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恒裕1号酒店基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银行高净值客户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银行高净值客户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概述产品名称##银行高净值客户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15天,商友俱乐部客户专属)代码:ZH1043目标客户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且个人在##银行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人民币的财富客户等高净值客户期限15天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计划发行量25亿元募集期产品成立##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进行披露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如募集规模低于1亿元,##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
起始日到期日资金到账日到期日后第2个工作日或提前终止后第3个工作日理财资产托管人##银行深圳分行理财资产托管费率(年)%销售手续费率(年)%预期收益率测算该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收益率约%,扣除我行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资金,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为%。
认购起点金额10万元起购,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银行有权按照产品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否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收益计算方法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365×实际存续天数税款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其他规定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二、投资对象本期产品要紧投资于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打算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其他货币资金市场投资工具,也可投资于由保险资产治理公司治理的机构理财产品。
本期产品拟投资的信托打算、资产或资产组合均对照我行自营业务的治理标准,严格通过我行审批流程审批和挑选,达到可投资标准,所涉及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信托打算、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用款人对照我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主体评级均达到AA级(含)以上。
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2012年兰州银行“百合理财”稳健系列1112号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保本型)产品代码:2012A1112风险提示理财产品存在风险,不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
在您做出购买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兰州银行“百合理财”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并与兰州银行理财业务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全面了解风险。
本理财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谨慎投资。
1.理财本金与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本金安全,不承诺理财预期收益。
本计划的理财收益主要来源于理财期间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投资者面临理财收益在收益区间内不确定的风险(具体说明见本说明书“理财本金与收益测算”部分)。
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2.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
3.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除另有约定外,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且本产品不能办理质押贷款和开立存款证明,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再投资风险:本理财计划在存续期内,兰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本理财计划若被提前终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限将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5.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兰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兰州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6.信息传递风险:兰州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提前终止及到期清算”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理财计划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川信-雄飞中心项目贷款集合资金计划
01风险控制川信-雄飞中心项目贷款集合资金计划产品概要类型综合类概述本产品通过三个平台开展募集工作,实际投向均为川信-雄飞中心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以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利益进行管理。
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借款人名下“雄飞中心”项目建设。
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
信托资金用途信托资金用于成都市京谊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谊地产”)名下“雄飞中心”项目建设。
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或者“受托人”)保管人信托计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资管计划: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FOT 募集账户: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托规模 5.5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其中信托计划规模2.5亿,资管计划规模2亿,FOT规模1亿。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资管计划:18个月;FOT:3个月信托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9%/年;300万元≤认购金额<1000万元10%/年;1000万元≤认购金额11%/年。
(认购金额以10万元整数倍递增)资管计划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100万元≤认购金额9.5%/年FOT 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20万元≤认购金额<50万元6%,税后4.8%;50万元≤认购金额<100万元 6.5%,税后5.2%100万元≤认购金额7%,税后5.6%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京谊地产以雄飞中心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扣除1号楼1-5层商铺)为信托本息提供抵押担保。
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21,446.15平方米,预评估价值约为11.37亿元,抵押率约为48.39%。
股权质押四川神洲泓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泓宇公司”)以其持有的33%的京谊公司股权为借款人按时归还借款本息提供质押担保。
东方红丰裕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东方红丰裕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二O二O年九月目录绪言 (1)重要提示 (2)释义 (3)第一章集合计划介绍 (6)第二章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 (11)第三章投资者参与集合计划 (12)第四章集合计划的成立 (15)第五章集合计划的退出 (16)第六章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非交易过户与冻结 (19)第七章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20)第八章投资策略及投资决策 (22)第九章投资限制 (30)第十章集合计划的账户管理 (31)第十一章集合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32)第十二章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 (35)第十三章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37)第十四章集合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39)第十五章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42)第十六章风险揭示 (46)第十七章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 (60)绪言本说明书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东方红丰裕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编写。
