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保险专业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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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保险专业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完善再保险专业化监管体系,日前,保监会正式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再保险市场也发展迅速,分保规模持续扩大,再保险形式不断创新,越来越多的离岸再保险人和经纪人被中国这一高速发展的新兴市场吸引,积极参与中国的再保险业务。同时,我国直接保险公司也逐渐将再保险作为拓展业务的新渠道,积极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

全球再保险人和经纪人积极参与我国再保险市场,有利于风险向国际市场分散、扩大中国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和引进先进风险管理技术,然而,其地域分布广、数量众多、信息不透明等特点,特别是未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离岸保险机构长期游离于保监会的监管之外,造成我国保险公司仅凭借自身力量获取再保险交易对手偿付能力、财务状况、资信水平等关键信息非常困难,从而导致再保险资产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为适应保险业高速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对再保险人和经纪人的监管已是当务之急。

《通知》立足于再保险市场新时期的发展需求,充分借鉴成熟市场的再保险监管经验,通过建立再保险登记制度,增强市场透明度,降低信用风险,提高我国再保险资产安全水平,防范国际金融风险通过再保险传递。

《通知》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登记管理、审核标准、登记内容、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六方面内容:一是规定所有参与中国境内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经纪人都应当在保监会建立的再保险登记系统进行注册登记。二是针对六种不同的机构类型规定了需要登记的信息内容,对境内外机构规定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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