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习题参考答案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一、名词解释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按照《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2.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以买卖某种商品为目的而通过一定程序就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洽商并最后达成协议的全过程。
3.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4.发盘:是指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内容明确,并表示发盘人一旦得到接受即受其约束,这样的订约建议即为发盘。
5.还盘: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即还盘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
受盘人的答复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对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
6.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7.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式合同等,是指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所谓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它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判断题1.一般地说,交易磋商有四个环节,其中达成交易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是询盘与接受。
(× ) 2.接受和发盘一样也是可以撤销的。
(√ )3.一项接受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发盘人收到此项接受时已超过该发盘的有效期,那么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 )4.一项接受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发盘人收到此项接受时已超过该发盘的有效期,那么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 )5.对外报货号10005柳筐500打,每打CIF伦敦4英镑,每5打一纸箱,11/12月装船,限8月10日复到。
国际贸易-8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概要

• 卖方询盘:邀请递盘 (Invitation to make a bid)
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步骤,对双方在法律上均无 约束力。但合同订立后,询盘内容就成为磋商成交文 件的不可分割部分,若履约时双方发生争议,同样可 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朱明工作室
We are interested in your large size Shangdong groundnut kernels which enjoy reputation in the world. Please offer us your lowest price CIF Newyork for shipment in March 2009.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发盘(OFFER)
朱明工作室
(一)《公约》规定: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 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 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 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朱明工作室
1、含义:法律上称为“承诺”。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 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 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Eg:Yours December 25th email we accept.
朱明工作室
2、说明: (1)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达
成,合同即告订立;双方就应分别履行其所承 担的合同义务。 (2)在实际业务中,受盘人向发盘人表示接受 时一般不需重复列出双方协商一致的各项交易 条件。 (3)表示接受的术语: accept;agree;confirm……
拒绝或还盘的通知传达给发盘人 在受盘人作出接受之前,发盘人对发盘进行了有效的
撤销; 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届满而发盘仍未被接受;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发盘的终止; 当事人死亡,公司破产等造成发盘终止。
2024年工商管理专科-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3带答案

2024年工商管理专科-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目前有关贸易术语解释内容最多,使用范围最广和影响最大的国际惯例是()。
A.《海牙规则》B.《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C.《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D.《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试述在贸易条约与协定中,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
3.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的样品叫()。
A.复样B.参考样品C.封样D.对等样品4.下列属于最惠国待遇适用的例外的是()。
A.进口关税B.进口海关规则C.在内河航行权给予他国的优惠D.外汇管制方面5.信用证开立的依据是()。
C.进出口合同D.本票6.缔约国间调整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是()。
A.通商航海条约B.贸易协定C.贸易议定书D.支付协定7.下列关于发盘撤回与撤销的说法正确的是()。
A.撤回发生在发盘生效后B.撤销发生在发盘生效后C.两者均发生在发盘生效前D.两者均发生在发盘生效后8.国际垄断组织利用其经济实力和对市场的控制力确定的价格是()。