本说明书阐述了东方红丰裕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管理人承诺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集合计划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发行。
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说明书是《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投资者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即为《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投资者,其认购/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
信托计划说明书模板
信托计划说明书模板(正文开始)一、基本信息1. 信托计划名称:2. 信托计划成立日期:3. 信托计划初始总规模:4. 信托期限:5. 资金用途:6. 募集方式:7. 信托受益人权益保障措施:二、信托计划概述1. 信托计划背景及目的:信托计划的背景及成立目的,包括满足投资者需求、优化资产配置等方面的说明。
2. 信托财产及分类:对信托财产进行详细分类描述,包括资金、实物财产等。
3. 信托计划的风险评估:对信托计划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4. 信托计划的收益预期:对信托计划的收益预期进行说明,并提供历史业绩以及预测。
五、信托计划管理团队1.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背景及资质介绍,包括公司规模、管理团队、投资策略等。
2. 投资顾问/基金经理:投资顾问或基金经理的背景及经验介绍,包括从业年限、投资风格、投资理念等。
六、信托计划费用1. 认购费:说明认购费的计算方式及标准。
2. 托管费:说明托管费的计算方式及收取标准。
3. 管理费:说明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及收取标准。
4. 业绩报酬:说明业绩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收取标准。
七、信托计划运作流程1. 信托计划成立流程:详细描述信托计划成立的流程,包括募集资金、选定受益人、编制计划书等。
2. 信托计划运作流程:详细描述信托计划的运作流程,包括资产配置、投资操作、风险控制等。
3. 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流程:详细描述信托计划终止清算的流程,包括受益人权益分配、资产处置等。
八、重要风险提示1. 市场风险:说明由于市场波动带来的投资损失等风险。
2. 信用风险:说明由于债务人违约等情况带来的投资损失风险。
3. 流动性风险:说明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带来的风险。
4. 其他风险:根据具体情况,说明其他可能影响信托计划的风险。
九、其他事项1. 信托计划的委托银行:说明信托计划的委托银行及其职责。
2. 风险揭示书及协议:提供与信托计划相关的风险揭示书及其他协议。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
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1.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 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认购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即视为已允许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 受托人、委托人代表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4.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银行股分有限公司【】证券股分有限公司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个月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A 股股票、新股申购、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人民币1 元不低于【】万元,不高于【】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不满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 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 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优先信托单位次级信托单位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信托计划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信托合同摘要、风险警示等信息,投资者在做出认购信托单位的决定前应子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中国民生银行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要点
中国民生银行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要点附件:中国民生银行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中国民生银行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规有序开展,保护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依据《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以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券商理财、保险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设立的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根据其投资方向,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包括“股权+证券”投资的混合型私募投资基金、另类私募投资基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我行作为托管人,与私募投资基金签署托管协议,依据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要求,安全保管私募投资基金资产、办理基金名下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对托管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收取托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
第四条中国民生银行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周到的托管服务。
第五条我行各经营机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与客户签订托管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六条我行作为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不得为违法违规的私募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原则上不得在托管协议约定的托管职责之外,出具任何例外性文件。
第七条我行各经营机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按照总行资产托管部有关行内制度流程进行申报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由总行资产托管部制定。
2024年银行信托计划保管协议范本
2024年银行信托计划保管协议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乙方(保管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第一条保管标的1.2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种类、金额等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保管职责2.1乙方作为保管人,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职责。
2.2乙方应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侵占、擅自处置信托财产。
2.3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信托财产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投资协议、权益凭证等。
第三条保管账户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信托财产开设专门的保管账户。
3.2保管账户的开户行、账号、账户名称等信息详见附件二。
3.3乙方应确保保管账户的资金划拨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
第四条保管费用4.1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职责,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保管费用。
4.2保管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等详见附件三。
第五条信息披露与报告5.1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信托财产的保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财产的总量、变动情况、收益情况等。
5.2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及时提供与信托财产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6.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7.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8.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平安信托致远鼎裕周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平安信托致远鼎裕周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平安信托致远鼎裕周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一款由平安信托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旨在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回报和风险控制的机会。
