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七人〔2016〕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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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1.28•【文号】铁劳[1997]114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的通知(铁劳[1997]114号)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工程、建筑、工业、物资、通号总公司并工会:为强化铁路劳动安全基础工作,健全劳动安全管理机制,现将《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

原《铁路职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84)铁劳人字1878号)、《关于试行劳动安全奖杯制度的通知》(铁劳函(1994)13号)同时废止。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在铁路运输、施工、工业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搞好安全、文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铁路局(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工程、建筑、工业、物资、通号总公司。

第三条保证安全生产,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成绩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影响劳动安全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对造成重大职工死亡事故的,要同时依照《铁路重大职工死亡事故责任领导人行政处分办法》等规定,给予有关责任领导人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实行劳动安全奖惩制度,应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二奖励第五条凡达到下列要求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铁路局职工总人数为20万人以上(含20万人)的,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的,10万人以下(含10万人)的,分别实现无责任死亡事故连续4个月(日历整月,下同)、6个月、8个月的,由铁道部给予通报表彰,并按单位职工总人数人均2元发给奖金;分别实现连续12个月、16个月、20个月无责任死亡事故的,由铁道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给予通报表彰,并授予劳动安全奖杯。

质量安全奖罚制度

质量安全奖罚制度

质量安全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提升公司产品质量,确保生产安全,通过奖罚机制激励员工遵守操作规程,提高工作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质检、物流、研发等部门。

二、奖励措施1. 质量贡献奖:对于提出有效改进措施,显著提高产品质量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安全标兵奖: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持续改进奖:对于连续三个月以上无质量事故、无安全违规记录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三、惩罚措施1. 质量事故处罚: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记过处分。

2. 安全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 重复违规加重处罚:对于一年内多次违规的员工,将加倍处罚,并视情节严重性考虑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四、奖罚程序1. 奖罚提名: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表现提出奖罚建议。

2. 审核评定:由质量管理部和安全生产部对提名进行审核,确定奖罚名单。

3. 公示通知:奖罚结果应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4. 奖罚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罚的最终执行。

五、奖罚标准1. 明确各类奖罚的具体金额和处分等级,确保公平公正。

2. 奖罚标准应定期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

六、申诉机制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公示期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

2. 人力资源部应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说明理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奖罚,需经公司高层管理会议讨论决定。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铁道部铁路运输安全奖惩办法

铁道部铁路运输安全奖惩办法

铁道部铁路运输安全奖惩办法铁道部铁路运输安全奖惩办法总则第1条为搞好铁路运输安全,实现在安全正点,优质服务,良好效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国计民生的运输需要,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铁路运输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加强基础工作,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树立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同时必须赏罚分明,对安全生产好的,要及时进行表彰;对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第3条实行铁路运输安全奖惩制度,必须以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分为辅的原则,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奖励第4条铁路局实现百日无责任行车重大、大事故,由外交部授予奖旗一面,并分别按(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分组,下同)铁路局职工总人数每人平均一元、零点七元发给奖金;连续二百日无责任行车重大、大事故,分别按铁路局职工总人数每人平均二元、一元五角发给奖金;连续三百日及其以上无责任行车重大、大事故,分别按铁路局职工总人数每人平均四元、三元发给奖金;对实现安全年(连续三百六十五天无责任行车重大、大事故)的铁路局,由铁道部授予安全奖杯,按铁路局职工总人数每人平均四元、三元发给奖金、实现四百天无责任行车重大、大事故时不再发给奖金。

铁路分局实现百日无责任行车重大、大事故,由铁路局酌情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对连续一千天无责任行车重大、大事故的铁路分局,由外交部授予安全奖杯。

第5条铁路局实现百日无责任行车重大、大事故,无职工死亡事故,无责任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无责任旅客死亡事故,无货运重大、大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时,由铁道部授予奖旗一面,并按铁路局职工总人数每人平均四元、三元发给奖金。

第6条局全年平均行车重大、大事故率(每百万机车总走行公里平均责任行车重大、大事故件数)最低的前三名,且没有发生严重的重大事故,由铁道部按铁路局职工总人数每人平均一元发给奖金,若同时也是铁路局全年职工因工死亡千分率最低的前三名,加发一元奖金。

