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
杭州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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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对钱塘江、苕溪两大流域上游地区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富阳区和余杭区瓶窑组团〔以下简称“二区四县(市)”〕实施生态补偿时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是指由杭州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鼓励上游区、县(市)保护钱塘江、苕溪两大流域生态环境的补偿性资金.第四条市财政和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生态补偿工作,做好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及后期绩效评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
第五条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坚持“保护和补偿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受补偿地区的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绩效,给予为保护下游生存权而牺牲自身发展权的地区适当的补偿。
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可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
第六条全市生态补偿项目由基础补助和重点工程项目两部分构成,权重分别为90%、10%.基础补助项目主要包括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清水治污等区域性重大环境整治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年度“重大工程”或“示范工程”项目等,主要依据为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及《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等。
第七条余杭区瓶窑组团的基础补助资金额度按照乡镇数量进行测算,以全市基础补助项目资金为基准,根据余杭区瓶窑组团占全市纳入生态补偿乡镇(街道)总数的比例进行测算。
其他县(市)、区的基础补助资金额度在扣除余杭区瓶窑组团的基础上,根据“三项考核指标"进行测算,“三项考核指标”具体为:(一)生态功能保护类指标: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中禁止准入区和限制准入区的面积比重,权重为30%,其中禁止准入区为22.5%,限制准入区为7。
5%;2015年《杭州市环境功能区划》批复实施后按该规划相关分区规定实施。
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区划](https://img.taocdn.com/s3/m/24f81eaffd0a79563c1e7255.png)
生态功能分区方案文中部分内容来自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生态功能区划技术暂行规程》。
生态功能分区:生态功能分区是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以及生态环境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而进行的地理空间分区。
区划依据和分区等级:分区等级生态功能区划分区系统分三个等级。
为了满足宏观指导与分级管理的需要,必须对自然区域开展分级区划。
首先从宏观上以自然气候、地理特点划分自然生态区;然后根据生态系统类型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划分生态亚区;最后根据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环境问题划分生态功能区。
区划依据生态功能区划的依据,即划分各级生态功能区划单位的根据。
不同层次的生态功能区划单位,其划分依据应是不同的。
生态功能区划进行3级分区。
一级区划分:以中国生态环境综合区划三级区为基础,各省市可根据管理的要求及生态环境特点,做适当调整。
二级区划分:以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服务功能类型为依据。
城市及城市近郊区可以作为二级区。
三级区划分:以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等指标为依据。
分区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分区和定量分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区划界。
边界的确定应考虑利用山脉、河流等自然特征与行政边界。
(1)一级区划界时,应注意区内气候特征的相似性与地貌单元的完整性。
(2)二级区划界时,应注意区内生态系统类型与过程的完整性,以及生态服务功能类型的一致性。
(3)三级区划界时,应注意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等的一致性。
分区命名依据3级分区分别命名,每一生态功能区的命名由3部分组成。
一级区命名要体现出分区的气候和地貌特征,由地名+特征+生态区构成。
气候特征包括湿润、半湿润、干旱、半干旱、寒温带、温带、暖温带、(南、中、北)亚热带、热带等,地貌特征包括平原、山地、丘陵、河谷等。
命名中择其重要或典型者用之。
二级区命名要体现出分区的生态系统与生态服务功能的典型类型,由地名+类型+生态亚区构成。
生态系统类型包括森林、草地、湿地、荒漠、河口、滩涂、农田、城市等。
淳安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空间分异区划
![淳安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空间分异区划](https://img.taocdn.com/s3/m/64d6b01459eef8c75fbfb3bb.png)
T i s d a o d ce nC u ’n C u t ,Z ei g Poic os e gh ntes tso rs eooia hs t yw scn u t i h n a o ny hj n rvn et t nte h t u ff e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clgcl u d a r a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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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农 林 大 学 学 报 ,2 1 ,2 ( ) 2 0 1 8 5 :7 7—7 4 3
JunlfZ ei gA&F U ie i o ra o hj n a nvr t sy
淳 安县 森 林 生态 系统 服 务 功 能 空 间分 异 区划
蔡 霞 ,王 祖 华 陈 丽 娟 ,
林 生 态 系统服 务功 能性 有 决 定性 影响 的 因子 建立 指标 体 系 ,运 用 多边 形 综合 指 数 法计 算各 单 元 森林 生 态环 境敏 感
性 和森 林 生态 系统服务 功 能性 的综 合指数 .采 用 S S P S进 行 Q型聚 类分 析 ,依据 空 间分异规 律 ,将 浙 江省 淳安 县 划 分 为 4个 功能 区, 实行 分 区施 策 。在 区域 林 业发展 空 间布局 上 强化 林业 生 态建 设 的主 体 地位 ,实现 森林 资源 的 最 优 组合 ,功 能 结构 的 最佳 布 局 和 功 能价 值 的 最 大发 挥 。对 构建 林 业 生 态 、产 业 和文 化 三 大体 系 ,应 对 生 态威 胁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重要水域名录的通知-杭政函[2007]14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重要水域名录的通知-杭政函[2007]1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39e71632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51.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重要水域名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重要水域名录的通知(杭政函〔2007〕1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域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水河〔2006〕19号)和《关于全省重要水域审核与公布意见的通知》(浙水河〔2007〕9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公布杭州市区25处重要水域名录。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做好重要水域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杭州市区重要水域名录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杭州市区重要水域名录一、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序号级别名称所在县市面积(平方公里)1国家级杭州西湖杭州市6.52国家级西溪湿地杭州市11.7二、省级河道序号省级河段名称起讫点长度(公里)1钱塘江西湖区社井-海宁边界64.4三、市区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序号区、县(市)名称所在乡镇总库容(万立方米)正常库容(万立方米)1西湖区板壁山周浦乡67.7345.762西湖区光明寺龙坞镇12.487.823拱墅区虎山半山镇139四、市区50万平方米以上湖泊序号水域名称所在地点面积(万平方米)1杭州西湖西湖区650注:杭州西湖既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又为市区50万平方米以上湖泊。
