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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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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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安全办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1职责

1.1项目部安委会主任负责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报告工作。安委会负责轻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1.2项目部安全办为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轻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和结案处理工作,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资料整理及报告工作,协助或参与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3项目部机电办负责设备事故报告,负责直接经济损失 5万元以下设备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参与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4项目部技术办、质量办参与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1.5项目部综合办、合同办、财务办、党群办等相关部门参与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取证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2事故分类

2.1施工生产伤亡人员指我项目部固定职工以及参加我项目部项目施工生产的合同工、临时工。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包括:我项目部员工和社会人员。

2.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221事故抢救、恢复生产费用。

222伤亡人员治疗、护理、补助、丧葬、救济、抚恤等福利保险费用。2.2.3事故善后处理、交通、接待、差旅、罚款等费用。

2.2.4设备、设施、物资、建筑物等损坏或修复费用。

2.2.5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无法修复的损失按以下计算:事故损失金

额二现置价值x(1—折旧率x使用年限)。

已超过折旧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按现置价值x 20%+算。

直接经济损失含保险公司赔偿部分。

3事故报告

3.1事故发生单位应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部门:

3.1.1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部门。

3.1.2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3.1.3重大事故和大事故报告事故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3.1.4交通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交警部门。

3.1.5火灾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公安、消防部门。

3.1.6投保的人员、设备还应按规定报告有关保险公司。

3.1.7事故涉及人员工伤应报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2发生事故的单位报告时限: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安委办。

3.3事故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事故性质和初步原因责任分析及防范措施,事故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

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4事故调查

4.1事故调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内容为: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教训和防范措施。

4.2事故调查应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秉公处理。

调查结果应当向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负责人(包括事故责任人在内)通报、并征求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4.3事故调查由项目部相关领导、安全办、综合部、技术、机电部、

党群部等部门及工会人员组成,伤亡事故由安全办牵头,设备事故由机电部牵头,必要时可聘请专门人员参加。

4.4事故调查组织:一般事故以上由公司或地方人民政府调查,安全部牵头协助或参与;重伤事故施工局在受公司或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

门委托情况下,由项目部安全办牵头组织调查并上报;小事故由项目

部安全办调查处理。

4.5事故损失由以下部门确认:

4.5.1伤亡人员由安全部门确认;

4.5.2抢救、恢复费用由生产经营部门确认;

4.5.3设备、设施、物资损坏费用由机电部和合同部门确认;

4.5.4善后处理费用由财务部门确认。

4.6事故调查期限:施工生产人员伤亡、机电设备、设施、火灾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交通事故在当地交警结案后的15天内。

4.7事故调查结束,由调查组向安委会提出调查报告,并建立事故档案,根据调查结果填报事故调查报告书逐级上报。调查报告应有以下材料:4.7.1事故调查报告书(经过、损失、善后处理、原因分析、责任人确定、处理意见、防范措施);

4.7.2现场图、照片、录相;

4.7.3有关资料;

4.7.4有关当事人证言、询问记录等。

5责任追究

5.1事故责任划分为:

5.1.1直接责任;

5.1.2管理责任;

5.1.3事故单位领导责任。

5.2事故责任者分为:

521全部责任;

522主要责任;

523同等责任;

5.2.4次要责任;

5.2.5 一定责任;

5.2.6无责任。

5.3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为直接责任者:

5.3.1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规程;

5.3.2玩忽职守、撤离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劳动纪律;

5.3.3擅自动用设备、无证上岗、酒后上岗;

5.3.4临危处置措施不当;

5.3.5发现隐患不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

5.4下列情况之一为事故管理责任者:

5.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措施不全或缺少、职工无章可循。

5.4.2未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监督检查等安全活动,职工缺乏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

5.4.3设备超负荷,带病运行或安全装置有缺陷,又不采取相应有效措施。

5.4.4危险作业,关键部位施工无专项安全措施,现场无安全监护。

5.4.5擅自更改方案、图纸、工艺、材料、削减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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