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和工程验收工作规范等三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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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三项安全管理制度

邮政三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三、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2.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3.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4.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管理内容1.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2.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控;3.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更新和维护;4.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6.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1. 邮政管理部门定期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3.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积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工作。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二、邮政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邮政信息安全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管理规定.doc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管理规定.doc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管理规定.doc邮政局 (所)安全防范管理规定颁布时间: 2000-10-20 实施时间: 2000-10-20关于印发〈邮政局(所)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邮联[2000]5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 ,公安厅、局:现将《邮政局(所)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邮政部门要依照本规定提出的要求,制定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步骤,有重点、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限期达标。

各地公安机关应加强指导,依法监督检查,推动邮政局(所)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

2000年10月20日邮政局 (所)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邮政局 (所)安全防范管理,维护邮政局(所)的安全环境和用户的利益,保障邮件、票款和职工人身的安全,根据有关法规,结合邮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邮政局(所)是指:地(市)、县(市)邮政局、邮政支局、邮政所、邮政储蓄营业网点。

包括现金库房,邮资票品库,有价证券、重要票据和贵重物品、守护押运枪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以及票款运输车辆。

第三条邮政局(所)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与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其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火灾、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保障邮件、票款和职工人身的安全。

第四条各级邮政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邮政安全保卫部门是本单位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协助责任人具体落实本规定。

上级邮政安全保卫部门对局(所)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负有部署、指导、检查、监督的责任。

公安机关对邮政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有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责任。

第五条邮政局(所)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应当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把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和职工岗位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切实把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邮政投递安全管理制度

邮政投递安全管理制度

邮政投递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邮政投递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邮政投递服务,包括信件、包裹等各种邮政投递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邮政投递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合规。

第四条邮政投递安全管理工作坚持社会化、法制化、科学化、专业化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邮政企业负责、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

第五条邮政投递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理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邮政投递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邮政投递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邮政投递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人员和投递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邮政投递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递员管理制度,对投递员进行岗前、在职和定期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服务水平,确保邮件安全。

第九条邮政投递服务企业应当依法规范使用投递车辆,加强车辆保养维护,确保车辆使用安全。

第十条邮政投递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邮寄物品安全筛查制度,运用先进技术设备对邮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各类违禁品进入投递系统。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十一条邮政投递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邮政投递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邮政投递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邮政投递服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邮政投递服务企业岗位任职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投递安全。

第十四条投递员是邮政投递安全的直接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投递流程操作,保证邮件传递安全。

第十五条投递员应当加强对邮件和包裹的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确保邮件安全。

第十六条投递员在投递过程中发现嫌疑包裹或邮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邮政投递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递员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对投递员进行安全管理考核,认真对待安全管理工作。

邮政快递行业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邮政快递行业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经营和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及与此相关的安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寄递渠道畅通和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确保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和邮政行业从业人员人身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邮政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开拆邮件、快件,不得损毁邮政与快递服务设施或者影响邮政与快递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实施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通信与信息安全第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并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准确注明邮件、快件的重量、资费。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

依照国家规定需要用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

邮政工作中的行业监管与合规要求

邮政工作中的行业监管与合规要求

邮政工作中的行业监管与合规要求邮政工作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了保障邮政行业的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行业监管与合规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从监管机构、合规要求和监管实践三个方面进行探究。

一、监管机构邮政行业的监管机构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中国为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是中国邮政行业的国有控股公司,是负责邮政行业监管的主要部门。

除了邮政集团,中国国家邮政局也起着重要的监管职责。

这两个机构共同监管邮政行业,保障其规范运行。

二、合规要求1. 垄断行业合规要求邮政行业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属于垄断行业,因此有一些特殊的合规要求。

比如,在中国,邮政集团在提供特定的邮政服务方面享有垄断权。

在这种情况下,邮政集团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合法经营活动,并接受政府的监管。

2. 竞争行业合规要求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邮政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合规经营。

比如,保障用户隐私、信息安全、公平竞争、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是合规的重要要求。

