 5,000元 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5,000元 15,000元 15,000元 15,000元
意外伤害医 疗保险 无 3,000元 000元 5,000元 000元 5,000元 000元 5,000元 000元 5,000元 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级别 业务主任(AS) 高级业务主任(SS) 业务经理(UM) 业务总监(AD) 奖励系数 15% 20% 23%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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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六
新人底薪长达一年,同业一般为 个月 个月。 新人底薪长达一年,同业一般为6个月。 晋升主管后,管理津贴和底薪一起拿。 晋升主管后,管理津贴和底薪一起拿。 最高2500元 元 最高 竞争优势明显 长达12个月 长达 个月 业内先进水平 低中高四档 低中高四档 适应不同新人
级别 见习业务代表 正式业务代表 销售经理 高级销售经理 业务主任 高级业务主任 业务经理 业务总监
•
意外伤残及 疾病身故保险 身故保险 20,000元 20,000元 50,000元 5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50,000元 150,000元 200,000元 200,000元 无 50,000元 5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0元 150,000元 150,000元 200,000元 200,000元
泰康基本法解析
第1-3工作月
12工作月 第7-12工作月
注:三月转正、六个月维持,否则影响底薪 三月转正、六个月维持,
做业绩——季度奖、年终奖 季度奖、 做业绩 季度奖 一、季度奖 • 职级:SA • 一个季度做到1800C就可得 二、年终奖 • 职级:SA及以上职级 • 任职月,平均每月做到800C就可得
做增员——增员奖、增才奖 增员奖、 做增员 增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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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代理人优惠
1、个人业绩排名分公司前136名 2、13个月继续率≥90%,无业务品质问题
重分十周年业务先锋
重分十周年业务标兵
荣誉表明你是出类拔萃的
总结(一) 总结(
• 首先转正 首先转正-----否则没有底薪、季度奖、年终奖、
增员、增才、优质续保奖以及全面保障
• 然后当官 然后当官------有面子、有利益、高保障
春游烧烤
时间:2012年 30日 27日 时间:2012年1月30日-2月27日 对象: 对象:分公司全体营销伙伴
竞赛时间节点: 竞赛时间节点:
1月 30日-2月15日 30日 15日 受理且承保标准保费将按照1.5倍计入竞赛业绩 1.5倍 2月16日-2月22日 16日 22日 受理且承保标准保费将按照1.2倍计入竞赛业绩 1.2倍 2月23日-2月27日 23日 27日 受理且承保标准保费将按照 1 倍计入竞赛业绩
见习业务代 上岗第四至第 六个工作月内 表TA 见习业务代 十二个工作月 内 表TA
200元 200元
500元 500元
维持
维持:自然季 正式业务代表:自然季,900C
观察期
任何职级,一自然季挂零(卡单均算),次自然季即 进入观察期。 1、考核:该自然季个人累计300C,否则面临清退 2、续佣发放标准:当月首佣≥100C
保险基本法内容
保险基本法内容
保险基本法是指规定保险业务的基本原则、制度和规范。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险基本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业务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险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
2. 保险公司的基本资格要求:包括保险公司的注册条件、资本金要求、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
3. 保险产品的开发与销售:包括保险产品的设计、批准、销售、责任范围、条款规定等。
4.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包括保险合同的订立、信息披露、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保险金的给付等。
5. 保险费率的制定与监管:包括保险费率的制定原则、审批程序、费率调整和监管要求等。
6. 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包括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投资方式、投资限制、风险管理等。