A.世界“自由”市场价格B.调拨价格C.垄断价格D.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内的价格9.简述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
10.主要用于有极高收藏价值的文物、艺术品等的拍卖,也是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拍卖方式是()。
A.减价拍卖B.荷兰式拍卖C.密封递价拍卖D.增价拍卖11.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下列风险中不属于自然灾害的是()。
A.雷电B.火灾C.地震D.洪水12.按出票人不同,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是()。
A.即期汇票B.远期汇票13.对于品质不易标准化、不易存储、生产厂家众多、产地分散或难以集中交易的商品,适合的国际商品交易市场形式是()。
A.商品交易所B.拍卖C.博览会D.非固定的国际商品市场14.缔约双方的中央银行互为对方国家开立清算账户为()。
A.单边账户B.双边账户C.多边账户D.支付协定15.2014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为636462.7亿元,同年我国的出口总额为143911.66亿元,进口总额为l20422.84亿元。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3案例解析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案例讨论】1、美国A公司10月4日向我B公司以传真发盘,出售电子元器件,规定于当天下午5时复到有效。
B公司于当天下午4时以传真答复,对发盘中的价格及检验索赔条件提出了不同意见。
10月5日,A公司与B公司通过电话进行洽商,双方各作了让步,B公司同意接受A公司的价格,A公司同意B公司提出的检验索赔条件,至此,双方口头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一致同意两公司的代表在广交会上签署合同。
10月20日,A公司的代表去广交会会见了B公司的代表,并交给他一份A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B公司的代表则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字。
三天后,A公司的代表再次会见B公司的代表,而B公司的代表仍未在合同上签字。
A公司的代表即索回了未签字的合同。
11月份,A公司致电B公司要求开证履约,B公司不同意,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
试问:(1)双方于5日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否表示合同已于此时成立?(2)要求签署书面合同是否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成立?(3)双方最终是否建立合同关系?答案要点:合同的形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
根据《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的上述形式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
当事人通常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但应该注意,在法律作出强制性规定和当事人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可见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根据国际公约或者国内法是否对其作出规定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意愿,来确定买卖合同的具体形式。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前期的书面传真中并没有达成交易,而随后在口头磋商中虽达成协议,但又保留了条件,即决定在10月广交会上达成书面合同。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最终并未达成书面协议,因此,买卖合同所要求的具体形式没有完成,双方的交易也就没有成立。
黄海东《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9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9.1 复习笔记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交易磋商1.交易磋商的含义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以买卖某种商品为目的而通过一定程序就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洽商并最后达成协议的全过程。
2.交易磋商的形式(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主要是指在谈判桌上面对面的谈判,如参加各种交易会、洽谈会,以及贸易小组出访、邀请客户来华洽谈交易等。
此外,还包括双方通过国际长途电话进行的交易磋商。
(2)书面形式①含义书面形式在过去主要是指通过信件、电报、电传等通讯方式来洽谈交易。
由于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的应用与普及,目前多数企业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洽谈交易。
②原则a.简明扼要;b.清晰正确;c.用语礼貌。
3.交易磋商的内容(1)主要交易条件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包括货物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等内容。
(2)一般交易条件①有关预防和处理争议的条件(如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②有关主要交易条件的补充说明(如品质或数量机动幅度、保险险别等);③个别的主要交易条件(如通常采用的包装方法)。
4.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1)询盘询盘,在国际商务法律中又被称为“要约邀请”,是指交易的一方有意购买或出售某一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
询盘对询盘人和被询盘人均无约束力,而且不是交易磋商的必经步骤,但往往是一笔交易的起点。
(2)发盘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一定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提出的交易条件达成买卖该项货物的交易、签订合同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表示。
(3)还盘还盘是指受盘人收到发盘之后,对发盘表示接受,但对发盘的内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向发盘人提出修改建议或新的限制性条件的口头或书面的表示。
(4)接受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的全部内容,并愿意签订合同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表示。