五、市区行洪排涝骨干河道序号水域名称起讫点长度(公里)1京杭运河三堡船闸-义桥北19.92上塘河施家桥-岳庙渡16.673余杭塘河长桥-康家桥104备塘河施家桥-赤岸桥12.055中河白塔岭-新横河桥10.426贴沙河艮山闸-候潮桥6.57东河断河头-滚水坝4.038沿山河留下~八字桥10.579古新河圣塘闸-黑桥头3.7810西溪河八字桥-古新河3.511新开河贴新二闸-定海西闸4.6512五常港沿山河-余杭塘河5.613蒋村港沿山河-余杭塘河3.7714紫金港沿山河-余杭塘河3.4715西塘河小河桥-小康桥5.2816和睦港七堡船闸-宣家埠一组4.9六、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序号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流域河流范围现状水质目标水质编号名称编号名称(湖、库)起始断面地理坐标终止断面地理坐标长度面积(km/km2)东经北纬东经北纬1F1203100113011贴沙河饮用水源保护区330101FB3609030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太湖贴沙河南星(凤山闸)120°10′10″30°13′30″梅溪坝120°09′50″30°16′30″6.5ⅢⅡ陆域:沿岸纵深50米,50米范围内已有道路或铁路的,以原道路或铁路为界2F1203100133011中河饮用水源保护区330101FB3609050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太湖中河闸口120°08′30″30°12′15″凤山桥120°10′00″30°13′40″3.6ⅣⅢ陆域:南至复兴街、江城路,北至铁路,东至凯旋路,海潮路,西至环城东路,江城路3G0102100103081钱塘江饮用水源保护区330101GA0403000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浙闽皖钱塘江富阳杭州交界处周浦(渔山)120°05′15″30°04′15″三堡船闸120°13′44″30°15′23″29.2ⅢⅡ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富阳杭州交界处周浦(渔山)120°05′15″30°04′15″复兴大桥下游1000米120°10′48″30°13′15″Ⅱ陆域:沿岸纵深100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复兴大桥下游1000米120°10′48″30°13′15″三堡船闸120°13′44″30°15′23″Ⅱ陆域:沿岸纵深1000米——结束——。
关于建设千岛湖特别生态功能区的建议
![关于建设千岛湖特别生态功能区的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7c7d1077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e2.png)
一、概述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对于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千岛湖作为我国著名的淡水湖之一,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建设千岛湖特别生态功能区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千岛湖的重要性1.千岛湖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境内,是我国最大的人工湖。
湖区水域宽广,岛屿众多,水质清澈,景色秀丽,因而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旅游胜地。
2.千岛湖生态环境优美,拥有丰富的水生植物资源和鱼类资源。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千岛湖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湖水的污染和滥捕滥捞等问题日益突出,对千岛湖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建设千岛湖特别生态功能区的必要性1.千岛湖特别生态功能区的建设是对千岛湖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途径。
通过建设特别生态功能区,可以强化对千岛湖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促进千岛湖湿地的生态修复和保护。
2.特别生态功能区的建设有助于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推动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使千岛湖旅游业和湖区相关产业取得更加可持续的发展。
四、建设千岛湖特别生态功能区的主要内容及建议1.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力度。
加大对千岛湖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力度,减少湖水污染。
2.加强生态监测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加强水质、植被、鸟类等生态要素的监测和评估,为科学合理的生态保护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3.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
加强对当地居民和游客的环境保护意识培养,增强广大公众对千岛湖生态环境的关注和保护。
4.加强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当地产业向生态旅游、绿色农业等方向转型,提高产业的生态友好性,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对建设千岛湖特别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1.政府支持。
加大对千岛湖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生态保护的法律约束力。
2.社会资本的参与。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千岛湖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和运营,引导社会资本向生态保护领域投资,为特别生态功能区的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d7b9a3cc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d2.png)
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正文:----------------------------------------------------------------------------------------------------------------------------------------------------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2021年6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已经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8月9日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2021年6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生态文明,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规划、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地域范围为淳安县行政区域,发挥生态资源优势,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路径,实施特殊的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地区。
第三条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应当以千岛湖保护为核心,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遵循市域统筹、科学规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重大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和重要区块建设和绩效考核,决定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重大决策事项。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403a902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33.png)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5月3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形势(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十三五”期间,我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场战役,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考核持续保持优秀,环境空气质量在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全省达标。
2020年,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3%,比2015年分别降低43.2%和提高9.5个百分点,50个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0a8241b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80.png)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杭民发〔2020〕7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0〕73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杭州钱塘新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函〔2017〕67号)、《中共杭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任务举措落实的通知》、《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杭政函〔2017〕19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意见》(杭政办函〔2015〕174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提供的2019年杭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以及杭州钱塘新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4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2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73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37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浙西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浙西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9b89d34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b2.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浙西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浙政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浙西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浙西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根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浙西南等革命老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做大产业扩大税源行动和提升居民收入富民行动,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振兴发展的新路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筑牢扎实基础,努力打造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窗口。
