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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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问题1.信息沟通不畅: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差异,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

2.责任界定不清:在问责过程中,责任主体模糊,难以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层级,导致问责结果不明确。

3.问责方式单一:目前的问责方式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缺乏灵活性,无法有效解决问题。

4.问责效果难以评估:缺乏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估体系,难以评估问责措施的效果。

5.缺乏问责力度:对于违纪违法行为,存在问责力度不足的情况,导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效果打折。

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部门间的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通过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高效运转。

2.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明确的责任界定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层级,避免在问责过程中责任主体模糊不清,确保问责结果明确、精准。

3.多元化问责方式:除了行政处罚外,探索并推广多种多样的问责方式,如停职、降级、调岗等,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问责方式,提高问责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4.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估体系,对问责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问责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加强问责力度:对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加大问责力度,确保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性和问责效果的实现,从而有效震慑其他潜在违纪者。

以上对策建议旨在解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问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向更深入、更长远的方向。

6.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人员培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他们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7.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借助媒体、网络和社交平台等渠道,普及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缺陷及对策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缺陷及对策

留原级别 ,由组 织重新 安排工作 ,相 反本应 该降 职的 , “ 问 责”后安排其他 职位反 而升职 ,若 非媒体 、公众揭发报 道,
这 样 的 问 责还 不 如 不 问 。
三 、完善 我 国行政 问责 制 的途径
在一 定 时期 需要 更加 充 分地 发挥 行政 问 责制 的作用 , 使之有效 、高效 、长效化 ,必 须按照权 责统一 、民主公开 的 随着 民主政 治建 设 ,我 国行政 问责制 度呈 现 出领域 拓 原则 ,进一步转 变政府职 能 。规范 和明确行政问责 的范围、 展 、内容 细化 、对象多元化 等特点 ,从 实践角度诠释 了 “ 权 内容等 ,提高 问责制的权威性 ,切实 建立起 “ 问责 ”的政 可 为 民所用 、情 为 民所系 、利 为 民所谋 ” 的深刻 内涵 ,有效 府。
促进了我 国当前责任政府 的建设 。
二 、现行行 政 问责制度 的缺 陷
展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主要 表现在 : 宣传 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透明行政 ,政务公开 ,将政府及官员 1 、行政 问责法律制度体 系亟待完善 。 目 , 前 各地 区、各 的活动置于公众 的监督下,使行政问责具有现实意义。 部门制定的法规 、条例 比较多 ,规定 的问责范 围、问责力度 第 四,健全问责程序 , 完善实施环节 。 都 不尽相同 ,没有统一 的标 准 ;另外有些制度缺 乏操作性 , 行政 问责制不仅要规 定问责 主体 应根据本组织要求 提出 实 际执行 难如一些官员 的盲 目决策造 成了 巨大 的损失 ,在选 问责 ,还要规定根 据公众检举 、投诉 以及新 闻媒体曝光提 出 拔人 才方面存在失察 ,当事人调离 了工作 岗位后对原有 责任 问责 ;不仅要具体 规定提起 质询方式 和程序来推动 问责 ,还 人难 以问责 ,现任责任 人又不能问责。 要规定责任官员 的 回应 、具体 的监督机 构等 。将 问责事 由、 2 、行政 问责信息不充分 ,是 阻碍其发展 的最大 的前提 陛 主体 、客体 明确 ,完善行政 问责程序做 到问责制度化 、程序 障碍 。我 国大部分信息资 源掌握在政府 手 中,政府信息 不公 化、规 范化 。 开, 公众无 法知悉 ,行政 问责则无从谈起 ;与信息公开 相联 总之 ,建立健 全行政 问责制 ,构建 可问责的政府不仅是 系的就是 新闻媒 体的独立报 道权 ,在 现实 中,地方领导 报喜 行政 改革 目标 的内在要求而且 对于建设 法治政府 ,推进我 国 不报 忧以维护安定为借 口 盖负面 消息 ,千方百计 阻挠 新闻 社会 主义 民主政治 建设进程 ,推动政治 文明的发展和进步 , 掩 媒体 对不 利于官员仕途 的事实报道 ,严 重影响 了新 闻媒 体的 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着极其重要 的现 实意义 。 舆论监督作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

然而,在实践中,这种行政问责制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将就此展开探讨,并提出完善对策。

一、问题1.责任主体模糊。

现行法律并未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的责任主体进行明确规定。

这就容易导致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在执行监督职责时推诿扯皮,而责任难以追究。

2.问责措施不够有力。

部分问责措施过于简单粗暴,如简单的口头警告,对违规失职行为并没有太大的震慑作用。

此外,一些问责措施过于轻描淡写,如开除公职,未能实现高压震慑的效果。

3.资源投入不足。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但有些地方却存在人员不足、经费不足、物料不足等问题。

这就会严重制约监督工作的深入推进,使得问责制的实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对策1.明确责任主体。

要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的制度框架,明确责任主体,从中央到地方,从部门到个人都应承担起相关的监督责任。

2.严格问责措施。

应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取消简单口头警告等虚假问责措施,加大对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如限制行业从业,实行永久禁入等。

3.增加资源投入。

政府加大投入,做到人力、物力、财力的充足供给,制定相应的计划,统筹安排、综合考虑,为问责制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4.提高社会责任。

