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有限风险与再保险监管的国际方向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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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金融保险)西方保险监管模式发展方向及对我国的借鉴

2020年(金融保险)西方保险监管模式发展方向及对我国的借鉴

(金融保险)西方保险监管模式发展方向及对我国的借鉴西方保险监管模式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借鉴我国保险监管体制中存在监管对象不完全、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等弊端。

目前,西方国家监管模式呈现出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从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转变、保险信息公开化、保险监管法制化的发展趋势。

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制的对策是:彻底明晰保险X公司产权、进壹步放开保险费率管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完善信息传导机制、且探索功能性协调监管模式。

壹、我国保险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壹)监管对象不完全1.投保人质量参差不齐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有相当部分的投保人是用别人的钱来投保,风险和权利主要由别人来承担和享受,他们没有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的愿望,投保的主要目的是在投保行为中为自己谋利。

其中很大壹部分投保人是企业,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这些投保人选择保险X公司不是见该保险X公司是否运营比较稳健、信誉较好、服务质量高或者价格低,而是把保险X公司给他的回扣作为壹个衡量标准。

2.部分保险人产权依然不明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府垄断的运营模式逐渐被打破,我国保险X公司产权的状况已经得到改善。

合资保险X公司和民营保险X公司的兴起,使保险X公司产权更加商业化和市场化。

部分保险X公司上市,标志着保险企业产权市场自由交易的趋势。

但在保险市场中,政府的市场参和程度仍较强,国有独资保险X公司和国有控股X公司产权边界模糊。

这种情况造成在其运营上不但要追求微观盈利的目标,仍要满足政府的偏好。

同时由于产权不清晰引起的约束机制的缺乏,导致保险企业不顾企业长期发展,追求企业短期指标。

(二)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1.保险价格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国内非寿险市场已经实行费率市场化,保险X公司有了更多自主权。

除法定保险产品和涉及多方利益的保险产品(如投连险等)需要保监会特别审批外,很多保险产品只需要向保监会报备即可。

后危机时代保险业监管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后危机时代保险业监管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后危机时代保险业监管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后危机时代保险业监管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动,保险业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风险管理和资金调度的关键角色。

然而,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全球经济的动荡给保险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应对危机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保险业监管在后危机时代发展出一系列新的趋势。

本文将探讨这些趋势,并讨论它们对我国的启示。

首先,全球范围内的保险业监管趋势是强化资本要求和风险管理。

在金融危机后,监管机构提高了对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应对潜在的风险。

此外,监管机构还加强了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以确保其能够及时识别和应对风险。

对于我国而言,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在未来,我国监管机构可以进一步完善资本要求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

其次,持续监管和审慎监管是后危机时代的监管趋势之一。

金融危机表明短期和一次性监管是远远不够的,监管机构需要采取持续监管的措施,确保保险公司在长期和持续的经营中能够遵守监管规定。

此外,审慎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密切关注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风险。

我国监管机构可以借鉴这些趋势,加强对保险业的持续监管和审慎监管,确保保险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是后危机时代的重要监管趋势。

金融危机的爆发揭示出全球金融市场的紧密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

为了有效应对全球性的金融风险,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并推动信息共享。

通过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监管机构可以更好地了解国际风险和趋势,有效应对全球金融市场的挑战。

对于我国保险业来说,与国际监管机构和保险业协会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与国际机构的合作,我国保险业可以提高自身的监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最后,科技创新对保险业监管的影响也日益显现。

保险科技(Insurtech)的发展为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有限风险与再保险监管的国际趋势及启示(doc 12)

有限风险与再保险监管的国际趋势及启示(doc 12)

有限风险与再保险监管的国际趋势及启示(doc 12)有限风险与再保险监管的国际趋势及启示美国国际保险集团(AIC)是全球最大的保险公司,2004年市值达813.03亿美元,位列《财富》杂志世界500强第20位,业务遍及130多个国家。

作为保险业的龙头老大,2004年以来AIC一直麻烦不断:先是于当年10月卷人马什保险经纪贿赂丑闻,后又因向Brightpoint Inc.及PNC金融服务集团出售结构交易产品而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司法部盯上。

2005年2月14日纽约州总检察长斯皮策又以涉嫌利用不当再保险粉饰财务报表为由正式调查AIG,这些不当再保险交易主要包括:一是AIG与通用再保险公司(General Re)之间在2000年至2001年间达成的一宗再保险交易,该交易可能使AIG保费收入虚增5亿美元,同时也使其财产和意外保险赔款准备金增加了5亿美元。

二是AIG 与在百慕大注册成立的Richmond保险公司和在巴巴多斯注册成立的Union Excess公司之间达成的一些再保险交易,这些交易可能使AIG保费收人虚增12亿美元,负债减少12亿美元。

在斯皮策调查的压力下,执掌AIG达37年之久的M.R.格林伯格被迫先后辞去首席执行官职位和董事长职位,AIG股票价格大幅下降。

除AIG丑闻外,近年来世界保险市场还发生了多起影响巨大的保险公司破产事件与财务丑闻。

如2001年澳大利亚第二大保险公司HIH破产是该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件;2003年美国相互保险公司的破产被称作福吉尼亚州历史上最大的保险欺诈案;苏黎士金融服务集团、德国Hannover Re等多家著名保险公司因提供不当再保险产品而受到证券监管等机构的调查与处罚。