安全质量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质量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质量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安全质量工作,加大安全质量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根据集团公司(2004)秦港安字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实行安全质量工作季度考核奖惩。

奖惩数额依据单位类别、季度考核结果及奖金分值计算。

奖金分值分别为:一类单位1.20元/分、二类单位1.05元/分、三类单位0.90元/分。

第三条:单位类别划分一类单位:卸车一队、装船一队、卸车二队、装船二队、卸车三队、生产服务队。

二类单位:机电维修队、水暖队。

三类单位:公司机关各科、室(物资管理科提运和油库人员、科室汽车司机享受二类单位奖励标准)。

第四条:奖励资金来源:集团公司按季度拨发的安全质量专项奖金。

第五条:考核内容和标准共分五大类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人身安全、货运质量、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由安全质量科负责管理与考核;“机电设备安全”由技术设备科负责管理与考核。

依照上级对公司安全质量工作考核的定量指标及定性工作要求,安全质量工作各归口管理部门分别制定“人身安全、货运质量、机电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考核检查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一、二、三、四、五)。

第六条:考核得分除作为核发季度安全质量奖金的依据外,还作为年度评选安全质量先进和其它评先涉及安全质量工作内容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安全质量工作五项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充实和调整。

第二章考核第八条:各类项归口管理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检查与考核工作。

每月至少检查考核一次。

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考核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各类项归口管理部门将季度综合考核结果于季度末3日内报公司安全质量科。

第十条:考核中对各类事故等级划分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考核类项实行综合加权,类项权值比重根据各单位职责范围确定(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本细则坚持“奖优罚劣、重奖重罚”的原则。

铁路安全质量奖罚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铁路安全质量奖罚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铁路工程安全质量奖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提高参建单位及其员工安全质量意识,规范施工管理,奖少罚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铜川矿业铁路运销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第三条本办法的奖罚主要依据分公司统一组织的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以及分公司计划工程科安监处与相关人员进行的复查或突击检查等日常检查结果。

此外,公司各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司领导(包括协调组、工作组、检查组等)等所进行的检查的结果,经核实后也将酌情按本办法进行奖罚.第四条施工单位施工过程安全质量奖罚实行分公司统一领导,重大问题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为树立全员保质量、全员保安全的安全质量意识,分公司其他部门亦可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开具处罚通知单,并报安监处核备后实施。

第二章奖罚依据、内容和通报考核制度第六条本办法执行依据主要有: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 铁道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等部委相关文件;3。

铁路各相关规范、标准、暂规和规定;4。

铜川矿业铁路运销分公司有关安全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和规定等。

第七条奖励内容1. 考核期间施工单位没有被通报批评且在各级检查中没有发现较大安全质量问题的,每半年考核期内:①安全质量通报表扬累计1次,给予项目部奖励500元;②安全质量通报表扬累计2次,;给予项目部奖励1000元;③安全质量通报表扬累计3次,给予项目部奖励1500元;④安全质量通报表扬累计4次,给予项目部奖励2000元;⑤安全质量通报表扬累计5次及以上,给予项目部奖励2500元;2。

分公司工程科安监处根据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施工单位组织的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每季度或每半年考核评定出优秀施工项目部和优秀个人建议名单,并制定出奖励标准报分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相应的奖励。

第八条处罚内容分公司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的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本办法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对于日常检查发现的可立即整改或性质较轻,处罚金额不大,又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小的违规、违章等行为或问题,检查人(组)可开据罚款通知书进行直接处罚并要求整改;对于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检查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完成或长期整改不到位、性质严重,对安全质量具有较大隐患的违规、违章等行为或问题,主要采用检查通报的形式,将主要问题罗列并按检查出的问题依据本办法处罚标准汇总出总的罚款金额,经相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第九条为加强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负责人的安全质量意识,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质量所获奖罚情况,实行每半年(1月~6月、7月~12月)一次的统计考核,并根据以下情况对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负责人(各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进行以下针对其个人的奖、罚。

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奖罚制度一、总则1. 目的:确保工程质量,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激励员工积极性,制定本奖罚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员工及团队。