对于一些单位和个人,还需要提高对于社会责任的认识,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自觉性,积极履行好监管机构赋予的义务,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效果。

三、总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安排,但目前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改善这种困境,我们需要加强监管机构的工作力度,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社会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新媒体行政问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新媒体行政问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新媒体行政问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逐渐成为了信息传播的主流方式。

我国政府也适应了这一趋势,积极开展了新媒体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但是,在新媒体行政问责机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制定对策,以保证新媒体的健康发展和良好的管理。

一、新媒体行政问责机制存在的问题1.管理条例的落后当前,各省市对新媒体的管控还是比较松散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还未完善行政问责的法律体系。

政府的管理条例相对滞后,也未能及时跟上新媒体的快速发展。

2.行政问责的模式不理想目前政府的问责模式还不太成熟,没能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模式。

问责的对象不明确、问责方式不严谨、问责的时效性也没有得到保障,由此导致行政问责无法真正发挥其约束作用。

3.问责机制执行不到位对于一些不良的新媒体内容和行为,政府也没能做到及时追究问责,追责力度较小,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新媒体行政问责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1.立法滞后随着新媒体技术的更新换代,让立法跟上技术发展速度显得尤为关键。

然而,制定新的法律和法规需要很长的时间,而技术的发展却是一天比一天快,面对这种滞后的现实,政府需要加快立法的手续。

2.责任意识薄弱对于一些新媒体内容违法的问题,比如侵犯隐私、传播谣言等,政府部门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意识,要么是推诿责任,要么是互相推卸。

3.管理手段不足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内容的传播范围非常广泛,时间上也非常快,只靠政府部门来进行日常的监管是不足够的。

只有通过运用技术手段,对过滤新媒体内容进行优化,才能更好地减少违规信息的传播。

三、新媒体行政问责机制的对策建议1.加强立法加强对新媒体的立法工作,制定详细、完备的管理条例,实现对新媒体的有效监管。

2.提高政府责任意识政府部门应及时发布各类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努力实现对新媒体的统一管理,建立标准的行业框架和标准化的流程。

3.使用科技手段运用科技手段,建立一套新媒体。

监管技术平台实现对新媒体内容的监控和管控,实现行政问责的无缝对接,确保问题及时处理,达到有效的问责效果。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在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中国行政问责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问责制的有效性,也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首先对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了概述,明确了研究的范围和背景。

在此基础上,通过文献分析和案例研究等方法,深入剖析了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标准不统问责结果不透明等。

同时,本文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社会环境等多个角度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建议。

建议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法律法规,明确问责主体、程序和标准,提高问责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建议加强行政问责制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问责制得到有效实施。

还应加强行政问责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问责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也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引起更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行政问责制的关注和思考,共同推动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改进和完善。

二、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行政管理制度,主要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失误,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而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主要建立在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以及法治政府理论之上。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认为,政府及其公务员作为受托人,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管理公共事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浅谈官员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官员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官员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问责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于2001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正式实施,从此官员问责走进公众视野。

今年 9.8 **溃坝事故,孟学农辞去省长职务;三鹿奶粉事件,**纯堂辞去**市市长职务;****矿难,**市委书记张学军受党内警告处分;此外,还有一批官员被免职。

一轮问责风暴自上而下,席卷中国南北。

官员不犯法,行为不当,决策失误,责任难免。

这是一种进步,体现了共产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更新,也是推行《党内监督条例》实施的重大举措。

但是仅为权力问责,制度问责尚待建立,官员问责任重道远。

现就官员问责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谈谈个人浅显看法:一、官员问责存在的问题现有的权力问责,其中弊端显而易见,与现行的行政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不相兼容地方还很多,主要表现: 1 、难问责。

官员作为一个权力拥有者,其责任有三种,一是行政责任;二是政治责任;三是法律责任。

触犯国家法律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政治责任有党纪党规予以规范。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一、问题描述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市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行政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滥用职权、不公正裁决、程序违规以及执行难题。

1.1 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超出合理权限范围,通过非法途径侵犯市民权益。

这种行为常常导致群众对于行政机关丧失信任,从而降低了整体社会治理水平。

1.2 不公正裁决不公正裁决主要体现在刑事案件中,包括强制取证和审判过程中的违规操作等。

由于证据收集不当或审判机关主观偏见等原因,有可能导致无辜被定罪或罚责过轻情况发生。

1.3 程序违规程序违规泛指执法程序上的错误和瑕疵,包括办案人员与相关程序漏洞之间的沟通以及文件备案等重要环节上出现漏洞或错误。

这些违规行为损害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效力,影响到公民权益的保护。

1.4 执行难题执行难题指的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困难,例如执行人员人数不足、执行手段缺乏创新等问题,导致无法顺利完成执法任务。

这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破坏社会安全和秩序。

二、问题解决对策2.1 加强监督与问责机制为了有效应对滥用职权问题,有必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或增加外部评估机构来实现全面监督,并依法追究滥用职权者的责任。

2.2 完善司法体系针对不公正裁决情况,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体系以确保审判程序公正透明。

此外,应提供更多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来提高办案人员专业素养,并建立相应机制确保审判过程中各项操作合规合理。

2.3 规范执法程序为避免程序违规问题发生,应加强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建设。

行政机关需要完善内部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项程序要求,并进行员工培训,以确保办案人员遵守相关规定。