这种特别结构性支付计划与分出入的实际损失没有对应关系。

在这种保险中,再保险费一般等于将来索赔款的净现值加上手续费。

对分出入而言,相当于索赔额的再保险摊回,在收益表中可被反映为利润,而且,这种再保险摊回是允许进行打折的。

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

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

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也在不断壮大。

在经济不确定性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未来,风险保险和再保险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

一、技术驱动——数字化和智能化当前,行业变革的最主要方向是数字化和智能化。

数字化技术应用于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各个环节,包括销售、理赔和风险评估等。

通过融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实现风险定价更加准确,效率更高。

同时,还可以通过智能化技术提高核保决策的精度和效率。

二、多元化业务——新兴险种和新市场随着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的不断涌现,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也在不断进化,不断涌现新的险种和业务。

比如,如今的保险市场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还包括了众多新兴险种,如健康险、商业保险等。

这些新兴险种将在未来的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同时,在全球范围内,一些新兴市场的风险保险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这些市场的巨大潜力将是风险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发展的一片蓝海。

这些国家和地区相对落后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车险等市场,正处于快速的发展期,给风险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机会。

三、利用区块链技术改革再保险业务区块链技术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技术之一,其安全、去中心化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

保险行业也开始利用区块链技术改革再保险业务。

传统的再保险业务需要对投保单进行大量繁琐的核对、风险评估等工作。

而借助区块链技术,各方可以共享数据,减少重复性工作。

此外,区块链技术的透明性和不可篡改性还能提高整个业务流程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四、政策环境——利好政策不断政策环境对于保险业的发展也有着显著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不断推进金融监管改革,风险保险和再保险行业得到了更多的政策支持。

在保险领域,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保费税率、优化税收政策等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风险保险和再保险行业的发展。

2020年以来保险发展现状

2020年以来保险发展现状

2020年以来保险发展现状
2020年以来,保险业面临了许多挑战和机遇。

以下是保险发
展的几个方面:
1. COVID-19疫情的影响:全球范围内的COVID-19疫情对保
险业造成了巨大冲击。

保险公司面临着大量的理赔需求,特别是旅游保险和健康保险方面。

同时,保险公司也必须应对经济衰退和市场波动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2. 技术创新的推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保险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保险公司通过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提高了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索赔和风险管理能力。

同时,互联网平台和电子商务的兴起也改变了保险产品的分销方式。

3. 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需求增加:由于疫情的影响,人们对健康和人身保险的需求有所增加。

许多人开始意识到健康风险和生命风险的重要性,加大了对保险的购买意愿。

4. 保险监管的加强:为了应对风险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加强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

他们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5. 绿色保险的兴起: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绿色保险成为一个新的发展领域。

许多保险公司推出了环境友好型保险产品,以鼓励可持续经营和环境保护。

总的来说,2020年以来,保险业面临了许多挑战,但也有许多机遇。

通过技术创新、健康保险需求增加、保险监管的加强和绿色保险的兴起,保险业在面对困境中不断适应和发展。

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国际经验与启示

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国际经验与启示

险是否重大 的判断 , 要求企业进行重大风险测试 。 如果再保险 接受人支付分保赔款 的金额和时间取决于原保险合 同已决赔 款 的金额和支付的时间,并且随着 已决赔款的金额和支付时
间的变化而变化 , 就说明该再保险合 同通过了重大风险测试 , 即该再保险合同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如果再保险接受人支 付 的金额或支付时间发生重大改变的可能性 是微乎 其微 的, 那么就不应 当认为这个再保险接受人 因为该再保险合 同承担 了重大的保 险风险。 另外 , 一些再保险合 同条款中包含推迟对 再保险分出人及时支付分保赔款的规定 ,这样的合 同就不满
为是达到了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标准。而对于转移 的保险风
移, 因此一直受 到争议。2 世纪8 年代早期 , 0 0 财务再保险在美
国盛行 , 许多公 司寻求财务再保险产品以降低 负债 、 修饰财务
指 标 。18 年 美 国 财 务会 计 准 则 委 员 会 (AS 发 布《 国财 93 F B) 美
二 、 限风 险再 保 险 监 管 的核 心 内 容 有
加强再保险监管方面 , 该规划提到“ 应加强对新 型风险转移工
具以及实质风险转移的监管 , 使新型风险转移技术得到合理 、
有效利用” 有限风险再保险就是一种重要且复杂的新型风险 。
转移工具 。 由于经常有保 险人利用有限风险再保险平滑盈余 、
务会计 准则公告第13 1号—— 短期合 同与长期合 同再保险的 会 计处理和报 告 ̄ S A 13 之 后 , 财务 再保 险” ( F S ) 1 “ 就逐 渐被 “ 有限风险再保 险” 一词所替代, 只是在人寿保 险中仍沿用“ 财 务再保险” 的名称 。 与一般的再保险合 同相 比,有 限风险再保险合同期 限较 长, 有可能承保了一些不可保风险和责任 , 通常合同内容需要 量身订制 , 目的也不单纯为转移保险风险。 对再保险分出人而 言,有限风险再保险除了可以提供传统保 险合 同转 移风 险的 功能 , 还可以提供财务上 的帮助 , 即再保险分 出人可以通过有 限风险再保险平滑盈余 , 提高偿付额度 。另外, 由于其转移的 风险较低 , 因此保费也比较低 。 由于有限风险再保险是一种结

