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告
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
法规类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保证电信网的安全畅通,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或光,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像或其它任何性质信息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对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凡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不得在国内销售、刊登广告和进网使用。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内市场需求情况,对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通过发放进网许可证的办法进行宏观控制。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对电信设备负责进行全国统一进网审批、颁发进网许可证工作。
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电信设备进网受理部门(以下简称进网受理部门)承担电信设备进网申请的受理工作。
——地区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电信设备进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网许可证的申办——第六条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二)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证时需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一);——(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提供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的有效执照);——(三)有关允许内销的政府批文(仅对境内的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四)生产企业介绍(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五)授权代理证明(当境外生产企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请进网许可证时);——(六)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书(见附件二);——(七)设备介绍(功能、性能指标、总体设计和原理框图等);——(八)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九)用户操作手册;——(十)设备在境外的检验报告和商用情况(仅对境外企业)。
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取样管理规定-
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取样管理规定正文:----------------------------------------------------------------------------------------------------------------------------------------------------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取样管理规定(2001年6月25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时检测样品的准备工作,包括抽样和送样。
第三条生产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申请进网设备的,可按本规定附件一要求的样品数量自行送样。
第四条生产企业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或通过体系认证但认证范围不包含申请进网设备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称抽样单位)按本规定附件一组织抽样工作。
第五条抽样人员应熟悉掌握抽样技术并了解抽样产品,抽样人员应具有与生产企业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公正地位。
第六条生产企业提供的待抽取设备或者自送样设备,均应为待出厂产品,即具有完整的包装、必要的标识以及出厂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章抽样程序及要求第七条抽样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实施抽样工作:(一)抽样单位安排2名抽样人员负责实施抽样,抽样人员应在15日内完成抽样工作。
(二)抽样人员应携带必备的抽样工具(如骰子、可以产生随机数的计算器等)、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抽样登记表及封条。
(三)生产企业向抽样人员提供母体信息表,应包含母体数量、设备型号、生产日期、设备编号等信息。
生产企业提供母体信息表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母体。
(四)抽样人员根据生产企业的申请以及提供的母体信息表核查母体的型号、数量、设备编号、包装及标识等情况。
(五)确认母体符合抽样要求后,按照自然数从1开始对提供的母体顺序编号,称为抽样编号,每个抽样编号对应唯一的一个设备编号。
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文件信部电[2003]28号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电信设备进网有关的检测工作,包括证后监督检测。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委托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协助开展监督管理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
第二章检测范围及承检要求第四条任何承担电信设备进网检测的机构必须经过电信管理局授权,并取得《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授权书》。
具体授权程序和办法见《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授权管理办法》。
第五条检测机构必须保证在获得电信管理局授权后,包括检测设备在内的检测能力不降低。
第六条承担同类产品检测的检测机构,应采用统一的标准文件,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并尽可能采用统一的检测方法。
若某些项目的检测方法在各检测机构之间不能协调统一时,应出具协调一致后的等效的检测方法,报认证中心备案。
第七条对于检测机构无能力完成的少数检测项目,可采用分包方式,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分包报告的复印件应随同检测报告一并提交认证中心。
(一)分包项目的承担方必须是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的检测机构,并且该检测机构授权书上注明的承检范围应包括该分包项目。
(二)检测机构在提交承担进网检测申请时应详细说明分包项目、分包原因、分包方式、分包项目的承担机构等情况。
(三)电信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组对分包项目应重点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经电信管理局审批同意的方可分包检测。
第八条检测机构在受理进网检测时,必须严格按照《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授权书》上注明的承检范围进行检测,不得超范围检测。
新产品的进网检测按《电信新设备进网检测、试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在实施进网检测时,无论是企业的自行送样检测,还是根据认证中心下达的检测任务单进行的检测,检测机构都必须主动保证作为进网检测第三方的公正地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3号)-工信部信管函〔2019〕28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3号)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3号)工信部信管函〔2019〕2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用户申诉举报情况(一)电信服务申诉情况。
二季度,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7.78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15.86亿户。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受理申诉29806件(详见附件1、附件2)。
其中,收费争议类申诉占比33.0%,用户服务类申诉占比42.8%,网络质量类申诉占比24.2%.各级申诉受理机构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用户申诉进行了处理和调解,有效维护了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二)垃圾信息投诉举报情况。
二季度,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用户关于骚扰电话的举报投诉255609件,环比上升22.1%,其中95/96号码骚扰电话被举报投诉量涨幅明显,环比上升72.9%,股票证券类被举报投诉量居首位;受理用户关于垃圾短信的举报投诉共计166025件,环比上升90.4%,其中移动转售企业手机号码垃圾短信被举报投诉74220件,环比上升461.9%.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督促相关电信企业对上述举报投诉号码进行核查处置。
(三)不良手机应用举报情况。