同时,公众也应当对执法程序有更深入的了解和监督。

2.4 提升执行力与效率解决执行难题需要提升行政执法的执行力与效率。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增加人员配备、创新执法手段等方式来提高执行能力;同时,在资源分配方面进行优化,为重点任务提供充足支持。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体系,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行政问责制在立法和执行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我国行政问责制进行较晚,所以,行政问责制还存在诸多问题。

为此,政府需要转变观念,做出科学决策。

标签:政府;行政问责制;问题;对策一、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问责文化尚未形成。

行政问责文化是行政领导问责制的思想基础和灵魂。

一些政府行政领导对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把它看作是一种权宜之计、应急措施,而没有认识到它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些群众也没有从内心认同行政领导问责制,主体意识不强,缺乏问责自觉,把当地政府推行的行政领导问责制看作政府在“作秀”。

(二)行政问责缺乏依据。

1、政府体制内部权责不清。

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准则”。

问责制是对政府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是现代政府强化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当前我国行政体制中权责不清是官员问责制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障碍之一。

首先,由于历史职能划分的原因,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互相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甚至出现责任真空地带,例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就是典型的政府监管失职的恶果。

其次,在问责中,被问责官员具体承担什么责任,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还是其他责任,目前还并非很明确。

再次,党委、政府之间职责划分问题,在一起问责事件中到底应该由谁一书记还是行政首长来承担责任,还不是很明确。

2、問责内容缺乏法律规范,问责标准不一。

从近几年备受关注的问责事件中,不难发现其问责的内容和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问责事件似乎仅限于那些引起中央高层重视、涉及人命关天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安全事故,尚未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和领导过失等领域,显然是内容较少、范围偏窄。

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当前,我国的行政执法存在着多种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原因不尽相同,但都对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效率和公正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期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本文将就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分析。

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1.行政执法不规范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或者执法标准不明确,会出现行政执法不规范的现象。

这些现象主要包括执法手段不当,执法程序不严格,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态度恶劣等等。

2.执法权力滥用在行政执法中,一些执法人员会将自己的权力滥用,他们可能以私利为驱动,利用执法的机会获取不当利益,甚至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达到某种目的。

3.执法效率低下在一些行政执法的场合下,执法人员的效率较低,其处理速度不能满足群众对行政执法的需求,常常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和反感,特别是一些困扰群众的问题,例如市容环境、交通安全等等4.执法公正性差存在一些执法人员会根据其个人的喜好和偏见对当事人进行不公正的执法。

这些不公正的执法行为容易引起社会的不满和质疑,从而降低整个行政执法机构的公信力。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1.执法机构的制度存在问题存在执法制度不完备、法律标准不明确、执法机构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这些问题会直接引起一些行政执法的问题。

例如,一些非法的行政执法,就是由于执法机构没有制定能够规范执法的法规,缺乏合理的监管和评价体系等问题引起的。

2.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目前,一些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对制度的认识、对法律的理解、对执法程序的掌握都比较低,不少人即使掌握了法律知识,但在实际执法中很难把握严谨的法律逻辑。

这些人员处理案件时,经常存在不知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

3.社会监督存在缺陷目前社会监督力度相对较弱,社会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且部分社会群体理性素养相对较低。

这些问题使一些执法人员失去了对行政法律的敬畏,而且容易导致执法机构产生一些不良行为。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行政问责制是政府实现其行政责任的一种自律或自我控制,即行政自律机制。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问责的主体,即“由谁问”。

广义的行政问责主体,不仅有同体的问责主体,即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或领导和其他专门的审计、监察部门,而且有异体的问责主体,包括人大、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公众等。

( 2) 行政问责的客体,即“向谁问”。

行政问责的客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但主要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

(3) 行政问责的范围,即“问什么”。

从管理不善、政绩平平到用人失察乃至决策失误,包括对行政活动正常运行,以及行政效能、行政效率、行政质量、政府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可能造成潜在负面影响的行为等都属于问责的范围之内。

( 4 ) 行政问责的程序,即“如何问”。

问责中“问”的过程包括质询、弹劾、罢免等程序要求。

(5) 行政问责的责任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政治责任、岗位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 6) 行政问责的后果。

问责的后果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诫勉;引咎辞职、撤职、免职、责令辞职;给予行政处分等。

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是公共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

责任和权力必须是对等的、平衡的,即一个行政组织所承担的责任越大,其拥有的行政权力则应越大,如果有责无权,或行政权力过小,行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受到束缚,也不可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反之,只有权力而没有责任,就会造成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瞎指挥,产生官僚主义等现象,给国家行政管理带来损害。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随着国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该问责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相关对策。

问题一:问责制度不够严格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足,问责制度不够严格。

一方面,一些责任人不够重视安全生产,导致安全事故频发,但并没有受到严格的问责;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严重的安全事故,问责力度也不够,没有形成足够的震慑力。

对策:完善问责制度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并制定更加严格的问责制度。

同时,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对于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格惩处,形成明确的问责机制。

问题二:问责机制不够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存在一些问责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方面,责任人在面对安全事件时缺乏明确的责任界定,导致问责机制不够清晰;另一方面,对于责任人的问责方式和范围并不明确,导致问责效果不够理想。