(二)实施范围。
重点支持国家明确纳入浙西南革命老区规划范围的丽水市全域和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等5个革命老区县,以及我省山区26县范围内的淳安县、武义县、开化县、仙居县等4个革命老区县(以下统称革命老区)。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总体达到65%;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教育现代化指数超过70,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实现乡镇通三级公路;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收入比缩小到1.9以内,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的浙江方案初步形成。
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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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2020年6月1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综合保护第四章绿色发展第五章保障与考核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钱塘江及两岸区域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全面提升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是指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的规划、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钱塘江干流、主要支流及沿岸一定范围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优先、规划引领、协调推进、统筹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和执法协同机制,研究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重大问题。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下列工作职责:(一)统筹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的综合规划和重大建设计划的编制;(二)组织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的起草;(三)统筹推进钱塘江及两岸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区域的建设;(四)组织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目标考核。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杭政函[2014]5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杭政函[2014]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dfc01a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af.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正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杭政函〔2014〕51号)
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实施〈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杭环〔2014〕6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由你局编制的《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局要做好《方案》的下发和组织实施工作,并根据职责开展监督管理。
二、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控制,应以《方案》为重要依据;主城区内进行的开发利用、生产经营等活动必须达到《方案》规定的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主城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方案》规定的声环境质量控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噪声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
三、《方案》对声环境功能区作调整后,区域内固定声源的管理和控制自《方案》实施之日起1年后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四、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须对《方案》进行调整的,由你局组织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市政府审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结束——。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0e79fedf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a2.png)
修改决定
修改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对《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 理的区域”修改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城区)、其他镇的建成区和开发区(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 区域”。 (二)删去第六条第二款。 (三)删去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四)删去第十一条。 (五)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将第三款中的“第二款”修改为“第一款或者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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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简介
(2008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修订公告
修订公告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 于2018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对《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修改为“应当符合城市容貌 标准”。
条例全文
淳安:在“两个先行”中纵深推进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
![淳安:在“两个先行”中纵深推进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https://img.taocdn.com/s3/m/7f94700b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11.png)
淳安作为杭州的生态高地,始终坚持守生态红线、谋精准发展、塑系统变革,深入推进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在“两个先行”中展现淳安担当。
在“两个先行”中纵深推进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文| 杨浩东VIEW 视点46淳安杭州 2022.8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47银鼎,获得全国生态保护领域公益性最高奖励——中华环境奖,用行动守住生态红线,筑起生态文明新高地。
以水产业为龙头 构建深绿产业体系农夫山泉是全国著名的水饮料生产企业,自从1999年签约落地淳安以来,红遍大江南北的“农夫山泉有点甜”,使千岛湖成为饮用水行业的金字招牌。
此后,伴随千岛湖入选首批“中国好水”水源地,淳安水饮料产业开始驶入发展的快车道,逐渐成为淳安的支柱型产业。
近年来,总投资30亿元的噢麦力亚洲生态工厂以及农夫山泉四期、焕睿饮料、天润果蔬、修正健康等一批水饮料项目先后落地淳安,一个百亿水饮料产业,正在千岛湖畔冉冉升起。
“力争实现引进一个好项目,带出一整条产业链。
”水饮料产业是淳安构建深绿产业体系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淳安深化一体化招商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用好“点状开发”一县一策,狠抓稳进提质行动,加快一揽子稳经济政策举措落地,聚力推动数字赋能 筑牢生态文明高地生态是淳安最大的财富,坚定不移抓保护是淳安一以贯之的重大任务。