二季度,12321举报受理中心接到不良手机应用有效举报56640件次,同比下降55.93%,环比下降30.50%.通过行业自律,12321举报受理中心联合应用商店对存在问题的244款不良手机应用进行了下架处理。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07•【文号】•【施行日期】2003.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发布日期:2005年9月22日,实施日期:2005年10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了对获得进网许可证后的电信设备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电信设备获证前后的一致性,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制定了《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00三年五月七日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的企业。
证后监督是指在证书有效期内,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对获证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电信设备的质量及进网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并委托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协助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抽查第三条每年年初由认证中心根据获证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获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抽查计划”报电信管理局审批。
第四条经批准后,由认证中心向被监督企业发“质量保证体系抽查通知书”,企业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将本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进网标志的使用情况及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证后监督的详细情况报认证中心。
第五条认证中心委托相关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抽查,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生产质量保证检查评定表》中的*号条款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报告交认证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7年第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7年第1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1.25•【文号】工信部信管函[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7年第1号)工信部信管函[2017]48号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四季度及全年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服务基本情况(一)行业稳步发展,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截至2016年底,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5.3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13.2亿户;“宽带中国”战略稳步推进,宽带提速效果日益显著,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达到2.97亿户,其中8Mbps及以上用户占比91.0%;移动宽带用户达到9.4亿户,占比达71.2%,其中4G用户维持高速增长,1-12月净增3.4亿户,总数达到7.7亿户。
(二)网络安全畅通,服务水平保持稳定。
2016年,全国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行平稳,通信服务质量整体稳定,电话接通率、互联网可接入率等符合《电信服务规范》指标要求。
通信行业积极应对地震、暴雨、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全力做好G20杭州峰会等重大活动应急通信保障,累计投入应急通信保障人员61.4万人次、保障车辆21.3万次、应急设备22万台次,发送各类应急短信18.6亿条,确保了应急指挥畅通和公众通信平稳运行。
(三)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应用取得成效。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促进信息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推动制造业和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快制造强国建设。
2016年,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累计达93.6亿吉比特,同比增长123.7%;固定互联网使用量保持较快增长,固定宽带接入时长57.5万亿分钟;智能手机出货量持续增长,达到5.22亿部,同比增长14%;物联网终端用户达到9561.8万户,同比增长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05.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4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2016年5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废止以下10件规章:一、《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0月23日原邮电部《关于发布<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邮部〔1995〕722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18日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1997〕1012号)修订)。
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11月14日原邮电部《关于发布<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邮部〔1995〕791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18日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1997〕1012号)修订)。
三、《邮电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1996年1月11日原邮电部《关于发布<邮电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通知》(邮部〔1996〕58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18日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1997〕1012号)修订)。
四、《核出口管制清单》(2001年6月28日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7号公布)。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1.18•【文号】•【施行日期】2024.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01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根据2024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网许可程序第三章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畅通,加强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信设备是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上,以无线电为通信手段的电信设备。
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是指涉及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之间或者不同电信业务的网络之间互联互通的电信设备。
第三条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第四条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和公布。
第五条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文号】工信部电管[2009]68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6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电信改革重组进展顺利,电信市场全业务经营全面展开,3G和TD发展快速推进,我国电信业总体呈现科学规范、蓬勃向上的快速发展态势。
但最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电信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的文件精神,肆意破坏通信设施,阻碍互联互通,恶意诋毁、排挤竞争对手等,严重影响了电信网络安全畅通,扰乱电信市场秩序,侵害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
为遏制当前电信市场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部下发的有关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的文件精神,确保电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营造和谐竞争环境,加快推动TD发展当前,营造和谐的电信市场竞争和发展环境,对于提升电信行业整体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电信企业要站在全行业高度,充分认识通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环境,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公平合理开展竞争、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电信市场竞争秩序。