合同的磋商与订立PPT课件

询盘应注意的问题
• 凡含有询问价格或交易条件的意思表示均可以 按照询盘处理,即使没有注明“询盘〞字样;
• 询价时要注意交易条件; • 不盲目询盘; • 及时答复对方的询价; • 询盘可以发给一个或多个交易对象; • 谨慎选定询盘的内容,防止暴露自己急于购进
或卖出的意向
发盘应注意的问题
• 构成有效发盘条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第一,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 第二,说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即受约束的意思 • 第三,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交易前的准备
• 选择目标市场 • 考虑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和国别〔地区〕政策; • 考虑经济效益问题; • 做到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表达平等互利; • 根据购销意图,选择国外市场; • 分清主次,考虑市场将来的开展趋势; • 在稳固原有传统市场的同时,还应不断开拓新市场,以利扩大销路。
交易前的准备
• 选择交易对象 • 了解分析客户的政治、文化背景、资信情况、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 建立和健全客户档案,对不同类型客户做到心中有数,并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 • 妥善处理大、小客户和新、老客户的关系,调动专营进出口商、中间代理商和经销商推销我方出口商品的积极性。 • 要做到“货比三家〞,区别不同情况从优选择,以维护我方的利益。
接受应注意的问题
• 逾期的接受 • 受盘人的接受通知晚于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送达,这在法律上称为“逾期接受〞; • 一般逾期接受无效,发盘人不受其约束,但有例外的情况。?公约?规定过期的接受在列两种情况下仍具有效力
接受应注意的问题
• 接受的撤回 • 英美法的规定:投邮生效 • 大陆法的规定:到达生效 • ?公约?规定:“如果撤回的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接受得予撤回〞。
第九章国际货物交易前的准备磋商与合同订立

竞争环境。
1、政治环境
2、经济环境
3、文化坏境
4、地理环境
5、竞争坏境
(三)国际商品市场行情调研
国际商品市场行情调研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营销活动
的各个方面。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在真正了解市场商品供
求关系和情况、出口商品的生产与消费、以及选择合适的 销售渠道和促销方式之后, 使企业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而
申请注册。
2、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
(1)手续简单。成员国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 际局申请,而无须向每一个单一国家申请,且只使用法语 或英语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
(2)一举多得。填写一份申请书,可以取得在一个或 多个商品类别和在一个或多个国家的商标注册;
(3)费用低。仅以一种货币(瑞士法郎)结算,只向 国际局交纳而无须面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且数额大 大低于逐一国家注册费用;
(三)对客户的资信调查
l、国外企业的组织机构情况,包括企业的性质、创 建历史、内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担任的职务、分支 机构等。
2、政治情况,主要指企业负责人的政治背景,与政 界的关系以及对我国的政治态度等。
3、资信情况,它包括企业的资金和信用这两个方面。 特别是对中间商更应重视。
4、经营范围,主要是指企业生产或经营商品的品种、 业务范围、经营的性质,以及是否与我国做过生意。
交易的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 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 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一、邀请发盘
邀请发盘(Invitation to offer)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 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 件,或者就该项交易提出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邀请发盘 在通常的交易中并非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在一些特殊的 贸易方式下,如招标投标 、拍卖等,情况则有所不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板的磋商与订立试题

第一章国际物资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一、名词解释:1.国际物资买卖合同:2.交易磋商:3.询盘:4.发盘5.进出口业务流程:6.还盘:7.同意:二、单项选择题1、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最大比重的是()。
A.物资贸易 B.技术贸易C.服务贸易 D.易货贸易2、《联合国国际物资销售合同公约》确定物资交易“国际性”的标准是()。
A.买卖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B.买卖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C.订立合同行为完成于不同的国家D.物资必须由一国运往另一国3、在进出口贸易实践中,对当事人行为无强制性约束的规范是()。
A.国内法 B.国际法C.国际贸易惯例 D.国际条约4、我国法律认可的进出口贸易合同形式是()。
A.口头形式合同 B.书面形式合同C.行为形式合同 D.其他形式合同5、进出口物资贸易能够不涉及的行业部门是()。
A.海关 B.保险公司C.运输公司 D.商业部门6、与我国进行物资进出口贸易关系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国际条约是()。
A.《联合国国际物资销售合同公约》B.《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D.《托收统一规则》7、不属于国际物资买卖特点的是()。
A.一种涉外经济活动 B.交易数额较大C.交易过程复杂 D.符合法律规范8、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研究的最差不多内容是()。
A.贸易术语 B.合同条款C.合同制定 D.合同履行9、英国某买方向我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来电“拟购美加净牙膏大号1000罗请电告最低价格最快交货期”此来电属交易磋商的()环节。