7. 保险销售行为的监管:包括保险销售人员的资质要求、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宣传广告的内容等。
8. 保险公司的监管与处罚:包括保险公司的监管机构、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以上仅为保险基本法的一般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和监管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保险基本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业务的运作,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泰康保险新版基本法
A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 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 (4)第三章人员管理 (8)第四章工作管理 (14)第五章品质管理 (16)第六章薪资和福利 (25)第七章晋升与维持考核标准 (38)第八章相关说明 (44)第九章附则 (4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保险顾问(FamilyInsuranceConsultant ,简称FIC)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保险系列一支高端的家庭保险规划团队。
为规范家庭保险顾问团队管理,明确家庭保险顾问的定位、职责和发展规划,依照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 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保险顾问” 是指符合公司聘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要从事银行保险销售和销售团队管理的人员,包括各级家庭保险顾问、营业组经理、营业部经理。
第三条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一、家庭保险顾问(FIC):是指根据公司与合作商业银行相关协议,受公司委派对银行人员推荐的客户提供专业的需求诊断、保险规划、新险种推介等家庭综合保险规划服务,并协助公司相关部门为客户提供保全、续期、理赔等相关服务的人员。
二、营业组经理:是指受公司委派对银行人员推荐的客户提供专业的需求诊断、保险规划、新险种推介等家庭综合保险规划服务、协助公司相关部门为客户提供保全、续期、理赔等相关服务,并对所辖团队的家庭保险顾问进行日常辅导,协助营业部经理管理团队、达成业绩指标的人员。
三、营业部经理:是指与合作渠道保持定期的联系,对所辖团队的家庭保险顾问、营业组经理进行日常管理、培训、辅导,并对团队的整体业绩达成负责的人员。
合同书》及相关附件,其中,本办法为《劳动合同书》的重要附件之一,因第四条家庭保险顾问所有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均依托于《劳动而不得随意更改,需严格执行。
凡本公司有关家庭保险顾问的管理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泰康新基本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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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奔波困难重重的个体经营
成就自己造就他人的连锁经营
助理业务主任的价值
新增助理业务主任职级:
新职级新利益; 提前体验“做官”的感觉; 提前练就主管技能 夯实团队、做大直辖组
如果成为TS
三季度助理业务主任特别晋升通道
助理业务主任津贴
助理业务主任(TS)
本人当月FYC
FYC>=1000
见习业务代表收入
项目 首年度佣金 续年度佣金
责任津贴 长期服务奖 意外伤残及身故保险
三项收入、两个保障 首佣100%发放不打折
6
最棒的嘉奖 ——新人财务支持政策
对于2012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入司的TA伙伴
月份 第1-3工作月
第4-6工作月 第7-12工作月
当月FYC标准(元)
转正标准
1-3个工作月 4-6个工作月
7-12个工作月
转正
季度新秀峰会
4件、2万且入围 全省前100名
高峰会之约—美丽 的西双版纳
年收入4万或者带领 团队5个人打天下
正式业务代表收入
项目 首年度佣金 续年度佣金 责任津贴 优质续保奖 个人销售奖 个人年终奖
增员奖 增才奖 意外伤残及身故 意外伤害医疗 疾病身故 住院医疗 长期服务奖 社保补贴
条件 —
转正 2件新契约
责任津贴 (元) 300 500 800 1500 4000 400 600 800 1500 4000 800
4000
需要注意哪些政策细节?
1-3个工作月 4-6个工作月
1、8月15日入司和8月16日入司有区别吗?
7-12个工作月
2、第4至6个工作月要拿责任底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3、2件单,我可以做团个卡单吗?