各电信企业集团总部要切实做好对下属企业的考核、管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企业开展经营和市场竞争,维护电信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加快推动TD发展的总体要求,集中精力落实TD-SCDMA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规划,全力以赴搞好TD-SCDMA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移动公司积极发展TD-SCDMA业务。
现阶段各地移动公司应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要求,加快发展TD-SCDMA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可以经营利用TD-SCDMA网络开展的无线宽带接入业务(含无线局域网热点覆盖)、与TD-SCDMA相关的网络元素出租出售等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通信电子]手机的CTA认证测试流程
手机要获得进网许可证,即要通过CTA认证。
CTA认证包含了四个部分:1、无委的型号核准,通过后可以获得型号核准证2、泰尔或威尔克的性能测试,通过后可以获得性能测试报告3、TMC的EMC和安全测试,通过后获得EMC测试报告和安全的测试报告4、MTNET(数字移动通信模拟试验网)的专业试用,通过后获得专业试用报告只有获得了上面4种报告后才能申请获得进网许可证手机的CT A认证测试流程1、需要提供实验室的相关文档,包括实验室管理,不确定度评定,测试手册等2、需要提供报告样本(按CTIA标准给定样式)3、在准备好材料后,提交给CTIA相关评审部门,申请验收。
4、CTIA确定验收时间5、现场验收。
(包括文档审核,实验室硬件验收,测试人员素质——主要看操作熟练程度以及测试准确度)。
6、验收专家提出改进意见,修改后提交,合格,大概一个月后发执照。
整个流程估计需要三个月到半年摩尔实验室手机CTA测试优势:MORLAB推行一站式服务,将您从繁复的进网流程中解放出来!拥有亚洲最大的手机性能测试基地,可以测量包括2G到3G的GSM,CDMA等移动通信终端产品;拥有国际最先进水平的10米法电波暗室一个,5米法全电波暗室一个,3米法电波暗室二个,OTA(天线专用测试)电波暗室一个,屏蔽室20个,测试频率达到40GHz,超过军标要求,这也是目前国内最大的EMC实验群;拥有华南唯一的手机SAR测试系统,未来将包含HAC测试能力;拥有针对欧洲标准的先进的数字模拟音频、视频抗干扰TS9980测试系统;拥有满足国内外标准的高清数字电视性能测试系统;自行研制开发了光伏(PV)组件国际标准测试能力;CCC 是电子产品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测试.CTA主要是国内入网所用,手机等通信产品要进入市面销售,需要拿到国家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做备案, 其中包含了CCC认证. 只有全部通过CTA四个部分, 才能够拿到入网证, 可以正式进入国内市场销售CCC和CTA两者有什么区别?CC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 TIONCTA:CHINA TYPE APPROV ALCCC 是电子产品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测试.CTA主要是国内入网所用,手机等通信产品要进入市面销售,需要拿到国家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做备案, 其中包含了CCC认证. 只有全部通过CTA四个部分, 才能够拿到入网证, 可以正式进入国内市场销售CCC 是电子产品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测试.CTA主要是国内入网所用,手机等通信产品要进入市面销售,需要拿到国家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做备案, 其中包含了CCC认证. 只有全部通过CTA四个部分, 才能够拿到入网证, 可以正式进入国内市场销售CCC 是电子产品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测试.CTA主要是国内入网所用,手机等通信产品要进入市面销售,需要拿到国家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做备案, 其中包含了CCC认证. 只有全部通过CTA四个部分, 才能够拿到入网证, 可以正式进入国内市场销售CCC 是电子产品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测试.CTA主要是国内入网所用,手机等通信产品要进入市面销售,需要拿到国家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做备案, 其中包含了CCC认证. 只有全部通过CTA四个部分, 才能够拿到入网证, 可以正式进入国内市场销售CCC 是电子产品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测试.CTA主要是国内入网所用,手机等通信产品要进入市面销售,需要拿到国家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做备案, 其中包含了CCC认证. 只有全部通过CTA四个部分, 才能够拿到入网证, 可以正式进入国内市场销售CCC 是电子产品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测试.CTA主要是国内入网所用,手机等通信产品要进入市面销售,需要拿到国家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做备案, 其中包含了CCC认证. 只有全部通过CTA四个部分, 才能够拿到入网证, 可以正式进入国内市场销售CCC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电话机进网管理的通知-信部电函〔2003〕128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电话机进网管理的通知正文:---------------------------------------------------------------------------------------------------------------------------------------------------- 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电话机进网管理的通知各相关单位:自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11号令)以来,移动电话机制造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据进网程序的要求办理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加贴进网许可标志(含进网试用标志)。
目前,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设备制造规模及市场的不断扩大,一些新情况随之产生,为进一步加强移动电话机进网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为加强对移动电话机进网审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现对进网审批流程作如下调整:企业申请新型号移动电话机进网时应先到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认证中心向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下达“电信设备进网检测通知书”。
检测机构依据《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取样管理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样品一经抽取,企业不得更换或修改。
二、为进一步了解移动电话机设计、生产、销售等情况,企业在申请新型号移动电话机进网前须填写《申请进网移动电话机调查表》(见附件一),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交认证中心,调查表所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将对调查表内容进行核查。
三、为严格检测制度,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在依据标准文件对移动电话机进行进网检测时,对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出具产品检测不合格报告,在报认证中心同时通知企业对产品进行整改。
30日后,企业将不合格原因及整改情况报认证中心,认证中心对企业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查,合格的由认证中心指定监管机构或检测机构对该产品重新抽样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本次申请终止,六个月后方可重新办理申请进网手续。
邮电部电信政务司关于开展GSM数字移动电话机进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电司[1995]8号
邮电部电信政务司关于开展GSM数字移动电话机进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邮电部电信政务司关于开展GSM数字移动电话机进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电司[199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为满足社会对数字移动通信业务的需求,我国将加快建设GSM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为保证国家通信网全程全网的通信质量,维护户的合法权益,我部决定从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对接入我国GSM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使用的移动电话机实行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制度。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邮电部电信政务司具体负责输GSM 数字移动电话机的进网审批管理和核发进网许可证及进网标志事宜。
二、GSM数字移动电话机在我国GSM数字移动通信网使用,必须要经过我部审查批准。
审批的主要条件是:1、生产厂家首先要提交申请进网产品在GSM MOU 组织认可的型号认证中心检测合格的认证证书。