二、奖励制度1. 质量优秀奖:对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的项目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2. 创新改进奖: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出创新方案或改进措施,显著提升工程质量的员工或团队给予奖励。

3. 安全生产奖: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1. 质量问题处罚: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个人或团队,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安全事故处罚: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延误工期处罚:对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导致工程延误的团队或个人,根据延误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奖罚标准1. 奖励标准:根据工程质量、创新改进、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具体表现,设定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

2. 处罚标准:根据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不同情况,设定相应的处罚标准。

五、奖罚程序1. 奖罚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提出奖罚建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奖罚审核: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奖罚建议进行审核,确保奖罚的公正性。

3. 奖罚决定:由公司高层管理会议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最终奖罚决定。

4. 奖罚执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奖罚的执行工作。

六、奖罚记录1. 所有奖罚决定均需记录在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2. 奖罚记录应保密,仅供内部管理使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中铁四局安全质量奖惩办法2007.6

中铁四局安全质量奖惩办法2007.6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文件中铁四八安质…2007‟95号关于转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现将中铁四人…2007‟186号《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能认真贯彻。

各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执行有关奖惩条款,利用经济杠杆强化安全质量管理。

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人…2007‟186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经理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已经2007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二○○七年五月十六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实施规范化、标准化作业,杜绝或减少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并结合全局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安全、质量事故”是指由于施工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因违规操作和违章指挥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事故。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为依据;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子(分)公司和全局所有在建项目及已交付使用的工程。

2017局安全质量知识竞赛补充题(9.12)

2017局安全质量知识竞赛补充题(9.12)

新增加题库一、单选题1.( A )不承担组织指挥(领导)、技术保障(标准下达)和资源配置(源头管理)的管理职责。

其本质就是纠偏、服务、是保障、是监督,是站在另外角度、更高的视野实施的管理。

A安全质量专职部门 B技术部门 C人力资源部门 D项目经理2.( A )其组织过程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偏差”受控,必须通过对资源配置的动态管理、不断修正各类“偏差”达到质量合格和安全无事故。

A组织指挥系统 B 技术保障(标准下达)系统C资源配置系统 D安质监督(检查纠偏)系统3.局标准化手册规定,对于小于0.5米的洞口,应该采用(B)防护。

A 1米高的栏杆B 盖板C 1.2米高栏杆D 1.2米高栏杆加盖板4.局标准化手册规定,对于1.5米以上的洞口,应该采用(B)防护。

A 高度1米且设三道水平杆的钢管围栏B高度1.2米且设三道水平杆的钢管围栏C 高度1.2米且设两道水平杆的钢管围栏D盖板5.局标准化手册规定,施工现场防护棚应该为双层,两层间距为( B )A 500mmB 600mmC 700mmD 650mm6.局标准化手册规定:新建驻地采用彩板房时,搭设高度不超过2层,二楼的安全疏散通道距离最远住房不超过( B )米。

A 10B 15C 18D 207.局标准化手册规定:经理部驻地围墙高度一般为()。

A 1.2米~ 1.5米B 1.5米~ 1.8米C 1.8米~ 2米D 1.8米~ 2.5米8.局标准化手册规定:用于班前讲话的安全质量宣讲台尺寸为( A )。

A 6×2.5米B 7×2.5米C 6×3米D 8×3米9.局标准化手册规定:钢筋直螺纹加工后,管理人员要对螺纹质量进行抽检,抽检的工具为( B )A卷尺 B通规、止规 C 扳手 D直尺10.《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中铁四人〔2017〕662号)规定:发生( C ),对事故单位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并各处以1万元罚款。

铁路施工单位奖惩制度范本

铁路施工单位奖惩制度范本

铁路施工单位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施工单位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在编员工和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本公司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奖励和处罚两种制度,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撤职等。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式:1. 通报表扬;2. 颁发荣誉证书;3. 奖金奖励;4. 晋升提级。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主动,事迹突出;2. 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为公司赢得荣誉;3.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产生显著效益;4. 勇于技术创新,提高工程效率,节约成本;5. 积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难题,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6.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7.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树立良好风气。