2020年(金融保险)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十大方向

2020年(金融保险)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十大方向

(金融保险)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十大方向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十大趋势2001年12月11日,我国已经正式成为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我国保险市场将在日后的5年内向世界全面开放。

在中国保险业即将走向世界之际,本文试图就当前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几个趋势性问题作壹简要分析和展望,希望能有助于中国保险人全面了解世界和正确认识自我。

1.新型风险不断出现,壹些传统不可保风险正在成为可保风险今天,当人类正在步入新世纪的时候,发现他们正面临着由于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所带来的风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得多。

经济集中度和关联度的提高,增加了经济发达地区和整个国民经济遭受巨大财产损失和金融危机的风险;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已经和正在给许多国家带来了日益严重的风险,如核泄漏、计算机系统故障、遗传和基因技术的滥用、新型材料的污染,等等;社会法制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向政府和企业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和壹体化,在为各国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型国际运营风险;金融服务的壹体化和金融工具及技术的创新,既促进了世界范围内资本的合理流动,又带来了出现空前金融动荡的危险;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出现正把我们带入壹个全新的信息和知识社会,同时也带来了利用高新技术犯罪的巨大隐患;国际分工能够使消费者得到更便宜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埋下了国民经济被他国操纵的种子;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使人类的预期寿命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提高,同时也带来了世界性的老龄化问题,加重了医疗、护理等方面的费用;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增加了对基础设施、交通、文化和各种消费品的需求,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和历史及传统的认识相比,风险及风险管理的内容和含义正在发生着迅速的变化,当今的保险人必须从世界的、动态的角度去全面理解我们所面临的风险,寻求不同于传统方法的新的风险管理方法。

为适应迅速变化的市场和环境,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风险管理咨询顾问)、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Risk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mativeRiskTransfers)的开发、财务风险(financialRisk)控制、新型保险险种的设计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由传统意义上的纯粹风险转向了非纯粹风险。

2020年(金融保险)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状态与启示

2020年(金融保险)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状态与启示

(金融保险)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状态与启示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和启示现代保险业的重要特征是承保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且重,二者被喻为保险业发展的“俩个轮子”,对保险业的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资金运用是保险X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是保险X公司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对保险X公司产品创新的有力支持,是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的基础和前提。

截至2005年底,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已达14315.8亿元,全年投资收益率达到3.6%,比2004年提高0.7个百分点。

资金运用的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渠道进壹步拓宽,保险投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可是,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方面的历史较短,经验较少,仍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学习。

因此,了解和学习国际上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发展和经验,是非常必要和有益的。

壹、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壹)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构和比例1.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结构的规定。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原则,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都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或称投资对象)做了详细规定。

从美、日、德、和中国台湾的保险法来见,虽然它们各自所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不尽相同,但有壹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所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都较为灵活多样。

大家普遍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如下:存款(包括银行存款、信托存款和邮政储蓄)、有价证券(包括公债、金融债券和X公司债券)、股票、不动产、贷款(包括壹般贷款和抵押贷款)、专项资金及社会公共投资、海外投资(包括购买外国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国外X公司的股票、X公司债及直接投资等)。

国外成熟市场的保险业投资组合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保险投资的证券化比例比较高;其次,投资组合多元化特征比较明显,组合中包括股票、不动产、MBS/ABS、委托贷款等金融产品,同时投资组合面向全球金融市场;再次,具备利率避险工具;最后,资产组合以长期投资为主,保险资产和负债能够实现有效匹配。

2.关于保险资金运用比例限制的规定。

有限风险再保险会计监管国际经验与启示

有限风险再保险会计监管国际经验与启示
保 险合 同的 条 件 。而 且 这 种 赔偿 可 能 采 取许 多 形 式 , 且 , 确 定 并 在
层, 一是要求再保险合同转移 的是保险风 险, 二是转移的保 险风险
必须是重大 的。保 险风险包括承保风险和时间风险 , 中, 其 承保风
险是指从保 费、 佣金 、 赔付成本和理赔费用中产生 的净现金流量最
风险管理 I S NA E N KMA G ME T RI
有 限风 险再保 险会计监管 国际经验与启示
北京大学 王 艳
有限风险再保险 ( ii i e srne 是一种重要且复杂 FntRs R i uac ) e k n 的新型风险转移工具 ,是否有实质风险的转移是对其监管 的重点
承担重大的损失 , 9 即 b测试 ( bt t 。因为定量的标准会存在 临 9 e) s
界值 的道德风险,所 以, R 4和 F S 1 都没有 明确给出保 险企 I s F A 13
业如何进行相关 的损失测试 的定量标 准。 但是 , 实务中通常以再保
险人发生损失 的概率 大于 1%和损 失的程度大于 1%来参考判 0 0
标准 , 国际会计准则第 4号——保险合同 》(F s 和美 国再保 《 IR 4) 险会计准则 ( A 13 给 出的风 险转 移判 断标准基本相 同 , 同 F S1 ) 即 时满足 以下两个条件 的有限风险再保 险合 同被认 定为再保 险合
同, 条件一是要有重大保险风险的转移 , 条件二是再保险人要很可 能承担重大的损失 。条件一转移 “ 重大保险风险”的含义包括两
为这个再保险人因为该再保 险合同承担了重大的保险风险 。 另外 , 某些再保险合同条款 中包含有推迟对分出公司及时支付分保赔款
的规定 ,这也妨碍 了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赔款的支付时间随原保险