泰康新基本法宣导资料
22
3 基本法的具体内容
3.6 推荐奖金 一代被推荐者FYC×8%×12个月
+
二代被推荐者FYC×5%×12个月
23
3 基本法的具体内容
3.7 个人年终奖
当年FYC/ 元
0-12000
≥12000
系数
0
5%
≥24000 7%
≥36000 9%
领取人员:每年12月时职级为正式业务代表及以上职级人员 计算方法:年终奖金=本人当年FYC×系数
12
2 泰康的营销制度
2.5 业务人员的薪酬-各级主管 初年度佣金 续年度佣金 继续率奖金 管理津贴-终身利益原则 组织发展津贴 年终奖金(个人、直辖组、直辖部) 营业部辅导津贴(适用于UM、AD) 总监育成津贴(适用于AD) 总监职务津贴(适用于AD)
13
2 泰康的营销制度
2.6 业务人员的福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医疗保险特约 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特约 养老公积金
个人FYC ≥责任津贴
个人FYC 责任底薪
20
3 基本法的具体内容
3.4 达标奖金
(a)见习业务代表在入司1-6个月(15日后入司,从入司之日到次 月月底计为第一个月,以下同)内转正且累计FYC≥6000元,则一 次性发放达标奖金,达标奖金金额等于全部预留部分
(b)在未满足(1)的情况下,见习业务代表在入司1-9个月 内转正且累计FYC≥9000元,则一次性发放达标奖金,达标奖金 金额等于全部预留部分。
业务经理 6个月,从第2个考核期开始 800 2 5 4000 5
业务总监 12个月,满1个考核期
5 4000
数 均FYC 续率
20000 75% 5 20000 3 75%
泰康人寿2010版新基本法宣导
SS
所辖组织当月FYC 管理津贴比例 C<15000 18% 15000≤C<30000 20% C≥30000 22%
《基本法》是公司营销发展战略体现
泰康人寿是一个舞台,这个舞台是巨大的、无边的,是不分级别的, 没有梯子的概念,她不会制约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每一个人都可以 在这里尽其所能的展示自我,提升自我,成就自我。公司的舞台的扩大, 也就意味着个人的舞台的延伸。你如果想要一个广阔的舞台,就值得来泰 康人寿保险公司一展身手。
三、TA职级首佣不打折
• 06版基本法以培养人的能力为核心,打破 行业中TA职级初年度佣金打折的惯例,给 予每个人发展的信心和机会。
见习业务代表的考核
• 见习业务代表晋升正式业务代表的条件:
见习业务代表任职满三个工作月,于最近三个工作月
内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晋升为正式业务代表:
1、个人累计新契约4件 2、个人累计FYC1800元 注:正式业务代表降为见习业务代表后,三个工作月 内任意月份达到上述标准,自次月起晋升为正式业务 代表。
当年个人月均FYC (元) 0-1999.99 2000-2999.99
Y
0% 4.5% 7.0% 9.0% 11.0%
12% 3000-4999.99 14% 5000-7999.99 17% 8000以上
奖励绩优高手,最高28%的利益
正式业务代表
晋升:晋升标准不变,取消3个月时间要求。 维持:增加增员业绩及件数回算,提高正式业务代表增员积极性:SA在考核
泰康银保基本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2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架构 (5)第三章营业部建设 (10)第四章人员管理 (19)第五章考核 (26)第六章薪资和福利 (35)第七章工作管理 (42)第八章品质管理 (45)第九章附则 (5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新三年发展战略,推动业务模式的价值转型,实现银保“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打造市场领先的标准营业部团队,培养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保险金融理财和销售队伍,规范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依照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2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通过银行、邮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等渠道网点销售公司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所有寿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销售人员”是指符合公司聘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要从事银行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级机构的“银行保险销售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明确银保销售队伍发展目标:践行公司战略,打造专业规范的标准营业部,建设“诚信经营、客户信赖;专业取胜、服务领先;追求成功、实现价值”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金融理财和销售队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标准保费”是指将各险种规模保费收入按第七条规定折标后的保费。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各险种折标方法及标准如下:1、折标系数:指趸缴或期缴险种规模保费折算成标准保费的换算系数。
2、标准保费=趸缴或期缴险种规模保费×折标系数。
3、各险种折标系数如下:员队伍;新产品折标参见总公司银保事业部发文。
4、本办法所称“总标准保费”是指趸缴险种标准保费和期缴险种标准保费之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销售人员”包括直接负责渠道网点管理和指标达成的客户经理,属于专业销售队伍;负责所辖客户经理的管理和指标达成的营业组主管及营业部经理,属于销售管理队伍。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法