第三章处罚第七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造成公司损失;3. 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4. 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安全事故;5. 滥用职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6. 涉及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形象;7.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章奖惩程序第八条奖励程序: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2. 相关部门审核;3. 公司领导审批;4. 颁发奖励。

第九条处罚程序:1. 调查核实违规行为;2. 相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3. 公司领导审批;4. 执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奖惩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奖惩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二条本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奖惩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稽[2009]48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稽[2009]48号)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稽〔2009〕48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经理部)、稽查队:为进一步加强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局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对《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保稽查大队管理办法》(中铁四安质〔2007〕247号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二○○九年二月五日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局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进局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方式;强化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环保检查的随机性、针对性、突然性、有效性,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全局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动态监督管理,督促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根据中铁四人〔2007〕227号文件制定、依照中铁四安质〔2007〕247号文件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以及局有关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质量稽查大队在集团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范围和主要内容第四条局安全质量稽查大队下属现有东北、天津、福州、西南四个稽查队,各稽查队管辖范围是:1.东北稽查队: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以东)内局在建工程项目;2.天津稽查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太原以东)、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以西)内局在建工程项目;3.福州稽查队: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内局在建工程项目;4.西南稽查队: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内局在建工程项目;各稽查队编制管辖区域内在建项目网点分布图,并标出里程和道路情况。

安全质量奖惩制度

安全质量奖惩制度

安全、质量奖惩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梁场安全、质量方针,保障职工健康,落实质量目标,完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严格作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奖惩办法1.奖励1)对于模范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100元。

2)坚持安全施工生产,全月没有发生安全问题通知单和违章处罚的,给予安全先进工区奖励200元。

3)对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100元。

2.处罚1)事故处罚(1)发生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发生安全事故苗子,由梁场安全委员会决定处罚。

2)日常随机处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对违反规定者,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2)对接到的安全问题通知单,不按规定整改的,给予责任工区或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3) 锅炉房无交接班记录,给予责任人各20元的处罚。

(4) 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5) 穿拖鞋、高跟鞋,光脚或不穿衣服进行施工作业,给予责任人30(6) 违章使用电炉子及其它电热器具,给予责任人20元的处罚。

(7) 人离开未关闭电褥子电源,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8) 电路保险丝超过额定容量或用导线代替,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9) 电源插座,开关,闸刀等护罩不全,给予责任人20元的处罚。

(10) 未经电工认可,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扯临时线,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11) 电焊机把线和零线与氧气及乙炔胶管混合一起,给予责任人20元的处罚。

(12) 在木工作业场所吸烟,扔烟头,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3) 氧气瓶,乙炔瓶距离不符规定,给予责任人20元的处罚。

(14) 用电设备电源线触挂在电源开关上,给予责任人30元的处罚。

(15)气焊设备使用后,操作者离开不关闭氧气乙炔气源,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6) 吊车停放不放置止行铁鞋,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范本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范本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安全质量已经成为企业和组织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以及员工和公众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范本,以供参考。

二、安全质量奖励制度1. 优秀安全质量奖励1.1 安全生产奖:每季度评选一次,对表现出色的安全生产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奖金为总产值的2%。

1.2 优秀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在质量控制方面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奖金为总产值的1%。

1.3 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奖:每半年评选一次,对切实履行安全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奖金为总产值的1%。

2. 安全质量绩效考核奖励2.1 安全质量绩效考核奖:根据安全质量绩效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奖金额度由考核结果决定,并由公司领导团队确定。

三、安全质量惩罚制度1.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惩罚1.1 一般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及惩罚:责任追究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确定、问责等环节。

对于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导致的一般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除奖金、降职等。

1.2 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及惩罚:针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除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外,还要进行事故调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各类违规行为的惩罚2.1 违规操作处罚:对于发生在工作中的违规操作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发工资等。

2.2 质量问题处罚:对于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召回等后果,对直接参与和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停职、降职等。