此外,邮政企业还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比如推行绿色邮政、提供公益性服务等。

三、监管实践1. 监测与评估监管部门需要对邮政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以确保其合规经营。

通过定期的检查、抽查、评估等手段,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邮政企业的运营情况,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 处罚与奖励监管部门在发现邮政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时,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会对合规的企业给予奖励,比如表彰先进、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等。

3. 培训与指导监管部门还负责针对邮政企业的监管培训和指导工作。

通过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和发布指导性文件,监管部门能够提升邮政企业的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并促使其按照规定运营。

综上所述,邮政行业的行业监管与合规要求对于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监管机构在制定行业规定、监测评估、处罚奖励和培训指导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邮政企业也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履行好合规要求,为邮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南平市邮政储营业服务规范

南平市邮政储营业服务规范

南平市邮政储蓄营业服务规范为规范南平市邮政储蓄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提升邮政储蓄服务水平,倡导“态度、沟通、效率”的邮政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客户为中心,深化两个思考”,做到“管理前移,重心下沉”。

管理人员要站在职工的角度上从各方面关心、爱护职工,认真思考职工在想什么、关注什么,以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职工要以客户为中心认真思考客户在想什么,感受如何?以努力改善邮政服务质量。

一、服务目标提高服务质量,让用户满意,实现“一杜绝”、“二减少”、“三严禁”、“四达标”的目标,即:一杜绝:杜绝邮政员工与用户争吵,对用户用邮问师要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解释。

二减少:业务操作差错及业务解答差错明显减少,用户投诉明显减少。

三严禁:严禁违规收费行为,严禁拒绝办理各项业务行为,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用户办理某项业务。

四达标:邮政储蓄服务检查评定达90分以上,联网网点开通设备的完好率达100%ATM等自助终端设备的开通率达100%,ATM等自助终端设备的完好率达100%。

二、服务规范(一)服务环境1、营业厅门面必须设置标识、所名和营业时间牌,保持牌面清新,厅内必须悬挂金融许可证。

2、营业厅外部干净整洁,内部环境必须做到“四净四无”即地面净、墙壁净、桌椅净、门面净,无脏物灰尘、无垃圾纸屑、无随意张贴、无杂物堆放。

3、营业厅必须备有储蓄利率表、存取款凭单、笔墨、日历、时钟、计时器、验钞机、单据填写范例和其它便民措施等方便储户办理业务,大中型储蓄所还应配备点钞机、捆钞机,有条件的储蓄所要设置咨询台、大户室或接待室。

繁华地区储蓄所应设置自动取款机4、营业厅应具备有介绍储蓄业务、邮储绿卡、全国联网异地存取三种以上业务的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储蓄所可设置介绍储蓄政策、原则、业务及金融知识的宣传画(橱窗)或宣传资料架。

5、营业厅装修要符合“三防一保”的要求,应配备安全防范报警设施、防卫工具,建立健全联防系统,大中型所应配备保安人(二)柜面服务1、营业人员一律穿着标志服或统一服装,佩戴工号牌、卡(或在台席前挂工号牌)值班长或所主任要配带胸牌,保持仪表端庄,女员工不浓妆艳抹,男员工不留长发。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三篇)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三篇)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快递业务的管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许可条件1.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必须具备快递业务所需的场地、设备和人员;3. 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确保稳定经营;4. 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5. 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许可程序1. 申请人向省级邮电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 省级邮电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省级邮电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4. 省级邮电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上报邮政管理部门;5. 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或不批准许可;6. 邮政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许可材料1. 申请书;2.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 快递业务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5. 快递业务设备清单及相应证明材料;6. 申请人营运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7. 申请人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证明材料;8.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许可期限1. 许可有效期为5年;2. 快递业务许可证到期后,可申请延期。

六、监督检查1.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营,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2.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处罚与撤销1.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影响用户权益和市场秩序,将被处以罚款、暂停经营或撤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2. 撤销许可证的,被撤销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停止经营,并注销注册。