总公司营销部营销员管理规定(修订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营销员展业行为,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营销员是指受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向公司收取佣金,接受公司领导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人寿保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营销员的级别设定为三阶九级,即一阶(业务员阶):包括学员(PA),见习业务员(TA),业务员(SA),二阶(业务主任阶):见习业务主任(TAS)、业务主任(AS)、高级业务主任(SAS),三阶(业务经理阶):见习业务经理(AUM)、业务经理(UM)、高级业务经理(AM),级别设为9级,在三阶九级之上公司设业务总监。
营销员也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申请按资源营销员序列晋升,资深营销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营销员业务的管理,提高营销员的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营销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营销部门组织框架及营销员岗位职责第一节营销部门组织结构第五条营业总部、各分公司设立营销部。
营销部下设业务系统和内勤管理部门,内勤管理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和组织机构构成由总公司人事部另行制定。
营销部业务系统为直接展业单位,实行三级管理。
下设营销员管理处、营业部、营业组。
组织框架如图所示。
第六条营销员管理片断营销部业务系统下属组织,设处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销员管理处工作。
管理处经理属公司内勤管理编制,由公司从营销员业务经理(UM)以上级主管中选拔,也可以从公司内勤人员中选拔。
第七条营业部为营销员处下属组织,设营业部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业部工作。
营业部经理由见习经理(AUM)以上职级各级业务经理担任。
第八条营业部下设营业组,营业组是营销员展业的基本组织,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营业组工作。
营业组长由见习业务主任(TAS)以上职级各级业务主任担任。
[精编]泰康保险新版基本法
泰康保险新版基本法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 (4)第三章人员管理 (8)第四章工作管理 (14)第五章品质管理 (16)第六章薪资和福利 (25)第七章晋升与维持考核标准 (38)第八章相关说明 (44)第九章附则 (4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保险顾问(FamilyInsuranceConsultant,简称FIC)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保险系列一支高端的家庭保险规划团队。
为规范家庭保险顾问团队管理,明确家庭保险顾问的定位、职责和发展规划,依照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保险顾问”是指符合公司聘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要从事银行保险销售和销售团队管理的人员,包括各级家庭保险顾问、营业组经理、营业部经理。
第三条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一、家庭保险顾问(FIC):是指根据公司与合作商业银行相关协议,受公司委派对银行人员推荐的客户提供专业的需求诊断、保险规划、新险种推介等家庭综合保险规划服务,并协助公司相关部门为客户提供保全、续期、理赔等相关服务的人员。
二、营业组经理:是指受公司委派对银行人员推荐的客户提供专业的需求诊断、保险规划、新险种推介等家庭综合保险规划服务、协助公司相关部门为客户提供保全、续期、理赔等相关服务,并对所辖团队的家庭保险顾问进行日常辅导,协助营业部经理管理团队、达成业绩指标的人员。
三、营业部经理:是指与合作渠道保持定期的联系,对所辖团队的家庭保险顾问、营业组经理进行日常管理、培训、辅导,并对团队的整体业绩达成负责的人员。
第四条家庭保险顾问所有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均依托于《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其中,本办法为《劳动合同书》的重要附件之一,因而不得随意更改,需严格执行。
凡本公司有关家庭保险顾问的管理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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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 (4)第三章人员管理 (8)第四章工作管理 (14)第五章品质管理 (16)第六章薪资和福利 (25)第七章晋升与维持考核标准 (38)第八章相关说明 (44)第九章附则 (4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保险顾问(Family Insurance Consultant,简称FIC)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保险系列一支高端的家庭保险规划团队。
为规范家庭保险顾问团队管理,明确家庭保险顾问的定位、职责和发展规划,依照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保险顾问管理办法》(2012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保险顾问”是指符合公司聘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要从事银行保险销售和销售团队管理的人员,包括各级家庭保险顾问、营业组经理、营业部经理。
第三条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一、家庭保险顾问(FIC):是指根据公司与合作商业银行相关协议,受公司委派对银行人员推荐的客户提供专业的需求诊断、保险规划、新险种推介等家庭综合保险规划服务,并协助公司相关部门为客户提供保全、续期、理赔等相关服务的人员。
二、营业组经理:是指受公司委派对银行人员推荐的客户提供专业的需求诊断、保险规划、新险种推介等家庭综合保险规划服务、协助公司相关部门为客户提供保全、续期、理赔等相关服务,并对所辖团队的家庭保险顾问进行日常辅导,协助营业部经理管理团队、达成业绩指标的人员。
