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自助服务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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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自助服务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宽缴费渠道,方便客户缴费,确保24小时服务厅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相关管理职能
第二条24小时自助服务厅归口管理部门为营销部,使用单位为营业及电费室、各县区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安监部、综合服务中心、信通中心等。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4小时服务厅的管理工作。
(一)营销部职责
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推广,负责设备维修及使用功能的完善与,负责业务检查、考核、督导。
(二)使用部门职责
自助缴费机日常账目核算,厅内卫生维护,服务厅安全保障,客户缴费中存在的困难及时解决,相关管理规定落实。
(三)安监部职责
安全防护日常维护。
(四)综合服务中心职责
服务厅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
(五)信通中心职责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日常维护。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三条各营业厅所长为本服务厅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有专人管理,负责服务厅内日常事务处理。
第四条24小时自助服务厅的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遵照省公司下发的《供电营业厅管理标准》执行。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条自助缴费终端保险箱钥匙和存款模组钥匙应由两人分别保管,每日自助缴费终端售电款在结账时提取一次,提取售电款时应两人同时到场,清点钱款的过程应在营业厅(所)视频监控范围内进行。
第条自助缴费终端由于钞箱(纸币器)满,造成自助缴费终端无法继续工作时,使用单位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售电款结账操作(含节假日),售电款项要按照规定存放。
第条自助缴费终端结账金额与售电款不符、或与“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日结单金额不一致时,应及时上报班、所长及本单位营业业务管理,进行处理:(一)自助缴费终端结账金额与售电款不一致时,各使用单位应及时进行查帐,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二)自助缴费终端结账金额与售电款一致,但是与“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款项交接单金额不一致时,本
单位营业业务管理应及时提报辽宁问题管理器。
(三)电费账务一、二班人员发现自助缴费终端的银行进账单与款项交接单不一致时,不允许进行出纳确认、解款确认,待问题处理完毕后再进行相关操作。
第条24小时服务厅与供电营业所同处于一个建筑物的,自助缴费终端当日收费金额与日结单核对无误后,与供电营业所当天收取的电费共同存入银行,并履行款包交接签字手续。
第条24小时服务厅处于独立建筑物内的,当日收费金额与日结单核对无误,由工作人员将当日电费款交金融机构接款车工作人员,同时履行款包交接签字手续。
第五章账务管理
第条自助缴费终端设备每日售电款项应指定专人进行结账,结账操作必须在自助缴费终端设备上进行操作。结账期间不能进行售电操作,每日核对IC卡和居民的售电金额是否相符,无误后,分别对IC卡和居民的售电金额进行交账。
第条使用单位分别对IC卡和居民的售电金额进行登记入账。(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电卡表、居民)
第条自助缴费终端设备每日结账时间与其安装地点的营业厅(所)结账时间同步。如果安装地点的营业厅属于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其结账时间可延长至周一。
第六章附则第条本办法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