国际金融监管变革及其对中国保险监管的启示

国际金融监管变革及其对中国保险监管的启示

金 融 体 系脱 离 为 实 体 经 济 服 务 的发 展 定 位 , 乏 实 体 经 缺
济 的有 力 支撑 , 会 逐渐 演 变 成 投 机经 济 和泡 沫 经 济 。 就 危
机 发 生 前 , 美 等 国 金 融 领 域 大量 的创 新 活 动 和衍 生产 欧 品杠 杆 效 应 积 聚 了 巨 大 的 资 产 风 险 , 上 西 方 社会 长期 加
切 关 注 后 危 机 时 代 的 国 际 金融 监 管 改 革 演 变 趋 势 , 以形
因 素 , 终 诱 致 风 险失 控 、 机爆 发 , 最 危 给全 球 经 济 金融 体 系带 来 巨大 冲击 。 此 过 程 中 , 在 金 融 监管 体 制 的 缺 陷 及金 融 创 新监 管 的缺 位 成 为 了各 方 指 责的焦点。 为此 , 国 政 府 和 国际 组 织 纷 纷 进 行 反 思 , 各 并 在 2 0 年 4 “ 0 敦 金 融 峰 会 ” 掀 起 了 波 澜 壮 阔 的 09 月 G2 伦 后 监 管 改革 大 幕
。 一、 金融 危 机 的 根 源及 各 主 要 经 济体 金 融 监管 改革
措施
此 次金 融 危 机 主 要 源 于欧 美 等 国 的金 融 体 系 和 实体
修 订 会 计 准 则 等 . 成 立 逆 周 期 资 本 监 管 作 组 和 宏 观 并 审 慎 工作 组 , 以加 强逆 周 期 资 本监 管 和宏 观 审慎 监 管 。 国
低 储 蓄 、 消 费 的发 展 模 式 难 以 为 继 , 得 金 融 运 行 与 高 使 实 体 经 济 渐 行 渐 远 。 时 , 段 时 间 以来 , 美 国家 的部 同 一 欧
分 金 融 机 构 盲 目追 求 业 务 规 模 、 合 经 营 , 致 主 业 不 综 导 突 出 , 心竞 争 力 下 降 , 种 风 险 被 成倍 放 大 并 在集 团 内 核 各

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继美国之后,澳大利亚、新加坡和英国等国家的保险业先后采取了以风险为基础的审慎监管方法。

目前尚在讨论中的欧盟偿付能力II也考虑了风险因素。

此外,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布的《保险核心原则》也强调了风险管理在保险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逐渐成为了保险监管发展的新趋势。

本文以英、美保险监管模式为例,分析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背景和特点,为我国保险监管的有效性提供了启示和借鉴。

一、英国以风险为基础的审慎监管(一)背景。

以风险为基础的审慎监管体系形成之前,英国采用欧盟偿付能力额度体系。

但英国要求保险公司持有至少两倍于欧盟规定的偿付能力,某些承保业务要求的偿付能力倍数更高。

虽然英国的监管要求较高,但未能克服欧盟偿付能力规定资本金要求较低和风险敏感性不足的缺陷。

2000年12月,英国公平人寿保险社团(世界上成立时间最早的相互人寿保险组织)由于具有保证利率的养老险保单出现问题,开始停止承保新业务,给消费者信心造成了很大冲击。

之后出现的独立保险公司破产清算和市场上两全险保单的销售误导,进一步损害了保险业的信誉。

为应对这种情况,金融服务局(FSA)于2001年11月开始改革现行保险监管体制,引入以风险为基础的审慎监管。

(二)以风险为基础的审慎监管的主要特点。

以风险为基础的审慎监管规定,保险公司需要计算最低资本要求(MCR)和增强资本要求(ECR),根据自身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状况开展自我资本评估。

该监管体系拥有以下几个特点:1.MCR和ECR涵盖大多数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问题。

寿险公司持有的资本金至少应满足MCR和ECR中较大的一项。

其中,MCR为以下两项中较大的一项:一是基础资本要求,二是长期保险资本要求(保险死亡风险资本和保险健康风险资本之和)与弹性资本要求(防范公司在一定资产负债情况下的市场风险)之和。

而ECR则由三项资本要求构成:一是长期保险资本要求,二是弹性资本要求,三是分红保险资本要求。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保险业发展状态与展望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保险业发展状态与展望

(金融保险)中国保险业发展状态与展望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和展望摘要:中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的现代保险业不过20多年的发展,保险市场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