三、营业部经理:是指与合作渠道保持定期的联系,对所辖团队的家庭保险顾问、营业组经理进行日常管理、培训、辅导,并对团队的整体业绩达成负责的人员。
第四条家庭保险顾问所有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均依托于《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其中,本办法为《劳动合同书》的重要附件之一,因而不得随意更改,需严格执行。
凡本公司有关家庭保险顾问的管理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银行保险FIC系列“家庭保险顾问”。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六条 家庭保险顾问组织架构第七条 营业部、营业组设立条件一、分公司银保二部根据当地机构银行保险FIC 业务规模、渠道、网点、人力发展需要,按渠道设立营业部、营业组;二、营业部可管辖多条渠道;营业组所辖网点必须为单一渠道网点,不允许跨渠道作业;三、营业部、营业组的设立及营业部经理、营业组经理的任命需向总公司银行保险事业部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任命;分公司银保部银保二部营业部营业组 营业组 营业部FIC …… FIC ……FIC……四、营业部设立条件:(一)营业部经理1名,家庭保险顾问8名以上;(二)所辖家庭保险顾问连续三个月累计达成FYC36000元;(三)所辖渠道尚未设立营业部;五、营业组设立条件:(一)营业部所辖家庭保险顾问15名以上;(二)营业部连续三个月累计达成FYC54000元;(三)营业组经理1名,家庭保险顾问4名以上;(四)营业组所辖家庭保险顾问(含组经理本人)连续三个月累计人均达成FYC1800元;(五)营业组所辖家庭保险顾问所在网点为单一渠道网点。
第八条家庭保险顾问的工作职责一、家庭保险顾问(FIC)的主要职责(一)完成考核期内的各项业务和品质指标;(二)负责所辖渠道网点的关系维护,对银行人员提供保险知识、销售技能等培训和销售辅导工作;(三)与银行人员共同拜访客户;(四)对客户提供专业的需求诊断、保险规划、险种推介等相关的服务;(五)完成客户签约事项;(六)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做好保全、理赔和续期等服务工作;(七)每日填写工作日志等相关工作报表;(八)按公司规定时间参加晨会、夕会及其他管理会议;(九)定期对所辖渠道(区域)网点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搜集网点需求、行业和市场信息,并上报上级经理;(十)定期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类培训;(十一)所在区域内的市场培育及公司各项活动的宣传事项;(十二)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营业组经理主要职责(一)完成所辖营业组的各项业务、品质和管理指标,保证月度及年度销售计划的顺利完成;(二)定期检查家庭保险顾问的日常工作,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所辖家庭保险顾问进行业务辅导和培训、品质管理和活动量管理,提升家庭保险顾问的综合素质和销售技能;(三)随时监督家庭保险顾问的产品销售情况,对销售策略、激励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所辖家庭保险顾问达成各阶段考核任务目标;(四)按公司规定组织所辖家庭保险顾问按时参加晨会、夕会及其他管理会议;(五)定期对所辖渠道(区域)网点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搜集渠道需求、行业和市场信息,并上报营业部经理;(六)定期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类培训;(七)所在区域内的市场培育及公司各项活动的宣传事项;(八)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营业部经理主要职责(一)完成所辖营业部的各项业务、品质和管理指标,保证月度及年度销售计划的顺利完成;(二)负责渠道和网点的开拓、维护、培训和协调工作,确保公司与银行交流畅通;(三)定期检查所辖营业组经理、家庭保险顾问的日常工作,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四)负责调整销售策略,制定激励措施、培训计划;(五)按公司规定组织所辖家庭保险顾问按时参加晨会、夕会及其他管理会议;(六)定期对所辖渠道(区域)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搜集渠道需求、行业和市场信息,并上报部门负责人;(七)定期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类培训;(八)所在区域内的市场培育及公司各项活动的宣传事项;(九)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家庭保险顾问的人员管理应遵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本办法做出的具体规定,适用于分公司辖内所有FIC销售人员。
第十条家庭保险顾问招聘条件一、年龄在24--40周岁,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二、正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三、考取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四、身体健康、相貌品行端正、具有进取精神;五、语言表达能力较好,具备较强的协调、公关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往有销售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六、具有AFP、CFP资格优先;七、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营业组经理聘任条件一、年龄在25--40周岁,有2年以上寿险销售团队管理经验;二、正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三、考取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四、身体健康、相貌品行端正、具有进取精神;五、语言表达能力较好,具备较强的协调、公关