本文将从产品背景、特点和投资策略三个方面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介绍。
一、产品背景平安信托是中国领先的信托公司之一,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理财产品。
鼎裕周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其旗下的一款产品,旨在通过有效的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
二、产品特点1. 高收益:鼎裕周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高收益为目标,通过优化资产配置和灵活的投资策略,力求为投资者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
2. 风险控制:平安信托作为专业的信托公司,注重风险管理和控制。
鼎裕周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采用多元化投资策略,降低投资风险,提升资金安全性。
3. 灵活性:该信托计划具有较高的灵活性,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和赎回。
同时,计划期限灵活,可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进行调整。
三、投资策略1. 多元化投资:鼎裕周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广泛的资产配置,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实现多元化投资,降低单一资产的风险。
2. 严格风控:平安信托在投资过程中严格控制风险,建立科学的风控体系。
通过研究市场趋势和分析数据,及时调整投资组合,确保资金安全。
3. 长期价值投资:鼎裕周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注重长期价值投资,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选择具有潜力和稳定性的优质投资标的,追求长期回报。
总结:平安信托致远鼎裕周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一款以稳定回报和风险控制为目标的理财产品。
通过多元化投资、严格风控和长期价值投资等策略,旨在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是否参与该信托计划,并在投资过程中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风险因素,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平安信托将持续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理财产品和专业的投资服务,助力投资者实现财富增值。
东方红鸿鼎 2 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说明书
东方红鸿鼎2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说明书编号:(JH)东方红-招行-2020年2号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21年4月目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 (1)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2)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 (27)五、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 (28)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与转让 (31)七、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38)八、募集期间 (39)九、信息披露与报告 (40)十、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 (43)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东方红鸿鼎2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本计划”)。
合同名称:东方红鸿鼎2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管合同》)。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混合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三)是否为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FOF)或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MOM)本集合计划为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FOF)。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等级本计划产品风险等级为R2(中低风险)。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要求或因实际情况需要等,需调高或降低本计划风险等级的,管理人可以调整产品风险等级,并及时以公司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投资者,无需进行合同变更。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本计划存续期为10年,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满10年的年度对日止(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
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级安排本计划不设置份额分级。
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一)管理人概况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法定代表人:宋雪枫联系人:姚凯文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联系电话:************(二)托管人概况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颖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255号、前进道9号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9号招商银行大厦17F 资产托管部联系人:金倧彧联系电话:************(三)聘用投资顾问情况本计划不聘请投资顾问。
委托贷款合同(主合同)
文本编码:CMBC-HT158(2009)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编号:第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北京开元名都大酒店12层邮政编码:10005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蒋志翔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借款人: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托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委托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具备委托金融机构向指定对象发放委托贷款的资质。
受托人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具备接受委托向指定对象发放委托贷款的优良资质和丰富经验。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民生加银资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计划”)项下委托财产,将该计划项下的委托资金:币种人民币,金额 (大写: )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定义第1条定义1.1 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1.2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计划:指【民生加银资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3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民生加银资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第二章委托贷款事项第2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2.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 (大写) : (小写):。
2.2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年,自 2013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青岛农商银行悦享添利1号NOE001理财产品说明书
青岛农商银行“悦享添利号”理财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概述二、投资范围及比例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和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具体如下:. 现金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 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所协议回购、同业存单等;. 货币市场基金;. 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银行间及交易所发行的债券。
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货币市场基金,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持有比例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市场变化导致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青岛农商银行认为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青岛农商银行将及时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青岛农商银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前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理财产品。
