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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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货物是季节性较强的商品,货物如在4月 底之前不能抵达目的港韩国釜山,客户就 不能在当年将此货物售出,也就是要在仓 库里积压到第二年销售季节到来之际。直 到香港码头解扣之后,A公司以降价30%的 条件,再次与B公司协商,B公司同意了付 款接货。
• A公司准备向朝阳海运公司的深圳代理 索赔,深圳船务公司代理因负债过多 而逃之夭夭;朝阳海运公司又声称与 托运人无直接关系,也没有理赔,致 使A公司无缘无故地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方式 1、出口货物的投保 我国出口合同,以CIF、CIP成交,由我方 向保险公司投保。
出口货物保险,采用逐笔投保方式。在完 成托运手续取得配舱回单后,出口企业即 可办理保险手续。
• 2、进口货物的投保 按FOB、CFR、FCA和CPT成交的进口货物,由 我进口企业办理保险。
如货物全部损失,买方得到的补偿只是CIF、 CIP发票金额,支付的经营费用和预期利润无 法得到补偿,因此,各国保险法和国际惯例均规 定,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可在CIF、 CIP货价上适当加成。
一般是加成10%,若买方要求的加成高于10%时, 卖方应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且高出的保险费 用由买方付。
一是预约保险,即被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人 就保险标的物的范围等条款签订长期性的保险合 同。保险公司对预约保险合同内的商品,一经起 运,即自动承担保险责任。
二是逐笔投保。接到国外出口方的装船通 知或发货通知后,立即填写“装货通知” 或投保单,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签发保险 单。
•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第八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 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投保与承保实务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实务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1、由谁投保
《2000年国际贸易 术语解释通则》 规定卖方买保险
wenku.baidu.com
CIF
CIP
• CIF和CIP同属于C组贸易术语:
• CIF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 的港)” 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 方即完成交货,CIF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 及内河运输。
• 假如A公司选用CIP贸易术语,不需要等到 货物上船,就能拿到多式联运单据,可以 马上到银行结汇,促进资金的早日回笼, 减少损失。
• 第三,从运输代理的选择来看。 • A公司选择的朝阳海运公司的船务代理,
并不是信誉好的运输代理公司。这样 的公司,既无实力又缺少信誉,一旦 出现负债,便一走了之。因此,对承 运人的选择,在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
• CPT:运费付至……(指定地点) 是指卖方 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 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
FCA、CPT、CIP与传统的FOB、CFR、CIF 相比较
• (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FCA、CPT、 CIP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而FOB、CFR、 ClF,只适合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 当时,朝阳海运公司的深圳代理向A公司提 供了收货凭证HOUSE B/L(货运代理提单), 准备在货物上船后再换取正式的“已装船 的清洁提单”交给A公司。可是,偏偏赶上 了韩国朝阳海运公司因拖欠香港码头的使 用费而引起的香港码头与朝阳海运公司的 纠纷,货物被扣留在码头整整20天之久。
• 货物无法上船,A公司拿不到已装船的清洁 提单,所以只好拿包括HOUSE B/L在内的 有关单据去银行结汇,因HOUSE B/L与信 用证上规定的单据不相符而遭到了银行的 拒付。因货物已报关出口,且被扣于香港, 致使A公司既无法收回货物,也无法收回货 款,进退两难。A公司请求B公司付款接货, 遭到了B公司回绝。
假如A公司选用CIP贸易术语,情况就 大不相同。在CIP贸易术语项下,A公 司只要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就完成 了交货任务,对货物的风险责任便转 至买方。此时,即便货物被扣于香港, 无法抵达韩国,B公司也得承担对货物 的风险责任。
• 第二,在CIF贸易术语项下,只有“已装船 的清洁提单”才能作为结汇的合理运输单 据。因为货物被扣留在香港码头并未上船, 因此无法取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A公 司凭HOUSE B/L(货运代理提单)去银行结 汇,不符合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条件,遭 到银行的拒付也是情理之中。
• 所谓“分提单”(House B/L),是 针对“总提单”(Master B/L)而言 的。
• 前者是运输代理受货主的运输委托, 在接收货物后以“无船承运人”身份 出具的提单;后者则是指由作为实际 承运人的船公司所签发给运输代理的 提单。
3、保险金额
在保险业务中为何要保险加成?
在国贸中,保险金额一般是以货物的CIF、C IP发票金额为基础确定。
问:如果在该案中A公司采用的是CIP 术语,情况又会怎样?
• 案例分析及经验吸取 第一,从运输方式和风险划分的角度来看。
A公司的货物从深圳的仓库,途经香港运 至韩国,其运输方式分为两段:深圳—香 港是一段陆上运输,香港—韩国是一段海 上运输,运输方式可以看作陆海联运。在 CIF下,A公司要对货物的风险承担到货物 在装运港香港“越过船舷”为止。货物被 扣留在香港,无法如期上船,A公司违约, B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 CIP是“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 地)”英文为Carriage,and Insurance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是指卖方在装运地将货物交 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时即完成交货,CIP贸易 术语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
• 案例:
• 2002年4月,我A公司向韩某客户(B公司)出口 5万码纯苎麻布坯布。在签订贸易合同时,经双方 协商以CIF釜山1.20美元/码的贸易条款;买方向 卖方开立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要求在4月20 日之前装运。A公司的货物存放于深圳的笋岗仓 库,A公司委托了在深圳的韩国朝阳海运公司的 代理为承运人。朝阳海运公司的代理派空集装箱 于4月15日到A公司的深圳笋岗仓库装货,当天由 深圳的皇岗口岸报关,货物顺利地抵达了位于香 港的指定集装箱堆场(CY),准备装于4月17日 朝阳海运公司开往韩国釜山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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