对策: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建议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对于责任人进行明确的责任界定和分工,确保问责机制的清晰和有效性。

同时,规定责任人的问责方式和范围,对于不同的责任人采取不同的问责方式和措施,确保问责效果的最大化。

问题三:问责流程不够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的问责流程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一方面,问责流程不够清晰,导致责任人不知道如何应对问责事件;另一方面,问责流程中的环节有些重要的步骤被忽略,导致问责效果不够理想。

对策:规范问责流程建议规范问责流程,明确问责事件的处理流程和部门的职责,确保问责事件的快速、顺畅处理。

同时,将问责流程中的重要步骤规范化,确保问责效果的最大化。

结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问责制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问责制度建设。

只有完善问责制度、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规范问责流程,才能真正达到问责的目的,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

我国行政问责制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问责制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问责制问题及对策研究行政问责制是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着重分析了我国当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拓宽行政问责领域、完善行政问责法律体系、健全异体问责、公开行政信息、构建行政问责文化等建议。

标签:行政问责制;问题;对策推行行政问责制,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条有效途径。

随着2009年7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行政问责制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各级政府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对于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取得瞩目成就的同时,行政问责制建设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一项颇具现实意义的课题。

1 行政问责的涵义最早对“行政问责”作出明确界定的是美国学者杰伊·M·莎夫里茨,在其1985年出版的《公共行政实用辞典》一书中,对行政问责的概念进行了规范,并将问责的范围界定为“由法律或组织授权的官员,必须对其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或其社会范围内的行为接受质问、承担责任。

”根据这个界定,笔者认为行政问责的内涵应当包括几个方面:首先,行政问责的对象,是由法律或组织授权的官员。

就我国的情况来看,问责对象包括各级行政官员及公务员,但主要是指各级行政官员;其次,行政问责的范围具有广义性,无论是行为人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还是社会范围内的行为,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性后果,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最后,行政问责程序规范化。

问责的过程应该包括质询、弹劾、罢免等多方面的程序要求。

2 我国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行政问责制在我国起步不久,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问责内容过于狭窄。

从行政问责的严格定义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对官员的问责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既包括其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也包括其社会范围内的行为。