八、附则1.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用户信息保密工作;2.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为用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的快递服务,并保障用户合法权益;3.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202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xx年10月8日经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xx年10月22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服务效能。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一)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信件、包裹、印刷品、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的运递能力;(二)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三)收寄、投递快件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或者设施;(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快递业务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3年;(五)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等处理的,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处理场地,配置相应的设备,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专门从事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服务能力;还应当与所合作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或者意向书。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文档(合集5篇)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文档(合集5篇)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文档(合集5篇)第一篇: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文档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8项。

许可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内容真实;2、符合《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的规定。

许可程序:1、设计审核:市公安局政务服务分中心受理→市公安局组织专家组论证和审查→内部审核审批→作出许可决定→市公安局政务服务分中心送达;2、工程验收:市公安局政务服务分中心受理→市公安局组织专家组验收→内部审核审批→作出许可决定→市公安局政务服务分中心送达。

申请材料: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一式三份);2、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4、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6、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7、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8、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9、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10、提出验收申请时使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一式三份)。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需提交1份,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格式文本:采用格式文本。

法定期限:设计审核、验收审批分别为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设计审核、验收审批分别为5个工作日。

邮政储蓄安全检查制度

邮政储蓄安全检查制度

邮政储蓄安全检查制度邮政储蓄安全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明确邮政企业与邮政储蓄银行之间的责任划分,有效防范各类金融资金案件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邮政企业,邮政储蓄银行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是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共同责任.各级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和邮政储蓄银行审计稽查部门人员是相关责任人.第三条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经营邮政金融业务的邮政企业,邮政储蓄银行及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资金安全运转条件,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第五条省(区、市)、市、县邮政企业应与同级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在邮政金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金融资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邮政企业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安全保卫、审计稽查、服务质量监督、资源等部门相关人员任成员.设立邮政储蓄银行直属分行城市的领导小组由市邮政局局长任组长,直属分行行长任副组长.各级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金融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二)组织制定邮政企业与邮政储蓄银行应共同执行的金融资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地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及时报告邮政金融资金案件信息.第六条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金融资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定期联席会议:省(区、市)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县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应重点研究、分析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隐患整改责任与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联席会议:1.发生邮政金融资金案件;2.安全检查或稽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3.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4.案件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责任,需要分清责任进行案件责任查究时.联席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主要包括:会议的主要议题、研究制定的资金安全措施、研究确定的工作部署、对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的责任查究决定,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上级有关部门应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纪要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应定期或不定期调审.第七条互通安全管理情况一、各级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领导、安全保卫、审计稽查部门应及时互相通报安全检查和业务稽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17.11.21
•【字号】京公法字〔2017〕1556号
•【施行日期】2017.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京公法字〔2017〕1556号局属各单位:
为适应全局侦审一体化改革、机构职责优化调整的新情况,进一步推进落实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首都公安执法规范体系,保障执法规范的合法性、有效性,确保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有据可依,2017年,市局组织对2016年12月31日前以市局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全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2件,其中:决定保留66件,决定保留并拟修改9件,决定废止7件(具体内容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附件:4.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决定保留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6.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4
决定保留的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5
决定保留并拟修改的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6
决定废止的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备注:有效文件)。

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邮政普遍服务》行业标准的通知-国邮发〔2016〕121号

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邮政普遍服务》行业标准的通知-国邮发〔2016〕121号

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邮政普遍服务》行业标准的通知正文:----------------------------------------------------------------------------------------------------------------------------------------------------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邮政普遍服务》行业标准的通知国邮发〔2016〕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邮政局对2009年9月18日发布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0129-2009)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编号为 YZ/T0129-2016)予以发布。

修订后的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YZ/T0129-2009)同时废止。

邮政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目前部分地区服务水平已超过本标准的,不得降低服务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要依法履行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职责,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邮政局2016年12月26日邮政普遍服务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服务时限、服务环节、用户投诉与申诉、赔偿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按国家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及与邮政普遍服务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人员。

本标准也适用于邮政企业提供的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邮政普遍服务universal postal service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2.2邮政企业postal enterprise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

