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特殊管辖情形
第十章(4) 行政复议(管辖与复议机关)
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 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 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请问,本案中,谁是被申请人?哪一个是 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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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复议机构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 规定,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部 设立的专门负责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 构。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 机构由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内负责法制工作 的机构充当。
二、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
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是指在大多数情况下, 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通常是 根据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 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和层级确定行政 复议案件的管辖机关。
司法行政复议范围、管辖及程序
一、司法行政复议的特征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活动司法行政机关是行使司法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国家司法行政事务的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行政复议过程中运用了行政机关的工作原则和方法,这是它的行政性。
然而,司法行政机关在进行司法行政复议过程中,又拥有准司法职权。
如复议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必须向管辖权的司法行政主管机关提出,复议决定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这表明,司法行政复议是集行政性和司法性于一体的。
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为既有行政行为,也有民事行为,两种行为产生的争议表现为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
司法行政争议主要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而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这种争议的核心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如果司法行政主体实施解决民事争议的具体行为,这种行为即不是行政复议,而是行政调解或行政裁决。
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解决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解决行政争议纠纷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这一特性要求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和作出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分开,同时也要求司法行政复议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这就是司法行政复议程序的准司法性。
司法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性使司法行政复议和人民法院审判一样,有许多制度贯穿其中。
如申请制度、管辖制度、移送制度、回避制度等。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第11条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提出自行回避,申请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但应说明理由”。
司法行政复议程序的特点又体现在行政性方面。
如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至作出决定止,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司法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活动,必须充分体现行政的效率原则,复议组织可以利用这些特点,迅速查清事实、解决司法行政争议。
兽医法规第三章行政复议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三章 行政复议
第四节 受理
行政复议机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 行审查。 不予受理:5日内告知申请人 转送
第三章 行政复议
第五节 审理
复议机关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10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证据等材料; 审理: 行政复议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必要时辅以调查、 听证等方式。
第三章 行政复议
第三节 行政复议申请
一、行政复议参加人 申请人 :相对人+相关人 被申请人:行政主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 第三人:利害关系人 行政复议机关:被申请人的上一级机关 行政复议机构:法制工作机构
第三章 行政复议
第三节 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管辖 1.对一级政府不服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省政府除外) 2.对一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不服的——上级主管部门 ——同级人民政府(垂直领 导机关除外)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不服的——国务院部门或 者省级人民政府 不服:行政诉讼或国务院二次复议(终审裁决) 4、特殊管辖: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政府(转送复议申 请)
第三章 行政复议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张广斌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概念
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主体提出申请, 要求重新审议决定的申诉活动。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准司法活动。
1、依申请的行政救济制度 2、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 3、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三章 行政复议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一、凡是具体行政行为,均可直接申请复议;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
六、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其直接原因是出 现相关的法律事实,其根据是行政复议法律规范。
1.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发生 其基于行政相对方的申请复议权利和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权 而产生。申请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审查立案后,才能引起行政 复议法律关系。这是引起行政复议关系发生的两个法律事实,缺 一不可。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海城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9)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0)认为行政机关的基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对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以在特定条件下, 申请对其审查。
2.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变更 其中包括主体变更和客体变更。 主体变更包括:(1)复议机关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移 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行政机关因复议管辖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应当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对被撤销 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由继续行使 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 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申请复议。(3)作为申请 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4)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继续参与复议。 客体变更包括:(1)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变更发某些复议请求的。(2) 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前改变行政行为,但申 请人不同意撤回复议申请,从而使复议在客体变更的情况下进行。
2021法考行政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1.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解决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划分2.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具体包括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三种。
|「原则均由基层法院管辖」1.基层法院没有裁量权(1)除法律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之外,都应由基层法院管辖。
(2)并不排除裁定管辖:基层法院因利害关系、管辖权争议等客观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情况下,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辖。
|「中院管辖案件范围」1.被告级别高的案件(1)对国务院各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
仅限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行政行为单独当被告的情况,至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审理案件并作出复议维持决定而当共同被告时,应当依法按照原行政行为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2.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
海关的设置与分布多在大中城市,与一般的行政区划不一致。
海关的业务与政策水平要求较高,需要高度的统一性,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助于保障审判质量。
3.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1)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这类诉讼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劳动及社会保障、土地征用案件、城市规划拆迁案件。
(2)重大涉外、涉港澳台的行政案件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
其中国际贸易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第一审反补贴反倾销案件原告应该向省高级法院起诉,高院受理后既可以决定自行管辖,也可以指定其辖区内某一中级法院管辖。
(3)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这是人民法院裁定管辖的情形,即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不适合由自己管辖的,可以请求中级人民法院移转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高级法院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的审理工作,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和申诉案件。
2.高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具有示范或者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行使职责,保护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依法授权的金融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机关,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分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支行。
本办法所称申请行政复议的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部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中国人民银行下级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保障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六条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法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停或者停止金融业务、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撤销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决定不服的;(三)认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没有依法办理的;(五)认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条例_规章制度_
行政复议条例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行政复议的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条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本条例所称复议机构,是指复议机关内设的负责有关复议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第六条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第八条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二章申请复议范围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三)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但是,行政机关对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除外;(四)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每日一学之管辖
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每日一学之管辖1. 前言《行政复议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4年通过的一部重要法律,对行政复议的相关程序和原则进行了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部法律,最近进行了修订,并在2022年正式实施。
这次修订涉及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程序等方面。
本文将针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的管辖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希望能为大家解读这一重要法律的相关条款。
2. 管辖的概念和作用管辖是法律范围内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复议权时所涉及的范围。
具体来说,管辖包括行政复议的对象、范围、程序等方面。
对于行政复议而言,管辖的确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只有明确了管辖范围,行政复议才能够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确保其合法性和效力。
3. 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中的管辖规定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对管辖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行政复议的对象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的对象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