青岛农商银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理财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
本理财产品基础资产均经过青岛农商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三、投资管理人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青岛农商银行。
青岛农商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投资者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青岛农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受托人(如有)、管理人(如有)均经过青岛农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青岛农商银行准入标准。
四、理财收益测算.理财收益×():持有份额:赎回时产品单位净值:购买时产品单位净值.计算示例情景:申购份额测算假设投资者于年月日之前申购本理财产品,投资本金为元,则投资者持有份额为:投资者持有份额÷≈(份)情景:持有期收益测算假设该投资者于月日之前赎回本理财产品,赎回份额为份,赎回申请月日确认,赎回本金和收益于月日兑付到投资者的账上。
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
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本产品说明书为«恒丰银行〝恒裕理财〞合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打算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能够购买本理财打算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打算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打算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形。
投资者假设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恒丰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估量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恒丰银行对本理财打算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打算只依照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打算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产品说明书说明权归恒丰银行所有。
风险提示投资本理财打算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慎重投资: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打确实是保本固定收益类产品。
本理财打算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打算收益来源于银行间债券组合中投资收益〔包括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的投资收益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企业偿还的本息。
假如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打算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治理风险:由于债券组合治理及交易受体会、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阻碍本理财打算的治理,导致本打算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缺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打确实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阻碍理财打算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打算收益降低甚至本金缺失。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打算项下对应的债券组合变现等缘故造成理财打算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淌性风险:在本理财打算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
6.再投资风险:由于恒丰银行在特定情形下提早终止理财,那么本理财打算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理财产品说明书[001]
理财产品说明书[001]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特别说明: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第⼆条名词释义(⼀)发⾏⽇期:是指银⾏确定的接受投资⼈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期限。
(⼆)提前终⽌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或投资⼈单⽅⾯决定全部提前终⽌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三)提前终⽌权⾏使⽇:是指银⾏或投资⼈⾏使提前终⽌权的⽇期,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开始停⽌计算收益的⽇期。
(四)认购⽇:是指投资⼈认购本理财产品的⽇期。
(五)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是指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起始⽇期,也即本理财产品对应资产开始运作的⽇期。
(六)名义到期⽇:是指在银⾏未对本理财产品提前终⽌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期。
(七)实际到期⽇:是指银⾏实际开始停⽌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期。
若本理财产品未被提前终⽌,则实际到期⽇即为名义到期⽇;若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则实际到期⽇为提前终⽌权⾏使⽇。
(⼋)理财期限:是指⾃计算投资收益起始⽇⾄实际到期⽇之间的投资期限。
(九)⼯作⽇: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和休息⽇外的⽇期。
第三条运作⽅式(⼀)运作⽅向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融⼯具等⾼流动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票据、⾦融债、信⽤等级不低于AA-的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货币市场基⾦等货币市场⾦融⼯具,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
(⼆)提前终⽌在理财期限内,银⾏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权,如发⽣以下事项时,银⾏可对本理财产品⾏使全部提前终⽌权: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的;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重⼤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的;3、因地震、⽕灾、战争、罢⼯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的;4、银⾏认为应该提前终⽌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酒店融资租赁项目运作模式
酒店融资租赁项目运作模式一、酒店融资租赁业务模式1、酒店行业情况分析(1)酒店行业发展现状2013年四季度,全国11895家星级饭店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总计为592.32亿元,其中餐饮收入为256.4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3.30%;客房收入为256.9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3.38%。
2013年第四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经营情况统计表(按星级分)全国第四季度星级饭店平均房价为335.36元/间夜,平均出租率为56.63%,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为189.93元/间夜,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为36165.39元/间。
2013年第四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经营情况平均指标统计表(按星级分)从第四季度各地区经营情况看,平均房价位居全国前6位的为上海、北京、海南、广东、天津和福建;平均出租率位居前6位的为湖南、上海、江苏、海南、福建和四川;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位居前6位的为上海、北京、海南、广东、福建和四川;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位居前6位的为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福建和天津。
(2)酒店行业发展趋势2013年我国人均GDP已达6747美元,旅游消费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
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城镇化进一步推动居民休闲旅游消费需求升级,旅游产业的进一步提升将保证行业未来增长空间。
从生命周期看,国内旅游行业仍处于增长期,长期发展可期。
高星级酒店的需求将缓慢上升,增长稳健,海南等地区过大的供给量造成高星级酒店面临过剩隐忧,从而对高星级酒店盈利能力提升产生压制。
经济型酒店近年来发展快速,如家、七天等先后调整扩张速度并向二三线城市扩张,汉庭登陆纳斯达克后加速跑马圈地,经济型酒店市场进一步细分、品牌进一步拓展将成未来的发展方向。
我国酒店业未来连锁化经营,集团化经营以及品牌化经营的大方向发展趋势导致行业内兼并重组加快,一些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差的酒店将被不断扩张的行业领头羊所吞并。