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行业安全防范水平,维护邮政通信安全与信息安全,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邮政行业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积极配合邮政管理等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防范应坚持预防为主、全面防范,注重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落实各生产环节、各场所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考核,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贯彻落实。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作业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施与设备,为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预防与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制度与人员第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建立以下安全保障制度:(一)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与安全检查制度;(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条从事邮件、快件收寄和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具备识别和处理禁限寄物品的基本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威海市邮政局营业服务规范

威海市邮政局营业服务规范

威海市邮政局营业服务规范第一篇:威海市邮政局营业服务规范威海市邮政局营业服务规范1目的加强邮政营业规范化管理,确保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

2适用范围适用于营业部门为顾客提供满意服务的全过程。

3职责市场部为邮政营业服务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服务规范标准4.1局容局貌4.1.1局所名称和营业时间牌牌面清晰。

4.1.2地面、墙面、柜台面整洁干净,门窗玻璃明净,台席和业务标志牌布局合理。

4.1.3营业员座席及营业厅内不得存挂个人衣物、清洁用品等杂物。

4.2邮政服务设施4.2.1时钟和日历准确无误。

宣传品、牌(架)摆放(悬挂)整齐、规范。

4.2.2局所门前要设置信箱或信筒,营业厅内设置容量适当的信箱。

筒箱外部标明开取频次和时间,保持整洁。

4.2.3中心邮政营业厅内应设有多媒体业务查询系统设备、储蓄自动取款机。

4.2.4根据需要设置公众写字台、座椅等服务设施,备齐封装用品用具。

4.3仪容仪表4.3.1上岗穿着标志服,并端正佩带工号牌或台前放置工号牌。

4.3.2梳妆整洁,端庄大方,保持衣容整洁。

4.4文明礼貌对外服务4.4.1营业员应于开门前十分钟上岗,备齐备足各项业务单式、用品用具、票款等,并要合理定位,放置有序。

4.4.2准点开门,站立迎接第一批客户。

4.4.3主动、热情、文明、礼貌地接待每一位客户。

接待客户语言要亲切,并使用文明服务用语。

4.4.4耐心、正确、全面地解答客户的业务询问。

4.4.5办理业务时要先外后内,先简后繁,照顾老弱病残和带小孩的客户,减少用户等候时间。

4.4.6繁华地带邮政支局设综合服务台,选派优秀人员担任服务工作。

负责出售各种封装用品,协助用户封装各种邮件,代查邮政编码,解答客户询问,指导客户用邮用储等,并要疏导客户,维持营业厅秩序4.4.7电子化支局所实行“一台清”,综合办理业务。

4.5服务纪律4.5.1按规定的营业时间对外服务,不得推迟开门或提前关门。

4.5.2营业时间内不得拒收邮件和拒办应办的业务。

邮政三项基本制度

邮政三项基本制度

邮政三项基本制度三项基本制度三项基本制度是明确邮件处理中各环节工作人员之间的责任界限〜相互督促贯彻邮政规章制度〜确保邮件的迅速、准确、安全传递〜不断提高通信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交接验收邮件在处理过程中〜凡局际之间办理交接的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验收制度〜凡局内作业处理〜在保证邮件处理质量、明确责任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交接验收的基本内容如下:(1)根据清单或路单逐件、逐袋勾挑核对所登节LI和总数是否与实物相符。

(2,逐件验视保价信函〜重点抽验其他邮件是否符合规格标准。

(3,邮件袋套的封装是否符合规格。

(4,总包的发运路向是否正确。

二、勾挑核对各局在邮件、总包发出之前及接收时或接收之后〜均应根据实物逐件、逐袋勾挑核对相关清单、总清单和路单〜以确保登单节LI与实物相符。

各生产单位在邮件发出之前及接收时或接收之后〜均应根据邮件逐件勾挑核对相关清单、总清单〜以确保邮件交接质量。

各局在内部交接中〜在确保邮件安全〜责任段落明确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交接方式。