四、安全质量奖惩的公开与展示为了增强奖惩的正面激励和警示效果,奖惩结果应当及时公开和展示。

1. 公开优秀奖励:在公司网站、内部通告、工作会议等渠道公布优秀奖励的名单和事迹,让员工有所激励和学习。

2. 公开违规处罚:根据情况,在公司内部公示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以警示其他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为加强铁路建设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精品工程”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在建工程实际,确定特大桥水中墩、连续梁悬浇施工、深基坑、大型施工机械、临时用电、高空作业、路基施工、拌合站、试验室为安全质量控制的重点。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局连盐铁路V标七分部在建工程项目。

第一章施工安全一、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场所要有人员步行上下的专用通道,通道必须封闭防护。

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2、高处作业的临边必须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安全警示标志,洞口必须封闭,对悬浇箱梁等的临边部位,尽量采用永久性防护结构进行封闭。

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3、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板上,要铺设彩布条,通道上方用围挡板或其它硬板进行遮盖,防止坠物伤人。

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班组每处罚款500元。

4、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同一个物件上固定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

一经查出未执行,每人次罚款200元。

5、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班组每次罚款500元。

6、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一经查出未执行,未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200元,未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0元。

二、水上作业1、水上作业场所要有人员步行上下的专用通道,且必须封闭防护。

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2、水上作业的临边洞口必须封闭。

一经查出未执行,对现场负责人每处罚款200元;班组每处罚款1000元。

《中铁四局集团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第七工程分公司文件中铁四七安〔2016〕244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和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对原《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铁四七安〔2011〕15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生产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铁四七安〔2011〕15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2016年7月26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中铁股份安全〔2015〕81号)、《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中铁四安〔2015〕510号)、《关于下发中铁四局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铁四程〔2015〕83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针对施工生产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通过强化日常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查堵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建安…2009‟72号关于下发《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团下属各单位:现将《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办法》予以下发,望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奖励申请表(工程项目序列)2、安全生产奖励申请表(公司序列)二○○九年九月四日—1—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及集团公司“双百”方针,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引导和激励各单位提高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国内以施工总包资质承建工程的各单位。

第二章奖励类别第三条根据获得荣誉的主体及颁发荣誉的组织,安全生产奖励分为两大序列,四种类别。

两大序列为:公司序列、工程项目序列,四种类别为:国家级荣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荣誉、地级市级荣誉、股份公司级荣誉。

1、国家级荣誉:指由国家部委(建设部、铁道部等)或由其委托机构(协会等)组织评选的安全类荣誉,如全国建筑安全奖、全国文明安全工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荣誉:指由省、直辖市或由其委托机构(协会等)组织评选的安全类荣誉,主要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安全工地、样板工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

3、地级市级荣誉:指由直属省的副省级市(省会和特大城市)、直属省的地级市或由其委托机构(协会等)组织评选的安—2—全类荣誉,主要指文明安全工地、样板工地。

4、股份公司级荣誉:指由股份公司或由其委托机构组织评选的安全类荣誉,如股份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四条获得荣誉的奖励标准见下表奖励标准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同时获得工程项目序列多项荣誉时,奖励金额按照最高单项荣誉奖励计算,不进行重复奖励,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获得工程项目序列荣誉时,以项目经理部奖励额度—3—为基准,按各5%的比例对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给予奖励,对分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的奖励,由分公司参照上述比例自行制定办法。

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奖惩办法

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奖惩办法

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环境污染与职业危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建立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人【2014】684号)和《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中铁四一安质【2014】57号),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第2条对荣获国家级、省(部)级、股份公司级、局级、地市级、建设单位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准工地、优质工程、环保示范工程等荣誉按局和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奖惩办法》进行奖励。

主要奖励对象为项目经理、书记、安全总监及其他副职、安质部长、工程部长和资料申报人员,在项目创建和创优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安质人员、试验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3 条在黔张常铁路张家界指挥部安全质量季度评比中荣获第一名的,按照奖金基数1000元对项目全体管理人员给予奖励(班子成员、其他副职领导、安质部长、工程部长奖金基数2000,其他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安质检人员奖金基数1500元);第4 条在信用评价中荣获名次的,按照《中铁四局黔张常铁路项目信用评价考核办法》执行奖励。

第5 条获得样板示范工程称号,给予相关参与人员800元基数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以红头文件下发。