区域发展方面:我国星级酒店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地区或者风景名胜地区。
浙商银行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浙商银行“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一、风险提示“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说明书中的“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
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客户理财本金可能遭受损失。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一)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二)信用风险信托期限内,承租人违反设备融资租赁有关协议项下的约定,不愿或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将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1—(三)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理财周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
(五)其他风险战争、动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进而影响投资人理财收益的实现。
二、产品概况本理财产品是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推出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锦盈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理财产品要素如下:(一)产品名称:“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90801。
(二)产品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规模:3000万元。
(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
(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须以万元为单位累进)。
(六)发行期:2008年5月12日至5月21日,共10天。
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
(七)理财期限:12个月,起息日2008年5月22日,到期日2009年5月22日。
民生银行恒裕1号酒店基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山东信托•恒裕1号酒店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风险警示:重要提示: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山东信托•恒裕1号酒店基金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山东信托•恒裕1号酒店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欲了解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详情,应查阅信托合同。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信托计划名称:山东信托•恒裕1号酒店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投资范围: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享有所有权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信托文件确定的权限内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之约定将集合信托资金投资于天津华胜旅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并将取得的投资收益按本合同的约定分配给受益人。
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的成立时信托单位总额不超过【70000】万份。
信托期限:本信托的期限为【2(+0.5)】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本信托计划可能提前终止或延长。
受托人至迟应于信托计划期满【24】个月前【十】个工作日内确定信托计划的期限并以公告方式向受益人予以披露。
信托产品说明书公募
2、本信托计划最低规模为人民币万元、期限_年,且信托计划项下合同不超过200份。
3、新华信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全部运用于,获取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4、。
5、新华信托定期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并在信托结束后,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
特别提示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个月(自200_年_月_日至200_年_月_日)
流动性较好――信托受益权可依法转让、继承,手续简便。
资产安全性高――信托财产与当事人的其他财产相隔离,专门账户、独立管理,并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
信托报酬与收益预测
1、若信托资金年平均收益率为_%以下(不含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年平均收益率在_%以上(含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 %
备注
本信托计划依法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本产品说明书仅对本信托计划进行描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有关具体条文应当以信托计划及信托合同为准。
加入须知
资格——中国境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统称“委托人”)。
资金——单笔信托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_万元,并可按_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2、委托人应认真填写资金信托合同需委托人填写的内容,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准确。
新华信托投
2000年增资扩股,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2001年,首批(5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获准重新登记,取得信托法人机构许可证。
信奉“珍惜所托、专业奉献”的经营理念,立志成为以资产管理为核心业务、在行业内领先的资本市场综合金融服务机构。
联系方式
总部: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邹容广场B座十层(邮编:4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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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托•恒裕1号酒店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风险警示:重要提示: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山东信托•恒裕1号酒店基金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山东信托•恒裕1号酒店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欲了解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详情,应查阅信托合同。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信托计划名称:山东信托•恒裕1号酒店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投资范围: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享有所有权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信托文件确定的权限内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之约定将集合信托资金投资于天津华胜旅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并将取得的投资收益按本合同的约定分配给受益人。
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的成立时信托单位总额不超过【70000】万份。
信托期限:本信托的期限为【2(+0.5)】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本信托计划可能提前终止或延长。
受托人至迟应于信托计划期满【24】个月前【十】个工作日内确定信托计划的期限并以公告方式向受益人予以披露。
委托人资格:符合信托文件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信托单位的种类:本信托的受益权划分为等份额的信托单位。
信托成立时信托单位净值:1元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11年【8】月【18】日至2011年【9】月【15】日止。
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推介机构:目录第一条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1)第二条信托计划的推介与成立 (2)第三条认购程序 (3)第四条信托单位的认购 (4)第五条信托合同内容摘要 (5)第六条风险警示 (7)第七条法律意见书 (7)第八条信托文件的效力、解释和说明 (7)第九条备查文件 (8)第一条受托人的基本情况1.1受托人基本情况1.1.1 受托人公司概况名称: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66号办公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66号法定代表人:孟凡利金融许可证号:K0039H237010002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04547注册资本:12.8亿元简介: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于1988年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自成立以来,公司充分发挥金融与投资双重职能,在诸多业务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现已发展成为以管理省基建基金、资金信托、财产信托、投资银行、融资租赁、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业务的金融公司。