A.发盘 B.询盘C.还盘 D.同意10、某项发盘于某月12日以电报形式送达受盘人,但在此前的11日,发盘人以传真告知受盘人,发盘无效,此行为属于()。
A.发盘的撤回 B.发盘的修改C.一项新发盘 D.发盘的撤销11、英美法系的法律认为,以书信或电报表示的承诺(同意)一经发生之后,作出承诺的人能够()。
A.在任何情况下撤回B.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撤回C.只要撤回通知早于或等于承诺到达时刻能够撤回D.只要发出撤回通知就能够撤回12、国外某买主向我出口公司来电:“同意你方12日发盘请降价5%”,此来电属交易磋商的()环节。
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习题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一、名词解释: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交易磋商:3.询盘:4.发盘5.进出口业务流程:6.还盘:7.接受:二、单项选择题1、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最大比重的是()。
A.货物贸易 B.技术贸易C.服务贸易 D.易货贸易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确定货物交易“国际性”的标准是()。
A.买卖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B.买卖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C.订立合同行为完成于不同的国家D.货物必须由一国运往另一国3、在进出口贸易实践中,对当事人行为无强制性约束的规范是()。
A.国内法 B.国际法C.国际贸易惯例 D.国际条约4、我国法律认可的进出口贸易合同形式是()。
A.口头形式合同 B.书面形式合同C.行为形式合同 D.其他形式合同5、进出口货物贸易可以不涉及的行业部门是()。
A.海关 B.保险公司C.运输公司 D.商业部门6、与我国进行货物进出口贸易关系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国际条约是()。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D.《托收统一规则》7、不属于国际货物买卖特点的是()。
A.一种涉外经济活动 B.交易数额较大C.交易过程复杂 D.符合法律规范8、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研究的最基本内容是()。
A.贸易术语 B.合同条款C.合同制定 D.合同履行9、英国某买方向我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来电“拟购美加净牙膏大号1000罗请电告最低价格最快交货期”此来电属交易磋商的()环节。
A.发盘 B.询盘C.还盘 D.接受10、某项发盘于某月12日以电报形式送达受盘人,但在此前的11日,发盘人以传真告知受盘人,发盘无效,此行为属于()。
A.发盘的撤回 B.发盘的修改C.一项新发盘 D.发盘的撤销11、英美法系的法律认为,以书信或电报表示的承诺(接受)一经发生之后,作出承诺的人可以()。
A.在任何情况下撤回B.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撤回C.只要撤回通知早于或等于承诺到达时间可以撤回D.只要发出撤回通知就可以撤回12、国外某买主向我出口公司来电:“接受你方12日发盘请降价5%”,此来电属交易磋商的()环节。
第九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和订立PPT课件

24
25
电传四
10月14日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去电(还盘) YOURS TWELFTH LOWEST USD140 SUBJECT REPLY EIGHTEENTH HERE
你12日电传最低价140美元限18日复到
25
26
电传五
10月16日巴基斯坦某进口商来电(接受) YOUR FOURTEENTH WE ACCEPT 你14日电传我接受
9
第二节 发价和接受
10
一、发价
《《公公约约》》第第1十4四条条对(“2发)盘:”非定向义一:个或一个以 上 价建“特,议向定除,的 非一如人 提个果提 出或十出 建一分的 议个确建的以定议人上,,明的仅确并特应地且定视表表人为示明提邀相发出请 反盘订做 的人出 意立在发 向合得同到的接 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一)构成发盘的四个条件:
1、
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无保留和限制);
2、发盘人必须向特定人提出;
3、发
盘的内容必须确定;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10
1、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 11
所谓“承受约束”是指发盘人于得到 受盘人对该发盘接受时,承担按发盘条件 与受盘人定立合同的责任。表明“承受约 束”的旨意可以是明示和默示两种: 明示:offer、firm offer、quote、book、
12
13
发盘内容完整性问题
在某些《情公况约下》第发5盘5条可:以如省果略合某同些已主有要效交订立易,条但件: (1明)示、或在暗双示方地“规一定般价格的或交规易定条如件何”确(定g价e格neral t(er2m, 事 关)在 人 贸s、a没 应 易引n有 视 的d用任 为 类c先o何为似n前相情已d的反况默iti往的下示on表销地来s示售引的)的的用函的情通订电协况常立或议下 价合先中, 格同前已双时。的定方在合订当有同明。 的某 些条件。 (3)、买卖双方在以前的业务交往中已形成 的习 惯做法。 (4)、“敞开价格条件”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案例解析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案例讨论】1. 我某出口A公司于某年11月20日向韩国B公司就某农产品发盘,除列明各项交易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
在发盘有效期内,对方电复“Accept your offer, packing in new bags”。
A公司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
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
B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未确认。
合同并未成立”。
而A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发生争执。
试析双方合同是否已经成立?答案要点:合同应是成立。
因为韩国公司的来电已经构成了有效的承诺,其中所讲的关于包装方面的要求并不是合同成立所需要的必要条款,同时发盘人也以实际的行动“着手备货”,来表示对此要求并不反对。
因此,合同已经成立。
2. 国内A公司于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请法国B公司发盘出售一批钢材。
A在电子邮件中声明:此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建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并将于8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8月31日。