这些行政行为可能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方面。
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对于行政复议的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复议权时,只能对特定类型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并且要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3.2 行政复议的程序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理、裁决等方面。
在这一部分中,也涉及到了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的程序必须在规定的管辖范围内进行,否则其效力将会受到影响。
3.3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对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只有当事人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其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才能受理。
这也意味着,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将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以保障法律的实施和效力。
4. 对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中管辖规定的评价针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的管辖规定,我们可以做出一些评价:4.1 符合法治精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管辖范围的规定上更加注重法治精神,明确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复议权时受到的限制。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什么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者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什么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者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内容是什么一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二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五个工作日。
三是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其内容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是否有其他救济手段排除了行政复议,即对于法律不要求必须经行政复议后即可起诉的事项,应当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是否是重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是审查后的处理。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法律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五是对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或不答复行政复议申请的救济手段。
六是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三、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分工。
管辖的实质意义在于解决具体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复议权。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至15条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了集中规定。
根据该规定,行政复议管辖按以下规则确立:1、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3、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的基本含义二、行政复议几项基本制度三、行政复议机关、机构、管辖四、行政复议参加人五、行政复议范围六、行政复议程序一、基本含义(一)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期限、条件和程序,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由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予以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理解对于行政机关来说,(1)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复议是对其被侵犯的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或途径;(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3)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机制。
2、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人、事做出的一次性处理行为,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应当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为内容应当是特定的: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做出的特定处理,并且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做出的能够普遍、反复适用的行为。
3、特征(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3)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一、一般管辖1.选择管辖(1)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2)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2.上级管辖(1)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3.本级管辖(1)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2)不服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特殊管辖情形管辖机关(向其申请行政复议)(1)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设立这些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2)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3)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设立它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4)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5)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1)对于特殊管辖的案件,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受理或转送管辖)。
(2)接受属于特别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转送管辖)。
三、移送管辖1.适用转送管辖的条件①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②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③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2.受转送的复议机关的处理①受转送的复议机关不能拒绝接受转送,也不能再自行转送其他复议机关。
②如果受转送的复议机关认为对该转送案件确无管辖权,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十一章讲义2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十一章讲义2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重点)加处罚款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例题1·多选题】(2008年)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范围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B.对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D.对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共同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两者的共同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行政复议E.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答疑编号6496110107]『正确答案』ADE『答案解析』选项A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直接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两者的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选项E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例题2·单选题】对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B.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D.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对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管辖[答疑编号6496110108]『正确答案』D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二)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提交(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其他规定(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如何选择行政诉讼地点
一、如何选择行政诉讼地点《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旦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
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例如,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动产案件,在管辖上应适用有关不动产的特殊管辖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为了:(1)便利当事人诉讼。
(2)便于法院通知、调查取证与执行。
(3)尊重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区域性;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能保证行政机关的依据与审判机关审查的依据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区域规范冲突。
如何选择行政诉讼地点(4)防止滥诉。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这种情况下,复议决定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简单重复,审查的客体实际上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属于共同管辖的一种情形。
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意味着原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作出了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所谓“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如下情形之一:(1)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所谓主要事实,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事实,主要证据则是证明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据。
在这里.“改变”包括补充、替代、调换以及推理过程改变、重新认定等情形。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所谓“改变”,包括增加、减少、调整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或者作出了新的解释,或者改变案件的定性。
行政复议
第十六章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概念与特征●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的特征:1、行政复议是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的一种手段,不涉及内部行政争议。
2、行政复议是由行政主体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这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3、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一种活动,是相对方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机关根据相对方的申请,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的裁决的活动。
4、行政复议以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又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
5、行政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6、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7、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范围●(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相对人对以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限制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相对人已经获得各种许可证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行政许可案件。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7)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8)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的。
包括非法科处义务;要求履行的义务超过了法定义务量;违反法定程序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018年法考行政法易混考点复议机关与诉讼的管辖
2018年法考行政法易混考点复议机关与诉讼的管辖一、易混考点对比记忆二、精准自测及解析(一)辨析判断1.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
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甲市政府为复议机关。
( 1 )2.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
李某不服,可以向甲市公安局和甲市政府申请复议。
(2)3.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
复议机关应当为某区政府。
( 2 )4.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
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
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
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 1 )5.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
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
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 2 )6.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甲县法院和乙县法院均对此案有管辖权。
(1 )7.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
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
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 2 )8.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
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
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2 )9.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案例行政法学》行政复议
案例思考
· 1、本案中鲁某、邓某二人是否是提起行政复议的适格主体 ?