目前我国保险业面临诸多问题,保险市场基本上仍处于壹种寡头垄断,几家独大,不利于竞争。

在制度上,维护保险市场运行的要素和环境不完善。

我国保险业的市场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够完善,保险监管亟待加强。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他们的风险及保险意识严重滞后。

老百姓对于保险的意义和功能认识仍不够、人均保险费低、保险普及率很低、保险意识极其淡薄。

对此我们必须加强宣传,增加透明度,提高全社会的对保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

而保险行业中,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服务水平偏低。

目前全球当临金融危机,这对保险行业是壹个挑战,同时又是壹个机遇。

对此我国保险行业必须尽快进行调整,加强人员管理,尽快完善保险市场监督机制以使保险市场更加健康有序且且蓬勃发展、欣欣向荣。

关键词:垄断,不完善,不健全,职业素质,保险意识正文: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只能在空间和时间上尽量减少风险而无法消除,因此了应对这种风险而产生了保险。

风险是保险的逻辑起点,没有风险也就不可能产生保险。

保险学的任务就是揭示保险经济关系得以确立的条件,形式及其本质,以阐明保险经济关系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

保险学是为了研究识别风险,测定,转嫁,分散风险,最后达到减轻消除风险的目的。

从法律的意义上解释,保险是壹种合同行为,体现的是壹种民事法律关系。

保险关系式通过保险双方当事人以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壹种民事法律关系。

从经济学的角度见,保险是壹种经济关系,是分摊损害的壹种融资方式。

保险体现了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壹种经济关系。

保险既是壹种经济关系,又是壹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它使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害,以保险人为中介,在全体被保险人(包括受损者)中得以分摊,简单的理解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城市居民家庭投保率只有35%,而西方发达国家是70%到80%;城镇居民投保率尚且如此,而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9亿多农民们的投保率就更不用说了,自然更加低的可怜。

第二讲金融危机对保险业的影响与启示

第二讲金融危机对保险业的影响与启示
2020/3/6
(二)金融危机的传导
一、跨国金融保险集团传导; 二、直接投资的国内金融保险机构传导; 三、持有股权或债权的国内金融保险机构传导; 四、加大国际分保压力传导; 五、国际金融机构信任危机跨境传导; 六、通过引发别国经济持续下滑间导
2020/3/6
2020/3/6
此次次贷危机引发了众多对美国保险业监管框 架改革的讨论。并引导美国保险业的监管模式向一 下三个方面转变:
1.加强监管架构的集中整合性,至少将债券保险 等特殊业务的监管层次由州机构上交给联邦机构;
2.拆分债券保险公司,将市政债券与高风险的资 产支持证券隔离;
3.要求贷款机构必须设立托管账户,确保借款人 预留资金支付财产税和购买房屋保险等。美国作为 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其保险监管体制可能发生的 重大变化,势必对其他国家产生影响和示范作用。
2020/3/6
国内其它100多家保险商其经营业绩也令人担忧 : 2019年保险业投资收益率达10·7%, 2019年上半 年仅2·4%第三季度又下降到2·1%,保险公司的投 资收益急剧下降。而且由于经济下行,外贸出口减 少,就业压力加大,居民收入增长减缓,使保险公司 承保收入呈下降趋势, 2009年1-2月保费收入较 2019年1-2月环比下降25·08%。此外,由于金融危 机向纵深发展,保险公司上市融资难度加大,企业向 保险公司投资参股或增资能力也大大减弱。
2020/3/6
2020/3/6
国际分保传导
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影响,国内外再保险 市场的分保条件和分保价格有所提高,使 保险公司分保压力加大,经营业绩降低。
2020/3/6
(三)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
随着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推进,当一 国爆发金融危机时,其通过国际债务、汇率水平波 动、国际资本流动以及产业结构等渠道从一国传 播到另一国。一旦被传染国的公众预期发生逆转, 则该国金融指标将会剧烈波动,金融危机在所难免 。具体而言,当前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的不利影 响,主要表现在下几个方面:

保险资金运用和监管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保险资金运用和监管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保险资金运用和监管的国际比较与借鉴首先,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资领域的宽松和多样化:一些国家的保险公司被允许在更多的投资领域开展业务,比如房地产、股权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等。

这样的政策可以增加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本回报率,提高保险产品的收益性。

2.风险管理的加强:一些国家对于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进行了严格的评估和监控,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

这样可以减少可能的投资风险,提高资金的安全性。

3.专业化的资金管理:一些国家的保险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从事保险资金的投资和运营。

这样可以提高资金运作的效率,并增加投资收益。

其次,保险资金监管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管政策的透明和规范:一些国家对于保险资金的监管政策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包括资金运用的范围、投资比例、风险管理要求等。

这样可以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

2.监管机构的独立和专业化:一些国家设立了独立的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对保险资金的监管和管理。

这样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保险资金的流动和运作,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3.监管制度的完善:一些国家制定了完善的监管法律和规章,对于保险资金的监管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和制度设计。

这样可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保护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总之,在国际比较与借鉴中,保险资金运用和监管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保险资金的运用需要注意投资领域的宽松和多样化、风险管理的加强和专业化的资金管理。