B 于8月5日用电子邮件就上述钢材向A发盘,发盘条件虽完整,但既没规定接受期限,也没有注明是否是不可撤销的。
A获悉后,据此计算标价,并于8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了投标书。
8月20日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上涨,B发来传真通知撤销其8月5日的发盘,A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
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执。
到8月31日招标人开标,A中标,随即传真B接受5日的发盘。
但B坚持发盘已于8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
请分析该交易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在本案中,A在发盘邀请中已经清楚地申明B的发盘是用于A 参加日后投标,B理应知道其发盘的重要性。
而A已就B的发盘参加了投标,因此,A有理由依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依赖采取了某些行动。
B在8月31日招标人开标之前是不能撤消其发盘的。
因此,合同已经成立。
3. 我某出口公司于6月11日就某商品向外商A发盘,限6月18日复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9 交易磋商和合同的订立S1 交易磋商交易磋商是指交易双方( 卖方和买方) 通过一定的程序对买卖的各项交易条件进行谈判,最后达成协议的整个过程。
交易磋商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
另一种是书面形式,包括买卖双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和传真等方式进行的磋商。
交易磋商可通过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这四个环节来进行,也可不经过这四个环节,但发盘和接受这两个环节是必不可少的。
一、询盘(Inquiry)询盘又称询价,也称为发盘邀请( Invitation For Offer ) ,是指买方欲购买或卖方欲销售某项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商品的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或邀请对方发盘的表示。
交易磋商中,询盘的内容对询盘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发出询盘的一方较为主动,可通过发出询盘了解市场行情,选择交易条件较为优惠的客户成交。
但是由于是询盘,不易受到对方的重视,如果只询盘而不成交,容易失掉信誉。
二、发盘(Offer)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是指卖方或买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交易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肯定的表示。
发盘如由卖方发出,称为卖方发盘;如由买方发出,则称为买方发盘,或称“递盘”(Bid)。
发盘对发盘人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即如发盘被有效地接受,则发盘人须按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行事,或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
所以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合同成立的条件之一。
( 一) 构成发盘的条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按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据此,一项发盘要有效,须满足下列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公约》第14条第(2) 款对这一条件作了进一步的说明:“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例如,出口商发送的商业广告,没有指明特定的受盘人,便不是发盘,而只是发盘邀请。
2.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definite 一项发盘,其内容要达到“十分确定”,则要求其所列的交易条件是明确的、终局的和完整的。
(1)所谓明确的( clear ) ,是指主要交易条件清楚确切,没有象“参考价”、“可接受的价格”这一类含糊和模棱两可的词句。
(2)所谓终局的( final ) ,是指无保留条件,没有象“ 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 subject to unsold ”这类限制合同生效的字句。
(3)所谓完整的( Complete) ,可分为三种情况:①我实际工作中,发盘应当列明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交货期、价格和支付7 项条件。
②《公约》第14条第(1) 款规定,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规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其他交易条件,则按该《公约》的有关规定使之完整。
③表面上不完整,实际上完整。
由于买卖双方在以前的函电和合同中对某些交易条件已作了规定,或者买卖双方事先已订有带有“一般交易条件”的协议,或者买卖双方在先前的业务交往中对某些交易条件已形成了习惯的做法,使得发盘没有完全列出上述7 项交易条件,是否具备这些条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
3.表明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发盘必须表明在得到受盘人的接受时,发盘人将按发盘的内容与受盘人订约。
实际业务中这种意旨可用“发盘” (offer) 、“实盘” ( firm offer ) 、“递盘”( bid) 等术语和语句加以表明,也可采用双方约定的方式来表明。
4.送达受盘人《公约》第15条第⑴ 款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发盘于送达被发盘人时生效”。
举例:( 二) 发盘的有效期发盘的有效期是指可供受盘人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期限。
1.发盘人对发盘的有效期如不作明确规定,则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有效。
这段“合理时间”究竟多长,国际上并无明确的规定或解释。
为避免纠纷,发盘时最好对有效期作出明确规定。
2.明确规定有效期。
规定发盘有效期的方法有多种,最明确具体的方法是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其中又分为两种:(1)仅规定最迟接受期限,如“发盘限XX0复”。
(2)规定接受到达受盘人的最迟期限,如“The reply should reach here before May1st our time.发盘限我方时间XX日复到此地”。
这种做法更为明确,我们一般采用这种做法。