随着近年来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针对在保护方面保护职能分散、多跨协同不够、溯源能力不足等问题,淳安探索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按照“四水统筹,全域智治,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核心”的思路架构,聚焦千岛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梳理“重大需求、多跨场景、改革任务”三张清单,上线运行“秀水卫士”应用场景,数字赋能千岛湖保护。
“我们的全域护水智治体系驾驶舱分为态势感知、综合分析、污染源管理、赋码处置、预测预警等五大板块,在高标准保护上实现多跨协同、流程再造、模式重构、制度重塑。
淳安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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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淳安县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参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千岛湖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淳安县城乡各级城镇、居民点规划区。
第三条全境实施分区城乡规划管理,具体分千岛湖镇主城区、千岛湖镇青溪新城、四个旅游度假区(排岭半岛、进贤湾、羡山半岛、界首半岛)、千岛湖镇三条滨湖地带(中心湖区、城中湖、太平湾沿湖路以内)、滨湖城镇、一般城镇、一般村、旅游村(滨湖村和历史村落)八类不同地区。
第四条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建筑风格与色彩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风景名胜区、历史风貌街区和历史地段、旅游综合体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特定区域,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必要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六条本县城市、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进行分类。
第七条本县乡集镇、乡村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镇规划标准》(G50188-2007)中用地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第八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城镇、乡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附录三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三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fa93c67d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d9.png)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浙环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浙环发〔2020〕12号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功能,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全力支持服务“六稳”“六保”,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改革,进一步打通转化通道1.打造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示范样板。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支持湖州、衢州、丽水和宁海、洞头、新昌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安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改革试验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等建设,以点带面,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可复制可推广的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示范样板。
2.拓展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实现途径。
结合“诗画浙江”大花园建设,支持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制造、文旅、医养等新产业新模式,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推进丽水、安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动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标准,探索形成GEP与GDP协同增长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积极服务重大项目3.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四大建设”以及“4+1”重大项目、“六个千亿”产业投资、新基建等重大决策,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机制,做好提前对接和跟踪服务。
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储备调配,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在符合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减排的前提下,属地指标不足部分由省级予以调配支持。
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2d47c9a5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cc.png)
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26•【字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24年6月26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分区第三章资源保护第四章发展利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天目山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天目山保护区是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位于杭州市临安区境内。
天目山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和界线以国家批准的天目山保护区规划为准。
第四条天目山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科学利用、多方参与、永续发展的原则,并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五条市和临安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天目山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将天目山保护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健全天目山保护区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天目山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天目山保护区的日常管理。
公安、生态环境、林业、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财政、应急管理、气象、文化广电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天目山保护区相关工作。
第六条临安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天目山保护区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f4184e3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82.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8•【字号】杭政办函[2004]338号•【施行日期】2004.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为保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0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总体目标从2005年到2007年,在全市开展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整治目标和要求是:以钱塘江和太湖流域水环境整治及杭州主城区大气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增强环境监测和执法管理能力。
到2007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县以上城市和部分中心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有所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水环境整治(一)整治目标。
钱塘江、苕溪、运河和千岛湖、青山湖等主要湖库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其中钱塘江流域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0%;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内容。
1、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管理和公示制度。
开展千岛湖水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治理建议