勾挑核对时〜如发现所登节LI与实物不符〜交、接双方应当场验清。

如无法当场验清的〜应以实物为依据更正清单或路单〜并将更正情况III主管人员签证后当班或按规定时限验知相关单位。

Ul于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勾挑核对制度〜造成邮件无着落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平衡合拢各生产单位必须在每车,船,次、每班、每日工作终了时〜根据进、出口清单或路单对给据邮件和总包分别进行平衡合拢〜并填写“给据邮件平衡合拢表”。

合拢的具体方法和平衡合拢表式样〜山各省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合拢时〜如果总数不平衡或结存数与实存数不符〜应立即采取措施查明。

如复查无结果〜应立即向主管人员如实汇报〜并做详细记录备查。

下面是赠送的儿篇励志文需要的可以好好读下,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后除〜〜出路出路,走出去才有路"出路出路,走出去才有路。

”这是我妈常说的一句话,每当我面临困难及有畏难情绪的时候,我妈就用这句话来鼓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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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等三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期: 2010-09-16 【字号大中小】京公内保字〔2010〕816号治安、公交、警察训练总队,内保局,文保、人口处,铁路工程、铁道建筑公安局,天安门、开发区、清河分局,各分县局: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行政许可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局有关部门对《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工作规范》等三项工作规范,在“许可事项依据”“许可条件”、“许可时限”、“许可实施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上述等三项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此规范涉及的内容,国务院已发文废止,现予省略。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许可事项名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许可实施主体:北京市公安局。

许可条件:一、方案审批条件(一)经金融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二)方案设计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三)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技防、物防产品通过相关检测,符合安防工程要求。

二、工程验收条件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建设施工,达到相应风险等级防护要求。

许可数量:无。

许可收费项目和依据:无。

许可时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

许可实施程序:一、方案审批实施程序(一)申请1、申请方式:申请人(金融机构)应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后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材料一式四份,A4纸按顺序装订):(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2)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及自助银行、自助机具应出具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设的批准文件;(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4)现场勘察报告;(5)工程合同书;(6)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7)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附专家组名单);(8)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设备器材安装要求及安装图纸、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9)工程费用预算(包括:器材设备预算,设计、施工费用预算,系统维护、修理费用预算);(10)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11)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12)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13)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14)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二)受理1、受理单位:按照保卫工作隶属关系分别由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受理。

在京各总行营业部、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城八区一级支行以上(含一级支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他商业(含外资)银行保卫工作关系隶属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保卫工作关系隶属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的宾馆、饭店内的支行级以下(不含支行)银行营业网点保卫关系隶属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其他银行营业场所保卫工作关系隶属各分县局内保处(科)。

在行式自助设备与营业网点的审批合并申请;离行式自助银行依照银行营业场所的要求申请,按照保卫隶属关系进行受理;离行式自助设备的审批按照集中报批,统一受理的原则,由所属金融机构的保卫隶属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2、受理标准:(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受理程序:(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或者虽属于公安机关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送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及时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1、审查: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主管民警。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

参与论证和审查的专家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转交审核人。

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审核: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主管处(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审定部门。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定: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决定和送达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准予施工通知书》。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准予施工通知书》,并载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4、批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由最初受理人员及时送达。

(五)变更与延续无。

二、工程验收实施程序(一)申请1、申请方式: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2、申请材料目录(材料一式四份,A4纸按顺序装订):(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2)方案审批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设计任务书、方案、前期专家论证意见、工程合同及补充文件、相关图纸资料等)。

(3)工程设计变更单。

(4)安全防范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包括竣工图、系统组成概况、防范或监控区域;探测器或摄像机的安装位置、系统原理图或方框图;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5)试运行记录。

(6)系统试运行报告。

(7)工程竣工报告。

(8)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9)竣工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10)工程检测报告。

(二)受理1、受理单位:原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单位。

2、受理标准:(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受理程序:(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或者虽属于公安机关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送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及时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1、审查: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主管民警。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组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转交审核人。

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审核: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主管处(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审定部门。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定: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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