(三)发盘的失效一项发盘在下述情形下失效,即对发盘人失去约束力:(1)过时lapse of time 。
即超过了发盘规定的有效时间还未被接受。
(2)拒绝rejection 或还盘counter offer 。
即发盘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
(3)撤回(withdrawal )。
《公约》第15 条(2)款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
”(4)撤销(Revocation )。
发盘在有效期之内,未被接受之前,是否可撤销的问题,各国的法律解释不一。
《公约》第16 条对此作出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到被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5)按法律规定可失效。
不可抗力、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
(四)区分发盘与询盘询盘不具备发盘的各项条件,特别是“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和“表明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这两项条件。
询盘中,为使对方了解对交易条件要求,询盘往往列出一定的交易条件,如对货物的要求、交货期、数量等。
但是,在询盘中,这些交易条件要不就是不完整的,如没列出价格,要不就是含糊的,如“参考价为XX” ;要不就是这些交易条件不是终局的,附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 、“以货未售出为准”等。
在我国外贸的实际业务中,有人习惯称这种询盘为“虚盘”( Free offer 或Offer without engagement ) 即没有约束力的发盘。
三、还盘(Counter Offer) 还盘又称还价,是指当交易的一方接到另一方的发盘后,对发盘中的主要交易条件提出不同的建议。
还盘实质上是一项反发盘,即受盘人对原来的发盘加以修改,提出一项新的发盘。
还盘对还盘人也具有约束力,在法律上是一种“反要约” 。
如果还盘的受盘人( 即原发盘人) 不同意还盘的内容,还可进行再还盘。
还盘在形式上比发盘简略得多,这是因为还盘只针对原发盘中需要提出修改的部分提出新的意见,已同意的部分在还盘中可以省略。
例如:“你方3月6 日电悉,还盘每千克350 美元,我方时间12 日复到有效。
”还盘在有效期、失效等问题上可适用与发盘有关的法律规则。
四、接受(Acceptance) 接受是指交易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表示完全同意,并愿意按发盘或还盘中的交易条件签订合同的肯定表示。
接受对作出接受的一方具有约束力吗?所以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 (Acceptance),与发盘一样,是合同成立的条件之一。
交易磋商的几个环节中,那几个环节对发出方具有约束力?(一)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1、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一项发盘能否由受盘人转让给另一方接受?2、接受须表示出来。
案例:我国某公司一业务员收到外商的买方发盘,未加理会,不久该外商通过银行开来了信用证,该业务员仍未理会,后该外商向我方索赔。
我方公司应承担责任吗?接受可以通过声明表示,包括书面或口头的声明;也可通过行为的方式,如卖方发运货物,买方付款等行为来表示。
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不能认为是默认了对方的发盘。
所以在上述案例中,我方在法律上不应承担责任,但从情理上来说,这样做是不合适的。
3、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作出(1)对于书面发盘来说,涉及到投邮生效和到达生效的问题①以当事人意思为准如: The reply should reach here on or beforeMay 1st our time.②当事人未作规定时英美法系的国家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大陆法系的国家则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公约》采用什么原则?(2)对于口头发盘,《公约》规定:“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
”(3)对于通过行为作出的表示,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
逾期接受如果接受的通知超过了发盘的有效期才传达到受盘人则成为一项愈期接受,又称迟到的接受(Late Acceptance )。
逾期接受的处理:1、对于一般的逾期接受:发盘人未作表示,接受有效?发盘人及时确认,接受有效?2、由于传递不正常造成的逾期接受发盘人未作表示,接受有效?发盘人及时拒绝,接受有效?4、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1)无条件接受(2)有条件接受①实质性变更——构成还盘《公约》第19 条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②非实质性变更如发盘人未作表示,则接受有效?如发盘人及时拒绝,则接受有效?(3)在肯定接受的前提下提出的某种希望或建议,仍是有效的接受,如“接受你XX0发盘,交货期如能提前半月,则非常感谢。
”(二)接受的撤回和撤销《公约》第22 条规定:“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
” 但接受通知一经到达发盘人即不能撤销。
案例介绍我某公司于某年8月3日对外发盘:YC1ST/AUG CANSUPPLYARTICLEXX 100 000LBS SHIPMENT DURING NOVTOMAINRFCIVHE EQUAL MONTHLY LOTSUSDOLLA1R.38 PERLBC&FC2%XXPORTREPLYHERE 8TH/AUG.这是什么性质的函电?8 月7日收到外商来电:YC3RDCONVINCECDLIENTSACCEPTINGYOURPRICEPLEASE CINSIDER QUANTITY 120 000 LBS SHIPMENT OCTOBER TO MARCH EQUALLY CABLE CONTRACT NUMBER. 这是什么性质的函电?此时,我公司发现原盘单价因核算错误,每磅报低了0.14 美元。
我方8月8日向外商发出以下函电:YC7/8 ONLYSUPPLY100 000 LBSNOVTOMARLC/HC MUST REACH HERE 25/8 CONFIRM 10/8 OURTIME.这是什么性质的函电?外商8月11日来电:YC8 100 000LBSCONFIRMECDABLESCNUMBEFRORL/C.我公司8 月11 日回电:YC11/8 ARTICLEXX MANY ENQUIRYIES SUPPLYTIGHT YOUR CABLE REPLY HERE ABSENT VALIDITY NOWCONTACTING MILLS IF RESULT AVAIBLE ADVISE YOU.S2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必须一致(二)买卖双方必须互为有偿有些国家的法律要求,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还须具有“对价” (Consideratcon )或称“约因”(ca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