第6 条项目部每季度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检查及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如本季度安全、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目标有序可控,无安全质量事故,按照《中铁四局一公司安全生产及重大危险源分级考核奖惩办法》(中铁四一安质【2012】75号)中规定安全奖金基数的80%发放奖励。

第7 条项目部每月以月度安全质量大检查、日常不定期检查、上级领导检查情及问题整改况为依据,月底下发考核通报,一是对外协队伍进行考核,安全质量隐患最少且整改落实及时的给予3000元奖励,并颁发流动红旗一面;安全质量隐患最多且未按期限整改、拒不整改的给予2000元处罚,如连续两个月排名垫底当月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安全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且当月不予验工计价;二是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安全质量隐患按期限及时整改的按照问题数量50元/条进行奖励,未按期限整改或延期整改按照问题数量100元/条进行处罚,同时由安全总监推荐一名安全质量管理突出的先进个人,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最终评选月度安全质量管理先进典型,给予发放500元奖金,并颁发安全质量先进荣誉证书。

《中铁四局集团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铁四局集团第七工程分公司文件中铁四七安〔2016〕244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和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对原《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铁四七安〔2011〕15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生产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铁四七安〔2011〕15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2016年7月26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中铁股份安全〔2015〕81号)、《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中铁四安〔2015〕510号)、《关于下发中铁四局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铁四程〔2015〕83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针对施工生产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通过强化日常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查堵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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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第七工程分公司文件中铁四七人〔2016〕124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司属各单位:根据局修订的《中铁四局集团企业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中铁四人〔2016〕75号),结合公司新的管控办法和目前安全质量管理实际,公司对原《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中铁四七人〔2015〕5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中铁四七人〔2015〕5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2016年4月15日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环境污染与职业危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红线管理,卡住红线,守住底线,减少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建立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四部委《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及住建部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经理部(指挥部)及所有在建、改建、扩建、装饰及拆除等工程项目和已交付使用尚在质量责任期限内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事故指: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铁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等;2.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因施工生产原因导致工程(产品)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或质量责任期限内需作返修、加固、报废处理及其它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事故;3.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严重破坏事故;4.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由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急性职业中毒等人员伤亡事故。

第四条各类事故等级划分的依据: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原铁道部第30号令)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为依据;2.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为依据;3.环境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以相应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等为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责任追究和处罚的范围为:1.事故单位:经理、书记、主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或分管的其他领导(含党群副职)、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质量部长)、工程部长及与事故相关的人员;公司机关:安全总监、副总工程师、有关部门责任人员。

2.公司副处级以上领导按照局安全质量奖惩办法问责处理。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本办法主要对荣获国家级、省(部)级、股份公司级、地(市)级、局级及公司级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准工地、优质工程、环保示范工程等荣誉给予奖励。

公司设立专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公司、经理部(指挥部)承建或参建施工的获奖工程项目经理(指挥长)、经理部(指挥部)书记及副职领导、对创建和创优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安质检人员、公司相关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根据贡献大小分配。

第七条依据《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比办法》规定,对评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安质系统)、先进个人(安质系统),分别进行奖励: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获得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第一名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奖励。

(2)获得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第二名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奖励。

(3)获得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第三名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

获奖单位的经理(指挥长)、书记每人的奖励不低于总额的15%。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1)获得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第一名,给予1.5万元的奖励。

(2)获得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第二名,给予1万元的奖励。

(3)获得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第三名,给予0.8万元的奖励。

3.安全质量先进个人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评选安全生产管理(含环保与职业健康及群众安全监督员)和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个人各30名,公司按0.1万元每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单位、集体的奖金,由各项目部自行分配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核备。

第八条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股份公司级、地(市)级、局级及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文明工地、平安工地,下同)奖励如下:1.获得国家级“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项目奖励10万元。

2.获省(部)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奖励6万元。

3.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地(市)级“安全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奖励5万元。

4.获局“安全标准工地”的项目奖励2万元。

5.获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的项目奖励1万元。

第九条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股份公司、地(市)级、及局级优质工程荣誉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奖励如下:1.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奖励30~40万元。