保险资金的监管需要做到监管政策的透明和规范、监管机构的独立和专业化、监管制度的完善。

通过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可以为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和监管提供参考和指导,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2020年(金融保险)分散保险风险完善再保险体系

2020年(金融保险)分散保险风险完善再保险体系

(金融保险)分散保险风险完善再保险体系分散保险风险完善再保险体系由中国保监会下发的我国首部再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我国再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空白,完善了整个保险法律体系,而且仍将进壹步优化再保险业务结构,促进境内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进而从根本上夯实保险业发展的基石。

近几年来,我国再保险市场总体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商业再保险业务增长迅速。

随着法定业务的全面取消,2006年中国的再保险业务全面实行商业运作,这是中国再保险市场向成熟的市场化迈进的重要标志。

和此同时,中国再保险市场结构也逐步合理。

目前,国际排名前三位的慕尼黑再保险X公司、瑞士再保险X公司和科隆再保险X公司都已在中国设立了分X公司开展业务,另外仍有数家境外再保险X公司也正在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国内再保险市场已形成了众多主体竞争的格局。

建立多层次、市场化且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再保险体制,是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本文从再保险的内涵、国外再保险的发展情况、国内再保险市场的问题、发展我国再保险的建议和对策四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分散保险风险、完善再保险体系。

壹、再保险的内涵1、什么是再保险?再保险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

进行再保险,能够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利于其控制损失,稳定运营。

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再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也叫再保险人。

简单地说,“再保险”就是“保险的保险”。

2、再保险市场的主体再保险市场的主体有买方、卖方和再保险经纪人。

再保险市场的买方主要是指直接保险中的保险人,保险人根据自身的承保能力,将壹定的风险责任转嫁给再保险接受人。

在专业再保险人、再保险集团等将部分业务向其他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时,这些再保险人成为再保险市场的买方。

再保险监管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再保险监管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第24 卷第125 期2003 年9 月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THE THEOR 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Vol. 24 No. 125Sept1 2003·金融与保险·再保险监管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姚壬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湖北武汉430064) Ξ摘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处的国际经济地位、保险业发育的程度在不同的阶段确定了不同的再保险监管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

中国的再保险监管有着自身的特点和缺陷,应当结合再保险发展状况和再保险监管目标来选择构建我国再保险监管体系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再保险;监管;国际比较中图分类号: F8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 - 7217 (2003) 05 - 0048 - 04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它作为风险的二次分散措施,对于确保一国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提高保险体系的运转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再保险监管是保险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监管对再保险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9·11”事件对全球再保险业带来的巨大影响,使得如何加强再保险业的监管成为国际保险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而借鉴国际先进的再保险业监管经验,对于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和规范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再保险监管的国际比较(一) 发达国家的再保险监管在发达国家,再保险主要作为分散保险经营风险的重要途径存在,政府对于再保险的监管就是既要为再保险交易的开展提供宽松的环境,又要确保再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

因此,一方面,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大体确立了再保险自由转让和接受风险的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有选择合伙人、确定合同再保险关系的数额和内容的自由。

再保险合同双方在办理再保险业务、结算、汇款、资本投入时有最大限度的自由。

再保险监管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再保险监管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再保险监管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姚壬元
【期刊名称】《财经理论与实践》
【年(卷),期】2003(024)005
【摘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处的国际经济地位、保险业发育的程度在不同的阶段确定了不同的再保险监管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中国的再保险监管有着自身的特点和缺陷,应当结合再保险发展状况和再保险监管目标来选择构建我国再保险监管体系的具体措施.
【总页数】4页(P48-51)
【作者】姚壬元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湖北武汉,43006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0
【相关文献】
1.欧盟再保险监管的区域化协作发展理念及启示 [J], 张维龙;傅高勋
2.美国再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对我国再保险监管的启示 [J], 王艳
3.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国际经验与启示 [J], 王艳
4.美国再保险的发展和监管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 李新平
5.再保险监管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J], 姚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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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国际经验与启示

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国际经验与启示

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国际经验与启示
王艳
【期刊名称】《财会月刊(理论版)》
【年(卷),期】2008(000)006
【摘要】有限风险再保险作为一种复杂的风险管理工具,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有可能产生一定的道德风险.本文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的国际经验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对我国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的有益启示.
【总页数】2页(P84-85)
【作者】王艳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北京,1000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
【相关文献】
1.中国再保险企业国际竞争动态能力研究——以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J], 李照光;吴先明
2.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及监管 [J], 王艳;张淑艳;姚寅
3.美国RBC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下的再保险信用风险研究 [J], 李晓翾;卢山
4.我国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国际经验与启示 [J], 魏加威;杨汭华
5.有限风险再保险对缓释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之作用探析 [J], 张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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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有限风险与再保险监管的国际方向及启示有限风险和再保险监管的国际趋势及启示美国国际保险集团(AIC)是全球最大的保险X公司,2004年市值达813.03亿美元,位列《财富》杂志世界500强第20位,业务遍及130多个国家。

作为保险业的龙头老大,2004年以来AIC壹直麻烦不断:先是于当年10月卷人马什保险经纪贿赂丑闻,后又因向BrightpointInc.及PNC金融服务集团出售结构交易产品而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司法部盯上。