论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论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论我国 方政府行政问 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孙坚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 广西 桂林 l O 问责 的 内涵
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障碍之一。 从理论上讲行政问 范围、 程序、 责任追究方式等内容, 以法律的形式 责的对象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 主要是负 确定下来, 提高法律文本的可操作性。
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 但在我国现 ( 加强异体问责 , 多元化 问责机制。 三) 建立 行体制下, 党政之间 、 不同层级之间、 正副职之间 行政问责制应该是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 的双重 权责区分不清。所 以, 在各类涉及行政责任追究 结合, 从实际的角度看 , 异体问责是一种更有效、 的法规制度中, 常常在所追究的责任 人之前冠以 更具公信力、更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问责方式 , 首先 , 要完善人 “ 有关” 二字。 这种泛化的责任人指定 , 给荣作带 更能对地方官员产生威 l 用 。 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了人大对行政 来了困难 , 在具体责任认定时 , 哪些是“ 有关” 责 大的监督机制。 机关有政治监督职能 , 如质询 、 责令辞职、 罢免 任人, 哪些是“ 无关” 责任人, 往往难以界定。 意。它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 针对各级政府及其 主要是权力与程序虚 ( ) 息 不 对称 以及 新 闻媒体 的独 立性 欠 等。但这些规定尚未完善 , 五 信 行政人员基于其工作职责而作 出的行政行为监 缺。在我国, 大部分的信息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 置 , 很少使用。 督和审查, 对由于故意或过失 、 不履行或不正确 ( 实现问责客体的职责规范化。 四) 行政主体 里, 政府信息不透明, 不公开, 公众缺乏知情权 , 履行职责, 以致影响行政绩效和行政秩序 , 贻误 如果问责主体责任不明确 , 问责 行政问责就无从谈起。 与信息密切联系的是新闻 是问责 的客体 , 行政工作 ,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给 媒体的独立报道权 , 因为被公开的信息只有通过 往往会流于形式, 找不到具体 的客体 , 问责就成 行政机关 造成不 良 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依据法定 媒体的报道才能为公众所知晓并适用 , 而现实情 了空谈。 科学的问责制的前提是行政行为主体之 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的制度。 况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习惯于报喜不报忧 , 间有着明确目严格的职责分_ 并据此合理地配 . 丁, 叉 实现职 、 、 、 权 责 利法定。针对职、 二、我国地方政府问责制存在 的 对负面信息总是以维护安定团结等为接 口竭力 置{ 力和责任 , 责、 一是要理清中央政府 掩盖, 禁止报道 , 甚至动用其权利千方百计地阻 权、 利如何划分 的问题 , 主要 问题 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 挠新闻媒体对不利于官员试图的事实真相进行 与地方政府的责权和义务 、 ( 问责制度化水平不高。 一) 报道, 使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受到很大的限 法制化。 二是理清部门间职能重合 、 交叉、 模糊不 我国 目 前实施的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带有很 制, 这些都不利于行 问责制的发展。 政 清的问题。 门间的职权越明确、 部 越具有理性 , 成 大的人治色彩 , “ 舆论性问责”“ 、 运动性的问责” 、 员之间的相互冲突 、 指责和推委责任的可能就越 三、 完善我国地方政府问责制, 使 “ 政策l 生的问责”“ 、人治式的问责”特点突出, 而 小。i是理清行政正副职之间权力模糊的问题。 不是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更没有形成 良好 问责机制达到应有的效果 ,必须采取 ( 公开问责信息, 五) 提高问责透明度。 的制度 魄例和传统。—是问责启动程序不规范。 如下对策: 行政问责的进行有赖于真实透明的行政信 由现行行政问责制适用的法规既有党的条例, 也 没有党务政务公开 、 新闻媒体自由报道, 行政 ( 倡导新的行政问责文化。 一) 行政问责文化 息。 有政府的法规; 既有 中央出台的 , 也有地方政府 信 不透明, 社会不知晓, 是行政问责制的思想基础和灵魂 , 行政问责制能 行为都将在暗箱之中, 息 制订的。 各地行政问责规章规定的问责事由最少 因此。 建立问责制就必须使党 否推行和发挥作用 , 最终有赖于在整个社会形成 问责就无从谈起。 的有 7种, 最多的达 6 种 。 3 这导致各地对同一陛 政务信息公开 , 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媒体 的 种“ 问责文化” 的氛围。在西方国家 , 政府官员 务 、 质的行为该不该问责、 问责结果如何 , 没有统一 引咎辞职往往不仅是基于具体的 制度规定 , 更是 报道权。 的标准, 甚至相互矛盾。 综合上述, 我们不难看出, 于受封建思想、 由 基于浓厚的、 沉淀多年的问责文化 以及随之而来 ( ) - 问责制 度不 完善 。 的舆论压力。在我国, 由于长期的封建君主专制 制度不完善 、责任不明确和高度集权体制的影 行政问责的制度即“ 问的依据是什么” 实施 。 使得我国 地方政府在实施行政问责时遇到种 导致行政问责文化严重缺失 , 中表现就是所 响, 其集 行政问责, 要解决由谁问 、 向谁问 、 问什么 、 怎么 种困难。所以政府部门必须知道, 行政问责制度 谓的“ 责任冷漠症” 。 问等一系列问题 , 就必须以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为 ( 完善问责机制, 二) 统一 问责制度 , 推进问 不能仅仅只是行政部门内部上级管制下级的手 有力支撑 , 但是 , 国行政问责制立法的总体状 我 它必须 回应公众的期待和要求, 还必须有利 责法治化进程。 行政问责法律的缺失是我国目前 段, 况依然是“ 法律缺失” 。 建立责任政府的良 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问题。 于提高政府在公众的公信力, ( 问责主体单一。行政问责的主体即“ 三) 由 应该 陕地推动和发展 应该船决: 葡攻问责立法步伐, 尽快制定一部全国 好形象 。要做到这一点, 谁问” 前我国行政问责主体的局限主要体现 。目 生 统一的《 行政问责法》把行政问责纳入法治化的 具有相对独立f的责任调查和绩效评估。 , 在单一的同 体问责而缺乏有效的异体问责。 同体 轨道。 鉴于官员问责的对象既包括政府官员又包 问责 , 主要由党委和政府来实施行政问责, 是上 括党的领导干部 , 而且官员问责不仅仅 局限于行 参考文献 : 级对下级的问责、 行政机关对行政 人 专门 员的问 【 肖光荣. 1 J 近年来 国内政府官员问责制研 究 政系统内部 , 还涉及到政府和人 民的关系, 问责 责, 问责的制度依据主要是党的文件和行政机关 ] . 2 7) 0 3 制度就应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 的回顾与思考D政治学研究’ 0 (. 自: 法规、 勺政 万 规章及其他规范『 生 文件。 f 薛汉瑞. 2 ] 完善我 国 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 制定 , 它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同时要彻底改 ( 问责对象不明确。 四) 不同部门与层级之间 云南行政 学院学抿 2 0(. 07) 2 变我国立法工作 中“ 宜粗不宜细” 的弊端 , 通过实 田. 严格的职责划分是行政问责的—个重要前提。 目 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 将官员问责制的主体 、 、 对象 前问责客体责任和权力划分不清 , 是官员问责制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行政执法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社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其合理有效的实施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然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权力过度集中、程序不透明、执行效率低下等。

本文将探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权力过度集中问题在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权力过度集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某些行政执法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导致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正确的制衡机制,部分地方执法机构在执法活动中存在失职与渎职现象。

针对这个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加强立法工作,确立不同层级之间、各个部门之间互相制约的原则;完善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体系,保障当事人申诉渠道畅通。

2.加强内部监管: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等行为。

三、程序不透明问题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程序不透明。

一方面,执法机关在取证、处罚决定等环节缺乏透明度,导致当事人难以了解整个执法过程;另一方面,某些地方的执法规范和标准不统一,给诚实守法的企业和个人造成困扰。

针对这个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信息公开: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行政执法过程、规范、标准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2.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规范和标准,在各级行政机关之间推行标准化执法,避免因地区差异导致的不合理处罚。

四、执行效率低下问题在当前的行政执法中,执行效率低下也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例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行力度不够、执法手段陈旧等,导致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受到影响。