2、该产品须通过邮电部移动通信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其主要指标的进网检测。
3、生产厂家应提供该产品在我国现已开通GSM网的通信企业试用的报告。
符合以上要求后,我部方可批准该型号的GSM移动电话机进入我国GSM网使用,并颁发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
三、对从国外批量进口的GSM 数字移动电话机,在我部已批准该型号进网的基础上按批量检测、批量审批的办法颁发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
四、考虑到我国一些通信企业在此之前已购进一定数量的GSM 数字移动电话机,为保证我国GSM 数字移动通信网的运行质量,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所属单位已购进的GSM 数字移动电话机进行统计并于今年四月中旬将统计结果报送我司并向我司办理一次性进网使用批文和进网标志。
【管理制度)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对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保证电信网的安全畅通,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或光,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象或其它任何性质信息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对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凡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各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不得于国内销售、刊登广告和进网使用。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内市场需求情况,对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通过发放进网许可证的办法进行宏观控制。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对电信设备负责进行全国统壹进网审批、颁发进网许可证工作,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电信设备迸网受理部门(以下简称进网受理部门,承担电信设备进网中请的受埋工作。
地区电信管理机构负贵本辖区内电信设各进网的监督管理工作。
1进网许可证的申办第六条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二)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证时需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壹)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壹);(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提供其于中国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的有效执照);(三)有关允许内销的政府批文(仅对境内的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四)生产企业介绍(企业简介、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五)授权代理证明(当境外生产企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请进网许可证时);(六)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书(见附件二);(七)设备介绍(功能、性能指标、总体设计和原理框图等);(八)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九)用户操作手册;(十)设备于境外的检验方案和商用情况(仅对境外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05.09.22•【文号】信部电[2005]448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电【2005】448号)各相关单位:现将《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的获证企业及电信设备的证后监督。
本办法所称“证后监督”,是指在证书有效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获证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电信设备的质量、售后服务、进网标志的使用、持续符合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条件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二章质量保证体系的证后监督检查第三条每年年初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根据获证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获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抽查计划”,确定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并向被抽查企业发出“质量保证体系证后监督抽查通知书”。
第四条被抽查企业应当按照电信管理局的要求,将本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及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证后监督等详细情况报电信管理局。
第五条电信管理局委托相关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对被抽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抽查,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生产质量保证检查评定表》中的*号条款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报告报电信管理局。
第三章电信设备质量的证后监督检查第六条每年年初由电信管理局制定年度“电信设备证后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计划中包含被抽查企业的名称、抽查的设备名称、检测的项目、抽样的数量等信息),对获证产品的质量实施证后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4.09.23•【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施行日期】2014.09.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现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2014年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废止2件规章(一)《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
(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公布)。
二、修改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一)删除《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6号)第十五条中的“格式条款应当报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删除第十八条第二款。
将第三条、第十八条中的“信息产业部”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删除《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9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信息产业部制定的”。
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并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并报送电信主管部门”。
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的“未经信息产业部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断网间通信”修改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障网间通信畅通,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
将除第四十九条以外的其他条文中的“信息产业部”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应当附送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
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
法规类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保证电信网的安全畅通,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或光,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像或其它任何性质信息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对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凡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不得在国内销售、刊登广告和进网使用。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内市场需求情况,对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通过发放进网许可证的办法进行宏观控制。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对电信设备负责进行全国统一进网审批、颁发进网许可证工作。
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电信设备进网受理部门(以下简称进网受理部门)承担电信设备进网申请的受理工作。