2.获得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等其他国家级优质工程的项目给予奖励15~20万元。

3.获得铁路优质工程(一等奖)的项目奖励10万元。

4.获得铁路优质工程(二等奖)、火车头优质工程及其他省(部)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奖励6~8万元。

5.获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地(市)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奖励5万元。

6.获得局优质工程的项目奖励2万元。

对于项目作为参建单位获得各类优质工程的,按照以上规定降低一个档次进行奖励。

第十条根据《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获得环保优秀工程、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分别给予奖励:1.获得“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或“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等其它国家级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给予奖励6万元。

2.获得省(部)级环保、水保优秀工程、示范工程或环保示范工地的项目奖励4万元。

3.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地(市)级环保、水保优秀工程、示范工程或环保示范工地的项目奖励3万元。

4.获局级环境保护示范工地的项目给予奖励1万元。

第十一条在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被国家、省(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地(市)及局评为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获得国家级安全、质量、环保或职业健康管理先进单位给予奖励6万元;先进集体给予奖励3万元;先进个人给予奖励0.5万元。

2.获得省(部)级安全、质量、环保或职业健康管理先进单位给予奖励4万元;先进集体给予奖励2万元;先进个人给予奖励0.3万元。

3.获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级、地(市)级安全、质量、环保或职业健康管理先进单位给予奖励3万元;先进集体给予奖励1.5万元;先进个人给予奖励0.2万元。

4.获得局级安全、质量、环保或职业健康管理先进单位给予奖励2万元;先进集体给予奖励1.2万元;先进个人给予奖励0.1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当年经济效益情况,给予公司安全总监、公司副总工程师、安全质量环保部长、工程部长、科技管理部主任人均奖励0.6万元;安全质量环保部长、工程部长、科技管理部副职和安委会其他成员人均奖励0.3万元;安全质量环保部长、工程部长、科技管理部其他人员人均奖励0.2万元;公司本部其他员工人均奖励0.1万元。

第十三条在日常施工管理和施工生产活动中,发现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危害隐患并及时汇报和处置,避免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危害事故、事件发生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有功人员0.2~0.5万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获得以上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各种安全、质量、环保奖项或荣誉,其授予单位必须是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主要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

第十五条公司在表彰奖励前要对获奖文件和奖状(杯)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对不提供获奖文件和奖状(杯)原件的单位或项目不予认可;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扣罚两倍该荣誉的奖励额。

第十六条同一单位的同一个工程项目获得同行业、同类两个及以上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奖项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本年度获奖的工程或项目如果在下一年度获得更高级别的奖项,只补齐两种奖项的差额;在同一个获奖项目一个人只能奖励一次。

第十七条以上各类奖励,奖金分配按以下方法执行:1.由公司申报获奖的工程项目,70%奖励项目经理部;30%奖励公司机关与创建有关的部门和个人。

2.由项目申报获奖的工程项目,80%奖励项目经理部;20%奖励公司机关与创建有关的部门和个人。

3.由公司指挥部管辖的工程项目,10%奖励公司指挥部;70%奖励承建项目部;20%奖励公司机关与创建有关的部门和个人。

4.同一获奖项目由多个单位施工的,奖金按照各单位完成产值份额进行分配。

5.奖励项目部的奖金,由各项目部自行分配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核备。

第三章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第一节责任追究种类及程序第十八条对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危害事故责任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理主要采用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干部问责)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政纪处分方式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组织处理(干部问责)方式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领导人员问责制暂行办法》(中铁股份党干[2011]39号)分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第十九条发生员工(含劳务工)因工死亡事故或重伤超过责任目标、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主要责任重大及以上事故、工程质量一般及以上等事故的,追究事故单位及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事故责任认定以按规定权限成立的、经地方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结案批复以及局安委会的结案批复为依据,并根据事故事实,由公司安委会确认,给予责任追究并处罚。

需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由公司纪委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需给予免职处理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纪委监察部门的处分决定;对书记的处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责任事故,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局有关制度规定或对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一次因工死亡1人或重伤超过责任目标1人;铁路一般B类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主要责任重大事故(死亡1人);发生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30~100(含)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30~100(含)万元质量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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