![开展千岛湖水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治理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44c00e66d4d8d15abf234eac.png)
开展千岛湖水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治理建议千岛湖是华东地区战略水源地,是保障杭州、嘉兴等地市千万人生活饮用水的重要水源地,也是我国少有的深水湖泊。
加强对千岛湖水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综合保护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千岛湖水生态环境开展持续定向科学研究。
一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十分重视千岛湖的科研工作,先后委托中科院水生所、地湖所、生态环境部环科院、规划院等权威技术研究机构开展10多项重大科研项目,委托开展了藻类、上游来水、渔业等对千岛湖水质影响的研究。
2019年11月,依托长期持续水生态环境研究成果而研发的“千岛湖水质水华预测预警系统”正式发布;对其水生生态系统进行了长期的跟踪监测,分析千岛湖水质理化指标、浮游动植物等指标的时空动态变化,探索影响千岛湖水质指标的污染来源,渔业活动对水质的影响,目前在开展千岛湖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削减与生态拦截的研究工作;组织开展长期规划研究,逐步推进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在主要支流建成地表水自动监测站12个。
近年来结合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成立杭黄合作跨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聘请王金南、朱利中院士领衔的24名国内知名专家共同为千岛湖综合保护提供智力支持。
省生态环境厅也积极参与千岛湖保护课题的指导,通过加大省补资金、生态补偿等途径支持千岛湖开展科研项目,并积极向生态环境部争取加大对跨省际的浙皖两省联合科研、联合打捞、联合督查、联合演习等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从资金、技术方面指导帮助淳安县开展千岛湖面源污染治理等科学保护工作。
2019年已完成《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环发〔2019〕76号)的修订,自然资源因素在生态补偿因子中的权重,从15%提高到30%,加大对淳安县生态补偿力度。
2020年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建〔2020〕21号),拨付淳安县3237.7万元,完成本年度生态补偿资金拨付工作。
随着游船污水上岸、渔业网箱清退、污水处理厂提标、浙皖生态补偿机制等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逐步推进,千岛湖点源污染影响也逐渐变小,面源污染则日益凸显,由于沿岸大部分都是陡坡,不利于水土保持,营养物质直接进入千岛湖。
淳安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探讨
![淳安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63fb9aff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f6.png)
2020年12月华东森林经理Nov.2020第34卷增刊East China Forest Management Vo1.34增刊淳安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探讨詹立明(浙江省淳安县林业局311700)摘要:淳安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539.65平方公里,占比80.13%,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性非常强,生态保护红线亟需调整优化。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的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双评价结果得出生态功能极重要区、极敏感区分布范围为基础,与已划定生态红线范围进行矢量数据空间叠加分析,结合淳安县的实际提出了调整建议。
关键词: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公益林;千岛湖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7743(2020)增刊-0091-031引言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淳安县是杭州市重要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占县域总面积的87.73%,同时还拥有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千岛湖国家级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范围面广积大。
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2018年7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明确该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539.65平方公里,占县域国土面积4417.48平方公里的80.13%,所占面积比重非常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性非常强。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的要求,对已划定的生态红线进行了分析,结合淳安县的实际提出了调整建议。
2评估调整方法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双评价结果得出生态功能极重要区、极敏感区分布范围为基础,与已划定生态红线范围进行矢量数据空间叠加分析,确定红线范围外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极敏感区与生态红线内的非生态极重要区,结合现有自然保护地界线,从大局出发,实事求是分等分级逐地块进行优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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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2021年6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已经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8月9日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2021年6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生态文明,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规划、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地域范围为淳安县行政区域,发挥生态资源优势,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路径,实施特殊的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地区。
第三条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应当以千岛湖保护为核心,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遵循市域统筹、科学规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重大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和重要区块建设和绩效考核,决定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重大决策事项。
本市设立的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实施方案、支持政策等建议,协调各项工作推进,组织制定、落实阶段性目标。
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淳安县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淳安县人民政府是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上级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本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等活动。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水生态系统保护体系,完善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机制和保障措施。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支持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探索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机制。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动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民生幸福的政策措施。
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水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务、投资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落实各项支持措施。
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协同做好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推动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实现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
支持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探索拓展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建立健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