——地区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电信设备进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网许可证的申办——第六条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二)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证时需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一);——(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提供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的有效执照);——(三)有关允许内销的政府批文(仅对境内的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四)生产企业介绍(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五)授权代理证明(当境外生产企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请进网许可证时);——(六)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书(见附件二);——(七)设备介绍(功能、性能指标、总体设计和原理框图等);——(八)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九)用户操作手册;——(十)设备在境外的检验报告和商用情况(仅对境外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的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3.02.0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解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工信部信管函〔2023〕14号,以下简称《通告》)。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通告》,现解读如下:一、《通告》出台的背景情况是什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
党的二十大作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市场准入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
国务院就深化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提出了系列改革举措要求。
面对电信技术和产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务院有关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作为,在广泛听取企业诉求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系统完善进网许可制度的8项改革举措,涵盖从设备目录、前置检测、受理审批、证书管理、标志发放到证后监管等进网许可管理全过程,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电信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先期完成了首批自检自证企业遴选并发布试点企业名单;202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告》,集中公布动态调整进网许可设备目录、精简优化进网检测项目、承诺进网审批时限、延长试用批文有效期、实行产品系族管理等5项改革举措;推行进网标志电子化、互认电磁兼容(EMC)检测结果等其他两项改革举措正在积极筹备、有序推进。
二、《通告》发布各项举措的具体考虑是什么?《通告》公布了5项拟于近期生效的改革举措及其具体实施方式,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增强企业主体活力。
电信竞赛培训整理题(400道 带答案)
电信竞赛培训整理题(400道)1、下面对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体系描述不正确的是( ABC )。
A、指对电信网和互联网及相关系统分等级实施安全保护B、人为或自然的威胁可能利用电信网和互联网及相关系统存在的脆弱性导致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对组织造成的影响C、利用有线和,或无线的电磁、光电系统,进行文字、声音、数据、图像或其他任何媒体的信息传递的网络,包括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D、电信网和互联网的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风险评估、灾难备份及恢复三项工作互为依托、互为补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体系。
2、关于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电信网络等级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电函[2006]35号)的目的,以下说法最准确的是( B )。
A、指导电信业加快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B、指导电信业更好地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保证电信网络(含互联网)等级保护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地开展C、指导电信业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D、指导电信业各单位组织开展对所属信息系统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确定定级对象3、根据《关于电信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信安通[2007]14号),开展针对各地全程全网性质的电信网络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时,应当( D )A、由公安机关单独进行B、由测评单位单独进行C、会同公安机关共同进行D、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4、《关于贯彻落实电信网络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信电函[2007]101号)中要求,对于经集团公司审核后,安全保护等级拟定为第3级及以上级别的定级对象,应由集团公司将定级报告(电子版)报送( B )评审,由专家组和电信运营企业共同商议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告
【法规类别】电信
【发文字号】信部[1998]966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01年5月10日)废止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8.12.31
【实施日期】1999.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告
(信部〔1998〕966号)
为了保证电信网的通信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信息产业部对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
为此制定《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邮电部发布的文件凡与此不同的,均以本文件为准。
特此通告。
信息产业部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保证电信网的安全畅通,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或光,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象或其它任何性质信息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对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凡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不得在国内销售、刊登广告和进网使用。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内市场需求情况,对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通过发放进网许可证的办法进行宏观控制。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对电信设备负责进行全国统一进网审批、颁发进网许可证工作。
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电信设备进网受理部门(以下简称进网受理部门)承担电信设备进网申请的受理工作。
地区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电信设备进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网许可证的申办
第六条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证时需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提供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的有效执照);
(三)有关允许内销的政府批文(仅对境内的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
(四)生产企业介绍(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五)授权代理证明(当境外生产企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请进网许可证时);
(六)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书(见附件二);
(七)设备介绍(功能、性能指标、总体设计和原理框图等);
(八)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
(九)用户操作手册;
(十)设备在境外的检验报告和商用情况(仅对境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