2005年2月14日纽约州总检察长斯皮策又以涉嫌利用不当再保险粉饰财务报表为由正式调查AIG,这些不当再保险交易主要包括:壹是AIG和通用再保险X公司(GeneralRe)之间在2000年至2001年间达成的壹宗再保险交易,该交易可能使AIG保费收入虚增5亿美元,同时也使其财产和意外保险赔款准备金增加了5亿美元。

二是AIG和在百慕大注册成立的Richmond保险X公司和在巴巴多斯注册成立的UnionExcessX公司之间达成的壹些再保险交易,这些交易可能使AIG保费收人虚增12亿美元,负债减少12亿美元。

在斯皮策调查的压力下,执掌AIG达37年之久的M.R.格林伯格被迫先后辞去首席执行官职位和董事长职位,AIG股票价格大幅下降。

除AIG丑闻外,近年来世界保险市场仍发生了多起影响巨大的保险X公司破产事件和财务丑闻。

如2001年澳大利亚第二大保险X公司HIH破产是该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件;2003年美国相互保险X公司的破产被称作福吉尼亚州历史上最大的保险欺诈案;苏黎士金融服务集团、德国HannoverRe等多家著名保险X 公司因提供不当再保险产品而受到证券监管等机构的调查和处罚。

细察前述事件,不难发现它们均涉及有限风险再保险(finiteriskreinsurance)或财务再保险(financialreinsurance)产品的滥用。

这表明保险X公司利用有限风险再保险来粉饰财务报表之情事且不鲜见,在某种程度上也折射出监管机构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监管存在不足。

在我国,虽尚未发生和有限风险再保险有关的消极事件,但且不表明我国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发生滥用这种再保险产品之情事。

因此,有必要对有限风险再保险及其国际监管趋势加以研究,且就我国如何防患于未然提出建议。

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起源和发展壹般认为,有限风险再保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劳合社保险市场。

当时在劳合社保险市场上出现了壹种称为“滚动”(rollover)的保险产品。

这种保险产品的基本特征是,先由分出人向接受人交纳保险费,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则解除接受人的承保责任,即接受人无需向分出人支付赔款,但他有义务向分出人返仍保险费且加付按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保险事故不发生,则分出人所交保险费及其利息继续滚入下壹年。

购买这种再保险产品的多为劳合社保险辛迪加中的个人,他们通过这种再保险产品可免于缴纳高额的税金。

上世纪80年代劳合社禁止了此种做法。

随后,劳合社保险市场上出现了壹种称为“时间和距离”(time-and-distance)的保险产品。

这是壹种溯及性的再保险产品,它在特别的结构性支付计划中为分出人提供摊回,这种特别结构性支付计划和分出入的实际损失没有对应关系。

在这种保险中,再保险费壹般等于将来索赔款的净现值加上手续费。

对分出入而言,相当于索赔额的再保险摊回,在收益表中可被反映为利润,而且,这种再保险摊回是允许进行打折的。

当时保险人使用这种产品的目的,是逃避监管机构限制对损失准备金进行打折的规定。

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财产保险危机的出现,再保险承保能力下降,这极大地促进了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

然而,随着安然事件、HIHX公司破产等相继发生,监管机构加大了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监管,有限风险再保险陷入发展低谷,甚至有人惊呼:有限风险再保险死期已至!但事实上有限风险再保险且未寿终正寝,其仍继续存在和发展。

二、有限风险再保险的概念和特点(壹)概念由于有限风险再保险历史不长,且其本身甚为复杂且壹直处于不断发展之中,故人们对何为有限风险再保险尚未形成统壹认识。

在壹份研究报告中,瑞士再保险X公司甚至称,“从某种程度上讲,我们很难为有限风险再保险提供壹个全面的定义。

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定义,所谓有限风险再保险,是指那种以有限保费支出为代价获得有限风险转移的壹类再保险安排。

为弄清什么是有限风险再保险,需正确区分以下几个概念:1.有限风险再保险和传统再保险(traditionalreinsur-ante)有限风险再保险属非传统风险保险的壹种,和传统再保险区别甚大。

它们的区别主要为:前者对分出人所负风险转移的比例极低,后者转移风险比例较高;前者价格较后者低;前者期限壹般较长,多为三至五年,后者壹般为期壹年;前者的费率更为灵活,常依分出人事后索赔的情况来确定保险费,后者壹般不能根据分出人事后索赔情况来确定或调整保险费。

2.有限风险再保险和财务再保险这是俩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不少人甚至将它们视为同壹保险产品的不同称谓,也有人认为有限风险再保险在本质上届财务再保险的壹种”j。

但严格地说,这是俩个不同的概念,指俩种不同的保险产品。

所谓财务再保险,是指以改善财务报表或提供资金融通为唯壹目的,不含任何实质性风险转移的再保险。

其和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主要区别是承保范围和功能不同:财务再保险中且无实质的风险转移行为,分出入购买该保险的目的仅为资金融通;有限风险再保险包含壹定的风险转移成份,兼具风险转移和资金融通功能。