· 2.如何确定本案中的复议机关?
· 基本案情: · · 鲁某、邓某非法注册翰墨中心 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 · 对翰墨中心罚不 提起 · 款3000元 服 行政复议
驳回二人的申请 一审人民法院法院
北京市工商局 提起行政诉讼 撤销复议决定
议的概念、受案范围、复议机关、申
请人、被申请人、复议管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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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课授课内容 第一部分 如何做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 讲解本章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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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如何做案例分析
一、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知识 掌握行政法律知识,这是做好行政法案例分析的基 础。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 结合所学行政法学理论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围绕 案例的行政争议展开分析 三、掌握答题技巧 (一)要明确答案 (二)说明理由
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本级政府) 行政复议机关 北京市工商局(上一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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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取消执业医师资格
案情介绍: 杨某某参加了2008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其考试成绩 合格后发现其不具备报考条件,另杨某某在公共浴室 中(非医疗机构内)非法行医用芒硝将人治死。卫生 部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通过决定,确认其考试成 绩无效,取消其执业医师资格。 案例思考 1、卫生部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行为性质为何 ?是否可以被申请复议? 2、如果能提起行政复议,谁是被申请人、复议机关 ? 3.若杨某某对复议决定不服,其可选择的救济途径有
行政行为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一)具体行政行为
根 下
据《 列具
行体行政政复1 行行议政为法处罚不》服第
六的条,2的可行规以政强定申制请,措行申施 政请复人议对
:
济南市实施《行政复议条例》规定
济南市实施《行政复议条例》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8.31•【字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施行日期】1991.08.3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济南市实施<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翟永一九九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济南市实施<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有权受理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市各级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工作,必须全面正确地执行《行政复议条例》和本规定。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市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均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本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五条复议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立本机关的复议机构或者专职复议人员。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应与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署办公。
有复议管辖权的市和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法制机构是本部门的复议机构;未设法制机构的应配备专职复议人员。
第六条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或专职复议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和下列职责:(一)制订本机关复议工作的制度和程序,并组织落实;(二)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的复议管辖争议,提出处理意见;(三)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复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四)组织复议人员的培训;(五)负责复议案件的调查统计,立卷归档。
第七条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由省人民政符相应的主管部门管辖。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管辖:(一)省人民政府没有相应主管部门的;(二)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本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作出的,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法津、法规、规章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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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 — 行 政 复 议— —
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公安局、工商 局、药监局联合执 法,对无证经营的
养生馆进行处罚
行政复议特殊管辖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 — 行 政 复 议— —
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问: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特殊管辖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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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对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名义等特 殊情形,申请人依法向法定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 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办理。
行政复议特殊管辖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 — 行 政 复 议— —
行政复议特殊管辖
2、对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 — 行 政 复 议— —
行政复议特殊管辖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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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行政复议管辖—特殊管辖的情形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行政复议特殊管辖
主讲:徐艳群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Jiangxi Justice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行政复议特殊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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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 政 复 议—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的规定,有以下几种特殊的复 议管辖情形:
1、对派出机关的具 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行政复议特殊管辖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 — 行 政 复 议— —
6、以上特殊情形,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 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办理。
行政复议特殊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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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题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某市东城区一娱乐城被该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以经营活 动中有色情活动为由,以共同名义对其经予2万元的 罚款。娱乐城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