针对这个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应变能力,引进先进的执法理念和技术手段。

2.优化执行程序:简化行政执行手续,改善执行环境,提高整体执行效率。

现行地方政府问责制存在主要问题论文

现行地方政府问责制存在主要问题论文

现行地方政府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近来年,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公务员承担的责任有层次之分,这已成为一种共识。

完善和推行地方政府问责制,是科学行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表现。

就其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促使地方政府做出的决策、采取的措施、推行的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规律,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

关键词:问责制监督制度建设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央大力推进行政问责理念,各地也纷纷出台了针对行政首长问责的地方性规章或文件。

目前,我国的行政体制突出特点是行政首长的权力相对集中,对于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是公认的难题。

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在震慑和惩戒对行政权力滥用等方面可发挥很大作用,但在现实的政治生活内,行政问责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目前行政问责制存在问题地方政府近年来对行政首长问责制不断实践、不断探索进步,但它还局限于一种绩效考核、行政监督等方式,有关问责理论的系统研究还落后于问责实践的具体操作。

(一)体制内同体问责力度弱分析近两年来的问责案例可以看出,对行政首长的问责几乎都是由上级发起。

问责依据中虽然包括了行政内部如政府领导、工作考评结果和行政外部如公民、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等广泛的个体和团体组织,但这些都只是起举证作用,呈现出明显的政府内部以行政垂直领导为主的实现途径。

事实上,体制内同体问责的力度非常弱,效果也不明显。

原因在于:第一,部门整体利益的限制,地方行政部门很多时候是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依靠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推行行政问责,无异于与虎谋皮;第二,对于应追究责任的责任缺乏一种明确的、具体的、具有层次性的界定;第三,同体问责容易被错误地理解为上级对下级的追究责任,但是最高一级的责任由谁来追究就成为一个问题。

(二)问责效果受公众质疑在民主政治下,问责制度是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而不仅仅局限于行政部门内部的上下级之间。

在这样的责任体系中,公众追究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逐级追究行政首长的责任,这样才能确保责任体系中没有缺失的环节。

行政问责情况汇报

行政问责情况汇报

行政问责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工作安排,现对行政问责情况进行汇报。

自上次汇报以来,我们在行政问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一、问责情况汇总。

自上次汇报以来,我们共计对涉及行政违规、失职渎职等情况的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具体包括:1. 对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措施;2. 对违反工作纪律、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理措施;3. 对因个人行为导致工作不顺利、影响单位形象的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理,包括责令道歉、停职检查等措施。

二、问责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开展问责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1. 对于一些违规行为,问责力度不够,导致问责效果不明显;2. 在一些问责过程中,程序不够规范,导致部分人员对问责决定提出异议;3. 部分问责决定执行不力,导致问责效果不够彻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大问责力度,对于违规行为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况,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问责决定的公正、严肃性;2. 加强问责程序的规范化,建立健全问责工作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每一起问责都有据可依、程序规范;3. 加强问责决定的执行力度,对于问责决定执行不力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结语。

行政问责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严谨的态度,做好行政问责工作,确保问责决定的公正、严肃,真正发挥问责的效果,为单位的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汇报。

此致。

敬礼。

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不足及对策探析

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不足及对策探析
念 两个 方面 。
3配套 制 度 不 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全 .
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在制度上还有很多不成 熟 的地方 。一方面, 行政问责法律法规不健全, 主要表现 为: 行政问责制只是政策而不是法律 , 并且行政问责的范 围较窄。这使得我 国一些地方已经实施的问责在很大程 度上仅是一种应急措施 , 没有做到制度化 、 规范化 ; 另一 方面 , 程序规范不到位。行政问责制要取得 良好的效果 , 关键是要着力加强 问责的程序化和法制化 。但 是 , 当前 我国的行政问责制 明显缺乏明确而规范的程序和标准 , 可操作性不强。行政 问责制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责任 政府理念 , 但却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支撑 , 常常导 致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行政问责要怎样启 动、 由何人认定 、 依照什么程序、 失职人员应承担什么责任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法律明确 规定 , 但我 国至今 还 没有 一 部关 于 行 政 问责 的全 国性 法 律 。为此 , 健全行政 问责制 , 首先需要搞好相关法制建 设 。这 种法 制建设 可从 两方 面来 推进 :1通 过整合 形 成 () 包括问责标准、 程序、 范围、 主体等在内的 , 符合实际的全 国性行政问责法律法规 , 用以规范问责主体及其权力 , 确 定行政问责客体 , 规定行政 问责事 由, 明确行政问责方 式 , 定责 任体 系 等 。2 在 追究 行 政人 员 违 法行 政 或 不 界 () 作为的法律责任时 , 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在行政 问责过 程中, 没有法律程序保障, 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权利保障。 2 . 培养行政问责观念 在行政问责过程中, 若没有相关观念的培养 , 问责的 有 效运 作 难 以想 象 。行 政 问责 观 念是 行 政 问 责 的灵 魂 。 为培育行政问责观念 ,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树立 () 社会 主 义政 治意识 、 法制 意识 、 民主 意识 , 以及廉 洁 、 效 高 的行政意识 ;2树立以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 () 实事求是、 清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行政道德 ;3加强行政人员对行 () 政问责制运作 的了解 , 提高他们对行政问责制的认识 , 增 强他们对人民负责 、 为人 民服务 的意识 ;4 加强全社会 () 的行政问责文化建设 , 提高全社会的行政问责意识 , 为行 政 问责 制 的推行 提供广 泛 而深厚 的 问责 文化底 蕴 。观 念 是行动 的先导 , 但观念 、 文化的培养是慢功夫 , 需要我们 不懈努力。 3 . 科学设 计运 行机制 行政问责效应 的发挥与价值实现最终有赖于精确完 备且有较强操作性的运行机制 , 当前我国在该领域还 但 没有一套健全的运行机制 , 问责过程容易出现偏差或失 误 。该 项工 作势 在必 行 。一方 面要 发现 行政 人员 的失范 行 为。在行政问责过程 中, 对责任主体有无行政失 职的 事实判 断 , 问责 机制 启动 和运行 的前 提 , 是 构建 行政 是 也 问责制最关键 的环节 ; 另一方 面要判断 与评估行政 责 任。对政府、 行政人员所应承担责任 的判断与评估 , 是启 动问责程序后的第一个环节。判断与评估 的准确程度影 响着整个行政 问责的效果 。另外 , 在行政 问责的具体运 行过程中要切实注意问责的程序性和严谨性 。