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六、具有一定的业务、团队管理经验和培训辅导能力;七、具有初级及以上理财规划师资格,具有AFP、CFP资格优先;八、中级家庭保险顾问及以上职级;九、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营业部经理聘任条件一、年龄在28--40周岁,有3年以上寿险业务高级主任以上职级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银行保险销售团队管理经验;二、正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三、考取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四、具有较强的业务、团队管理经验和培训辅导能力,热爱银行保险事业,熟练掌握公司产品内容及特点;五、具有初级及以上理财规划师资格,具有AFP、CFP资格优先;六、中级家庭保险顾问及以上职级;七、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家庭保险顾问招聘相关事项一、家庭保险顾问招聘录用必须符合公司人力资源部规定的相关标准、流程和编制要求;二、家庭保险顾问的招聘录用需经过简历筛选、初试、复试等流程;三、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等),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因违反公司品质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家庭保险顾问一律不得重新聘用;有两次(含)以上离职记录的家庭保险顾问不得重新聘用;五、离职的家庭保险顾问在离职半年后方可重新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一切权益自新签订劳动合同生效日起重新计算,以前因离职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恢复或重计。
第十四条家庭保险顾问试用手续办理一、家庭保险顾问办理入司手续时,需先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为其办理入司手续,申请员工编号并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二、分公司银保二部在家庭保险顾问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安排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申请FIC业务员编号。
第十五条家庭保险顾问试用期管理一、家庭保险顾问试用期为六个月,按试用家庭保险顾问考核标准进行试用;营业部经理试用期为六个月,按营业部经理的考核标准进行试用。
二、试用期结束前 20天,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应要求分公司银保二部填写《试用员工考核表》,分公司银保二部须在10天内填写好意见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试用合格同意转正者,必须在试用期内办理完成转正手续。
三、试用期间,分公司银保二部经考核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向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不合格考核意见,公司将在该员工试用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所有员工试用期有且仅有一次,不得延长。
第十六条家庭保险顾问持证上岗管理一、家庭保险顾问必须持有有效的《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才能负责渠道网点管理和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家庭保险顾问必须获得《泰康银保投连险种销售资格》才能从事投连险种的销售工作。
相关资格考试由总公司银保事业部培训部负责出题并统一组织考试或授权分公司银保二部组织考试,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考、评卷工作,并上报总公司银保事业部培训部备案。
第十七条家庭保险顾问职级调整程序一、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维持标准,经分公司银保二部负责人会同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报分公司银行保险第一责任人审批;二、分公司银行保险第一责任人审批同意后上报总公司银行保险事业部审批;三、经总公司银行保险事业部审批同意后,即可予以职级调整。
第十八条家庭保险顾问岗位异动程序一、员工须在本岗工作一年以上方可在公司内部岗位异动;二、提交异动申请,并填写《人员异动登记表》,经分公司银保二部负责人会同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分公司银行保险第一责任人审批签字;三、员工异动前必须按照财务部《有价单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自分公司银行保险第一责任人审批签字后两周内,到分公司相关部门结清有价单证,同时做好工作交接;四、其他岗位员工异动为家庭保险顾问,按照招聘录用的条件进行审批,合格后方可异动,异动后按照相应的职级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家庭保险顾问主动离职程序一、主动离职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表,经分公司银保二部负责人会同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分公司银行保险第一责任人审批签字;二、离职员工在离职前两周内必须按照财务部《有价单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到分公司相关部门结清有价单证及其它各项公司物品,同时做好工作交接,进行资料归档;三、离职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违反公司销售管理规定或品质管理规定,给公司或客户造成损失的,在员工离职后查出并确认无误的,公司有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按有关规定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