3.有限风险再保险和ARTART即另类风险转移或非传统风险转移,是指通过传统再保险产品以外的途径进行风险转移,包括通过非传统风险载体和非传统风险转移产品。

其中,非传统风险载体包括自保计划、自保X公司、风险自留集团和共保集团等,非传统风险转移产品包括有限风险再保险、责任自然终止解决方案、承诺资本等。

可见,有限风险再保险属非传统风险转移产品的壹种,有限风险再保险和ART属属种关系。

1.风险转移和风险融资相结合。

传统再保险产品仅能转移分出入的核保风险,不能分摊分出人的财务风险。

有限风险保险的目的是在有限转移核保风险的同时为分出入提供财务支持。

2.再保险接受人承担很有限的风险。

在有限风险再保险中,当核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再保险接受人虽须依合同约定承担赔付责任,但分出人将在其后的年限中依合同约定将其接受的赔款返仍给后者,即在有限风险再保险中,大部分风险仍由分出入自己承担。

3.合同期限较长。

有限风险再保险是利用“时间经过”的概念来分散风险的。

换言之,通过购买有限风险再保险,分出入将其所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接受人再通过合同安排,将此风险分散到各保险合同期间,以减轻分出人短期之资金调度及巨灾损失等财务危机,故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保险期间壹般较长,实践中多为三至五年。

4.强调金钱的时间价值,在合同中明确考虑投资收入。

在估算保费时,有限风险再保险多将保险期间内保费的预期投资收益作为壹项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5.和分出入共同分享成果。

在有限风险再保险中,当保险合同期满时,如实际经验损失率低于预期损失率时,再保险接受人要依合同约定将资金结余的部分退仍给分出人,和分出人分享再保险合约正绩效所产生的利润。

三、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功能和被滥用的危害1.平衡各期收益,减少收益波动。

通过传统再保险,分出入可将核保风险予以分散,但有时成本可能过高,且只能将损失在分出人和接受人之间进行分散,不能实现损失在时间上的分摊,难以有效减少收益波动。

通过有限风险再保险,分出人可将某壹年度内较大的索赔分散到数个年度内,从而有效地减少收益波动,平衡各期收益。

2.在保留已保业务盈利的同时扩大承保能力。

多数国家对保险X公司自留保险费进行壹定限制。

这样,即使保险X公司已保业务为风险较低的优质业务,为满足监管需要,其仍需将超过承保能力的业务分保出去。

如按传统再保险方式分保,分出X公司的盈利将受影响;但如按有限风险再保险方式进行分保,则该业务的利润实际上仍留在分出X公司。

3.合理避税。

多数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人某壹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的,可在壹定年限内逐年延续弥补。

由于有限风险再保险能将损失或盈余在各年度内进行调配,因此,通过运用这种产品,可在壹定范围内合法地调节各年度的利润水平,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4.发挥再保险接受人的资金运用优势。

通过有限风险再保险,再保险接受人可利用其资金运用优势创造价值,且和分出人进行分享。

特别是对资金运用渠道较窄或管制过严国家的保险X公司而言,通过有限风险再保险,其能够交纳保费方式将保险资金运用于再保险接受人所在国,发挥接受人的资金运用优势。

(二)被滥用的危害从国外实践见,分出人滥用有限风险再保险的目的主要是粉饰财务会计报表或逃避税收。

从操作上见,分出入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滥用主要表现为再保险合同中风险转移不足或通过单边合同改变再保险协议内容。

因此,有限风险再保险被滥用的危害主要有:1.影响分出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损害利害相关者利益。

如果保险X公司滥用有限风险再保险提高收入和盈余,则其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将好于真实财务状况,从而可能导致购买分出人股票的股东、向分出入购买保险的被保险人及和分出人发生其他商业往来的利害相关者做出错误或不当的商业决策。

2.阻碍保险监管机构及时有效地对分出入进行监管,易导致问题的积累。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支柱之壹。

如果保险人通过有限风险再保险粉饰了财务报表,特别在使用单边合同的情形下,监管机构很难获得被监管对象的真实偿付能力数据,其结果只能是降低监管的有效性,使分出人得以将问题暂时隐藏起来,等到问题无法继续隐瞒而暴露时,其往往已病入膏肓,救之不及了。

3.破坏国家正常的税收制度。

从税法上说,任何企业不得人为调节各年度间的利润。

通过有限风险再保险,分出入能够以交纳保费方式隐藏当期利润,从而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

4.导致其他监管机构介入保险X公司的监管,影响保险X公司的社会声誉和正常运营。

上市保险X公司利用有限风险再保险粉饰财务报表、保险X公司向上市X公司提供有限风险保险产品,可能会因信息披露不实或协助提供不实信息而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调查和处罚。

如果保险X公司利用有限风险再保险进行逃税,则可能招致国家税收征管部门调查和处罚。

另外,如果保险X公司实施前述行为情节严重的,仍会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甚至审判。

司法机关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调查和处罚,不仅会影响保险X公司的正常运营,而且将极大地影响保险X公司的声誉。

四、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的国际趋势在国外,人们且非壹开始即清楚地认识到滥用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危害。

但随着HIHX公司破产、AIG财务丑闻等事件的发生,监管机构加强了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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