我国行政问责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我国行政问责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尽管问责的制度框架 已经逐步形成 , 但法律法规中 仍缺乏对问责程序的统一 、 明确、 细致的规定, 为一些地
系。冗长的命令—服从关系链条也使地方官员特别是处
于链条中间环节的省、 县三级官员存在着严重的角色 市、 模糊和冲突, 他们既不是独立的决策者 , 又不是独立的执 行者, 他们既要承担民众对政策不满的责任 , 又要承担上 级追究政策执行不力的责任。上级与下级、 党委书记与
行政问责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 该级
有所不同, 更加看重的是政治上的责任 , 因而更多是从当
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
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 不履行或者未正
事者的政治前途方面给予惩戒, 重在惩前毖后 , 防患于未
然。在公众一个交代的同时, 及时阻止当事者继续犯错 , 从而避免更大损失, 维护公共利益。因此, 问责制 中的
加大了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操作难度。 公 回 避的问题。虽然《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 未统一 ,
规定》 第二条规定将党委负责人纳入问责对象, 但何种情
其一 , 现有问责法律条文的规定太过笼统、 抽象。现
行有关问责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公务员法》《 、公务员处分
理 况下应由党委书记担责, 何种情况下应由行政首长担责,

问责制实施 中面 临的困境
( 问责定位不准, 一) 存在误区 问责与行政处分、 法律制裁相混同。问责虽然是一
种党政机关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 但与行政处分
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 , 切实履行自己的
职责。但现实中, ” 党委权力过于集中于书记是一个不容
中图分类号: 9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 0 — 9 72 1 )4 0 1 — 3 D6 3 3 6 A 1 8 5 4 (0 10 — 07 0 0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一、本文概述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机制,对于提升政府效率、维护公民权益、推动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行政问责制的策略与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发展历程、制度框架以及实践应用,本文期望能够为推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界定行政问责制的基本概念,阐述其理论基础和制度依据。

通过梳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行政问责制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讨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监督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本文还将对行政问责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以期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分析自我国行政问责制实施以来,它在促进政府责任履行、保障公民权益、提升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环境的不断变化,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在制度设计方面,我国行政问责制已经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够具体的问题,导致问责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律适用不准确的情况。

在实践操作层面,行政问责制的执行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强。

一方面,问责主体在问责过程中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人情关系、权力干预等,导致问责不力或偏袒现象的发生。

另一方面,问责结果往往缺乏对被问责者的实质性惩罚和纠正措施,使得问责制度在约束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

行政问责制在公众参与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尽管政府逐渐重视公众的监督和参与,但在实际问责过程中,公众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参与机会,导致问责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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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各级政府秉承“权责统一,用权监督,侵权赔偿”的执政理念,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在强化政府责任、改善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但是行政问责制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引起重视,加以解决。

一、当前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行政问责作为一种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手段,只要不流于形式并有足够的制度作为保证,无疑可以增强行政领导的工作责任心,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职责权限规定不清。

行政问责的前提是职责明确,即不同级别、不同部门、不同职位之间有严格的责任划分,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

由于目前各级党政关系错综复杂,公务员岗位设置及其职责规定不够明确,尤其是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职能交叉重叠、职责权限模糊,致使行政问责在操作层面存在不少难点。

目前,职责不清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在现实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通常由常委会研究、党委书记“拍板”,出了问题则追究行政首长的责任。

二是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

名义上是“一把手”负责,实际上往往只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问责制在一些地方成了副职问责制。

三是集体领导与个人责任界定不清。

我国机关采取集体决策的原则,集体决策所造成的失职行为在责任承担方面并没有详细的规定,这样,“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往往成为责任人事后推卸责任的借口。

四是不同层级之间的责任界限比较模糊。

一个地方出现了问题,究竟是追究同级领导的责任,还是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

如果要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究竟应当追到哪一级领导才算合理没有明确的规定。

2、行政问责主体单一。

一直以来,我国行政问责的主体总是局限于同体问责,如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首长(省长、市长)或上级行政主管机关。

而对于一种更有效、更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异体问责主体的规定则十分缺乏,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对于人大代表对政府的问责制、政协代表对政府的问责制(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问责制、民主党派对政府的问责制)、新闻媒体对执政党和政府的问责制等各种机构、团体及个人的异体问责制度基本上没有涉及。