截至2009年底,公司自有资产19.06亿元,信托资产539.65亿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6.15亿元,利润总额2.25亿元。
1.1.2 信托经理信托经理职责:(1)拟定信托财产运用方案,取得受托人内部决策意见后实施;(2)按信托文件规定运作信托财产,并对资金拨付等发布指令;(3)负责跟踪信托计划的运作,控制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4)提出信托利益分配方案,报受托人内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为:宋磊、郑灿亮宋磊履历:1998年毕业于山东大学。
1998年加入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先后在证券总部、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信托业务七部工作,现任信托业务七部经理。
从事过股票发行承销、投资银行以及信托业务的研发和实际操作。
成功参与设计和实际操作了多个资金信托项目,拥有较为丰富的信托业务经验和理论基础。
郑灿亮履历:201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
同年进入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工作。
现在信托业务七部工作,实际操作了多个资金信托项目。
第二条信托计划的推介与成立2.1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2011年【8】月【18】日至2011年【9】月【15】日,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受托人有权根据投资运作需要延长推介期[20]个工作日或提前终止推介期,并在受托人网站上予以公告(该等公告视为对委托人的通知)。
2.2信托计划的成立信托计划推介过程中,受托人可视实际情况宣布推介期终止并宣布信托计划成立;信托计划成立日为受托人宣布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
受托人应当信托计划成立后在5个工作日(含成立日)内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推介、设立情况。
2.3 如信托不能成立,受托人将在推介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不含推介期满日当天)向投资者退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资金及其在缴纳后至推介期满时所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
退还完毕后,受托人就信托文件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
2.4 本信托之成立或不成立,受托人将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者。
2.5 推介期内或信托成立前,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将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放于信托认购账户,投资者、受托人均不能动用。
如本信托成立,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于信托生效前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计入信托财产。
第三条认购程序3.1认购资格委托人应当是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
3.1.1认购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3.1.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3.1.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加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须是符合上述委托人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信托计划推介期内,申请认购信托单位的合格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人数超过50人的,由受托人按照“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接受认购申请,认购申请以个人投资者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的方式进行。
3.2在本信托成立时每份信托单位净值为壹元人民币,壹元人民币认购一份信托单位。
受托人不接受投资者的现金认购,委托人应在推介期内或开放期内将认购资金由其在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信托认购账户。
3.3 资金要求个人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受托人有权根据认购情况调整单笔认购资金的最低金额。
机构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3.4受益人要求受益人与委托人是同一人。
3.5认购利息的处理投资者将认购资金与划付至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认购账户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或开放日期间的利息,于信托计划成立日次日归入信托财产。
3.5 全体委托人的陈述与保证3.5.1委托人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
3.5.2委托人用于认购信托单位的认购资金不是银行信贷资金,认购信托单位未损害委托人的债权人合法利益;认购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财产,并符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认购资金的规定。
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作出本条规定的陈述与保证或其它相关事项的决定时没有依赖受托人或受托人的任何关联机构,受托人不对认购资金的合法性负有或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委托人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负有或承担任何责任。
3.5.3委托人对金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托风险等有较高的认知度和承受能力,并根据其自己独立的审核以及其认为适当的专业意见,已经确定:a、认购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其财务需求、目标和条件;b、认购信托单位时遵守并完全符合所适用于其的投资政策、指引和限制;c、认购信托单位对其而言是合理、恰当而且适宜的投资,尽管投资本身存在明显切实的风险。
3.5.4委托人已就签署及履行信托合同取得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或组织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批准或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委托人董事会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执行机构及决策机构已依法及根据其章程规定对信托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作出批准决议。
3.5.5委托人保证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以上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有效。
第四条信托单位的认购4.1信托单位的认购4.1.1委托人通过货币形式认购信托单位,受托人在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设立了信托认购账户,作为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时的资金流转专用账户。
委托人须按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将认购信托单位对应的货币资金汇入此账户。
委托人划入该账户的货币资金在转入信托财产专户前不计入信托财产。
信托认购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户名: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账号:16010140400009824.1.2受托人在保管人处开立的信托财产专户,在信托存续期内不可撤销,作为货币形式信托财产保管、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专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户名: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账号:16010140400009744.1.3认购信托单位对应的货币资金的划拨受托人应于信托成立日当日将信托单位对应的货币资金由信托认购账户划至信托财产专户。
4.2赎回本信托存续期间,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在本信托存续期间不得赎回。
第五条信托合同内容摘要5.1 重要提示本条为对信托合同内容的摘要,详细内容请详阅信托合同的规定。
本条内容如与信托合同冲突的,以信托合同为准。
5.2 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享有所有权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信托文件确定的权限内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之约定将集合信托资金投资于天津华胜旅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并将取得的投资收益按本合同的约定分配给受益人。
5.3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详见信托合同第八条约定。
5.4 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及核算详见信托合同第十条约定。
5.5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5.5.1 委托人的权利主要包括: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