鼓励和支持开展湖泊生态治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方面的研究,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规划与管控第七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依法批准的淳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规划,经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等部门意见,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规划,应当以持续提升水质、持续改善景观为目标,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增加民生福祉为重点,以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为路径,使淳安县域成为生态更优、发展更好、生活更幸福的美丽样本。
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规划应当与淳安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等相衔接。
第八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千岛湖湖区及周边地区城市设计,运用城市设计手段,实现对城市风貌的控制引导,保持自然山水景观风貌的完整性。
第九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定期对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规划修改的依据。
第十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千岛湖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实行严格的千岛湖保护,禁止非法侵占千岛湖水域。
第十一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千岛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千岛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
第三章生态保护第十二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按照下列要求编制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水质、大气、土壤、生物多样性、水资源、水生态、森林资源、碳排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生态环境指标体系,保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持续增长:(一)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稳定在优;(二)保持千岛湖总体水质稳定,并逐步提高;(三)当年度森林覆盖率稳定在前一年度水平之上。
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对生态环境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和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千岛湖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
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农业、林业、居民生活、工业、交通等专项污染防治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生态绿色农业,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总量,推广科学用药、施肥;制定渔业生态养殖规划,优化水产养殖品种结构,控制养殖规模,推广生态循环养殖模式;科学处置和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养殖废弃物等;依法有序实施千岛湖主湖区高程一百零八米以下农用地逐步退耕。
第十五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林业面源污染,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提高林分质量,推广林业生态经营模式。
第十六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千岛湖沿岸地区的污水纳管排放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等工作,建设污水零直排区;推进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实现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按照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工作。
第十七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生态工业发展,形成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口资源环境和谐格局。
第十八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轨道交通、沿湖交通主干道、航运码头和通用机场等建设中,按照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采取噪声、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实施船舶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和上岸处置制度。
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纯电动船舶和天然气船舶,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
禁止在千岛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十九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天然林保护和抚育,优化森林生态品质。
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山体、湖岸、湿地、沙洲、岛屿、河道、流域、河流入湖口等生态修复,对废弃矿山、施工遗留场地、废弃物堆放场地等影响生态环境的区域进行清理、复垦或者生态化改造。
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千岛湖临湖生态缓冲带建设,依法科学设置入湖溪流及周边生态拦截带(沟)建设。
第二十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治理,提升区域防洪排涝能力;依法实施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退耕还林,提升涵水保土功能;严格控制使用除草剂,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一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土地、湿地、水、矿产、森林、水产、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调查。
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在上级水量分配量内统筹水资源利用和开发。
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对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商品林,探索建立集体所有森林资源政府赎买机制。
第四章绿色发展第二十二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编制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绿色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服务业发展,建立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融合发展机制,构建低排放、高效益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鼓励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将各类生态产品纳入品牌范围,加强品牌培育和保护,提升生态产品的附加值和影响力。
第二十三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力度推进现代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发展,实施农产品溯源机制和质量标识制度,推进农业和文化、旅游融合,支持集约化绿色农林生产模式发展。
第二十四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生态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积极开展数字经济产业应用。
第二十五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以生态旅游业为特色的服务业发展,鼓励高附加值绿色服务业的发展。
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战略,通过旅游项目布局、旅游产品供给、旅游新业态培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生态旅游品质化、智慧化、融合化发展。
第二十六条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围绕构建便捷化、绿色化、智能化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目标,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公路、轨道交通、航运、通用航空等交通设施建设。
第二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产业平台纳入市级统筹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发展,推进飞地(异地发展建设用地)经济发展。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应当体现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的特殊需求。
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统筹产业平台的空间分布、数量规模、产业定位,设定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实施严格的产业准入制度。