这种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制度设计,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行政问责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3、行政问责范围不广。

从当前地方政府的各类问责案例来看,问责范围多集中于公共安全事故和服务效能领域,侧重于对发生重大事故的事后责任追究和违反工作纪律的效能问责。

而对不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对党的机关、人大、政协及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对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对无为行为,对用人失察、失误,对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执行不力,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决策失误,以及施政失败造成重大损失等事由则较少被纳入问责范围,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问责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全方位的监督、惩罚、教育的作用。

4、行政问责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法制还不完善。

虽然行政问责制适用的法规、条例有党的条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法规,但这些规定大多责任标准过于笼统,存在着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认定和追究责任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处罚与责任不相适应的情况;问责主体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行政问责的决定权掌握在行政领导手里,容易受个人好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责任追究弹性较大,存在畸轻畸重、责罚不相适应的问题。

5、行政问责文化滞后。

一方面,存在少数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淡薄。

另一方面,公民的问责意识也比较淡薄。

传统的“官本位”意识惯性使得官员和公民均缺乏问责意识。

另外,政府绩效评估机制还不完善,包括评估考察上存在着困难,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二、推进行政问责工作的对策建议行政问责制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未真正成熟,因此,必须在实施进程中进一步完善。

通过完善问责体系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建设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使十七大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的要求落到实处,以促进政府行为更加规范,责任更加明晰,公信力更加提高。

1、合理界定职责权限。

权责明确是完善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前提,政府职能定位合理是考量政府责任的逻辑起点。

一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

明确各级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责权,明确政府和各部门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完整的政府责任链条。

二是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分工。

结合机构改革,对政府部门职能进行全面疏理,合理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有针对性地调整职责分工,减少职能交叉、责任不清、事权分离等现象。

建立健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政府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或矛盾。

三是健全岗位责任制。

将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

按照专职专责原则,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职责,明确划分行政首长与其他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职位说明书。

四是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

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

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考核制度,区分不同岗位的职责差别,结合职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增强考核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为划分责任提供依据。

2、推进问责主体多元化。

在实施问责的过程中,要注重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的结合,既要强化同体问责,又要加大异体问责力度,实现问责主体的多元化,提升问责的民主参与度和问责行为的公开度,最终实现问责效应的最大化。

一是加强权力机关问责。

要把各级人大对于政府和政府工作的监督问责权力细化,充分行使质询权、调查权、罢免权和撤职权,并建立不信任投票制、弹劾制以及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制等,以切实增强人大监督问责的手段和力度。

二是加强司法机关问责。

要建立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力度,将其他规范性文件这类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并且追究行政人员在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中的责任。

三是加强新闻媒体问责。

要通过加强新闻立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审稿权、批评权、报道权、调查权以及侵权责任等,为新闻媒体问责提供可操作性的程序和法律保障,使新闻工作者能更好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四是加强社会公众问责。

确立公民的行政问责主体地位,完善公民行政问责的程序,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和人民举报制度,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采取多种措施充分调动全体公民监督的积极性。

3、扩大行政问责范围。

一是在问责对象上扩大范围。

一方面,要突出以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大对主要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另一方面,要针对当前机关少数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行政机关及其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一般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进一步扩大问责对象的范围,全面提升机关的行政效能建设。

二是在问责内容上扩大范围。

在注重有错问责的同时,更要注重无为问责,把问责制真正全面的贯穿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行政行为全过程,将行政问责常态化。

在实际问责过程中,对那些所犯错误不大、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又够不上行政问责的,采取组织处理更有震慑力、更有效。

4、加强问责法制建设。

一是要构建党内问责机制。

目前我国已进入体制转型和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执政党制度建设应为国家制度建设的引擎。

首先,党的执政地位和性质决定了问责应以党内问责为重点,须从党内问责开始,推进党内民主和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

其次,只有实行党内问责制度,才能保证党的监督制度的真正落实,才能提高党内监督质量。

在各类问责事件中,党委或部门领导人特别是一把手应承担连带责任,在重大决策失误和用人失察等领域应承担直接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突出重点,真正达到监督的目的。

二是要政务公开制度化。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尽快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促进透明政府的建立,使公民能够及时发现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失职行为。

要规范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形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法律。

进一步健全法规体系,使行政问责制这一监督形式得以依法、有效、健康的开展。

根据实施行政问责的暂行规定或暂行办法所积累的经验基础上制定一部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全国性的行政问责法律,从宏观层面、国家体制层面根本解决行政问责无法可依的问题,把行政问责正式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5、强化问责文化建设。

行政问责文化是行政问责制的思想基础和灵魂,主要体现为公民问责意识和行政主体责任意识。

要将问责文化内化在行政主体和社会大众的潜意识中,成为一种公共价值,才能使行政主体更加积极地面对社会的诉求并快速回应人民群众的需要,真正对行政行为负责。

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把机关内部的学习教育和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相结合,从根本上破除官本位思想,确立和强化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理念,为推行行政问责提供广泛而深厚的思想文化底蕴,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问责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行政行为的意识得到增强。

实践证明,问责制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权力监督机制。

行政问责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一个重要途径。

只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使之成为一种常态,就能达到预防腐败、建设法治、责任、效能政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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